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团粤发[2005]11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

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的决定》精神,团省委制订了《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团费 收缴 管理 使用 规定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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