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团粤发[2005]11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
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的决定》精神,团省委制订了《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团费 收缴 管理 使用 规定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印发
(共印300份)
1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