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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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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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查阅资料:项目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手续不全的,需及时 依法依规办理

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

进行自查

项目建成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确定验收执行标准

启 动

自 查

制验收监测方案

未同步建成的,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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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提出验收意见

实施监测与检查

工况 记录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

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

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形成验收报告

合格 存在问题整改

工况记录结果分析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

质控数据 分析

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

监测结果 分析与评价

实施监测与检查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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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自查

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4.2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3.1建设过程

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4.3.4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4.4重大变动情况

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5 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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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检查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全面和高效。石化、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检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是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指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与总量指标符合情况,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5.2.1 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或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参考格式见附录2-2。

6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6.1 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推荐方法见附录3。

6.2 验收执行标准

6.2.1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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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设计指标进行参照评价。

6.2.2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也可参照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6.3监测内容

6.3.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6.3.1.1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1)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

3)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4)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5)辐射防护设施屏蔽能力及效果。

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6.3.1.2污染物排放监测

1) 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

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

2)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 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

规范和标准执行;

4) 厂界环境噪声;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

排放总量;

6) 场所辐射水平。

6.3.2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

6.3.3监测因子确定原则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

污染物;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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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提出的、可能影响当地环境质量、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等。

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能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

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

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场所辐射监测运行和非运行两种状态下每个测点测试数据一般不少于5个;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3)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

际情况;

4)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

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

5)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地表水和海水环境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频次按相关监

测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地下水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2次,采样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采样时间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环境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量及监测时间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少布设三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1个样品,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对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但应考虑处理周期并合

理选择处理前、后的采样时间,对于不稳定排放的,应关注最高浓度排放时段。

6.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执行。

附录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

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附录4验收意见推荐格式

附录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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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1 推荐程序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2推荐方法 2.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提出验收意见

成立验收工作组

现场核查

召开验收会议

形成验收报告

合格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

公开验收报告

资料查阅

验收监测报告审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见正文图1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见正文图1)

2.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2.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参考格式见附录4。

2.4建立档案

一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档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或环保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测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若有)、工程竣工资料(环保部分)、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可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存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可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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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

2-1验收监测报告推荐格式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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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建设单位(盖章)编制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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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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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验收工作由来、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验收范围与内容、是否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方案编制时间、现场验收监测时间、验收监测报告形成过程。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4其他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简述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所在省市、县区,周边易于辨识的交通要道及其他环境情况,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环境敏感目标,附项目地理位置图。

简述项目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与纬度,主要设备、主要声源在厂区内所处的相对位置,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上要注明厂区周边环境情况、主要污染源位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位置、厂界周围噪声敏感点位置、敏感点与厂界或排放源的距离,噪声监测点、无组织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

3.2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产品、设计生产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批决定不一致的内容需要备注说明)。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给出燃料设计与实际成分。

3.4水源及水平衡

简述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用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附实际运行的水量平衡图。

3.5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排污环节示意图。

3.6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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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或列表说明项目发生的主要变动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有无相关变动说明。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简述废水类别、来源于何种工序、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连续,间断)、排放量、治理设施、工艺与处理能力、设计指标、废水回用量、排放去向(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附主要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含初期雨水)流向示意图、废水治理设施图片。

4.1.2废气

简述废气来源于何种工序或生产设施、废气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治理设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治理设施、工艺与规模、设计指标、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理设施监测点设置或开孔情况等,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废气治理设施图片。

4.1.3噪声

简述主要噪声来源、治理设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台数、位置、运行方式及治理设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附噪声治理设施图片。

4.1.4固(液)体废物

简述或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产生量、处理处置量、处理处置方式,暂存场所,委托处理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危废转移联单情况等。

涉及固(液)体废物储存场(如灰场、赤泥库、危废填埋场、尾矿(渣)库等)的,还应简述储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山谷型或平原型)、储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附相关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及敏感点图片。

4.1.5辐射

简述主要辐射来源、类别、防护措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辐射源设备名称、放射性核素活度或射线装置参数、台数、位置、运行方式及防护措施(如屏蔽、材料类别、防护厚度、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附辐射屏蔽设施图片。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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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简述危险化学品贮罐区、生产装置区围堰尺寸,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控)井设置数量及位置,事故池数量、有效容积及位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雨水切换阀位置与数量、切换方式及状态,危险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事故报警系统,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简述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监测平台建设、通往监测平台通道、监测孔等;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

4.2.3其他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采取的“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简述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保投资额及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百分比,列表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绿化、其他等说明各项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

简述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附项目环保设施环评、初步设计、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施工合同中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表。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

以表格形式摘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也要摘录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告的相关要求。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文抄录审批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如有)。

6验收执行标准

按环境要素分别以表格形式列出验收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标准等级和限值,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与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其他执行标准的标准来源、标准限值等。

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水

列表给出废水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雨水排口也应设点监测(有流动水则测),附废水(包括雨水)监测点位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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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废气

7.1.2.1有组织排放

列表给出废气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并附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涉及等效排气筒的还应附各排气筒相对位置图。

7.1.2.2无组织排放

列表给出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并附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置图。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同时监测并记录各监测点位的风向、风速等气象参数。

7.1.3厂界噪声监测

列表给出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量、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附厂界监测点位布置图。

7.1.4固(液)体废物监测

简述固(液)体废物监测点位设置依据,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采样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

7.1.5辐射监测

列表给出辐射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因子、监测日期等,附辐射监测点位布置图。

7.2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要求的,要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以说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如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也应纳入监测范围。主要涉及如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辐射环境等的监测。

简述环境敏感点与本项目的关系,说明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或监测断面布设及监测因子的选取情况。按环境要素分别列表说明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位经纬度、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附监测点位布置图(图中标注噪声敏感点与本项目噪声源及厂界的相对位置与距离,地表水或海水监测断面(点)与废水排放口的相对位置与距离,地下水、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与污染源相对位置与距离)。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8.1监测分析方法

按环境要素说明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标准号或方法来源、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

8.2监测仪器

按照监测因子给出所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编号及量值溯源记录。

8.3人员能力

简述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等的要求进行。选择的方法检出限应满足要求。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一定比例的—18—

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使用标准物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质控措施,并对质控数据分析,附质控数据分析表。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选择合适的方法尽量避免或减少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目标化合物的干扰。方法的检出限应满足要求。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监测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监测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附烟气监测校核质控表。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监测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附噪声仪器校验表。

8.7固(液)体废物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布点、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测试等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8)要求进行。

8.8 土壤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布点、采样、样品制备、样品分析等均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要求进行,实验室样品分析时应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及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附质控数据分析表。

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简述验收监测期间实际运行工况及工况记录方法、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列表说明能反映设备运行负荷的数据或关键参数。若有燃料,附监测期间的燃料消耗量及成分分析表。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废水治理设施

根据各类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或设计指标,若不能满足应分析原因。

9.2.1.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各类废气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或设计指标,若不能满足应分析原因。

9.2.1.3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

9.2.1.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如铬渣解毒设施)的处理效果。

—19—

9.2.1.5辐射防护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辐射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2.1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按废水种类分别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9.2.2.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按废气类别分别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附无组织排放监测时气象参数记录表。

9.2.2.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9.2.2.4固(液)体废物

固(液)体废物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固(液)体废物达标情况,若排放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9.2.2.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价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计算后不评价,列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测值即可。

对于有“以新带老”要求的,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出“以新带老”前原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出“以新带老”后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涉及“区域削减”的,给出实际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核算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增减量。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表。

若项目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只核算出纳管量,无需核算排入外环境的总量。

9.2.2.6辐射

辐射监测结果以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评价达标情况,若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9.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别以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列表表示,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评价达标情况(无执行标准不评价),若有超标现象应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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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0.1.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设计指标。

10.1.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简述废水、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厂界噪声、固(液)体废物、辐射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及达标情况、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简述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辐射环境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所涉及的主要证明或支撑材料

如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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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1b5982407.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精选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 精选

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 精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受理 接到项目后,具备受理条件的签订合同、填写委托书。 2、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对项目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并详细记录;企业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拍照(环保设施不到位的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环评报告及批复、厂区平面布置图等);项目投诉情况。 3、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编写 项目负责人按照现场勘查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企业生产负荷,编写项目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列明监测或采样日期、监测地点、监测或采样人员安排、项目名称、监测项目、监测或采样点位布设,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等内容。 4、采样及现场监测 首款到帐后,组织人员进行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将事先准备的采样物品与采样负责人交接,并把现场采样要求告知采样人,采样人员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集。 现场监测人员须填写监测设备出库单,并与设备负责人交接。现场监测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布点和监测,详细记录现场气象条件、监测点位布设图、监测数据及监测时的异常情况等。 5、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品及时送达实验室。采样负责人与实验人员进行样品交接,详细填

写样品交接单。 实验室人员按照规范的监测方法对样品进行监测。监测时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设备校准记录等,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采样人及项目负责人沟通。 6、监测结果交接 实验人员及时将实验结果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将监测结果交接项目负责人。如发现超标数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企业须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采样监测。 7、编制验收监测表/报告 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报告(银川市、石嘴山市须同时填写验收申请表与送审稿一起报审)。报告编制须符合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按照完成验收监测表/报告编制。 8、验收报告技术评审(灵武市须编写专家意见) 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监测表/报告技术评审前将报告出齐,开会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灵武市须在评审会前将专家意见编写好电子版发至张增宏主任处。 开会前项目负责人及时告知企业开会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开会费用支出等情况,与建设单位沟通好项目须注意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开会时对专家意见及环保局要求等内容及时做好记录。 9、报批稿修改、报送 开完会后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修改内容,并及时修改。报告修改完善后找专家组长签字,并复印存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37-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测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 黄环站(检)字[2015]第071号 项目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劣质油加工 扩建工程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委托单位: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二○一五十二月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监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起七天内向本站查询。 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部分复印,涂改无效,复印后无红章无效。 4、本报告无本单位监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本机构通讯资料: 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317)5313023 传真:(0317)5239686 邮编:061100

承担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报告编写: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 监测人员:吴杰兰、窦玉兰、刘丽、黄月红、王风景李述昱、杜斌、孔德梅、高永斌

目录 前言 (3) 1、验收监测依据 (4) 2、项目工程概况 (4) 2.1项目概述 (4)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5) 2.3工程原辅材料消耗 (6) 2.4主要生产设备 (6) 2.5公用工程 (8) 2.6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8) 3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13) 3.1废气 (13) 3.2废水 (14) 3.3噪声 (15) 3.4固体废物 (16) 4、环评主要结论 (16) 4.1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16) 4.2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6) 5、环评批复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16) 5.1、废气 (16) 5.2、废水 (17) 5.3、噪声 (18) 5.4、固体废物 (18) 6、监测技术方案 (18) 6.1监测验收标准 (18) 6.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9) 6.3监测分析方法 (20) 6.4质量控制 (21) 7、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盐监验字[2016]第003号 项目名称:橡胶粉、橡胶颗粒、橡胶板生产项目委托单位: 沧州晨硕橡塑制品厂 盐山县环境监测站 2016年2月26日

监测单位:盐山县环境监测站 站长: 项目负责人:韩永良 报告编写:耿阳 参加监测人员:韩永良王猛吴生文席海义 电话:(0317)6083387 传真:(0317)6083387 邮政编码:061300 地址:盐山县城徐福路

前言 沧州晨硕橡塑制品厂橡胶粉、橡胶颗粒、橡胶板生产项目,经沧县环保局批准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0]113号文《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沧州晨硕橡塑制品厂的委托,我站于2016年2月24日、25日负责对沧州晨硕橡塑制品厂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报告,为其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验收监测依据 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0]113号文,《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沧州晨硕橡塑制品厂的橡胶粉、橡胶颗粒、橡胶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沧县环保局关于《沧州晨硕橡塑制品厂的橡胶粉、橡胶颗粒、橡胶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沧县环评[2013]52号)2、项目工程概况 2.1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流程 一试生产报告 1、建设项目完成安装调试,连动试车并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建 设单位即可向上级行政环保部门书面提交“试生产报告”。 2、环保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试生产报告”,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现场检查,现场符合试运行站状况的批准运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不同意试运行(书面或口头同意)。试运行阶段一般1-3个月。 二、项目验收 1、项目进入试运行并稳定后,建设部门向上级环保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环保主管单位收到“验收申请报告”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的批复。 2、主管部门批复后(书面或口头),建设单位即可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一般主管单位会指定单位,)环保监测单位接到任务后会进行必要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等,编制“现场监测方案或监测大纲,方案(或大纲)完成后由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初审查,(现场或书面审查),待“方案”通过审查后,监测部门按照“方案或大纲”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一般现场采样工作2-6天,特殊情况例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监测单位完成现场采样后,在二至四周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建设单位同时要提供必要的第一手资料,包括:

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b 试生产报告 c 建设项目工艺、设计、流程、参数等技校资料 d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e 建设项目试运行记录或台账 f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执行报告或总结 j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等…. 4、如果建设项目使用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时,建设单同时要委托上级环保监察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装置运行绩效报告”,流程大体同前。 三、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全部完成后,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结合现场情组织现场验收。 四、批复 上级环保主管单位对组织的现场验收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1、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进行批复。 2、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或限期整改,待完成要求后 再进行批复。 至此:环保验收工作完成…….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企业自主验收) 一、信息公开 1.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 2.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第一次公开】 3.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如: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则在2017年12月1日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第二次公开】 二、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4.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三、召开验收会议 5.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6.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 7.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8.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9 9.组卷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四、公示验收报告 10.公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第三次公开】 五、录入验收信息平台 11 11.登陆验收信息平台。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注意事项 01 验收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金华华远(验)字 07005 项目名称:浙江蓝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8000 吨链条生产线技改项目 委托单位:浙江蓝盾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

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1) 二、验收监测依据 (2) 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 (一)工程基本情况 (3) (二)生产工艺流程 (4) (三)排污分析 (4) (四)环保设施工程概况 (5) 四、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5) (一)环评要求和实际落实情况 (5) (二)环评批复要求和实际落实情况 (5) 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6) (一)废水控制标准 (6) (二)废气控制标准 (6) (三)噪声排放标准 (6) (四)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6)

(五)总量控制标准 (7) 六、验收监测内容 (8)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 (8) (二)废水验收监测内容 (8) (三)废气监测内容 (8) (四)噪声监测内容 (9) 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固废调查内容 (9) 七、验收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0) (一)监测分析方法 (10) (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 八、验收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12)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 (12) (二)废水监测 (12) (二)废气监测 (13) (三)噪声监测 (15) (四)总量核算 (16) 九、固体废物监测情况 (17) (一)种类和属性 (17) (二)固体废物监测结果 (17) (三)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理 (17) 十、环境管理检查 (17) (一)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17)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需要材 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项目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1.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建设情况介绍、污染物治理情况介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批复文件,立项批复。 3.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产品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检查记录。 5.厂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并附厂区平面设计图稿 6.项目生产工作时(小时/天) 7.主要生产工艺(绘制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各工段原料、能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8.主要机器设备名称、数量 9.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试运行时间(年、月、日) 10.项目实际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水、气、声、固废、绿化等分列) 11.项目试运行期间生产情况包括产量、产值等情况。 12.能耗(用水量、用电量、用煤量、用油量等) 13.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协议和产生量(包括生活垃圾,重点是危险废物) 14.厂区绿化方案、协议 15.工厂相关环保措施、制度上墙 16.污水处理流程图上墙 17.环保应急预案、设施(安评材料) 18.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 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基本流程:

详细说明: 一、试生产申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申请试生产具体程序如下: 1、向区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区环保局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区环保局认为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如符合试生产条件的告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2、向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申请试生产检查。建设单位将试生产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试生产申请单、建设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 况工作总结(大纲见附件)、与环保监理工程公司签定的合同、环保工程设计 方案、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相关环保规 章制度、环保设施操作制度、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合同、与大恒固废签定 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环境应急应急预案及备案等材料送至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3、县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污防科、开发科、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在试生产申请单上签字加盖县环保局公章,企业将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否则需整改重新申请试生产; 4、市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支队、开发处、污控处、监 测站、固废中心、如东县环保局、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市环保局将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意见,企业收到试生产检查意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检查的重点: 一、软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2、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对比表 3、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4、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废水处理纳管委托处理协议; 5、与大恒签定的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6、天泽公司签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合同; 7、请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废水设施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红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保定市满城红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鲍松涛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72150 邮寄地址河北保定满城区大册营工业园区 3 / 6

说明 1.本验收申请替代我部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中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申请仍执行环发〔2001〕214号文件和环发〔2002〕97号文件。 2.本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验收前填写,表 三、表四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本验收申请一式两份,由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随验收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4 / 6

表一基本信息 5 / 6

表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6 / 6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满城区分局 关于保定市满城红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批复 满环验【2018】101号 保定市满城红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保定市满城红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组意见和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林德环检字第17100103-9号),经研究,对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出具验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基本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实际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拆除现有1台15t/h燃煤锅炉及治理设施,新建1座锅炉房并安装1台SZS15-1.6-Y(Q)型15t/h燃气锅炉及配套52.6m3液化天然气储罐和气化设备1套。技改后原有产品、生产规模、平面布局均不变。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2.固废:无固体废物产生。 7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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