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编制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享有公司定额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外的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分工
1、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2、总经理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稽核,其他部门负责配合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四、管理细则1、私车公用的申请
1.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
申请私车公用。
1.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出车审批单》,并勾选其中的
“私车公用”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1.3、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需私车公用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外,其它部门私车公用外出,需由总
经理助理批准后方可有效。
1.4、员工的私车公用的费用审核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稽核并报销。2、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2.1、出车前填写《出车审批单》并“出车前公里数”→报总经助或销售副总批准后→出车;2.2、回程后填写《出车审批单》中“回车时公里数”→到财务部对费用金额进行核算→到财
务部报销(需总经理签字的由财务人员去总经理室直接办理)。3、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3.1、私车公用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3.1.1、公务目的地单一,且时间不紧急,完全可乘公交车、交通专线车或地铁往返的,原则
上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3.1.2、公务目的地较少(两个以内),且由客户或供应商召集,单边里程在10公里以下的私
车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3.1.3、对销售部业务员的日常工作需要或处理业务方便使用公交车的,原则上不纳入报销范围。3.2、私车公用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3.2.1、目的地在三个及以上且需在短时间(一天)内需要办理完成的公务,产生的私车公用费
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3.2.2、虽公务目的地单一但因携带物品较多、较重(数量超过2件,且其单件重量超过20公斤
或体积超过0.5立方),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的私车公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3.2.3、因业务需要,需长期私车公用的需向部门经理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报销范围。
文件等级三级文件名称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号
A/0
3.2.4、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未包含在以上情况中的),且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亦
可纳入报销范围。
4、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4.1、费用报销项目及方法
4.1.1、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
费用等。
4.1.2、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维护保养费和车辆磨损费按4.2条核定
金额后附等数额或不超过5%的发票(如油费、修理费,餐饮费,机打发票等)报销。4.1.3、以上私车公用相关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计入部门费用成本。4.2、燃油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标准4.2.1、燃油费计算公式:
每公里燃油费=(油价×每百公里油耗)÷100实际燃油费用=实际里程数×每公里燃油费4.2.2、燃油费用计算标准
油价:以现行市价为标准(宁波市2017年6月份油价6.5元/升)每百公里油耗费标准:10升/每百公里(以92号油为标准)
实际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出车起始、终止地点的里程数为计算标准。长期出差的,原则上
尽量使用客人的车辆,按照实际里程为计算标准。
4.2.3、维护保养费标准:以每公里0.30元计,车辆磨损费用标准:以每公里0.25元计。
每公里燃油费=(6.5元/升×10升/100公里)÷100×1公里每公里燃油费=0.65元
4.2.4、私车公用费用补助标准:
按照每公里1.2元进行补贴,另除了过桥费,停车费等实报实销外,其他费用不予补助。即:每公里补助费用=每公里燃油费+每公里维护保养费+每公里车辆磨损费用
每公里补助金额=0.65元+0.30元+0.25元=1.20元
4.2.5、过路费、停车费按实报销。
4.2.6、每月享有公司私车补贴的员工,不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文件名称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等级三级版本号
A/0
5、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5.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
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5.2、员工须及时填写《出车审批单》,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5.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出车审批单》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
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5.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
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
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5.6、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5.7、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
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否则,产生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5.8、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9、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浙江省或宁波市的交通
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6、本管理办法由管理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施行,管理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和修改
权。
7、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文件名称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等级三级版本号
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