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

《残疾人教育条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第八条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九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残疾人所在社区、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会。

第十条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将残疾人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并可以就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残疾人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实施专项督导。

第二章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三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残疾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统筹规划,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支持其他普通学校根据需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或者安排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学校为招收残疾学生的其他普通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并加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第十七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难以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指定的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补偿程度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判断。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评估结果属于残疾儿童、少年的隐私,仅可被用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了解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结果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将残疾学生合理编入班级;残疾学生较多的,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班级。

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安排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或者特殊教育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并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必要时,应当听取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制定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性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个别教学。

第二十五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特性和需要。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审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一定区域内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可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导、评价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

(二)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

(三)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支持随班就读,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

(四)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

(五)其他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业教育

第二十七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第二十八条残疾人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职业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第二十九条普通职业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第三十条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

第四章学前教育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第三十二条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

招收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对残疾幼儿实施康复训练。

第三十三条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当就残疾

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为残疾幼儿家庭提供咨询、指导。

第五章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远程教育等方式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提供便利和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课程,采取灵活开放的教学和管理模式,支持残疾人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扫除文盲教育应当包括对年满15周岁以上的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残疾人实施的扫盲教育。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六章教师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免费教育、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其他特殊教育机构任教。

第四十一条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和关爱残疾学生,并掌握残疾人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二条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以下称特殊教育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

(二)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从事听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手语等级标准,从事视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盲文等级标准。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支持普通师范院校

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相关院系或者专业,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应当设置特殊教育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需要。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以多种形式组织在职特殊教育教师进修提高专业水平;在普通教师培训中增加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和相关知识,提高普通教师的特殊教育能力。

第四十六条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专门机会。

第七章条件保障

第四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情况,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经费开支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费用。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教育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残疾人职业教育。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

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逐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

第五十一条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优先给予补助。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五十二条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鼓励和

支持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开展残疾人教育的科学研究,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支持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教学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学具、软件及其他辅助用品,扶持特殊教育机构兴办和发展福利企业和辅助性就业机构。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残疾人教育相关职责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的;

(二)歧视、侮辱、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放任对残疾学生的歧视言行,对残疾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设置的装备有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的专用教室。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最新管理办法(DOC)

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民航发〔2014〕1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残疾人而收取报酬的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或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加社会活动,具体表现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是指购买或持有有效客票,为乘坐客票所列航班到达机场,利用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符合适用于所有旅客的、合理的、无歧视运输合同要求的残疾人。 (三)“医疗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说明该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 (四)“残疾人团体”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 人以上(含10 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五)“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第五条机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配备应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符合民用机场航站楼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设施、设备或特殊服务。 第二章残疾人运输人数及拒绝运输的预防 第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不得因残疾人的残疾造成其外表或非自愿的举止可能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烦扰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第八条承运人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的,承运人应在拒绝运输后10日内提供。 第九条航班上载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为: (一)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为2名;

关于品管部工作计划3篇

关于品管部工作计划3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工作做一个工作计划了,那么如何做出一份高质量的工作计划呢?以下是作者整理的品管部工作计划3篇,欢迎大家分享。 品管部工作计划篇1 一、确保质量体系有效地实施和运行 1。1总结10年质量目标达成情况,制定公司20xx年地质量目标与实施计划。 1。2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地职责和权限,争取做到组织架构地科学适用,确保体系顺畅有效地运行。 1。3全员品质(quality)课程计划支配、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地品质(quality)意识,ISO9001:20xx版质量管理体系中有“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其中第三项原则就是“全员参与”。只有所有地员工都投入到质量管理中去,公司地质量才能上一个层次,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质量管理变成了品质(quality)部门地事情,那么所提倡地“产品品质(quality)”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质量操纵也最终会走向失败。因此对全体员工地质量意识培训非常重要。 1。4内部审核地统筹计划支配与执行,及不符合项地跟踪改进。 1。5管理评审地统筹计划支配,并监督实施,及时做好管理评审报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行业(企业)标准地收集、编写、审核、批准与推广实施 2。1****行业地知识教材地编写,由品管部召集研发技术、业务、生产等人员,收集相关地基础知识,再查阅收集相关地国内外标准,把这些资料转化为本公司地内部文件。 2。2对此内部文件进行讨论,请有关专业人士修订。经审核和批准后向公司内部及客户方推广与应用。 2。3为加强行业标准地应用,需在公司内支配相应地内部学习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地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和加薪地依据,最终达到所有员工熟悉行业标准。

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之探析_朱宁波

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之探析X 朱宁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大连,116029) 摘要目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已经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但是,采取何种形式、设置何种专业才能使残疾人获得符合他们身心特点的知识与技能,得到真正的发展,这是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试从安置形式和专业设置两方面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形式进行分析。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安置形式专业设置 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ducational Forms of 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t with Disability Zhu Ning Bo(Education Department,Liaonin g Normal Universi ty,116029) Abstract At present,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 t with disability has been paid more atten-tion to all over the world.However we must think about what forms and what majors offered could give the Adult with di sability real develop ment which accord to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bodies and minds.This is a key problem as we carry out 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t with di sability. Based on the arrangement and major offered,this research tries to analysis the educational forms of the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 ult wi th disability. Key words Adult with disability College education for the Adult with disability arrangement major offered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目前,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一是专门为残疾青年举办的高等教育院校或专门招收残疾青年的系(专业)。二是通过高考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在适宜的专业中接受高等教育,三是通过国家认可的业大、电大、函授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学习高等教育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学历。本文重点对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如何根据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从安置形式和专业设置两方面分别采取的教育措施进行分析。一、安置形式 (一)残健合一 它起源于北欧特殊教育界提出的/正常化0运动。在英国称/融合0、/一体化0,是实施特殊教育的一种思想体系,与/隔离式教育0相对。在美国称为/回归主流0。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界的广泛倡导,而成为一种新的特殊教育体制的同义语,并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受到法律承认,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其核心内容是:让残疾人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受教育, 5中国特殊教育62001年第3期(总第31期)Chines e Journal of Speci al Education(Quarterly) No.3,2001(Serial No.31) X本文撰写过程中,辽宁师大教科院张宁生老师、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曲学利老师、南京金陵职工大学史金芬老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美术系老师及本刊编辑老师无私地提供了信息资料和具体指导,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2017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自测答案(必修科目)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发展概述 第1题 1919年,国际公约倡导(),确立了垄断地位。 A.公共职业介绍制度 B.就业管理制度 C.公共医疗制度 D.失业保障制度 标准答案:A 第2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发展历程的成型阶段的是() A.职业介绍 B.失业保险 C.就业训练 D.知青返城和待业青年 标准答案:D 第3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取得的进展的是() A.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免费就业服务、培训和促进就业项目 B.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网络 C.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新功能不但发展 D.宣传参与各类民办服务机构的重要性作用 标准答案:D 第4题 以下哪部法律明确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范围?() A.劳动法 B.失业保障法 C.就业促进法 D.劳动合同法 标准答案:C 第5题 20世纪70年代,导致许多国家失业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A.金融危机 B.石油危机 C.信贷危机 D.生产危机 标准答案:B

下列属于国际公共就业服务变革的服务方式是: A.分阶段 B.分层次 C.个性化 D.产业化 标准答案:B,C 第7题 就业服务按照提供主体的不同类型分为: A.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B.信息化就业服务机构 C.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 D.多元化就业服务机构 标准答案:A,C 第8题 下列属于公共服务内容的是: A.职业介绍 B.执行就业计划和项目 C.就业保障金管理和发放 D.信息服务 标准答案:A,B,D 第9题 下列属于公共服务基本要素的是: A.以失业保障为定位 B.以促进就业为目的 C.以公益服务来定性 D.公共政策财政保障为支持 标准答案:B,C,D 第10题 下列关于就业服务的作用描述正确的是: A.沟通劳动力供求,消除信息不对称 B.促进人力资源在市场上自由、合理流动 C.调整产业结构,资源合理分配 D.托底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标准答案:A,B,D 第11题 公共就业服务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与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成本。()标准答案:正确

品质部年度工作计划书.

2011年品保部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计划和目标,开展标准化体系的完善、维持以及产品的标准管理、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开展进料、成品和生产过程检验、样品检测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公司各部门业务和客户的需要。 目前,SCC工厂品质部仅有1人,但是职责范围甚广,包括:进料,制程,成品,出货,投诉处理,还要包括体系完善,部门建立等,而当生产规模逐渐扩大,产品越来越丰富,业务量就会越来越大,后期发展需要,品质部还需增加人员. 为了保证后续生产规模的扩大,计划使用生产部自检 +品质部(生产巡检 + 成品检验 + 出货确认): 序 号 工作内容执行周期 每天 每 周 每 月 每 季 半 年 每 年 每 批 即 时 平 时 1 体系的完善. 2 技术要求及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 理 3 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推进 4 参与生产工艺研究,落实相应产 前准备 5 根据要求制定相应检验标准(和 研发讨论) 6 样品以订单检验 7 来料异常处理 8 供应商质量管理,并参与合格供 应商的评定

9 生产现场巡视 10 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 11 不合格品标识处理 12 客户投诉处理 13 质量事故处理 14 质量异常现场分析 15 负责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16 质量工作总结与汇报 17 负责相关文件,记录,信息的管理和追踪 18 预防与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确认 19 6S 的实施与监督 20 参加工作例会 21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目前现状和后续跟进 序号 项 目 执行情况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研究 本文以高等教育结构的宏观视野,调研与分析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在层次结构、体制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的途径与综合建议。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首次招收残疾人大学生开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已有26年的历史,共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近8万人。作为一项特殊的高等教育,目前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与此相应的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也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2000年以前,重点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基本概况和实践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梳理;2001年至2005年是研究的第二阶段,开始了在理论层面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轫与发展、学科体系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师资培训体系、区域均衡发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2006年至2010年是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在总结前20年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经验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中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国际残疾人特殊教育为研究视野,吸取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国内残疾人特教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未来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近几年,中国残疾高等教育在理论研究层面上不断深化,广泛探讨了教育公平问题、法律保障体系、办学形式、不同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类型残疾人教育策略、管理体系、专业建设、支持系统、经费投入及就业等众多问题。 但是,在众多研究层面,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去多数是从具体问题的微观层面进行剖析,而从整体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问题一直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高等教育结构是高等教育系统内各要素的构成状态,分为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指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构成,主要有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区域布局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本文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以第一手调研材料,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问卷调查和2009年残疾人事业年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现有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并以单靠单招形式招生的16所高等院校进行调查,主要涉及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层次、体制、科类、形式、分布结构等内容。通过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现状分析与建议,期望能对优化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结构提供参考依据,寻求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有效和规范发展的途径,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查分析 1.层次结构 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对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6所院校中,专科层次10所,占62.5%;本科层次4所,占25%;既有本科层次又有专科层次2所,占12.5%;残疾人高等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没有研究生层次教育。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年报数据也显示:2006— 残疾人高等教育体制是由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发展决定的,基本符合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特征。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结构正在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反映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相比较,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以省(直辖市)和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但因为基础相对薄弱,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从高等教育价值取向、残疾人高等教育布局、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与就业、残疾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标签:残疾人高等教育;挑战;思考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迟、规模较小,“九五”、“十五”期间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残疾人高等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认真回顾和总结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二十多年发展的历程、特点与不足,重新审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有不少研究者做过梳理。概括起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1人数增长较快 从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人大学生的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已超过2000人,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8年的统计,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已突破4000人。 1.2形成了一批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高等院校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九五”、“十五”期间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已有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余所高等院校设立了专门的院系,招收有残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些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单独考试的形式,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使许多优秀的残疾青年圆了大学梦。 1.3普通高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除肢残学生一般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外,我国也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招收通过正常高考的听障或视障学生随班就读。目前,残疾青年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的人数还偏少,面向残疾青年报考的专业还有不少限制。目前大部分高校还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接纳残疾学生,很难系统地完成教学任务。 1.4成人高等教育面向残疾人开放

2017年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工作总结

2017年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工作总结 5 2017年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工作总结 春节到来之际,为使我县广大贫困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道欢度一个祥和、欢快的节日,腾冲县残联根据省、市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较为丰富的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残疾人家中。 一、加强领导,确保慰问活动顺利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使全县广大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帮助他们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生产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在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的基础上,为切实组织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特殊残疾人活动,妥善安排特困残疾人的生活,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走访慰问特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x残工委【2017】x号)文件,安排部署了2017年

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工作。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慰问活动 2017年1月 16日,xx市市长xx同志带领市级慰问组在市县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带着市委、市政府对我县残疾人关心和祝福到县残联集中慰问了残疾人代表,慰问组领导和残疾人交心谈心,给他们发放了毛毯、挂历和慰问金。另外,还走访慰问了部分残疾人家庭,每到一处他们都向残疾人及其亲人详细询问了解其身体情况、家庭经济状况。1月15日和雪莲副书记、李艳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何世泽、罗跃刚等带领县人武部、组织部、工会、侨办、经贸局、残联、县民政等部门领导分别到滇滩、明光、蒲川、芒棒、腾越等乡镇慰问了蒲川乡敬老院的孤残老人、贫困残疾人以及革命伤残军人李绍天、许连发等,给他们发放了水果、挂历、慰问金。慰问组一行来到李绍天家,县人大副主任罗跃刚向他说明慰问组代表县委、人大、政府看望慰问他,李绍天一再表示:“感谢县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伤残军人的关心!今后,将为腾冲的经济发展发挥余热”。1月24—28日,县残联、民政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等部门领导深入荷花乡明郎村皮肤防治院,对麻风病患者及其亲属进行亲切慰问,领导们还详细地向麻风病患者了解了他们的生活、就医情况及子女的就学情况。并向医务人员了解了麻风病患者的康复情况。向麻风病患者发放了挂历、被子、水果及慰问金。县残联还组成慰问组对中和、荷花、清水、新华等乡及挂钩点五合乡花寨村等进行集中慰问;在腾越

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意义

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意义 我国法律规定,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意义,欢迎大家阅读! 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意义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强调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现了对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尊重。 本次《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改,集中凸显了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政策支持保障三大亮点。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爱,对残疾人公平接受教育机会,融入社会的的关切。该条例的修订是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新突破,新起点,新征程。 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被认定为弱者的残疾人,遭受着某些人乃至社会的歧视和冷落,令他们感到沮丧,感到无所适从。无论是在生活,学习以及工作等方面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种种不公平的现象给他们带来无休止的困惑和烦恼,往往就会自暴自弃,拒绝融入社会。然而随着我们国家对残疾人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欣喜地发现,不公平现象逐渐消失,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也在不断好转。各种保障措施的出台、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财政投入都给残疾人带来了温

暖,带来了希望。 推行平等教育和融合教育,是让他们融入社会的保障,是让他们立足社会的基石。只有最大限度的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融入社会,才能使他们找到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实现他们的自身价值。同时,政策支持是保障,只有坚实的政策保障,才能为残疾人公平接受教育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透过条例的修订,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下大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公平教育机会的决心,扶持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恒心。只有从各方面共同发力,才能让公平教育的阳光照进他们的心田。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亮点盲人姑娘董丽娜2011年两次报名参加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遭拒绝一事,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保障我国8500万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 护 姓名:罗敏丽 院系班级:法学院1204班 学号:2012101190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表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应该是人的平等,社会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对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所有儿童包括任何民族和种族,任何地域,任何家庭背景,任何身体状况等等的所有儿童。美国的宪法是基于《人权宣言》而制定的,而以宪法为基础,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受教育的对象方面,注重对所有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从美国的案例出发,探求作为案例的法律基础《残疾人教育法案》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及其价值。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法美国宪法残疾人权利人权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people’s right in America [Abstract] The educational equality,which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quality among people,i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equality.The society should show respect to human beings,all human beings,for their basic rights.Here,all human beings include people of any nation,any place,any family background,any situation and so on as long as he is living in the society.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bases o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And based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takes people as the foremost,protects the individual rights,especially the one who needs education and the group of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al rights protection.In view of American cases,the paper is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is how to be set up in America from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To make it further,the paper is also going to search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and value which is shown in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Key wor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DEA(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human rights rights of the disabled

品管部年度工作计划3篇

品管部年度工作计划3篇 品管部年度工作计划一:品管部2014年工作计划根据20xx年质量现状与市场反馈,品管部确定20xx年质量目标—— 客户验货通过率达到93%; 出口沙发索赔额额控制在0.3%(其中净索赔0.15%)以内; 内销沙发投诉率稳定在3%以内,退货率控制在1%以内; 来料检验误判率2%以下; 人员培训100%,合格率95%; 为达到以上目标,品管部计划20xx年工作重点如下—— 一、推动公司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1、在iso9000要求下,围绕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结合公司二级kpi指标,要求各职能部列出本部门质量目标与考核办法(此项工作需要公司领导立项支持)。 2、全面提升公司文件管理现状,由iso文员主导组织各部门对文件管理制度的深入学习,确保有效文件的执行,消除无效文件对管理活动的干扰。 3、结合客户审厂需要与公司管理要求,在iso9000、iso14000的指导原则下,在年中对各部门运作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并对审核中发现的管理漏洞跟进改善。 二、控制好材料源头,根据20xx年原材料暴露出来问题,对主要材料控制见下表 类别20xx年主要问题20xx年针对措施

真皮跳色(ja32.ja05.mb13.ktc52)要求供应商重新打版,用标准版对照变色是否在合理范围 黑变红(豪鑫黑色),白变黄加强对以河北皮为重点的供应商光照测试,并要求采购提供预警机制 掉皮(豪鑫ja09)加强对河北皮的监控测试,强调人工胶粘测试的普遍实施 PVC同批几种颜色,同卷前后左右不同坚持每卷剪板对色,监督供应商纸纸筒上每卷贴批次号的落实,监督供应商处罚制度的落实 脱层.掉屑撕裂评估的实操培训,面对面摩擦评估培训 发白.挤压测试评估 粘连面对面摩擦评估 木方3.5*3.8,1.9*3.8弯曲监督落实供应商处罚,监控来料检验过程 纵向裂痕.空心.腐朽加强破坏性摔打测试,重点保障3.5*3.8木方强度 夹板脱层.加强培训敲打对比分辨,选择性开板验证, 霉变含水率监控,采购部预警 布料色差确定范围版 弹簧包,海绵南北差异落实弹簧包压陷硬度测试机的使用,统一南北弹簧包性能指标 其它关键配件尺寸差异南北封样板

2017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2017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促进就业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京残发〔2014〕47号),《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6]6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按《办法》、《通知》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简称岗位补贴),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简称超比例奖励): 1.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法定就业年龄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但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补贴、奖励标准: 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且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5、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将参照本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关标准视情调整。 三、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享受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书面申请(见附件1); 2、填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本章教学: 1.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体系与现状。 2.了解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和重要法规 第一节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 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 第十条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 第九条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90年通过,0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对美国残疾人教育的保护分析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 护 姓名:罗敏丽 院系班级:法学院1204班 学号:2012101190

从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看美国对残疾人权利的保护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表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应该是人的平等,社会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对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所有儿童包括任何民族和种族,任何地域,任何家庭背景,任何身体状况等等的所有儿童。美国的宪法是基于《人权宣言》而制定的,而以宪法为基础,美国的《残疾人教育法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受教育的对象方面,注重对所有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从美国的案例出发,探求作为案例的法律基础《残疾人教育法案》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及其价值。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法美国宪法残疾人权利人权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people’s right in America [Abstract] The educational equality,which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quality among people,i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equality.The society should show respect to human beings,all human beings,for their basic rights.Here,all human beings include people of any nation,any place,any family background,any situation and so on as long as he is living in the society.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s bases o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And based o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takes people as the foremost,protects the individual rights,especially the one who needs education and the group of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al rights protection.In view of American cases,the paper is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disabled is how to be set up in America from the 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s education.To make it further,the paper is also going to search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and value which is shown in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Key wor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IDEA(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human rights rights of the disabled

公司企业品质部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及打算目标

公司企业2017年品质部工作总结及2018年品质部工作计划及打算目标 2017年品质部工作总结及2018年 工作计划及重点 (说明:此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使用)

目录 一.部门组织架构和人员状况 二.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内容四.2017年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方案五:2018年的成本控制计划 六.总结和本年度的目标

一.部门组织架构和人员状况 品质部目前人力配置满员编制为人数:43人 副经理:1人、科长:1人 工程师:8人(包括SQE\体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QE\PQE); 文员:2人(DCC 和品质) 组长:7人(包括IQC\OQC\注塑\喷涂\丝印 A\B 班) QC:24人(包括IQC\OQC\注塑\喷涂\丝印A\B 班\2名驻厂人员) 目前品质部组织架构 新的一年品质部将对公司内部的品质管控系统进行重新调整,品质部门的组织架构也要进行重新规划,预计的补足现有的组织架构人员外,因2018年客户群的提升,所以供应商管理与客户维护是我们的工作重点,所以在组织架构上面加入厂商及客户驻厂技术员职位。 新的组织架构: 品质副经理 ISO 工程师 高级品质 SQE 品质 IQC/OQC 组DQE 工程师 注塑QC 组长 喷涂/组装/丝喷涂/组装/丝印 注塑/压铸 IQC(1人) OQC(2人)品质文员 品质课长 DCC 文员 PQE 工程师 客户驻厂

目前由于生产人员的不稳定,导致生产过程中不良产生较多,流入客户处的不良也较多,还有外发加工厂品质不稳定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外发加工厂的品质控制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而品质部职责范围甚广,包括:进料,产线,入库,出货,投诉处理,供应商辅导,还要包括体系完善,部门建立等,所以人员的合理利用和调配成为了工作的重心。 二.部门职责 为贯彻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公司产品品质管理及质量改善活动,保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暂定以下职责: 1,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不断完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确保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运行并有效执行; 2,根据公司质量目标,督导各部门建立相关品质目标,负责对各部门的品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业绩和生产情况组织检讨,规划; 3,负责公司各种品质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组织与推进各种品质改善活动。 4,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人),建立并完善品质考核制度办法,执行“每一道工序严格把关,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依据,作业有标准,层层有监督”; 5,制定本部门考核制度,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提供各项质量问题统计数据,配合公司对各部门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7,制定质量管理培训计划,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检验员、管理人员、操作员等不同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公司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8,加强对有关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然后发行到相关部门及人员学习掌握,并落实执行; 9,参与特殊订单的审核与产品设计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检验规范以及质量控制计划; 10,负责样品的检验,将检验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促进项目改善,并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归档相关文件; 11,落实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参与公司合格供应商的评定;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控及辅导监督。 12,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参考检验标准或检验规范对原辅材料,外协品,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巡视检验,形成书面检验记录反馈相关部门; 13,配合业务课进行客户投诉处理,主导异常原因分析并将改善措施切实执行,验证,减少内外部客户投诉,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及解决对策

1新背景下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存在漏洞。目前,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第一,法律层级不够。有的法律性文件基本都是以通知的方式予以下发,无法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为基础的纵深结构,也无法构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递进梯度,缺乏权威性。第二,表述中模式化语言较多,很多条款用词不严谨,缺乏可行性。第三,残疾人高等教育并未对残疾学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整合至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中。1.2国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缺乏必要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期,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较为浅显,没有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进行全面探究。这些问题已引起了相关学者的重视,但现阶段的研究依然停留在理论思辨上,没有一个具体的指向性。1.3残疾人高等教育构架不合理。第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规划与学科专业构建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导向,没有构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第二,专业设置单一,与新背景下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驰。第三,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在专业结构上基本雷同,供过于求,从根本弱化了残疾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第四,国内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匮乏,任课教师并未受过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培训,无法从根本上提高教学深度。第五,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方面,不能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与健全学生高等教育的发展相比是停滞不前的。1.4残疾人高等教学重视程度不高。在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从资金、师资、相关法律

法规等方面,都比健全学生优惠很多,这就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他们知道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而我国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没有优惠,甚至没有对健全学生高等教育投入的多,导致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一直没有得到提升和发展。 2提升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有效措施 2.1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国目前针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应法律法规较为零散,约束能力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漏洞,不能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提供相应保障。因此,我国应出台与残疾人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为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得到大众的重视和认可。同时,还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相应的物质保证,各高校的教育经费一般是由政府统一发放的,政府在发放教育基金的过程中,要对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的高校加大投入力度,并实时跟进,确保经费能全部应用到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上。此外,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准确地履行法规中的每一项条例,全面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权益。2.2调整残疾人高等教育政策。在残疾人高等教育方面,只有部分理论方面的研究,这对我国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产生了极大阻碍。为了使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够更好、更快、更平稳地发展,需要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和价值取向进行适当调整。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健全学生的高等教育事业为主,其他方面为辅,如今,应该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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