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DB-HR2011(01号文)

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为了维护和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现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牌,不得有议。现将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强调和重申,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一、佩戴工牌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前胸。不得悬挂于腰际或其它位置,不得以外

衣遮盖。

二、如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工牌之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罚:

1、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

2、丢失工牌者,给予10元/次的罚款。同时必须及时办理新的工牌。

3、未正确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严格督促本部下属员工执行以上规定。公司

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员工佩戴工牌情况作随检,检查中如发现有员

工违反规定的,人力资源部将给予相应的罚款,敬请大家配合!

四、该规定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试行,2011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执

行,其中10天时间为公司考虑实际情况,给大家的适应过渡时间。

以上各项规定请全体员工相互知悉、相互监督。特此通知!

2011年10月25日

主题: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呈送:总经办

抄发:各部门

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内部资料】 **公司文件 **人发 [2014]第005号签发人: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近期发现有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工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维护办公纪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对员工佩戴工牌事宜进行重申,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牌佩戴要求: 1、工牌是公司员工身份、职务的标识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工作区域内、工作 时间内正确佩戴工作牌(物流部操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佩戴工牌不便于其工作操作,且易刮破物品,故物流部操作人员不在要求范围内,操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2、工作牌佩戴须正面朝外悬置于胸前,不得悬挂于腰际或者其他位置; 3、工牌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 4、工牌应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备人力行政中心申请补办,同时应缴纳2 元/次的工本费。 二、未按要求佩戴处罚: 1、员工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戴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2、员工私自将工牌转借于他人或私自涂改者,将给与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3、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并提交2元/次的 工 本费。以上处罚金额一律从员工工资中提取并划入员工基金池账号中。 人力行政中心将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登记公示,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公司将依据以上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乐捐处罚。请各中心部门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物流部操作人员名单》

人力行政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佩戴工牌通知 主送:各中心 抄送:公告栏 印发:人力行政中心印发时间:2014年10月10日批准:校对:起草:共印:1份 【内部资料】 **公司文件 **人发 [2014]第005号签发人: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近期发现有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工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维护办公纪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对员工佩戴工牌事宜进行重申,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牌佩戴要求: 1、工牌是公司员工身份、职务的标识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工作区域内、工作 时间内正确佩戴工作牌(物流部操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佩戴工牌不便于其工作操作,且易刮破物品,故物流部操作人员不在要求范围内,操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2、工作牌佩戴须正面朝外悬置于胸前,不得悬挂于腰际或者其他位置; 3、工牌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 4、工牌应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备人力行政中心申请补办,同时应缴纳2 元/次的工本费。 二、未按要求佩戴处罚: 1、员工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戴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2、员工私自将工牌转借于他人或私自涂改者,将给与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3、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并提交2元/次的 工

公司关于统一着工装的通知

重庆市巴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着工装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公司定于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加强全体员工着装规范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每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参加各种活动、培训、会议等,必须统一着工装,并佩戴工作牌。试用期员工须自行准备与公司标准工装颜色相近服装。 着装管理办法,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详见附件: 签发人: 行政人事中心 2016年5月24日

重庆市巴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着装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充分体现团队精神,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着工装体现的是员工本人仪容、仪表,反映个人的素养,同时还体现着公司形象,传递着优秀的服务理念和浓厚的企业文化内涵。为此,我公司员工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着工装。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三、着装管理。 ㈠、上岗时,必须着统一工装,佩戴工作牌。 ㈡、公司有统一活动时,各部门必须按行政人事中心通知的着装要求着装。 ㈢、外出参与活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洽谈业务三人以上(含三人)须着工装出席。 ㈣、着装时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㈤、统一着装,保持整洁。并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服装、鞋袜的洁净得体和整齐; ○2、衣、裤口袋尽量不装物品,以免变形,影响美观; ○3、员工不允许穿拖鞋。 ㈥、工作牌佩戴,应用绳带等方式将工作牌挂在脖子上。不得将工作牌揣在衣兜内或用手把持,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一经发现,按未佩戴工作牌处理。 (七)、女同志怀孕期间,可以不着工装。 (九)、着装必须得体、大方、整齐、清洁,不得穿着破损或不整洁的工装上岗。 (八)、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日常着装的监督检查,并会同财务部对不按规定着装的人员,进行以下处罚:上岗不着工装或未佩戴工作牌,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加倍处罚。其他不按规定着装的行为,比照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四、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工装。 五、工装折旧 1、工装的折旧定为两年,两年后将不再计折旧。 2、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按80%扣除服装折旧,(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员工工作牌管理制度

代代高行管字〔2012〕01号 签发人 员工工作牌佩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公司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增进员工互相了解, 提高外来办事人员的便捷性,特由办公室制发员工工作牌。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当天上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由办公室当天制发工作牌并予以签领佩戴。有职务变动的 情况,应在变动当天将原证交回办公室,并立即申请签领新在 岗的工作牌佩戴。 2)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为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办公场所及区域识别之用,不得为其他身份证明。 3)工作牌应正确佩戴在胸前位置,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视为未佩戴工作牌行为处理。 4)工作牌仅供本人使用,严禁转借、抵押、换用、盗用。工作牌如因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或抵押而造成的损失或一切后果, 由持证本人全权承担。

5)工作牌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办公室办理登记遗失和补发手续,并交纳工本费10元/牌。如属故意损坏、私自涂改,除交纳工本费外,给予警告处罚一次,再犯则罚款 50元/次。因公损坏应报请部门领导确认同意后,由办公室补 发,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6)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下属员工正确佩戴工作牌,并由办公室负责追踪考核工作,对未佩戴者处以记名一次,并罚款10 元/次的处罚。 7)员工离职后,应将其工作牌交还办公室注销,并完善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 四、凡有下列情况情形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聘或移交总经办。 1)利用工作牌在外做与法律相抵触事情者。 2)将工作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事,而在外破坏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五、本规定自2012年7月16日起执行。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作牌佩戴管理 报审:总经理 下发:公司各部门

工牌佩戴规范

工牌佩戴规范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工牌佩戴规范 一、员工工牌的管理 1.工牌的制作和发放 (1)工牌由企业文化部和行政部统一制作和发放,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为员工制作或发放工牌。 (2)工牌首次发放时,员工在本公司试用期3个月以上并录用者可领取。 2.工牌的补办 (1)工牌损坏或丢失,员工应立即通知项目助理,由项目助理每月10号上交行政部,新工牌的成本费用应由员工本人负担。 (2)员工在离职时应将工牌完整归还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销毁。 (3)严禁私自调换、更改或转借工牌,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人员口头警告;如多次违犯或经纠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 (4)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工牌,不得工牌上随意安置,黏贴其他装饰物品,内页不能手写、图画,平时需妥善保管,工牌仅作为员工身份之证明,员工不得将工牌用作他用。 二、工牌的使用 (1)员工参与甲方会议、渠道门店、招商或公司会议等工作期间均需佩戴工牌,工牌应正面朝外,佩带在上衣左胸,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为避免歧义,员工在案场或和客户沟通的时可不佩戴工牌。) (2)员工如果忘记携带工牌,应与该项进行登记,填写《工厂进出登记表》,经保卫人员与员工所属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厂。 (3)如有员工拾的工牌,请及时交还人力资源部或交还给员工本人。 三、佩戴工牌管理和监督 (1)公司员工佩戴工牌的的管理、监督、处罚工作由各项目助理、项目总,事业总等负责,后台不定期检查和通告。 (2)对上班期间为佩戴工牌、随意挪用他人工牌等行为,罚款20元每次。

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内部资料】**公司文件 **人发 [2014]第005号签发人: 关于重申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近期发现有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工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维护办公纪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对员工佩戴工牌事宜进行重申,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牌佩戴要求: 1、工牌是公司员工身份、职务的标识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 间内正确佩戴工作牌(物流部操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原因,佩戴工牌不便于其工作操作,且易刮破 物品,故物流部操作人员不在要求范围内,操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2、工作牌佩戴须正面朝外悬置于胸前,不得悬挂于腰际或者其他位置; 3、工牌实行一人一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 4、工牌应妥善保管,若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备人力行政中心申请补办,同时应缴纳2 元/次的工本费。 二、未按要求佩戴处罚: 1、员工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戴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2、员工私自将工牌转借于他人或私自涂改者,将给与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 3、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工牌者,将给予责任人10元/次的乐捐处罚并提交2元/次的工 本费。以上处罚金额一律从员工工资中提取并划入员工基金池账号中。 人力行政中心将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登记公示,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公司将依据以上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乐捐处罚。请各中心部门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物流部操作人员名单》 人力行政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主题词:佩戴工牌通知 主送:各中心 抄送:公告栏 印发:人力行政中心印发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批准:校对:起草:共印:1份

关于员工同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的通知

关于员工同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的通知 各位同事: 工作服/牌是工作时一种统一规范的标志,它代表着一种职业,一种精神,象征了一种专业而优质的服务。目前工作服/牌已逐步发放到位,为规范员工行为,展示北变人良好的精神面貌,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现就统一着工作服/牌上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6年6月12日起,所有员工统一着工作服/牌上班。 二、着装时间 1、一线生产员工、仓库及物料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在岗期间均应穿着工作服/牌; 2、其他职能人员周一至周四在岗期间均应穿着工作服/牌,周五、周六可着便装; 3、公司会议、培训或其它集体活动时间均应穿着工作服/牌,若特殊情况,公司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1、员工着工作服/牌时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着工作服/牌时,应搭配与工作服/牌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等。

3、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因接待、出差不便、孕期等特殊情况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临时着便装。 5、员工工作服/牌人为损坏的,公司予以补发,成本由员工自行承担。 6、在规定时间内及要求场合内未着规定工作服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违反规定3次及以上者,取消月绩效评定或扣发部分7S绩效工资。 7、行政部将对着装行为规范进行不定期抽查,请大家积极配合,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要宣导到位,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及时纠正。 8、为加强对员工工作服的管理,行政部将对公司《服装管理办法》【WI-A-02】进行修改并另行下发。

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未定稿) 一、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公司职工工作证发放、使用。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行政楼全体员工,其他有必要进出办公楼的企业员工。 三、工作证的发放条件: 1新入职的职工,在分配工作部门后,需申请办理工作证。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换发工作证: 1)调整或变动了工作部门的。 2)同部门内调动更换了工作岗位的。 3)工作证使用一年及以上,因破旧、磨损以致无法佩戴者。 4)除以上情形之外,原则上不换发工作证。 3、工作证使用不足一年造成破旧、磨损无法佩戴或丢失者,可申请换发或补办,但 需缴纳工本费??元。由人行中心出具通知单,缴财务部,凭缴款收据办理新工作证。 4、公司访客需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方可由公司受访人带领进出行政楼。 四、办理方式与流程: 1、员工办理工作证需到财务部交纳押金500元。 2、凭财务部开具的收款证明到人行中心申报制作。 3、人行中心核审人员姓名、职位、所在部门无误后给予制作。 4、制作完成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工作证使用要求: 1、工作证证明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身份,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工作 用途。 2、工作证应佩戴在胸前或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 未佩戴工作证处理。 3、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及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 4、职工出入公司大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保安人员对工作证的查验。出入公司各有关 场所需出示工作证时,职工应主动出示。 5、工作证若遗失或损坏,应在三日内报请人行中心补发。如属故意损坏,警告一次。 因公损坏应报请部门主管签证后,由综合部补发。 六、工作证的收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应主动缴回工作证: 1、按照规定配发新的工作证 2、破旧、磨损无法佩戴经申请换发新的工作证 3、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4、办理退休手续 5、访客离开公司,需将临时出入证交还门卫处 七、检查与考核: 1、各部门加强对职工佩戴工作证的教育和管理,将其纳入月度考核。全体职工应自 觉遵照执行。人行中心组织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提出考核意见。 2、员工以各种名义重领工作证;或者将本人工作证借与他人使用者;或职工违 精品文档 反工作证使用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考核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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