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表格

公民基本权利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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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必背考点一、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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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背考点二、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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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能力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引入课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公民基本权利

3.1 公民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2--40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的内容? 2、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3、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重要性? 4、政治自由的内容、重要性? 5、监督权的内容、意义? 人身自由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4--36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包括的内容、重要性? 2、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侵权表现? 3、人格尊严权包括的内容、侵权表现? 4、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自主学习】快速阅读教材36--39页,通过自学解决以下问题。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的内容? 2、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3、教育作用? 4、文化权利包括的内容、法律依据? 【课堂检测】(学后再练,看你表现) 1.(2017·江苏苏州)随着互联网发展,广大网民可以通过人民网、新浪网等平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相关政府部门将定向解答、限时回复解决。这一做法( ) ①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②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④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2.(2017·江苏盐城)2017年1月江苏“12345在线”平台正式运行,市民可通过微博、微信等7种 渠道反映诉求,复杂问题由省、市、县协同联办。这一平台运行能够( ) A.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 B.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 C.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 D.保障了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 3.已满16周岁的小王同学即将进入高中学习。下列不属于小王享有的权利是(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人身自由权 4.(2017·湖州)右图漫画《生财有道》中人物的行为提醒我们应该( ) A.积极保护智力成果 B.依法维护名誉权利 C.增强隐私保护意识 D.维护财产收益权利 5.(2017·宁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法中关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即使无所得最高也可罚百万元”的规定,主要 是为了保护公民的( ) A.生命健康权 B.受教育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6.(2017·山东烟台)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美食、晒旅游、晒自己与家人的合影……在收获朋友们 点赞的同时,也泄露了个人的许多信息。省地各级公安部门多次发布信息提醒:个人信息需谨慎发布。对此,我们应该( ) ①为了保护隐私而拒绝上网②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避其所短、扬其所长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隐私意识④依法律己,尊重他人的隐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7.(2017·湖北随州)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对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这告诉我们要学会尊重他人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生命健康权 D.人身自由权 8.(2017·江苏连云港)2016年4月14日晚间,高利贷逼债者长时间拘禁于欢母子,这就剥夺了这对母子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公民隐私权 D.言论自由权 9.(2017·广东)某塑胶制品公司安全主任怀疑工人杨明偷舍友的手机,使用绳索将其反绑,挂牌游 街示众一个多小时。这侵犯了杨明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小赵,18岁时应征入伍,在某海岛驻防。每当人们合家团聚的时候,他总是默默地坚守岗哨,时刻待命。服役期间,他苦练军事技术,积极参加部队举办的文化夜校。退役后,他开了一家小餐馆。他诚信经营,每月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款。他童叟无欺,深得顾客信赖。他为人正直,针对有些工商管理人员在维持市场秩序时的粗暴行为,写信给工商局,建议文明执法。他深得当地群众信任,在镇人民代表选举中,光荣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小赵的经历中,他依法行使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知识点详解

《公民的政治权利》知识点详解 【考点精讲】 一、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3.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二、易混淆点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典型例题】 .近几年,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高涨,屡屡成为一些焦点案件审判的旁听者。一些网民在案件还未进入审判阶段时,就先在网上进行舆论审判,对正常的司法

审判造成一定的压力和干扰。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公民要。 ①理性表达自己的政治自由,尊重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②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③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 ④增强法治观念,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A.①② B.③④c.①④D.②③ .【答案】c。解析:②选项表述与题意不符,题目中强调一些网民在案件还未进入审判阶段时,就先在网上进行舆论审判,对正常的司法审判造成一定的压力和干扰。这告诉我们需要理性表达自己的政治自由,尊重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③选项错误,我国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是间接管理。根据题意的表述,①④选项表述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2.“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哪怕他有罪有错。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③人格尊严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④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A.①② B.②④c.③④D.①③ 2.【答案】A。解析:“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哪怕他有罪有错,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说

部编版八年级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人权、权利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人权 所谓人权就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我是个人,我怎么才能使得我真正成为一个现代人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是一种自然状态,人权是一种出生以来就获得的自然存在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是不可以限制的,是不可以剥夺的。人权的主体是人,决定了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你是人,他是人,中国人是人,美国人是人,英国人是人,日本人是人,因为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所以世界上就签订了一些人权的公约,比如说国际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我们国家也加入了一些世界上的人权公约。世界上出了亚洲以外,其他的各大洲都有它这个洲的人权公约,在欧洲还有人权法院来保障人权公约的实现。人权的主体是人,而这个人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人,所以人权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各国可以互相之间就人权进行交流。作为人当然还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美国人、中国人、日本人、英国人,都是作为人,他有一些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每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他侧重保护的人权不同,或者说在人权的基本标准基础上要重点保护的其他的人权是什么,允许不同的国家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这是人权。 权利 权利就是一个人他可以做什么事情,或者可以不做什么事情的这样一种资格,或者说一种可能性。我们说的权利一般来讲它是通过法定的形式把人权肯定下来的这种形式,或者说权利是对人权的一种法定化。我们前面讲了人权是一种自然形态,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它并不是写在纸上的、写在书面上的,而权利是将人权当中的一部分,把它用书面的形式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它肯定下来的,所以权利是法定的形态,是人权的法定化。我们一说权利那就说它是法定的,是法律规定的。 基本权利 一般说来宪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都叫基本权利,就是一个国家把这个国家当中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宪法里做了确认。所以基本权利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权利概念比基本权利概念要大,基本权利仅仅是权利当中的基本部分。 它们三者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人权应该说是原身,权利是人权的法定化,基本权利是对权利当中或者说在人权当中最基本的部分、不可或缺那一部分的一种法定化,这是三个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 基本权利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首先是公民。比如我们国家的宪法里的规定,宪法规定的这一章的标题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以基本权利的主体首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某个人他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他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比如我们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我们就是中国公民。判断某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它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我们取得国籍通常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因为出生,第二个是因为入籍。因出生而获得这个国家的国籍,我们在坐的学员我估计都是这种情况;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在一个国家呆的时间很长,居留的时间很长,或者说在这个国家有投资,或者说跟这个国家的人结婚,或者说继承遗产等等这些因素,加入了某一个国家的国籍,就脱离了原来的因为出生所获得的国籍。因出生而获得国籍在不同的国家原则也不一样,这个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出生地主义,你出身在哪个国家,你就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第二种是血统主义,就是无论你出生在哪个国家,你的父母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你就随父母具有那个国家的国籍;第三种原则是混合主义,就是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我们国家所采用的就是第三个原则,将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者之间相结合这样一个混合主义。比如说美国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她怀孕了到美国,在美国出生他就具有美国国籍,他采用的是这样一个主义。当然,单纯采用出生地主义或者血统主义很容易造成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这样一种现象。无论是无国籍或者双重国籍,应该说都非常不利。如果是无国籍,他任何国家的公民都不是,相应的就没有一个国家去保护他,他的权利可能就受不到任何保护;如果是双重国籍,他也可能造成诸多不便,虽然有两个国家三个国家去保护他,但是同时他也要在这三个国家分别履行义务,这也可能造成一些不便。所以我们国家采用的第三个,结合主义、混合主义,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国籍或者无国籍而采用这样一个原则。由中国公民生育的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集体备课

一、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针对刘斐趁假期回乡参加选举一事。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及图片)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条件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知识交流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 知识点复习 www.5y kj.co m 3.1 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本单元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后讲义务,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框内容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以及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本框内容教学安排一课时,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权利的内容,理解其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中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就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等案例,结合教材,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和涵义。 2、阅读教材,结合案例探究,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3、列举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 难点:理解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与含义,能够准确指出宪法中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涵与其他法律中的区别。 【教学方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范文最新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 1 / 8

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 物质保障。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 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限制方式:1 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原则性限制。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名词解释 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 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

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名誉权的侵权表现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的侵权表现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 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的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公民的民主权利

某市高三一模考试题: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缩小城乡差距,连续9年将“三农”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极大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这体现了 a.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b.我国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c.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该题的参考答案是c,在测试过程中,学生多数选b。而在答案的解析中给出的说明是材料中体现的是经济权利,而非政治权利,因而b不选。很显然命题者是把民主权利与政治权利等同了。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在现行的高中思想政治教科书中仅对公民的政治性权利给以具体描述,由此便给人一种错觉,即认为民主权利就是政治性权利。对此本人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师范学校教学用书《政治学》等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没有明确使用民主权利一词,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在内的各方面的权利。而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师范学校教学用书《政治学》一书中则有明确论述,“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2自由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秘密等人身自由权;(3)社会经济权利。即劳动权、物质保障权、休息权、保健权等;(4)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及个人生活的个方面。上述众多的自由和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平等享有和行使的。公民在各个方面行使这些民主权利时,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也给予各种物质保障,因而公民能真实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样看来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公民的民主权利的关系也就一目了然了。 因此,本题如果从最佳选项来选的话当然选c,但b选项说法也可以。

【高考政治生活】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高考政治生活】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2015届高考政治政治生活第二课讲义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考点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的必要性 ①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②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

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第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第二,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③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A.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B.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 b.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c.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 a.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b.地位: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c.保障: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 a.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b.含义: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c.内容: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

【人教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点考点梳理 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docx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 习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 3. 1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本单元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后讲义务,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框内容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以及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本框内容教学安排一课时,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权利的内容,理解其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中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就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

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1、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等案例,结合教材,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和涵义。 2、阅读教材,结合案例探究,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3、列举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 难点:理解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与含义,能够准确指出宪法中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涵与其他法律中的区别。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过程】 问题导入 人人有权,其国必兴;人人无权,其国必废;此量如日 月经天,江河行地,古今不易,遐迩无殊。一一清?何启?胡礼垣

公民基本权利

课后习题 1. P32“运用你的经验”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受教育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2.P33“探究与分享” ◆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答: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答: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关心人民疾苦、维护人民利益,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3.P33“探究与分享”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监督权。在举报时应该注意: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4.P35“探究与分享”

◆乡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你认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答:违法。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均受到了侵犯。 5.P37“探究与分享” ◆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答: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6.P37-38“探究与分享” ◆从三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 答:农村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困难学生还有生活补助费。 ◆结合这段材料,请你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答: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证每个公民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案

教案第周 课型分类讲授 上课 时间 年月日(第节) 教学 课题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树立权利意识,能够正确行使权利 了解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理解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广泛性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教学重点公民依法维护权利 教学 难点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教学 后记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家长有权为我们做出决定,但是法律规定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因为家庭原因,父母不让你读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听谁的? 二、新课学习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政治权利和自由(2)政治自由提出问题17岁的江某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3)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案例学习(P19)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学习(P20) (2)休息权 (3)获得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 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接受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公民有接受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机会 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案例学习(P21) 5、特殊群体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士军属的权利 (3)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残疾人和华侨的正当权利 三、归纳总结 四、作业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下政治公民基本权利提纲

第三课公民基本权利 1.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含义: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3.政治自由(1)包括: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重要性: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4.监督权(1)含义/内容: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2)重要性: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1)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2)重要方式/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主要途径:依法有序地参与选举。 6.人身自由(1)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地位: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3)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①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4)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5)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①法律规定: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②对通信进行检查的条件:—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7.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8.社会经济权利:①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内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②劳动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③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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