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判断标准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判断标准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判断标准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判断标准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据此可以得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及空车质量。

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

⑶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5条规

定:“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moped”: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2016.1.04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划分的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 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规定如下: 3.1 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 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a)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摩托车。 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 kg的三轮摩托车。 3.2 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 moped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 --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 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 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准确鉴定电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准确鉴定电动车型别之我见 一、清楚法律对非机动车的定义 我认为,不要一看是电动车就认为是电动自行车,把它归为非机动车范畴,而应当搞清楚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可见靠电瓶驱动的交通工具,只有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有关国家标准的,才属于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是这样规定的: 第5.1.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第5.1.2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第5.1.3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不符合上述标准,就不是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二、要清楚法律对机动车的定义 并不是所有电动车就一定是非机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就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属于机动车范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 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 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从上述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 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电瓶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二者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三、关于认定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电动车类别的方式 1、应当以其出厂说明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来认定 不应当以其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来作出认定。实践中,超过设计时速行驶的情形是很多的。如果出厂说明书的设计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应当认定为非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 对于涉案的电动车在事故发生时超过法律规定的行驶速度,可以按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可按照其对于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程度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根据。

电动车检验流程规范

成品车检验流程规范 一、操作顺序: 检验员由前左后右的顺序进行检验。 二、检验项目: 1、电器检查: 先打开电源锁,检查仪表内容显示、调速、断电(简易款:助力检查)。 2、外观要求检查: 头罩、面板、前围、车贴贴花,烤漆质量,合缝质量,表面无污渍,严重色差。 3、前后轮和方向检查: 前后轮转配到位,运转灵活;方向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角度在42~48度之间,运动件与不动件之间不得干涉。 4、骑行测试: 检查骑行时的舒适度,减震软硬测试,负载运行情况,制动效果。 5.、确认检查: 核对车架号、电机号、车型、颜色、规格、规格、合格证与整车的一致性。 抽查检查: 三:关键部件力矩: 电机力矩要求40~45N.m,前轮、减震、平叉力矩要求均为30~35N.m。绝缘值:≥2MΩ 欠压值:48V为43±0.5V;普通42~43V,64V为56±0.5V,60V为52.5±0.5V,36V为31.5V 过流值:36V、48V和60V10—15Ah过流值为15A;48V18~25Ah过流值为25A;64V20Ah 过流值为25A。 四:附件检查: 说明书检查、后视镜、保险杠、菜框支架;100辆试装5辆; 电池盒试装,盒内连接线及所配附件试装检查。100辆试装5辆; 五、检查操作次序: 打开电源锁方向锁(灵活度,功能)前叉(灵活程度)仪表(各种指示) 头罩(合缝、烤漆)面板(合缝,烤漆质量)大灯(远近光,外观)前围(烤漆、合缝)(左)转向灯(合缝,灯光)前轮(型号、商标、灵活程度)挡风(合缝、外观)左侧板(合缝、烤漆质量)(简易款检查曲柄,链条,助力)左车体(烤漆质量,贴花、合缝)后尾灯(灯光,外观、合缝)后泥板(状态)左平叉护板(状态、烤漆质量、贴花)电机(运转、声音)闸(状态,锁功能)右平叉护板(状态、烤漆质量、贴花)右车体(烤漆质量,贴花、合缝)前围(右)(烤漆、合缝)鞍座(状态,防盗)座桶(合缝)(简易款检查电池盒,防盗性能,贴花,抽拉灵活度)电池盒(尺寸,附件), 骑行试验(单双刹车效果、负载电机运行、转向,前叉减震效果)试充电对号码(车架号、电机号车型、颜色、规格)成车盖章(合格证、流转单与车相符)尾箱(颜色,附件数量及规格)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对国内外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规划布局等方面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状况,对未来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前景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是电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及未来发展机遇。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1.前言 电动汽车是全部或部分由电能驱动电机作为动力系统的汽车,按照目前技术的发展方向或者车辆驱动原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攻克了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在部分领域已实现了与日美欧等国同步发展。目前我国发展电动汽车已具有消费市场规模大、制造成本低、技术取得局部突破、资源保障能力强的四大优势。在技术突破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刺激下,我国电动汽车已处于市场引爆的临界点,预计未来两年电动汽车的市场规模和生产规模将迅速扩大,电动汽车将进入快速成长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发展。 1 电动汽车充电的基本方式 目前常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方式有慢充、快充和快换三种: (1) 慢充方式。慢充一般以较小交流电流进行充电,充电时间通常为6~10 h,慢充方式一般利用晚间进行充电,充电时可以采用晚间低谷电价,有利于降低充电成本,但是难以满足使用者紧急或者长距离行驶需求。慢充一般采用单相220V/16A 交流电源,通过车载充电器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车载充电器可采用国标三口插座,基本不存在接口标准的问题。电动汽车慢充一般通过充电桩进行。 (2) 快充方式。快充又称应急充电,以较大直流电流在20 min 至1 h 内,为电动汽车提供短时充电服务,快充方式可以解决续航里程不足时电能补给问题,但是对电池寿命有影响,因电流较大,对技术、安全性要求也较高。快充的特点是高电压、大电流,充电时间短(约1 h)。目前,这种充电方式的充电插口的针脚定义、电压、电流值、控制协议等均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机和电动车电池充电插口均由各生产厂家自定,世界各国都在积极争夺标准的制订权,各大电动汽车厂家也纷纷抢先投放产品,抢占市场、提高占有率,试图使多数充电站不得不采用其充电设备,从而成为事实标准。快充方式主要在充电站中进行。 (3) 快换方式。快换则是通过直接更换车载电池的方式补充电能,换电时间与燃油汽车加油时间相近,大约需要5~10 min。快换方式最为便捷,但是需要电动汽车和车载电池实现标准化,而且快换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快换可以在充电站也可在专用电池更换站完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电动车电池不需现场充电,更换电池时间较短,但要求电池的外形、容量等参数完全统一,同时,还要求电动汽车的构造设计能满足更换电池的方便性、快捷性。 2 国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状况

非机动车法律法规试题

非机动车法律法规试题 1、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3、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闯红灯 C、不准不按导向行驶 5、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3人 6、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闯绿灯 C、不准疲劳驾驶 7、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B、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超限载物 8、以下哪一项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安装遮阳伞或 B、不准手持遮阳伞 C、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逆向行驶 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B、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1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闯红灯 B、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B、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4、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接打电话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不安装遮阳伞 1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闯绿灯 B、不准超限载物 C、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16、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安装遮阳伞或手持遮阳伞 B、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C、不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7、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不准大声喧哗 1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B、不准闯红灯 C、不准逆向行驶 1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B) 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行驶时速超过10公里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2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A、不准逆向行驶 B、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C、不准搭载人数超过2人 21、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A) A、不准靠道路右侧行驶 B、不准逆向行驶 C、不准接打电话 2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驾驶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规定(C)

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规则

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规则 1、骑电动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电动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电动车的车闸、车喇叭,必须保持有效。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电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电动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电动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车、和推、拉人力车。(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电动车带人。 (14)驾驶不准并行。 (15)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16)电动车行经渡口时,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17)电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18)电动车行经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骑电动车通过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2)遇到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行驶。 (3)向右转弯遇有放行信号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 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 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 * 全挂车:指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轮式车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但目前市场上

电动自行车检验要求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检验要求 C.1 维修点检 C.1.1 结构件检查 车架及其他铁件上不应有肉眼能见的裂纹,车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损、明显变形或松动。 C.1.2 电器系统检查 ① 刹车性能:以最高车速骑行进行制动,制动距离小于7m; ② 制动断电:在制动时能自动断开电源,使电机不供电; ③ 电机:在负载骑行时,电机能正常运转,无异响; ④ 开关及调速把:开关拨动灵活、相关功能操作正常、调速把转动灵活; ⑤ 灯具:前后灯和转向灯工作正常; ⑥ 仪表:电压显示、行驶速度显示及各指示符号工作正常; ⑦ 喇叭:发音正常; ⑧ 充电:核对型号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充电器型号一致性;充电状态时,充电器红灯亮,充满时绿灯亮充电器停止工作; ⑨ 主线束:外表未有破损处,各线缆连接完好; ⑩ 短路保护:充电电路和电池输出电路是否有短路保护,其规格符合说明书要求或其 他明示规定; ○11 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C.1.3 操纵系统检查 ① 车轮: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骑行时无窜动; ② 前叉:转向灵活,无卡滞现象,骑行时无窜动; ③ 车把:安装牢固、无晃动,把立管插入深度在安全线范围内; ④ 鞍座:鞍座安装牢固、无松动,鞍管插入深度在安全线范围内; ⑤ 脚踏骑行:脚踏骑行功能完好,无异响和松动,中轴转动灵活,电驱动时,脚蹬不 跟转。 C.1.4 防盗装置检查 ① 电门锁:能有效锁止转向机构(若有); ② 防盗器:能锁定电机,使电机不能转动; C.1.5 消费者反馈 根据消费者反馈的故障内容进行检测。 C.2故障维修项目 表 C.1故障维修项目 序 号 故障项 维修前检查 更换部件后检查 1 电机 ①外观有无裂痕; ②电机是否能正常运转且无 抖动,转速是否平稳,运 转时是否有异响; ③电机是否发热异常; ④电机连接线是否有老化破 皮。 ①更换的电机规格型号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一致; ②电机紧固是否牢靠; ③电机引出线是否匹配有套管; ④电机相线随车架固定点固定,不得挤压; ⑤转把控制电机的工作状态是否有效; ⑥查看电机运转平稳现象,声音均匀无杂音,电机转速 与仪表显示是否匹配; ⑦检查与电机匹配的制动是否有效。

电动汽车国内外现状

关于电动汽车国内外现状的研究 化学系 0907401班贺绍飞 [摘要] 文章论述了电动汽车的发展过程和技术现状(主要是能源系统(电池技术)的现状),以及国内外电动汽车的发展现状和电动汽车的优缺点,同时对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电动汽车;能源系统;优缺点 1引言 世界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世界经济交通能源工业等各方面的发展,却也带来了很大弊端;燃油造成的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加之目前世界石油资源日益枯竭。因此,百余年来作为人类最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的汽车的动力系统以燃油为根本的地位开始发生动摇,而电动汽车这一无污染且能源又可多样化配置的动力方案已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 电动汽车的诞生距今已有120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一直无法解决电池高功率容量及充电等方面的问题,只好让燃油汽车垄断市场。进入本世纪80年代末,节能与环保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所关注的主要社会发展问题,进而电动汽车的研究又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及各大汽车公司的重要发展项目。由于近年来高新技术的飞跃发展,新型高能电池不断开发利用,以及燃料电池的应用成功,使电动汽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步入实用化阶段。可以预计,21世纪将是电动汽车风靡全球的新时代。 2电动汽车的发展过程 电动汽车和内燃机汽车同样历史悠久,早在世界第一辆燃油汽车诞生于1886年之前,1881年在法国巴黎街上就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台电动汽车,它是法国工程师Gusave Trouve装配的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的三轮车。此后电动汽车曾盛行一时,1904年,纽约、波士顿和芝加哥等大城市,有1/3的车辆是电动的,其中不仅有轿车,也有载货车。1915年,美国电动汽车的产量达5000辆。但由于电动汽车的蓄电池太重,充电时间长,每一次充电后的行车路程太短,同时汽油机技术发展趋于完善,其轻便、快速、舒适,一次加油能持续行驶400-500公里,燃料费低廉且价格便宜,由于这些原因,使电动车辆逐渐没落了。然而在20世纪末,随着排放法规的日趋严格,电动汽车的优点便显现出来,同时科学的进步也使电动车辆的实用化成为可能。现代电动汽车绝不是百年前阵旧技术的重复,它是汽车、电力拖动、电子、智能控制、化学能源、计算机、新能源、新材料工程技术最新成果的集成产物。 3电动汽车的技术现状 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在外形上没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见下表一,其余部分基本相同。

关于规范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临沂第二十中学 关于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 规范停放的通知 各年级、处室,尊敬的车主朋友: 近期校内滥停滥放的车辆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学校的良好形象,而且堵塞通道,引发车辆和师生出入磕碰划伤车身现象,存在安全隐患。为杜绝此类现象的漫延,整饬校园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应广大师生的要求,学校投入人力物力搭建了车棚、车库,规划了校内车位,实行了多部门联合管理,并对有关车辆存放问题作了规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你们,望广大教职员工积极配合,认真遵守。 附:《第二十中学关于规范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第二十中学 2015年1月10日 临沂第二十中学关于规范 教师电动车、自行车和机动车、四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一、非学校内部员工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等)一律不许进入校园,按要求自觉停放在校门两侧指定位置,遇有特殊情况时(如上级检查、学习考察、校内施工等)经办公室或安全办批准后,方可在校园内指定位置停放,未经批准而擅自将本人车辆驶进校园者,由保安执行上锁并分别给予当班门卫及当事人警告和罚款,到安全办接受处理后开锁取车(时间按天计算,每天5元)。 二、教师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小型两轮车辆上班,为保证车辆安全可将本人车辆在门口西侧实验楼后车棚内整齐摆放。确因不便也可在电教楼体育教研组前(靠运动场围栏)或博雅楼西南(南大厅向西门外北侧靠东墙20辆电动车)、综合教学楼南(靠东花园北墙最东部)教工专用车区存放。其他任何地方(特别是办公楼前、图书实验楼前和博雅楼北女生宿舍门前)一律不得停放。 三、教师驾机动车、四轮电动车上班需遵就近原则据所驾车型按指定位置停放。其中:①学校三辆公务车在“公务车专用”车位停放;②在行政办公楼上班的人员和年级主任、事务员、音美教研组成员的三厢车在办公楼前靠南停放(17个车位);③在图书实验楼上班的人员和体育、信息教研组成员的三厢车在图书实验楼前靠南停放(18个车位);④在行政办公楼和图书实验楼上班的人员和体育、信息教研组成员的两厢车在图书实验楼前靠北停放(11个车位);⑤在博雅楼上班的人员和年级主任、事务员、音美教研组成员的两厢车在博雅楼与科艺楼之间的车区停放(15个车位);⑥在博雅楼上班的人员的三厢车在博雅楼西车区停放(20个车位);九年级教师的车辆停放在教工女厕所东(1个车位)、教工男厕所西(5个车位)、泵房西(1个车位)、影壁东(4个车位)、和博雅楼西(部分车位)等地。 四、学校对教工车辆存放施行学校规划、安全主管、处室配合、年级落实的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动车和四轮电动车位一经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五、教师机动车和四轮电动车凭出入证进出校园不用登记,所有外来车辆进出校园门卫要及时作好登记,对未经经理批准的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外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教职工在指定校内停车场(车位)存放车辆时,本人车辆必须上锁,无锁车辆或有锁不用,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七、学校门卫原则上无看护车辆义务,但应尽道义职责,严禁借职务之便,让外部人员及车辆进入停车场地,并擅自收取存车费,如因此造成职工车辆丢失,由当班门卫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同时,学校还将给予其警告罚款,没收全部非法收费,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电瓶车安全检查表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742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电瓶车安全检查表标准 版本

电瓶车安全检查表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电瓶车安全检查表 说明 电瓶车的转向、制动及信号是安全行车的重要因素,必须保证其完好。 经常检查电气控制装置,不使接触器触头熔接而使电机失控。 必须禁止违章操作,及时消除使用、管理、维修中产生的危险因素。 1 设备检查 1.1 车检 1.1.1 车架、牵引钩、保险杠应无裂纹、变形、

且连接牢固。 1.1.2 电瓶框架无严重腐蚀,与车架连接牢固可靠。 1.1.3 驾驶室旁的围栏或门窗及外表应完好、无损。 1.1.4 前大灯、转向灯、小灯、刹车灯及喇叭信号应齐全完好。 1.1. 5照明装置电源及喇叭信号装置电源应采用12V。 1.2 转向机构 1.2.1 转向盘应完整、光滑、无油污,与立管和导杆的连接牢固、可靠,转动灵活。 1.2.2 拐臂横拉杆和转向器应完好,无裂痕和变形。 1.2.3 转向器、拐臂、横拉杆及转向桥上的轴向

臂之间连接可靠,配合间隙适中,转向机构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转向盘的空转量不超过30°。 1.3 转向桥的各部(前轴、丁字轴、臂、轮壳、轴承轮壳)应完好,无裂纹和变形,它们间连接牢靠,转动灵活,轴承盖板齐全完整。 1.4 前、后轮 1.4.1 前、后轮钢圈完好,无变形,与轮胎配合良好。 1.4.2 轮胎应完好,充气均匀。当轮胎表面严重磨损,花纹磨平帘线层外露不应再用,应予报废。不准使用加了垫皮的轮胎或有洞的旧轮胎。 1.5 驱动桥各部(减速箱、长轴、短轴、短半轴和轮壳)均应完好,无裂纹,连接牢靠、密封,无渗漏液油现象,内钢板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1.6 钢板弹簧完好齐全,无裂纹,弹性减弱,变

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规则

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规 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规则 1、骑电动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电动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电动车的车闸、车喇叭,必须保持有效。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电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电动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电动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电动车带人。 (14)驾驶不准并行。 (15)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 (16)电动车行经渡口时,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17)电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18)电动车行经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骑电动车通过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2)遇到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行驶。 (3)向右转弯遇有放行信号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驾驶的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017年超标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017年超标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下面是收集整理的2017年超标电 动车上牌新规定,欢迎阅读参考!~ 明显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却挂着交警部门核发的正规非机动车牌照。近日,长宁交警在执法中查获一批悬挂他人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均被处以200元罚款。交警提醒,3 月25日新修订道交条例实施后,罚款上限将提升到1000元。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本市未登记上牌的电动 车将禁止上路。连日来,很多市民都前往全市交警部门的各个电动车上牌点办理上牌业务。然而,另外一部分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长宁交警在执法中发现,一辆电动车明显超标,却挂着交警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牌照,于是拦下来盘查。经查,民警发现这辆车的车架号跟牌照信息不符,明显是张冠李戴。车主王小姐告诉民警,这辆车是她本人购买的,但牌照却是朋友的,因为自己的车子不符合上牌规定,便借用了他人的牌照上路出行。经过民警教育,王小姐才意识到套用他人牌照是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长宁交警随后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先后查获了20余辆套用他人牌照的非机动车。这些车辆大多数是不符合上牌规定的非标车辆,车主大多声称牌照是借用亲戚、朋友的。交警对这些车主均处以了200元罚款,并没收牌照。 长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牌照和车辆信息是一一对应的,请到正规的商家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并到交警部门登记上牌,切勿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借用他人牌照违法上路。交警将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查严处。3月25日上海市新的道交条例实施后,套用他人非机动车牌照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整车常规检验要求(电动车国标)

电动车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 整车常规检验要求 1、整车下线后的质量检验(简称“整车终检”),按照《电动车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 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执行。 2、日常常规检验的整车检测必检项目,按照《电动车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 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11·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的全部内容。 2.1《电动车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11·整车出 厂主要检验项目”的内容如下: 2.1.1整车在出厂前应该至少检验如下的项目。如果因为车辆的款式和设计要求的不同,以 及生产情况的变化,检验项目可以适当增加。 2.1.2整车出厂主要检验项目: 1)整车调试。 2)绝缘性能。 3)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4)制动断电装置。 5)欠压和过流保护功能。 6)整车的总体要求和堆部件的装配要求。可按照本标准“整车装配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全 部或者部分检查。如螺栓的扭矩等等指标,可以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须进行“整车装配要求”全部内容的检查。 7)整车外观。 8)整车包装要求。 9)1~5km的骑行试验。 2.2要求每辆下线的车辆必须进行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 2.3检验结果需要做好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日常常规检验的检测抽检项目,按照《电动车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 车质量检验标准》内容中如下的要求执行。 3.1检测《电动车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10·整车 包装要求”的全部内容。内容如下:

3.1.1整车包装要求“ 3.1.2包装应该在检验完全合格后进行。 3.1.3整车在包装时应该继续进行整车外观的检查。重点检验塑料件的色差。发现问题及时 放置于指定位置,并且上报。 3.1.4包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的外观清洁。如果发现油污和污渍,须立即擦拭。 3.1.5包装箱的内容: 3.1.5.1检验合格的电动车产品一辆。 3.1.5.2电动车产品附件。其内容根据需要放置。附件一般装入电动车的后尾中。附件在一般情况下的装入内容: 1)雨披1件。 2)倒车镜1套(2只)。 3)充电器1只。 4)雅迪车牌1只。 5)气门嘴1只。 6)说明书1本。 7)合格证一张。 8)脚蹬1套(2只)。(视车型款式的不同,必要时可以卸下放入后尾箱)。 9)曲柄1套(2只)。(视车型款式的不同,必要时可以卸下放入后尾箱)。 3.1.6说明书使用自封塑料袋。塑料内同时装有保险丝管1只;扎带4~6根。 3.1.7后尾箱装入零部件后,应该使用废纸填满,以防止运输中碰撞。 3.2检测《电动车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质量检验标准·整车质量检验标准》中的“9·说 明书与合格证要求”的全部内容。说明书与合格证要求内容如下: 3.2.1每辆电动车必须附有说明书。 3.2.2说明书中必须包括《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6所有内容。 3.2.3合格证背面要求填写的内容: 1)车型。 2)整车编号。 3)车架号码。 4)电机号码。 5)电池号码。

国内外新能源汽车行业现状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新能源汽车大作业 作业名称:国内外新能源汽车行业现状,分析我国与先进国家同行业的差距,提出改进方案建议。 学院:工学院 专业:交通运输 年级:交通运输1201 学号: 策划人:张弟 二零一五年六

月 能源领域无疑是 21 世纪国际竞争的焦点和热点。随着环境保护概念的深入人心和国际原油供应的持续紧张,多数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和汽车厂商都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投资,以替代传统以石油为燃料的汽车,形成了多种技术共同发展的局面,其中部分技术已经在商业化领域取得了重要成功。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特别是通用、福特、大众、宝马、丰田、本田等主要汽车厂商根据本国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先后采取了不同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策略,成功研发了多款新能源概念车型和应用车型,其中一些成熟的技术己经投放市场,实现量产。新能源汽车包括的范围较广,大致分为纯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s,EV)、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s,H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FCEV)、燃气汽车(Gas Vehicles,GV)、生物燃料汽车(Biological Fuel Vehicles,BFV)等类型。美国将新能源汽车研发重点放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同时推广生物燃料汽车的产业化,日本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方面技术最为先进,德国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方面都有独特技术,同时也努力推广生物燃料汽车产业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之后,从 2002 年开始,我国汽车产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状态,直到 2009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超 1360 万辆,产销量位居世界第一,2010 年,中国产销更是双双突破 1800 万辆,继续蝉联全球汽车产销第一的位置。但是在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增长率居高不下,汽车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产生了能源消耗、大气污染、危害安全等方面问题。在我国,汽车对石油需求约占石油总需求量的 35%,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达 50%按照目前的汽车普及速度,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无论是石油产量还是石油进口量都将面临严重负担。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大幅提升,汽车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主要源头之一。鉴于此,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主题下,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的经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以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1.新能源汽车的定义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首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和范围。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上海电动车新规定

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 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出台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欢迎阅读参考!! 实施时间:3月1日起 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 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 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 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备注: 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 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一、本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二、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具体有哪些? 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有两类: 一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的正式牌证,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 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核发的《临时号牌》。 三、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牌证有什么规定? 对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其所有人应当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具体时间要求为: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

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单

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单 一、何为非机动车(电动车) 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二、非机动车(电动车)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1、骑电动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电动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和办证。 (2)电动车的车闸、车喇叭,必须保持有效。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电动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电动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电动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城区不准骑电动车带人。 (14)驾驶不准并行。 (15)电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 (16)电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2、骑电动车通过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2)遇到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行驶。 (3)向右转弯遇有放行信号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4)遇有行进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时,电动车不准进入路口。 (5)遇有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内;没有停止线的,则应停在路口外。 3、骑电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 (1)支路车要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电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要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要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4、电动车应当怎样停放 (1)电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地点依次存放。 (2)不准在人行道和妨碍交通的地点到处乱停、乱放。 (3)电动车停放后,必须及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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