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防接种人员资质认定名单

2018年预防接种人员资质认定名单

2018年预防接种人员资质认定名单

备注:一、类别分为:预防接种人员含卡介苗(包含产房卡介苗接种人员2名和卡介苗补种人员2名)、冷链管理、信息登记、预检和应急处置人员

二、1、预防接种人员含卡介苗为执业医师(含助理)、公卫医师(含助理)、护师(士)、乡村医师四类;2、信息登记人员不限制专业;3、冷链管理人员应具备医学类专业;4、预检和应急处置人员为执业医师(含助理)、公卫医师(含助理)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推荐下载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问题,想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想知道自己的实验室是否有资格申请实验室认可CNAS 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为解答各位朋友的疑问,本人特将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总结一下,分享给大家。 1定义 1.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 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 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 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 2.1实验室认可 自愿性。 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 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 3.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

第一部分 实验室能力评价概述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1、合格评定 评价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或相关技术要求的活动被称为合格评定。 对产品进行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判断,并发布相应客观声明的单位被称为合格评定机构(俗称: 检测/校准 实验室或检验/ 检测/检查机构)。 合格评定一词最早源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 ),其主要精神是: 1 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应成为贸易壁垒,贸易应采用国际标准以及透明和非歧视原则; 2 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应符合国际指南,不应建立特殊的进口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3 各国政府机构应在可能时接受其他缔约国的评定程序及结果。 1.2、实验室 靠和准确。而公正、可靠、准确的合格评定结果除与依据的技术文件相关外,更依赖于实验室自身的能力。 1.3、实验室能力的评价 目前,我国在实验室能力建设、管理、运行、评价方面还并存着多种模式,其中应用最普遍的模式有两种: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4、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实验室依据自身发展需求、适应社会(市场)及其发展要求的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

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政府为维护社会公正与平稳运行的一种代表国家意志的强制管理行为。 1.6、实验室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上述两种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价方式,相同之处如下: 1、主管部门一致: 实验室认可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和各省/市/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与监督。 2、目的相同: 两种评价都是为了规范、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3、评价内容基本一致: 两种评价的对象均是实验室的公正性和技术能力。 ●上述两种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价方式,在如下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1、评价对象: 实验室认可: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包含校准实验室。 机构认定:仅针对第三方实验室;不包含校准实验室。 2、依据和性质: 实验室认可: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效于ISO/IEC 17025:2005)。 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文件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ISO/IEC 17025是目前人类开展实验室管理、控制、运作智慧的结晶。因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际上是以ISO/IEC 17025为基础,增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而制定的。第二章实验室认可 2.1、实验室认可制度的形成 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生效后,当时最主要的贸易障碍——关税得以大幅度地逐步消减。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复杂程度不断增高,供需双方在交割时,对实验室能力的选择或评价变得越来越至关重要。为此,发达国家为其自身的利益,又以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等方式来制造新的技术性的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试题含答案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试题 一、填空题 1、国际标准化(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05年共同发布了有关实 验室能力认可第二版国际标准,文件名称是 ,代号是 2、中国合格评定国际认可委员会等同采用上述国际标准作为我国实验室认可 的依据,文件名称是,代号是 3、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依据文件名称是 4、实验室或实验室作为其一部分的组织须是能承担的实体。 5、如果实验室要作为第三方实验室获得认可,应能证明其。 6、实验室应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和得到保护。 7、术语“管理体系”一词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和体系。 8、实验室应建立与其工作范围的管理体系,并维持管理体系的。 9、凡发给实验室人员使用的管理体系文件,都应是版本。 10、在合同中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实验室 有和满足客户要求。 11、实验室需要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的分包方,将分包方安排以形式通知客 户,并在适当时得到客户的准许。 12、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供应品,在经检查证明有关要 求之后才投入使用。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 13、实验室应积极与客户或其代表,并应收集客户的。 14、实验室须有处理投诉的。须保存所有与投诉处理有关的。 15、实验室当发现不符合工作时应进行纠正。 16、实验室应通过实施和、应用、、、和以及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7、如果不合格可能再次发生,实验室须按规定的政策和程序采取,此程序须从 调查确定问题的入手。 18、预防是事先主动确定主动行为,消除可能发生不合格的原因。 19、每份记录应包含信息,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须在工作予以记录,出现错误 应该,不许,以免难以辨认。 20、实验室的人员培训计划应与实验室和的任务相适应。实验室应评价这些培训 活动的。 21、实验室的设施须有利于检测或校准的正确实施,环境条件不会使无效或对要 求的产生不良影响。当环境条件危及到结果时,应检测或校准。 22、实验室应采用能满足需要并且的检测或校准方法。应优先使用或中颁布的方 法。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进行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 23、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对结果有重要 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计划。 24、使用外部校准服务时,需使用能证实其、和的实验室的校准服务。

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人员要求汇总

人员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释义》 2、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的操作人员、结果验证或核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应满足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范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2、授权签字人应: a)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b)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c)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d)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 e)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

第一讲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一、合格评定的概念和类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引入了国外的合格评定模式,对机构或个人进行考核和评价,以向社会提供保证,表明这些机构或个人符合某种要求或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合格评定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程序。产品、业绩、人员、机构、过程、体系都可作为合格评定的对象。 其实,我国过去并不缺乏合格评定。上世纪80年代我们搞过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产品质量评优。这些都应该属于合格评定的范畴,只不过过去的合格评定大多是由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具体策划和实施的,而且各行其事,各有各的标准,各有各的方法,各有各的对象,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统一一致的工作。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项工作没有与国际通行的标准接轨,显然,这对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是不利的。现在,我国合格评定工作已经形成一种事业,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统一的与国际接轨标准,有统一的经过考核的执行人员,等等。合格评定工作正在日趋完善,也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部门支持和接受,越来越得到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承认,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其演变和发展的过程本文就不再赘述。 1.认证与认可的区别 合格评定总体上可以分为认证和认可两类,其定义是: 1)认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2)认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 认证与认可的主要区别见表1。 2.认证与认可类型及说明

表2给出了社会上常见的几种合格评定类型。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已为多数读者所了解或至少是有所耳闻的。但是有些企业的实验室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其区别,因而常常盲目地去申请某种认证或认可,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并未到达应有的效果。现将其区别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1)对象不同体系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生产产品的企业,这里“产品”是广义的,包括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就交通行业来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司、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场站、港口、库房包括勘察设计单位都可以申请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的对象顾名思义当然是实验室,包括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实验室、独立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校准机构等。 2)执行主体不同体系认证由各认证公司独自实施,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选择。这些公司虽然都是经过认监委的批准成立的,但数量众多,其在社会上的公信程度不同。实验室认可统一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施,有相当高的公信度。 3)标准不同体系认证依据GB/T 19001 Idt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实验室认可依据GB/T 15481 CNAS-CL0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后者的第四章内容与前者的内容相近,但后者的第五章内容却是前者所没有的。 4)结果和作用不同企业通过体系认证获得了由认证机构(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表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5481的要求,向社会证明了其管理工作是可信任的。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就一定满足用户要求,管理体系与产品质量两者有密切联系但并非是完全相应的关系。如果要证明其产品满足特定用户的要求则还应进行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通过后,获得了由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该实验室就可以在认可项目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或校准工作,并在检测报告或校准报告上使用认可标志,表明其检测校准能力是得到认可机构承认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在实验室间(国际或国内)也是互认的。综上所述,如果一个实验室单纯从事检测工作,而没有产品或工程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修理、施工建筑等任务,那么最恰当的合格评定就是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单纯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必去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使申请并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也不能证明其检测或校准能力是满足要求的。 二、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实验室认可有三种类型: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后两者现在统称为资质认定。我们先比较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再解释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的区别。 1.什么是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流程

(二)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流程 1.实验室认可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没有变化时,仅在初次评审和复评审时提供); 2)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扩大认可范围时不提供,扩地点和扩技术领域时需提供); 3)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 4)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5)实验室平面图; 6)实验室所从事活动的说明,当实验室是法人实体的一部分时,两者关系的说明; 7)对申请认可的标准/发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 8)对申请认可的国外标准的核查情况(包括是否有国外标准、当国外标准未进行翻译时,试验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外语理解能力); 9)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 10)对于初次申请认可和申请扩大认可范围的实验室,在申请范围内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证据。 11)参加实验间比对的情况(提交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和评价); 12)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及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13)量值溯源的描述(仅申请校准能力认可时的提供); 14)申请“能源之星”检测的实验室还应提供“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对应一览表。 15)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有无 2.资质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请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仅在初次评审和复评审时提供) 2)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3)实验室平面图 4)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5)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 6)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有无

3.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步骤和流程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大致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1)递交申请资料 2)申请资料审查 3)接受现场评审 4)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流程可以用下述框图表示:

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联系和区别

1.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 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 2.1实验室认可 自愿性。 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 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 3.1实验室认可 由CNAS组织和运作。 3.2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国家级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实施,地方级由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质监局实施。

4依据标准 4.1实验室认可 GB/T1548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将其等同采用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25个要素,108条。 4.2资质认定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简化了的ISO/IEC 17025标准,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19个要素、75条,在这些条款中有19个特定条款是针对中国国情制定的。 5结果和作用 5.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标志,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实验室之间应该互认。如果再与CNAS签订了国际互认协议,还可以加盖MRA标志,则国际实验室间也应该互认。 5.2资质认定 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MA或CAL标志,同样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政府或授权机构可以引用这些数据和结果对产品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发放许可证等,然而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不具有国际互认的效力。 6申请条件 6.1实验室认可 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 b.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c.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d.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 e.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 f.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g.参加能力验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需要准备的事项

需要准备事项/内容 1 实验室该有的人员到位情况 2 实验室经理/主管、技术主管、质量主管、监督员、取样人员的任命 3 实验室组织结构图 4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实验室经理/主管、技术主管、质量主管、监督员、取样人员)的代理人 5 有关三级文件的建立,如实验室内部文件管理、记录管理、样品管理、环境管理、外出抽样SOP、标准物质管理/标准溶液SOP、实验室废弃物管理SOP、食品检测应急预案等 6 实验室现场使用的所有文件和标准是否受控 7 如有分包,分包方名册及资质档案建立情况 8 关键试剂的技术性验收记录 9 供应商评估、资质档案与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 10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11 检测人员的技术档案(含学历证明、各类资质证明、技术能力评估表等)

12 实验室员工是否接受ISO17025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 13 目前环境满足检测方法/标准的情况 14 各不相容区域是否有隔离以防止交叉污染 15 实验室关键区域是否有出入授权标识 16 所有检测标准/方法是否进行了方法确认/证实,并保存记录 17 如果不同的检测人员对同一份标准的理解和操作存在不同,是否制定检测SOP 18 定量检测项目是否有进行不确定度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19 需要的仪器设备是否已经到位 20 ××年度的设备校准/维护保养计划是否制定 21 需要校准的设备是否已经送外校准/检定 22 关键设备的档案是否建立 23 设备在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确认,并有记录 24 设备校准/有效状态的标识状况 25 ××年度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26 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地点是否能够获得 27 申请书附表准备,包括以下附表: 附表1-1: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中、英文)

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欢迎参加质量管理师 学习班 welcome 一.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二.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要求要点和提示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文件要点 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难点 五.解答和讨论问题

一. 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一)实验室能力认可 1.实验室认可(accreditation) 由权威机构对某个具有从事某项校准和检测工作的实体的能力予以正式承认的程序。 2.世界上第一个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 在1947年,澳大利亚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统管全国实验室能力认可的机构——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认可协会(NATA)。这是实验室认可工作中的里程碑大事件。 此后,在世界各地先后成立了许多国家级和地区级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3.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 当国家级和地区级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多起来以后,彼此需要

交流,并实现国家和地区间的互认。 1977年首次召开了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际会议(ILAC conference)。此时的会议是论坛性质的。 在此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有必要制订国际上公认的认可指南,统一认可要求,为实现国际互认奠定基础。 在1996年召开的第14届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上决定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cooperation)。 4. 实验室认可国际准则的发展 根据首次实验室认可工作国际会议的决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持下,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实验室认可指南。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第一版实验室认可指南性文件。 第一版:ISO导则25:1978 检测实验室基本技术要求

第二版:ISO/IEC导则25:1982 检测实验室基本技术要求 第三版:ISO/IEC导则25:1990 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一版: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二版:国际标准 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 5.实验室认可的作用和意义 1) 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

第一部分 实验室能力评价概述 第一章 基本概念 1.1、合格评定 评价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或相关技术要求的活动被称为合格评定。 对产品进行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判断,并发布相应客观声明的单位被称为合格评定机构 (俗称:检测/校准实验室 或检验/ 检测/检查机构)。 合格评定一词最早源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 ,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 ),其主要精神是: 1 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应成为贸易壁垒,贸易应采用国际标准以及透明和非歧视原则; 2 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应符合国际指南,不应建立特殊的进口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3 各国政府机构应在可能时接受其他缔约国的评定程序及结果。 1.2、实验室 向社会(客户)提供产品符合性判据的实验室,其生命力完全取决于实验室做出的合格评定结果的公正、可 靠和准确。而公正、可靠、准确的合格评定结果除与依据的技术文件相关外,更依赖于实验室自身的能力。 1.3、实验室能力的评价 目前,我国在实验室能力建设、管理、运行、评价方面还并存着多种模式,其中应用最普遍的模式有两种: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4、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实验室依据自身发展需求、适应社会(市场)及其发展要求的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政府为维护社会公正与平稳运行的一种代表国家意志的强制管理行为。 1.6、实验室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上述两种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价方式,相同之处如下: 1、主管部门一致: 实验室认可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和各省/市/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与监督。 2、目的相同: 两种评价都是为了规、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3、评价容基本一致: 两种评价的对象均是实验室的公正性和技术能力。 ●上述两种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价方式,在如下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1、评价对象: 实验室认可: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包含校准实验室。 机构认定:仅针对第三方实验室;不包含校准实验室。 2、依据和性质: 实验室认可: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效于ISO/IEC 17025:2005)。 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文件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ISO/IEC 17025是目前人类开展实验室管理、控制、运作智慧的结晶。因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际上是以ISO/IEC 17025为基础,增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要求而制定的。 第二章实验室认可 2.1、实验室认可制度的形成 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生效后,当时最主要的贸易障碍——关税得以大幅度地逐步消减。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复杂程度不断增高,供需双方在交割时,对实验室能力的选择或评价变得越来越至关重要。为此,发达国家为其自身的利益,又以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等方式来制造新的技术性的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和质量认证)。1973年至1979年,GATT东京回合谈判就包括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在的一系列消除非关税壁垒达成了协议。1993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将GATT改组为世界贸易组织(WTO),进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 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找检测机构一定要找具有CMA资质的机构,否则,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CMA认证(计量认证)基本介绍 1、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2、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

室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 、我国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城建环保、安全防护、水利等行业、部门,已开比较齐全的检测门类。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09-05-26 发布者: 一、法律依据及原则 (一)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即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凡属地方管理的检测/校准机构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实行“八公开”原则(见附件1)。即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的公开。 二、申请对象 (一)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生产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投资设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属于计量认证的对象。由流通、储运、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单位建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可以进行计量认证。获证后使用CMA标志。 (二)监督检验机构授权/验收的对象是:质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具有监督检验职能的质检机构。这些机构应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要求。获证后使用CAL标志。 三、申请前的准备 (一)实验室需满足基本的申请条件和能力(见附件1中申请条件)。 (二)实验室建立的质量体系须运行6个月以上(注:首次申请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时间/工商部门注册时间/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并能提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客观证据(管理评审和内审材料)。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86号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评价、认定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六条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计量认证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第七条从事下列活动的机构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最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解释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文解释

概述 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结构: 五个部分:总则、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技术要求。(有18条特殊要求加黑体) 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22条; 技术要求8个要素,53条。(共19个要素75条) 二、资质认定证书形式: 计量认证、授权、验收、审查认可(检查机构)四种。 三、定义: 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或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计量认证: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评审的认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法规依据:《计量法》22条、《标准化法》19条、《产品质量法》19条、《认证认可条例》16条(6-8页)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对象和范围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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