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创新,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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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创新,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化

作者:翟汉超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6期

【摘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

深化发展,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和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成为腐败分子的“唐僧肉”,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提高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效性是预防国企腐败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和支柱,在发展经济、提供就业、保障税收、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原因,国有企业成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因此,强化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当前国有企业发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于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一、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造成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有企业纪委职责不明确,存在“不作为”问题

国有企业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其受党委领导,具有企业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是国有企业政治优势的内容之一。但当前,国有企业纪委工作从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国资委、政府部门等到二级国有企业的上级集团公司,都缺乏对纪委工作职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定,造成纪委工作任务模糊、方向不明,并形成有职不尽的“不作为”问题。

(二)组织领导力量薄弱,无法强有力地推动工作开展

当前国有企业纪委工作人员职务级别低、业务素质低、人数少,受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从事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不能充分行使监督权。职务级别低,表现在纪委书记受经理和党委书记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级别一样,造成纪委不能独立地开展监督工作。业务素质低,表现在纪委书记和纪委工作人员一般由其他人员兼职,没有专职和专业工作人员,造成纪委监督能力不足。

(三)考核制度不完善,缺乏开展工作的约束力和推动力

当前对国有企业纪委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制度不完善,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陷入消极被动和角色尴尬的地位。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对国有企业纪委的考核主要由国资委或企业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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