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7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术语

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750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

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

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 涂漆区范围

4.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容;

c)涂料直接、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 除4.1外,涂炭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 涂漆工艺安全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

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 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5.1.1.6 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宣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宣布置在外边跨越或同跨的顶端。

5.1.1.7 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 50016—2006中3.1.1规定执行。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 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1(续)

5.1.1.8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地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5.1.1.9 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4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GB 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涂漆作业场所卫生

5.1.2.1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2。

表2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2(续)

表2(续)

5.1.2.2 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工作地点室外温差限制

2)当作业地点气温≥370C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减少接触时间。

3)涂炭作业场所应设计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作业地点气温。

5.1.2.3 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

5.1.2.4 涂炭作业场所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采暖室温不低于表5中的规定。

表5 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

表5 (续)

5.1.2.5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的确定见表6

表6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称级别

5.1.2.6 涂漆作业场所噪声

5.1.2.

6.1 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5.1.2.

6.2 涂漆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表7,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表7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5.1.3电气设备防火防爆

5.1.3.1 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5.1.3.2 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3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4 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5.1.3.5 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

5.1.3.6 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Ⅱ危险区域。

表8 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5.1.4涂料的储存、调配及输送

5.1.4.1 涂料的储存

5.1.4.1.1 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地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

5.1.4.1.2 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5.1.4.2 涂料的调配

5.1.4.2.1 装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进行,调漆室应符合5.1.3.1、

6.1.1和6.1.4的规定。

5.1.4.2.2 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5.1.4.2.3 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4.3 涂料的输送及处理

5.1.4.3.1 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保持完好,严禁滴漏。

5.1.4.3.2 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

5.1.4.3.3 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当地有关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

5.1.4.3.4 废弃的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5.2 空气及无气喷涂

5.2.1空气及无气喷涂应在喷漆室内进行。

5.2.2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4——2006的规定。

5.2.3喷漆室的作业场所,与相邻其他非涂漆作业场所之间,宜用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5.2.4无气喷涂装置中的各个部件均应按高压管件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配套的高压软管除经上述试验合格外,管缆布置时,其最小曲率半径宜不小于软管直径的2.5倍。

5.2.5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锁。

5.2.6压缩空气驱动无气喷涂装置的进气端应设置限压安全装置,并配置超压安全报警装置。

5.3 静电喷涂

5.3.1静电喷涂

5.3.1.1 静电喷涂应在静电喷涂室内进行。

5.3.1.2 静电喷涂室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14444—2006和GB 12367的有关规定。5.3.1.3 静电喷涂室的出入口宜设置防火门,并应装有闭门器。

5.3.1.4 静电喷涂室的门宜与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有门开即断电的联锁装置。

5.3.1.5 静电喷涂枪与供漆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773的规定。

5.3.1.6 供漆管道周围800mm空间内,应悬挂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其他导体和电缆。5.3.2静电喷粉

5.3.2.1 粉末静电喷漆工艺安全应符合GB15067—2008的有关规定。

5.3.2.2 粉末静电喷涂应在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的喷粉室内进行,操作者应在室外操作。

5.3.2.3 喷粉室室内的金属构架与工件应可靠接地。

5.3.3高压静电发生器

5.3.3.1 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应有控制保护系统,使工作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过载时自动切断电源。

5.3.3.2 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的高压输出与高压电缆联结端,应设置限流安全装置,高压电缆的屏蔽线应牢固地接入专用地线上。

5.3.3.3 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插座应为防爆专用结构,插座中的接地端与专用地线联接,不应用零线代替地线。

5.3.3.4 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宜配置具有恒场的自动控制系统,在已整定的工作条件,如喷枪与工件间距在许可范围内变化,则其电流值宜不超过整定值的10%。

5.3.3.5 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和联接电缆与粉末喷枪配套后,当电压调到最大值时,对地短路应无火花产生。

5.4 电泳涂漆

5.4.1电泳槽宜设置间壁设施和通风排气装置,并应装有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安全或防护联锁装置。

5.4.2电泳涂漆的整流系统应单独设置在围护设施内。

5.4.3电泳涂漆需排放的废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5.4.4电泳设备需采取接地措施,且电泳涂装设备的安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4.5电泳槽应做绝缘处理,保证干燥状态下耐压2kV。

5.4.6两端电压间连接铜排应保证平整,防止拉弧现象产生。

5.5 浸涂,淋(流)涂,滚涂

5.5.1浸涂工艺安全应符合GB17750的规定。

5.5.2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一般应设间壁防护设施。

5.5.3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安全操作。

5.5.4淋涂、滚涂作业场所宜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并应设有局部排风装置。

5.5.5工件滴落漆液的地方应设置漆液收集装置,并应设有局部排风装置。淋涂的通风排气装置与供漆泵自动联锁。

5.5.6浸漆槽、淋涂、滚涂装置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淋涂的通风排气装置与供漆泵自动联锁。

5.5.7浸漆槽与烘干室公用厂房时,其间距不应小于7.5m。水性涂料的浸漆槽除外。5.5.8大型浸漆槽、淋漆装置应在室外设地下贮槽,不工作时应将漆液放入贮槽,发生火警时应能迅速将漆液排入贮槽。水性涂料除外。

5.6 手工涂漆、手工刮磨腻子

5.6.1手工涂漆及手工刮磨腻子等操作应符合GB 7691的有关规定。

5.6.2手工涂漆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涂漆区。

5.6.3手工刷漆大型固定设备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5.6.4手工刷涂、滚涂和揩涂时,操作者应戴防溶剂手套和口罩。

5.6.5干式打磨时,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操作者应戴防尘口罩。

5.6.6清洗涂漆工具的溶剂宜用毒性小、挥发性低的溶剂。

5.7 有限空间的涂漆作业

5.7.1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942的规定。

5.7.2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是指对有限空间本身或设在有限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装修,除此之外,有限空间内不应作为涂漆作业场所。

5.7.3在有限空间内进行脱漆作业者,也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5.7.4有限空间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宜增开一个工艺口。

5.8 干燥、固化

5.8.1涂漆设备不宜交替地用于涂料的干燥、固化。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5.8.1.1 涂漆设备兼用于涂料的空间自然干燥、固化,则其自然干燥、固化的空气温度不应高于周围环境温度,且通风系统应符合

6.1.4的规定。

5.8.1.2 喷烘两用设备,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以交替用于涂料的干燥、固化;

a)涂漆区内表面(特别是地面),保持无可燃性残存物;

b)应设置温度安全保护装置,其设定温度超过93℃,应自动关闭加热装置;

c)涂漆区内的固定式辐射加热装置上,不应溅落漆物;

d)漆涂装置、干燥装置和通风系统应设置联锁装置,且当加热装置运行时或涂漆区内有便携式辐射加热器时,涂漆装置不应运行。涂漆或干燥装置运行时,通风系统应始终在运行,且应符合6.1.3和6.1.4的规定;

e)其他易燃物质不应带入涂漆区;

f)喷烘两用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除符合GB 14443-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4444-2006的规定。

5.8.2干燥时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加热系统,不应安装在涂漆区内,在配备了按下述要求设计的联锁通风系统时,可靠近涂漆区安装。

a)在加热系统启动之前,干燥所在空间必须彻底地通风;

b)在任何可能出现火源处应符合6.1.4的规定;

c)通风装置失灵时,能自动关闭加热系统。

5.8.3涂漆作业的流平段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5.8.4进入烘干室的工件不应有余漆滴落。

5.8.5自然干燥的涂漆工作应放在有良好通风的场所内。如在室内,应为专用室,如在室外,周围5m内不得有明火或火花。

5.8.6烘干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4442-2007的规定。

5.9 生产管理及设备检修

5.9.1加热涂料等易燃物质时,应使用热水,蒸汽等介质间接加热。

5.9.2沾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等物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桶)内,当清除处理,严禁乱抛。

5.9.3涂漆区入口处及其他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的场所,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5.9.4涂漆设备、贮存容器,通风管道贺物料输送系统等在停产检修时,如需采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有专人监管并配备灭火设施。

5.9.5涂漆区应GB 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6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6.1 一般要求

6.1.1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或当涂漆工艺和设备不固定或大面积涂漆作业放散面广,应首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风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

5.1.2.1规定时,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6.1.2排风系统排出的还有害气体、烟尘等污染物,应按GB 20101的有关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排放应符合GB 16279及其所在地区的总量排放标准的要求。

6.1.3涂漆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喷涂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后关风机。当通风系统停止运转或失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喷涂设备,并向操作人员发出信号。

6.1.4在通风净化设备和系统中,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弄得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浓度50%。

6.2 局部排风

6.2.1涂漆作业的局部排风系统,应设置漆雾净化或粉尘回收的装置。

6.2.2局部排风的排风罩,应符合下述要求:

a)排风罩应设置在污染源处;

b)排风罩罩口吸风方向应使有害物质不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c)排风罩的形式、大小和位置应根据排出污染物的挥发性、比重以及涂漆的作业方法而定。

6.2.3散发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工艺过程应加以密闭,当无法采用密闭或半密闭的装置时,应根据生产条件和通风效果分别采用侧吸式、伞形式、吹吸式排风罩或槽边排风罩。

6.3 设备通风

6.3.1喷漆室通风

6.3.1.1 喷漆室应设有机械通风和漆雾净化装置。

6.3.1.2 喷漆室的通风应符合GB 14444-2006第8章的规定。

6.3.2喷粉室通风

6.3.2.1 粉末净化回收装置的出粉口,应采取防止粉尘飞扬的措施,以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符合5.1.2.1规定。

6.3.2.3 喷粉室的通风应符合GB 15607-2008第6章的规定。

6.3.2.4喷粉室粉末净化回收装置的废气排放应符合GB 16297 的规定

6.3.3烘干室通风

烘干室通风应符合GB 14443-2007中4.3的规定。

6.4 全面通风

6.4.1数种溶剂(芳烃类,醇类,乙醚酯类等)的蒸汽同时发挥与空气中时,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中气体分别稀释至最高容许浓度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

6.4.2散入涂漆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量,在没有工艺设计资料或不可能用计算方法求得时,全面通风所需的换气量可根据类似车间的实测资料或经验数据,按房间的换气次数确定。6.4.3全面通风系统排出有害气体时,其吸风口应设在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全面通风系统气流组织的流向应避免使有害物质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6.5送风系统

6.5.1设有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涂漆作业场所,应进行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不能使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符合5.1.2.1规定或涂漆作业环境温度不符合5.1.2.2,5.1.2.3时,应设置机械送风系统。

6.5.2机械送风系统送入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30%。

6.5.3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b)应设在排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宜低于排风口2m;

c)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

d)进风口和排风口,如设在屋面以上的同一高度时,其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管径的10倍,并不应小于10m。

6.5.4机械送风系统送入的新鲜空气,应送至操作者经常停留的工作地点。

6.6 通风管道

6.6.1涂漆作业场所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应设防护网,并应直接通到室外不可能有火花坠落的地方。排风管上设有防火阀,并应设置防雨、防风措施。

6.6.2排风管的防雷措施,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6.6.3涂漆工艺用的通风管道应单独设置。

6.6.4需进行调节风量的通风系统,应在管道内气流较稳定的截面处设置风量测定孔。

6.6.5为观察高温排风系统风管内的空气温度,应在风管上设置温度测定孔和温度计。

6.6.6通风装置和风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沉积,并应定期清理。

6.6.7通风净化设备和管道所输送的空气温度有较显著地提高或降低时,或者可能冻结时,应采取隔热、保温或防冻措施。

6.6.8直径300mm以下的排风口,敷设长度每隔3m左右应设置检查孔,但大管径风管上检查孔之间的距离可加大。检查孔宜设在管道拐弯处。

6.6.9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当其外表温度为80℃~200℃时,其与建筑物的易燃结构和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0.5m,距耐火结构和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0.25m。

6.6.10管壁温度高于80℃的排风口与输送易燃易爆气体、蒸汽、粉尘的管道直接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m。输送热气体的风管应铺设子输送较低温度的气体的风管上面。输送80℃以上的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应用不燃烧体制成的

6.6.11电线、煤气管、热力管道和输送液态燃料的管道不应装在通风管的管壁或穿过风管。

6.6.12当风管穿过易燃材料的屋顶或墙壁时,在风管穿过处应敷以耐火材料或使风管四周脱空。

6.6.13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墙吗,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风管穿过的空隙应用非燃烧体填塞。

6.6.14用于过滤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6.15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汽混合物的局部排风系统,其正压段风管不应通过其他房间。

6.6.16确定通风机风量时,应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一般送排风系统附加5%~10%;除尘系统附加10%~15%。

6.6.17确定通风机风压时,应同时考虑压力损失附加值。一般送排风系统附加10%~15%;除尘系统附加15%~20%。

6.7 废气净化

6.7.1涂装作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201001的有关规定。

6.7.2废气净化装置排放的有害气体应符合GB 16297 的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0批准1994-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喷漆室的通用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喷漆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3 工业固定式防护栏杆 GB 4053.4 工业固定式钢平台 GB 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 651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工艺通风净化 GB 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 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J 4 工业企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喷漆室spray booth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体。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入排风系统。 3.2 控制风速control speed of flow 在操作人员呼吸带高度上与主气流垂直的断面平均风速。 3.3 干扰气流irregular flow 影响控制风速的一切气流,如工件和操作人员移动时产生的气流、车间穿堂风和门窗隙缝形成的气流等。 4 通风排毒 4.1 控制风速 4.1.1 喷漆室内部为涂漆区,必须设置通风系统,其控制风速应按下表规定采用。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杜绝涂装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要点 2.1涂装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从事涂装作业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以及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技术,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文明生产,杜绝涂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2.2生产管理部门在编制涂装作业工程时,凡是能在平地和船台涂装的,应及时完成,密闭狭小舱室尽量安排在不密闭时涂装。 2.3在组织涂装作业时,车间主管及施工队带班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作业点是否有影响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排除,切实安排好人员的工作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4涂装作业前,必须填写“《涂装作业申报单》”,应清理现场明火作业,拉好警戒标志,断除作业现场的电源,确认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后,经安环部安全员同意后方进行涂装作业,并协助做好监护工作。 2.6涂装监护人员要监护好各种涂装作业用的管道,特别是喷漆人员头盔的通气管道的畅通,涂装作业现场周围是否有明火作业危及涂装作业的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 2.7涂装作业人员在进行涂装作业时,严禁携带火种,应穿全棉工作服,携带防爆电筒。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排除,如无法自行排除隐患,则上报领导或安环部,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2.8进入长时间没有人员进出的舱室及狭小密闭舱室作业,必须先通风,必要时通知安环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2.9作业完毕后,应把剩余油漆、稀料等材料,棉纱等杂物及时清除带走,作业现场不得丢弃任何涂装材料和杂物。 2.10涂装作业完后,涂装人员应做好通风工作,并通知安环部护船人员监护好通风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通风。 2.11涂装作业后的舱室,须24小时后,通知护船人员检测合格,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方可进入作业(特殊情况可在12小时后检测)。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2006-11-01发布实施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前言 1.1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焊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1.6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1.7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作业。 3.1.8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 3.1.8.1严禁站在油桶、木桶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作业。

3.1.8.2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3.1.8.3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体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后用绳索提吊。 3.1.8.4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3.1.9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作业时: 3.2.2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米,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3.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3.2.4 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3.2.5 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3.2.6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 3.2.7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油漆防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23859 油漆防腐作业安全操作规 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油漆防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抛丸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抛丸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工艺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监护。未经培训和熟悉抛丸清理机作业的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2、在设备运行时不得打开抛丸室维修门,抛丸机工作时,操作人员应远离抛丸器。 3、在抛丸器清理区内,必须保证地板清洁,不得有丸料存在,以防人员滑倒摔伤。 4、检修设备和电器元件时,应关闭相应的电源开关,并通知控制台操作员。在电压配电屏前安放“正在检修,不准送电”标牌。 二、喷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酒后上班及疲劳作业;身体状况不好时应休息。严禁在喷丸机上进行焊接、磨削或钻孔。压缩空气压力过高

会使喷丸机爆裂。因此,压缩空气的压力千万不能超过喷丸机规定的使用压力,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2、开机前,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维修,以免对机器造成损害。 3、喷丸作业时一定要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具。压缩空气造成的噪声对听觉有害,所有在喷丸作业现场的人员都要做好对眼睛和耳朵的保护。 4、喷丸前打开离心风机和照明灯,保证空气流通和充足的光线。检查各接头软管,喷嘴等磨损情况,确保各接处密封,所有配件完好无损工作可靠。喷丸时应先可靠地掌握好喷枪,再打开开关喷丸。喷丸时,喷枪始终指向工作表面,枪口切勿向人。人工喷砂前先要固定好待喷砂的部件,检查脚手架是否牢靠,如有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防止发生人员坠落事件。 5、工作中细听机器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如发现有异常及时停机维修,防止发生意外。 6、喷丸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遗落到车间外部地面上的钢丸,防止人员滑倒摔伤。

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7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术语 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750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 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 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 涂漆区范围 4.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容; c)涂料直接、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 除4.1外,涂炭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 涂漆工艺安全 5.1 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 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 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喷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制部门签署记录 文件修订记录 版次 日期 说明 编制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0 2013.03 供执行 刘祥奎 马俊岚 丁克北 1 2014.10 供执行 顾春兴 徐铁兵 李 勇 版次 修订说明 1 原QHSE 部编制的YNPC-143-PRT-002,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云南石化公司组织机构调整进行调整和修订。

目 录 1 目的 (4) 2 范围 (4) 3 职责 (4) 4 基本要求 (4) 5 涂装材料安全要求 (5) 6 喷涂设备器械安全要求 (6) 7 喷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7) 8 喷砂、抛丸及除锈作业安全要求 (8) 9 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8) 10 受限空间喷涂作业的安全要求 (9) 11 检查与考核 (12) 12 附则 (12)

喷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石化”)工程建设期间喷涂作业安全,从源头上消减喷涂作业风险源,防止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的发生,避免损害人员健康、污染环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石化工程建设期间至中交前对喷涂作业安全的管理,包括红线内的预制场。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定,并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 3.2PMT项目部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单位执行本规定。 3.3监理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喷涂作业的安全监理。 3.4总包单位对所属范围内喷涂作业的安全总负责。 3.5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喷涂作业的安全。 3.6涂料供应商除做好技术服务于支持的本职外,应协助总包单位确认施工中安全条件是否符合, 对发现的不安全苗头,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或单位报告,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4基本要求 4.1承包商应根据不同形式的喷涂作业,编制喷涂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HSE作 业管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现场喷砂作业优先选择抛丸工艺处理。 4.2施工单位喷涂作业前,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工程管理部提供作业方案等备案资料。 4.3除认定的大型成品设备、罐、塔、容器的喷涂作业外,其它设备、材料的喷砂、抛丸、除锈、 喷漆等作业原则上应在喷涂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装区内进行。 4.4需在现场组装的塔、罐、容器等材料的涂装应在组装前完成。 4.5设备受限空间内或会形成受限空间设备板材内壁使用的涂装材料应优先选用无可燃气挥发的 水溶性涂料。承包商严禁使用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64499 编 号: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Weldi ng operati on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一一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 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 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与明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⑹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 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1 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为喷涂作业安全进行提供了技术支持。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公司场地内所有的涂装作业。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车间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料直接涂、刷的其他作业场所。 c)除以上范围外,涂装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 雾、分成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3 职责 4 一般要求 4.1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4.1.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作业区域进行。 4.1.2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4.1.3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应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垮的顶端。 4.1.4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GB5006-2006中3.1.1的规定执行。 4.1.5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 4.1.6喷涂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不能超过GB6514-2008中 5.1.2.1表2. 4.1.7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GB50068的规定。

4.1.8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识,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 4.1.9涂装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楼板与其他部门隔开。 4.2涂料的调配 4.2.1调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内进行,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为15次~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备消防器材。 4.2.2使用溶剂型涂料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涂料的输送及处理 4.3.1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保持完好,严禁滴漏。 4.3.2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 4.3.3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 4.3.4废弃的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4.4 手工涂漆 4.4.1 手工涂漆等操作应符合GB 7691的有关规定。 4.4.2 手工涂漆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涂漆区。 4.4.3 手工刷涂大型固定设备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4.4 手工刷涂,滚涂时操作者应戴防溶剂手套和口罩。 4.4.5 干式打磨时,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操作者应戴防尘口罩。 4.4.6 清洗涂漆工具的溶剂宜用毒性小,挥发性低的溶剂。 4.5 有限空间的涂装作业 4.5.1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942的规定。

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安全管理通则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1-2003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7691-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的首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1990年化学品公约”,涂料及有关化学品部分等效采用了该条约,同时还保留GB7691-87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一些内容。另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对部分条文作了必要的修改。 重要技术改变说明: 1、编写调整。主要根据GB1.1-1993和涂装技术要素,在标准编写上作了大的调整。 2、更改标准名称。为适应政府体制改革,标准名称作了相应更改。 3、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将原标准编制说明参照执行的塑料制品、皮革、漆布、印铁的喷涂有机溶剂(不包括粘合剂),改为执行本标准。 4、强化限制淘汰措施。进一步限制严重危害涂装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与涂装工艺。 5、加强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修订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增补对其运输、储存、销售(包括进出口)、技术交流与展览的安全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增加了检查混入有机溶剂中苯含量要求。 6、补充涂装工艺与设备安全要求。增补进出口涂装工艺技术(技术软件),技术交流与展览,来料加工,涂装加工产品出厂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具有重要防护功能的涂装设备器械(下称特种涂装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进口审查,深化设备维护操作内容。 7、深化涂装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增补租赁或使用标准厂房从事涂装作业要求,特别提出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要求。 8、进一步明确雇主安全责任。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雇主安全责任国际通用规定,对雇主安全责任作了必要增删。 9、按现行卫生标准规定,将干喷砂作业的含游离二氧化硅70%改为80%。 10、为便于理解与贯彻标准,增加了标准的附录及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是“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标准,与标准体系中的其它标准相协调配套。

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建立本程序目的是为了加强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和从事该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1.2本程序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厂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管理。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管理规定 2.1从事现场切割、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焊工焊接时只能从事相应资格范围内的焊接作业。打磨作业人员也应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2.2从事焊接及打磨作业的人员开始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 2.3焊接及打磨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绝缘鞋、护目镜、口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焊接作业人员还应戴专用的绝缘手套。 2.4焊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瓶按相应的规定期限进行检验,并于合格后贴上检验合格标识。其他的要求参见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5焊机必须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现场的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设施。 2.6焊接电源满足使用要求,必须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以保证安全。 2.7焊炬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连接部位、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氧气胶管必须与焊炬接头连接牢固,乙炔胶管 第 2 页共 4 页

与接头的连接不宜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插上又容易拔下为准。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挂在适当的地方,或拆下胶管,将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 2.8焊机的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每台焊机及打磨使用的电缆线应确保完好无损,中间不得有裸露的接头,并且要具备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较好的抗机械型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2.9开始焊接及打磨作业前,应对周围设备及成品进行安全隔离,加强成品保护。 2.10进入容器管道内或地沟施焊作业和打磨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在狭窄的空间从事焊接作业及打磨作业时应加强机械通风,保证作业环境的适宜性。 2.11高空焊接及打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设置专人监护,同时在作业点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电击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登高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脚需包橡皮防滑,上下端均应放置牢靠。脚手架应事先经过检查,不得使用有腐蚀或机械损伤的木板或铁木混合板。 2.13焊接及打磨作业周围,除了利用施工完毕的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便携式灭火器材,所用灭火器材应经检验合格并贴上合格标识。 2.14焊接和打磨作业后,清理作业区域,避免留下火种。 第 3 页共 4 页

防腐涂装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防腐涂装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腐涂装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涂装作业人员不能有妨碍高空作业的身体、生理缺 陷。 2、涂装作业人员应对涂装作业用料无过敏反应,无职 业病。 3、涂装作业前,应检查所用工具、机械及高空作业设 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涂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必要时 应佩戴防毒面具。 5、有限空间防腐衬里作业时,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的 安全要求。 6、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切断动力源,并在醒目处悬挂 “有人作业,禁止启动”的安全警示牌。设备容器内不得

有汽油、胶水、树脂、二氯乙烷等可燃有毒物品。 7、作业场所衬里材料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应作好防坍塌工作。 8、金属喷涂时,不得将面部朝向金属喷涂气液,防止吸入金属烟尘和熔融金属微粒烧伤裸露皮肤。操作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轮换操作。有限空间内喷枪点火时,不得频繁放空。 9、涂料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0、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11、作业人员有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退出,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休息或送医院诊治。 12、使用易引起皮肤过敏的涂料前,作业人员应作过敏试验。 13、涂料桶应拿牢放稳,不得将涂料洒在脚手架上。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自1987-12-1 起执行 1 总则 1.1 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 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舶、机车车辆、大 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 涂漆企业(车间、工段)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低尘毒、低噪声、 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 作业场所 2.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与 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库分隔。 2.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 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 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 程中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 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 范围内,属于1 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用良好通风装置并有联锁保护后,降低为2 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 以外的场所降低一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6 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用腐蚀性处理液 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经常有酸 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装置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废水应能排向废水处理系统。 有机溶剂漆前处理场所宜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地坪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地坪设计的 规定。 2.8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15m 范围内,用机动工具除锈工作位置周围5m 范围内,均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料,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带等阻隔措施。 2.9 与高压喷射清洗装置配套的泵、配件及管路系统和喷丸除锈(或除旧漆)装置的筒体和橡 胶软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2.10 涂漆前处理作业用的手持照明灯具,应符合GB 3805-83 《安全电压》的规定。 3 作业劳动卫生 3.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中第49 条规定,冬季根据生产需要和机械排风状况在封闭的手工操作区域相应采取局部采暖,以保持作业区环境温度不低于12 ??。 3.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50lx ;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 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的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100lx ,采光系数最低值为2%。 3.3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当采用混合照明时,最低照度为150lx ;采用一般照明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号:GB12942-200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热工等作业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机车车辆等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对其他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亦应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隧道工程、工艺条件的氧浓集间或缺氧间,公用事业的上、下水道或电讯设备的进出口。 2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3805安全电压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76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有限空间confined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和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空间。 3.2热工作业hotwork 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明火、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4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4.1作业前准备 4.1.1作业者必须持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有限空间。 4.1.2应备有检测仪器,并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4.1.3将有限空间内管道开口端严密封佐,并堵上盲板,检查阀门滑块或伸缩接头,其质量必须可靠,严

禁堵塞通向大气的阀门。 4.1.4在容器制造时,因工艺要求有限空间本身必须转动时,应限制最高转速。 4.1.5必须将有限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除处理,且保持足够通风,将易挥发的气体排出有限空间,或采用其他适当介质进行清洗、置换。 4.1.6有限空间外敞面周围应有便于采取急救措施的通道。 4.1.7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固定牢固或配戴安全带。 4.2作业的安全与卫生 4.2.1必须对空气中含氧量进行检测,在大气压条件下,有限空间的空气中含氧量应为18%─21%,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应有报警讯号。 4.2.2作业时,有限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TJ36规定。 4.2.3必须进行测爆,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4.2.4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规定。在进行短暂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避免出现急性中毒症状。 4.2.5当有限空间内存在燃性气体和粉尘时,严禁带人能产生烟气、明火、电火花的器具。 4.2.6根据作业环境和有害物质的情况,应分别采用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4.2.7发放个人防护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个人防护用具应由单位集中保管,定期检查,保证其性能有效。4.3照明安全 4.3.1采用防爆型照明灯,电压应符合GB3805规定。 4.3.2照明线路必须架设,照明灯不准用电线悬吊,照明线路应无接头。 4.3.3临时照明灯或手提式照明灯,除应符合4.3.1条规定外,灯与线的连接应采用安全可靠绝缘的重型移动式通用橡套电缆线,露出金属部分必须接地。 4.3.4严禁在有限空间内使用明火照明。 4.3.5潮湿储罐、部分装有液体的储罐和锅炉有水的一侧,必须使用电池、低电压或附有接地保险装置的照明系统,并应符合4.3.4条规定。 4.4机械设备安全 4.4.1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将有限空间内具有转动部分的机器设备或转动装置的电源切断。4.4.2若设备的动力源不能控制,应将转动部件与其他机器联动设备断开。 4.4.3喷漆高压软管,必须无破损,软管的金属接头应用布妥善包扎。 4.4.4高压喷漆机的接头线,必须完好接地,卡紧装置必须可靠。 4.5通风及其合理布局

涂装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涂装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制订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在涂装车间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工作行为,控制和减少员工接触危险、有害因素,避免或减少因接触危险源造成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适用于进入涂装车间区域所有人员。 3.术语 3.1消防重点单位: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并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单位。 3.2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3危险有害因素: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4.职责 4.1涂装车间因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材料被确定为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开展部门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处作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督促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工作。 4.3进入涂装车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对于违反本安全规定要求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5.主要内容 5.1涂装车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5.1.1由于使用油漆、稀料、固化剂、天然气、丙酮等易燃材料所产生的火灾。 5.1.2由于使用C型吊具吊运钣金件进行电泳涂装所产生的打击、碰撞、划伤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3由于涂装车间设有水洗池、酸洗池、脱脂池、预脱脂池、纯水池、UF水洗、纯水池所引起的淹溺。 5.1.4由于使用叉车进行运输物料所产生的碰撞、碾压、物体倒塌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5由于使用硫酸、中和剂、磷化液等危险化学品或接触热水管道所引起的灼烫。 5.1.6由于进行喷漆作业接触油漆、稀料、固化剂等溶剂中的苯或涂装作业接触硫酸、中和剂等酸、碱性雾状气体所引起的中毒。 5.1.7进行喷漆车身打磨或车身吹灰岗位所引起的接触粉尘职业危害。 5.1.8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引起的触电,电泳槽电泳过程中所引起的触电。 5.1.9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进行的登高作业引起的高空坠落。 5.1.10货物运输车辆出入或装卸货物过程中所引起的车辆伤害。 5.1.11操作人员进行上件、下件过程中与钣金件接触所引起的划伤、割伤等其他伤害。 5.2进入涂装工作区域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5.2.1进入涂装生产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防尘软帽,指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调整好安全帽内衬和松紧度,留长发的女工须将头发挽起扎好放在安全帽(防尘软帽)帽内。 5.2.2进入涂装生产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鞋,进入工作程序时必须佩戴手套。 5.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涂装车间参观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完整鞋套。 5.2.4噪声超过85分贝工作岗位应佩戴耳塞,噪声超过100分贝(高压清洗间)工作岗位佩戴耳塞的前提下再佩戴护耳罩。 5.2.5电泳线前处理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耐酸碱橡皮手套。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 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 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 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 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 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防腐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防腐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 程(9)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FS-QG-27559防腐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9) An ti-corrosi on coat ing operati on safety operati on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涂装作业人员不得有妨碍高空作业的身体、生理缺陷 ( 2、对涂装作业用料无过敏反应,无职业病。 3、涂装作业前,应检查所用工具、机械及高空作业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涂装作业时,必须按工作性质穿戴好防护用品,必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 5、有限空间防腐衬里作业时,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的全 部安全要求。 6、滚动、转动的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切断动力源,并在 醒目处挂警示牌“有人作业,禁止启动”。 7、设备容器内不得有汽油、胶水、树脂、二氯乙烷等可 燃有毒物品。 8、衬里材料耐火砖等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应作好防坍塌

工作。 9、金属喷涂时,不得将面部朝向金属喷涂气液,防止吸入金属烟尘和熔融金属微粒烧伤裸露皮肤。操作人员不得多 于2人,且应轮换操作。在有限空间内给喷枪点火时,不得频繁放空。 10、涂料作业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1、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12、作业人员有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退出,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休息或送医院诊治。 13、使用易引起皮肤过敏的涂料前,作业人员应作过敏试验,过敏的不得从事作业。 14、涂料桶应拿牢放稳,不得将涂料洒在脚手架上。油漆桶倾翻后应将洒出的油漆及时处理掉。 15、油漆桶附近不得有明火作业。 16、作业中不得用粘有涂料的手摸擦眼睛和皮肤。 17、油漆洒到皮肤上时,应用肥皂水擦洗,严禁用汽油、稀释擦洗。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3-2007代替GB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rules for paint drying oven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结构要求 5防火、防爆 6设计 7安装 8检验 9安全运行及检修 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新鲜空气量计算 附录B(规范性附录)烘干室铭牌中应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 附录C(资料性附录)溶剂蒸气特性表 前言 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余的条款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共有12项: ——GB6514-1995《除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是该标准体系中针对涂层烘干室的一项通用安全技术标准,与本标准系列中的其他标准相配套,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是对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的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保留了GB14443-1993中已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外先进标准相适应的一些内容,同时参考了美国国家标准NFPA86(烘箱与熔炉》(2003版)中有关烘干室的内容。 本标准与原标准GB14443-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结构编排上作了一些调整。原标准共12章,现调整为9章。

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第三条定义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1、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申请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涂装作业的规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按各自的责任分别进行作业检查和审批,经各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各项涂装作业。 4、在涂装作业前,利用班前会对作业人员布置安全工作。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待整改后,方可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第五条安全技术

要求1、对涂装作业使用的松香水、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必须要进行申报。涂装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溶剂、废弃物、空桶 等及时带下船,存放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2、在距涂装作业舱室的人孔或道门5-15米半径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 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六面体(上下、左右、前后)拉 好警戒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3、涂装作业前必须做好舱室通风工作,保证有效通风。 4、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脚手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等必须要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活动的脚手、 物件等要清出舱外,不能清除的必须进行有效固定。 5、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品,并 按要求穿戴,严禁涂装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 防火区域。 6、严禁涂装作业人员携带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器具、火机、对讲机、手机、BB机等非防爆的照明设施进入涂装作业禁火区域。 7、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我部门要求应至少有三人以上共同 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在洞口 负责监护。 8、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待油漆表干后进行测爆,待测 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的,不得允 许任何人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和防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持非防爆手电进入涂装作业舱室,也不得撤掉禁火警 戒标志,待舱室内测爆合格后方可拆除警戒标志,现场监护人方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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