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力度,规范奖惩措施,使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奖励

第一节对单位的奖励

1、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市、县局,由省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局直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局给予适当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文化建设。

2、荣获两年一度“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的市、县局和局直单位,省局除颁发奖牌外,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文明创建单项优秀达标单位”称号的,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4、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集体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节对职工的奖励

1、荣获或被重新确认为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当地文明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和政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省局及局直单位荣获并保持“省直三优文明机关(单位)”的,根据省直文明委《关于印发〈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直文明字[1999]01号),以及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按单位全体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数额,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荣获并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按高于省直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

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2、荣获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大职工给予高于省级文明单位数额的奖励。

3、本节规定的文明创建奖励,应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档次发放。如调入、调出的职工,可按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按本人在单位和住所的居住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发放。

第三节对先进个人的奖励

1、荣获两年一度的“全国精神文明十佳人物”称号的,省局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

2、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奖金由个人所在单位支出)

3、被上级部门授予“文明创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奖励办法依据表彰文件执行。

第四节其他奖励

1、对及时、如实举报违反本单位文明创建有关规定的现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单位应对举报者给予50元的奖励。

2、对为文明创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年度考核、工资晋升、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章处罚

1、对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单位,省局将予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省局文明委复查认可。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此单位本年度与文明创建有关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和各种综合性荣誉。

2、对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或文明单位被摘牌、降级的,省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此单位本年度所有评先

评优资格,并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及文明创建分管领导的责任。

3、对单位因创建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通报或批评的,以及本单位职工因违反省局有关文明创建规定被通报或批评的,按照当年综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扣分。

4、对违反规定乱搭乱建者,除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样外,扣发500元奖金。

5、对乱丢乱扔垃圾、乱停车辆,严重损坏花草树木,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种菜和养狗、鸡等家禽家畜等其它违反大院管理有关规定的,经发现或经举报被查证属实的,除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外,每人次扣50元奖金。

6、以上经济处罚,在职职工从岗位津贴中扣发,离退休职工从余热奉献奖中扣发。职工家属、子女违反规定应受的经济处罚由职工承担。出租房用户违反规定应受的经济处罚由出租住房的职工承担。

7、经济处罚由各单位文明办通知应受处罚的职工所在部门执行,罚金及时上缴文明办。

8、所有罚金用于奖励举报人、为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xxx[201x]2号 xxxx公司 201x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办法及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扎实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根据《xx省省级文明单位测评指标》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公司201x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办法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企业各部室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相应工作,按照要求抓好落实认真贯彻,确保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xxxx公司 201x年1月xx日

xxxx公司 201x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办法及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企业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文明单位创建的热情,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班组、个人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与评选文明班组、文明职工,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的,年终给与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发通报批评。 四、对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班组,不予评先。对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参与封建迷信和其他邪教组织活动的班组不予评先。对参与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勒令改正,对不听劝告者,进行依法处理。 六、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处理。

卫生制度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树立集体荣誉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当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二、各办公室用具要摆设整齐有序,不准往地面乱抛异物和随地吐痰,桌面、地面、门窗和墙壁要经常保持干净。 三、按照划分的卫生区域,坚持每日打扫或拖抹一次,经常保持室内外和院落清洁卫生,做到净、齐、美。 四、卫生工作由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值班制度 一、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无论星期天还是节假日,全所必须留有一人以上的人员坚守岗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值班采取轮流制,统一排定值班安排表。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签到,坚守岗位,保证电话畅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奖罚制度 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 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1表.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龙浔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党组和各级文明委下达的各项创建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崇尚科学精神,反对迷信;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发展,培育“四有”新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 二、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和组织机构 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全局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抓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各专项治理、管理小组负责人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是组织实施工作的责任人;各科、室、所、分局、中心和协会负责人是本科、室、所、分局、中心和协会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的责任人。党、政、工、青、妇对创建工作齐抓共管、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的工作格局。 ㈡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党委委员组

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各专项管理小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副组长任主任。 ㈣成立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小组、创建文明行业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与任务 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负责研究决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⒉负责研究决定各项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⒊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⒋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贯彻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⒉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⒊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创建各专项管理组织工作。 ⒋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㈢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⒈负责开展对全局职工的政治理论和精神文明宣传教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金鸡中心小学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 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三个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条例: 一、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以编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 2、制定完整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 3、确立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 二、计划、总结制度 1、每年初指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 三、会议制度 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对创建工作众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四、评优制度 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班级、文明个人评比,提高教师综合素养。 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五、检查制度

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 六、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 (总分100分) 1、宣传教育(40分) (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4分。 (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4分。 (3)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3分。 (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年级组党员活动不少于2期(党总支)。6分。 (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4分 (6)各年级组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材料集上交。(教务处)5分 (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校务处)10 分 2、文明校园建设(30分) (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校长室、校务处)5分

项目部工程施工奖惩制度

项目部工程施工奖惩制度 标签:工程项目部施工工地来源:成功励志网浏览:次 为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多劳多得,特对工程施工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工程中标后,由经营部及各分管副总对标书及预测调整因素核定暂估利润指标(平均20%);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经理及其它职员自愿组建项目部进行公平投标; 3、项目部建立工程成本台账,公司所有涉及到本工程的费用(除业务经费)均需项目经理签字核实; 4、利润提成:根据公司核定的基准利润为标准,超出基准利润部分30%(例如工程造价100万元,基准利润为20%,现审计后利润为30%,项目部提成=100*(30%-20%)*30%=3万元)。 5、工程工期: A、周工期进度计划:每周上报工程周计划,公司工程部存档一份,在工程项目部进行张贴公示,如不能按时完成上报周进度计划,公司对项目部将进行延迟一天200元/天的罚款,如累计三次未完成周计划,公司有权收回工地所有责任权。 B、合同工期: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一天完工,奖励200元,延期一天扣罚按甲方合同规定处罚,如甲方无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400元/天处罚(延期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加除外); 6、工程质量:由于施工现场管理不当造成返工,由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承担实际损失金额100%的价款(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7、工程材料:工地所有材料统一由公司采购,各工地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苗木等3天)(土建花岗岩等10天)上报公司采购部,如工地没有提前上报采购计划,造成工程材料延期进场,影响工程进度,将由施工负责人或项目部自行承担责任反之造成的责任由公司采购部负责承担,如遇天气情况材料没有按时进场,造成工期延误将与项目部无关,相应顺延。 8、安全要求:由于管理不当,平时要求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由项目部承担50%的赔偿责任; 9、技术革新发明奖:由于本人技术革新、新思路、新发明为公司工程施工提高工作效益、节约成本,经公司考核确认,根据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000元奖金; 10、除相关采购人员外(在不延误工期、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供低价材料信息(但质量必须达到标书或甲方要求)奖励价差(含运费)部分20%奖金,差价以公司计划采购单价为依据。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及时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力度,规范奖惩措施,使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奖励 第一节对单位的奖励 1、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市、县局,由省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局直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局给予适当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文化建设。 2、荣获两年一度“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的市、县局和局直单位,省局除颁发奖牌外,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文明创建单项优秀达标单位”称号的,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4、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集体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节对职工的奖励

1、荣获或被重新确认为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当地文明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和政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省局及局直单位荣获并保持“省直三优文明机关(单位)”的,根据省直文明委《关于印发〈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直文明字[1999]01号),以及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按单位全体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数额,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荣获并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按高于省直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2、荣获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大职工给予高于省级文明单位数额的奖励。 3、本节规定的文明创建奖励,应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档次发放。如调入、调出的职工,可按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按本人在单位和住所的居住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发放。 第三节对先进个人的奖励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已修改)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美丽文博大酒店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如下;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一、通用处罚条例: 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各施工班组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相关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施工期间各个施工班组应在公司指定时期内定时定点认真学习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学时不得少于公司规定否则每月业绩考评时记为不及格;当月违反本规定的班组上二次以上的,业绩考评时也记为不及格。当月业绩考评不合格的相关班组(相关负责人)处以500至1 000元罚款,对每期均考评合格的班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3. 施工期间,各施工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如经检查发现有违章安全操作的相关人员(班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次,如符合本规定情景的按本规定执行。首次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所在班组应当

有义务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及本规定的宣讲解释,让其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及本规定。 4. 首次到本工程施工人员如违反本规定,可以处以警告处分,相应责任班组应当组织全体组员学习安全知识及本规定,将学习上报至项目部备案;其他违规情景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胸牌、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取下佩戴的安全帽,违规者罚款20元/人次,可每人同天按次累计处罚,同一人员二次以上的违规可加倍处罚。 6. 严禁打赤脚、穿高跟鞋、穿易滑鞋上班,违者罚款20元/次,且禁止其上班,不听劝告者可辞退。 7. 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且禁止其上班。不听劝告者可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辞退。 8. 各施工班组严禁未满18岁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严禁进入现场作业,相关违规班组负责人罚款500至1000元,并辞退相关人员出工地。 9. 2米以上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带,违者处罚,50元/次。 10. 根据公司或项目部要求召开会议的各个班组长(或相关施工负责人员)开会迟到5分钟罚款50元,迟到10分钟罚款200元,未参加的罚款500元/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天路公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公司全面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有关实施意见,结合天路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由公司管理部门牵头,有各所属单位和职能部门参加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公司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公司协调会制度,研究创建文明企业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员工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在公司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等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持久地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

创建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

创建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 为鼓励隧道管理站“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不断发扬光大“青年文明号”应有的精神,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宏扬正气、杜绝不良现象,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单位“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明确创建目的,树立创建意识,对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在班组年终总结会上给予表彰。 二、在岗位工作中,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除及时表扬、表彰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为其请功授奖。 三、对优质服务的先进个人,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并上报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凡年度被评为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除被授予先进称号,站内将会在大会表扬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对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我单位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 一、总则

1.为推进我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内的各科室。 3.“青年文明号”是先进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称号。对“青年文 明号”集体的奖励要与对各类先进集体的奖励制度相衔接。 二、对象 4.奖励对象是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集体。 5.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集体内团组织健全;青年遵章守纪,敬业爱岗;集体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形象良好。 6.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和单位级。7.各级青年文明号除符合第5条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行业和各单位制订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选 8.单位级青年文明号由本单位青年工作领导机构或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选。 9.青年文明号由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或团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候选单位由各主管单位向上逐级申报推荐。 四、奖励 10.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谁认定便以谁为主进行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11.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别由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或同级青工工作领导机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租房项目部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2、公租房二期一标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 二、违约处罚细则 (一)工程质量方面 1、钢筋 (1)验收时发现钢筋污染,未清洗干净。罚款50元/次。 (2)验收时发现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元/次。 (3)验收时发现底板钢筋放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均匀或绑扎不牢固。罚款50元/次/处。 (4)验收时发现钢筋加密、箍筋绑扎数量、绑扎方法及间距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处。 (5)验收时发现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处。

(6)验收时发现钢筋搭接位置、长度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处。 (7)验收时发现钢筋未加保护(无垫块)、双层网无撑铁。罚款50元/次/处 (8)验收时发现钢筋锚固、搭接长度、加工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100元/次/处 (9)验收时发现框架柱、构造柱主筋位移、梁柱节点无箍筋或加密间距过大.罚款100元/次/处。 施工程序错误、随意留置施工缝.。罚款500元/次/处. 2、砼 (1)砼浇注时,施工缝未按要求用砂浆处理。罚款100元/次。 (2)砼浇注时,现场不安排钢筋工和木工守模。罚款100元/次。 (3)砼配制未按配合比计量,少放或多放。罚100元/次。 (4)砼振捣不密实,蜂窝麻面现象严重,表面平整度>±1㎝。罚款100元/次/处。 (5)砼构件露筋、孔洞、缩颈、烂根及跑模。罚款200元/次/处。 (6)砼构件缺陷擅自修补。罚款200元/次/处。 (7)砼构件未经监理批准提前拆模。罚款500元/次/处。 (8)砼构件养护期内,未按规定养护。罚款100元/次/处。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75501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一届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审议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的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议决定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组长: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主持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领导科室成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成员:参与研定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活动。结合在本科室的岗位职责,按照本科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精神文明考核制度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做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机制,落实精神文明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组长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领导小组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奖罚制度

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制定本项目的管理目标要求,有针对性的实行奖罚制度,奖励那些对达到项目部管理目标要求的班组、个人,激励他们迸发出对工作的热情。处罚那些对安全、质量意识薄弱的班组、个人,来促进他们提高生产安全、质量等要求意识。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完成好本项目制定的管理目标要求。 一、奖励标准 1、对于按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量的班组,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 2、对于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500元/次。 3、对于各项施工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及措施,得到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同意并实施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4、每月进行一次班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考核,考核优胜的班组奖励1000元。 5、甲方、监理、公司对班组单项和全项提出表扬奖励1000元。 二、处罚标准: 1、对于项目部、监理、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不积极配合、现场指出的问题不限期整改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罚款累加。 2、对于不按图纸或未经过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更改图纸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班组,先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另外视情况程度另行再做出处罚。 3、各班组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任意破坏,否则应限期无偿修缮,并罚款500元/次,各施工人员相互监督,对损坏成品保护

者制止、举报奖励100元/次。 4、各班组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并限期予以纠正。 5、因某班组未能及时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验收延误,每延误半天处罚1000元,返工造成项目部材料损失按全价提升20%赔偿。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8、偷盗现场财物,无论财物价值多少按照最低罚款:工人1000元,班组5000元,如情节严重的扭送派出所并处以偷盗财物本身价值的十倍罚款。 9、严禁酗酒,穿拖鞋、赤背上班,违者罚款每人/次500元。 10、不听项目部人员指挥或违章操作,罚款500元/次。 11、塔吊指挥人员上班玩手机,违者罚款每人/次100元。 12、因行业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公司检查后被处罚的相关班组进行加倍处罚。 13、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促进提高、确保达到目标要求。同时希望各管理人员熟悉本办法,认真、不折不扣的来执行,否则有连带处罚的风险。也希望各班组各人员了解本办法去要求自己把每项工作做好,来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等水平。 14、项目部每周六施工周例会(晚1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各班组准时参加,未参加者罚款200元/人/次;会议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 附:各班组奖罚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区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成立由社区一把手为组长和社区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街道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共建单位例会制度,研究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社区党员和干部的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争当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持久地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努力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长寿腾达苑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奖罚规定 1、钢筋制作前,复核下料表中每种型号、规格、数量准确下料,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长、短兼用。经发现乱下长材短用。每次处罚乙方200元并按原材赔偿。 2、经预算核查或现场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钢筋搭接超长超量。除按实赔偿外。并处罚违规者每次200元。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有漏绑扎钢筋的每处罚乙方20元。 4、钢筋绑扎成型后未按规(规范)定要求垫保护层的每一处罚乙方20元。 5、在钢筋质量检查过程中,有发现钢筋验收不合格的延误了浇筑时间每次处罚乙方1000元。 6、每道工序未按三检要求报验的处罚100元/次; 7、在筑砼时无人护筋、提筋、垫保护层,每次处罚200元,并责成改正。 8、模板制作时拼缝处无单面泡沫胶条的处罚50元/条并责成改正; 9、模板未刷脱模剂安装的每块罚款20元/处; 10、模板未清理干净的处罚20元 11、扫脚杆、剪刀撑、斜撑未按规定搭设的处罚50元/处; 12、扫脚杆未及柱、墙加固钢管连接未按规定搭设的处罚100元/处; 13、整体架子搭设未按管理及相关专项方案规定执行的每次、每处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停工整顿。 14、楼层外墙、柱电梯井内模、梯间模板未用Φ10钢筋丝杆固定下口模板

产生爆模的处罚100元/处。 15、梁、板、柱、墙模板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规定的处以30元罚款/处。 16、边模脱模过早、缺菱掉角、加固不牢爆模的,每处各项处罚50元。 17、模板拆除完,材料未清理干净,3天内未对砼缺陷打磨的分别处罚200元/层。 18、模板成型后轴线位移超过5㎝,标高误差±3㎝,每层墙柱垂直度偏差超过8㎜,模板平整度超过4㎜,板接缝高差大于2㎜,每处处罚50元。 19、模板下口封堵不严密造成漏浆,出现蜂窝孔洞的每处处罚100元。 20、甲方对乙方模板制安工程半成品或成品每层作一次检查评比,达到合格的作为乙方进度款支付依据,达到优良的甲方奖励乙方每层200---300元/层。 21、挖孔桩内积水未排或渣子未清理干净严禁浇注砼,违者处罚50元/次; 22、挖孔桩开挖未经定位验收就擅自开挖的,定位护壁不准确,经指正后不改正的,处罚200元/桩次。 23、各项工种操作程序未按图纸及项目部施工专项方案规定操作的,经发现制止后,拒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处罚200元~1000元/次。 24、挖孔桩浇筑砼厚度及打棒深度未按管理规定施工处罚100元/次; 25、地梁浇筑未按标高施工表面平整超过±10㎜罚款50元/处; 26、墙柱顶、底未崭毛或崭毛不到位每处罚50元; 、由于打振动棒原因造成爆模,不及时修复每处处罚50元; 、砼成型后未养护或养护不到位的每处罚款50元; 27、低强度等级的砼施工时流入高强度等级的墙柱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柱);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

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

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起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得领导体制。 二、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落实到科室与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得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与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得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得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得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与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得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与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得贯彻落实。

四、各科室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得共建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得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得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到三次,对重头工作得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整改,不断加压促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组织开好精神文明建设年度总结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三、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

2021年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制度,意思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下面是准备的文明创建奖惩制度,欢迎阅读。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军休所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普遍提高我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创建文明优雅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持我所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军休所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军休所所有干部职工有教育其亲属遵守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亲属若有违犯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干部职工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建立文明单位创建领导责任制和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由我所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考核。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军休所文明单位创建实行专项奖励,鼓励全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建设。按照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相关奖励规定执行。 第六条军休所每年召开一次文明单位创建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明科室、文明员工和文明家庭进行表彰。 第七条各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本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科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的个人表现作为其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三章惩处 第八条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予发放文明奖。 第九条违反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规定,要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惩处。惩处分为扣除文明奖金、上报局党组给予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凡违反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规定被扣除文明奖者,当事人不得参与年度评先;科室所属干部职工有违反的,科室不得参与年度评先。 第十条科室内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当事人不予奖励,对科室负责人按奖励标准一半执行;科室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分管领导按奖励标准一半执行。触犯法律被依法判刑、拘留的,对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予奖励;或没有触犯法律,但其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损害本办声誉的,对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按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 第十一条本科室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对办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扣除当月文明奖。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扣除全年文明奖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或区别不同情况及责任降低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失误,被新闻媒体爆光,或因违犯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对本所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扣除3个月文明奖或区别不同情况及责任降低奖励标准。

工程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

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对 工程施工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技术制度 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织做施工组织计划以及和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2、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 划,并在计划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制人审批人, 缺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3、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4、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5、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100 元。 6、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处罚责任人200元。 7、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技术责任人,每点罚款100 元。 8、技术责任人负责工程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保证资料竣工时完整交给项目 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9、凡是各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影响工程的,罚责任人500元。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是明确分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是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病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是健全检查督导制度。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靠重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是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科室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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