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JGJ120-2012基坑支护

技术规范JGJ120-2012基坑支护
技术规范JGJ120-2012基坑支护

建筑物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基本规定

设计原则

3.1.1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1.3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下表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一级

全的影响很严重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二级

全的影响严重

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三级

全的影响不严重

3.1.4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

2)支护结构和土体整体滑动;

3)底坑因隆起而丧失稳定;

4)对支挡式结构,挡土构件因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推移或倾覆;

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锚杆或土钉因土体丧失锚固能力而拨动;6)对重力式水泥土墙,墙体倾覆或滑移;

7)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其持力土层因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

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

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

3.1.5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0S d ≤R d

式中:?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S d ——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

R d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3.1.8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步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对其变形的限值;

3 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集体条件确定。

3.1.9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

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3.1.10基坑侧壁与主体地下结构的净空间和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及其防水的施工要求;

采用锚杆时,锚杆的锚头及腰梁不应妨碍地下结构外墙的施工;

采用内支撑时,内支撑及腰梁的设置应便于地下结构及其防水的施工。

3.1.11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剖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

3.1.12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符合规定。

3.1.13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冻胀、冻融对支护结构受力和基坑侧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3.1.14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各类支护结构的使用条件

结构类型

适用条件

安全

等级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

支挡式结构锚拉式结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适用于较深的基坑1排桩适用于可采

用降水或截水帷幕

的基坑

2地下连续墙宜同

时用作主体地下结

构外墙,可同时用于

截水

3锚杆不宜用在软

土层和高水位的碎

石土、砂土层中

4当邻近基坑有建

筑物地下室、地下构

筑物等,锚杆的有效

锚固长度不足时,不

应采用锚杆。

5当锚杆施工会造

成基坑周边建(构)

筑物的损害或违反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等规定时,不应采用

锚杆

支撑式结构适用于较深的基坑

悬臂式结构

适用于较浅的基坑

双排桩

当锚拉式、支撑式和悬臂式结构不使用时,

可考虑采用采用双排桩

支护结构与

主体结构结

合的逆做法

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的深基坑

单一土钉墙

二级

三级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预应力锚杆符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5m

水泥土桩复

合土钉墙

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

微型桩复合

土钉墙

重力式水泥土墙二级

三级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

放坡三级1施工现场满足放坡条件2放坡与上述支护结构形式结合

注1 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

部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

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3.3.3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出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且应有可考的过度连接措施。

3.3.4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上部土钉墙应符合规定,支挡式结构应考虑上部土钉墙或放坡的作用。

3.3.5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可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

3.3.6基坑开挖采用放坡或支护结构上部采用放坡时,应按规程的规定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不应小于1.2。放坡坡面应设置防护层。

支挡式结构

4.3.1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

2 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振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3 采用挖孔桩且成孔需要降水时,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应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截水措施。

4.3.2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规定进行计算;

2 沿受拉区和受拉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规定进行计算;

3 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可用界面宽度为1.76r和截面有效高度为1.6r 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矩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规定,计算所得箍筋截面面积应作为支护桩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

4 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确定。

注:r为圆形截面半径

4.3.3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确定。

4.3.4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倍。

4.3.5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 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8根,其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深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

3 箍筋可采用螺旋式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6mm;箍筋间距宜取100mm~200mm,且不应大于400mm及桩的直径;

4 沿桩身配置的加强箍筋应满足钢筋笼起吊安装要求,宜选用HPB300、HRB400钢筋,其间距宜取1000mm~2000mm;

5 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艺时,不应小于50mm;

6 当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时,受压区的纵向钢筋根数不应小于5根;当施工方法不能保证钢筋的方向时,不应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形式;

7 当沿桩身分段配置纵向受力主筋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6支护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3.7在有主体建筑地下管线的部位,冠梁宜低于地下管线。

4.3.8排桩桩间土应采取防护措施。桩间土防护措施宜采用内置钢筋网或钢丝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混凝土面层内配置的钢筋网的纵横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横向拉筋与两侧桩体连接,拉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拉筋锚固在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钢筋网宜采用桩间土内打入直径不小于12mm 的钢筋钉固定,钢筋钉打入桩间土中的长度不宜小于排桩净间距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

4.3.9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

4.3.10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形式时,支护桩的桩径可取800mm~1500mm,相邻桩咬合长度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桩应采用塑性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超缓凝混凝土,其初凝时间宜控制在40h~70h之间,塌落度宜取12mm~14mm。

排桩施工与检测

4.4.1排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对相应桩型的有关规定。

4.4.2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根据其位置、类型、材料特性、使用状况等相应采取下列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

1 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对混凝土灌注桩,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成孔施工;

2 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稍密的粉土、软土等易坍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对人工挖孔桩宜采取减小每节挖孔和护臂的长度、加固孔壁等措施;

3 支护桩成孔过程出现流砂、涌泥、塌孔、缩径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

4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且在不会危害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

4.4.3对混凝土灌注桩,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内力较大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类构件的规定。

4.4.4混凝土灌注桩采用分段配置不同数量的纵向钢筋时,钢筋笼的制作和安放时应采取控制非通常钢筋竖向定位的措施。

4.4.5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桩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设计的钢筋配置方向进行安放,其偏转角度不得大于10。。

4.4.6混凝土灌注桩没有预埋件时,应根据预埋件用途和受力特点的要求,控制其安装位置及方向。

4.4.7钻孔咬合桩的施工可采用液压钢套管全长护臂、机械冲抓成孔工艺,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顶应设置导墙,导墙宽度宜取3m~4m,导墙厚度宜取0.3m~0.5m;

2 相邻咬合桩应按先施工素混凝土桩、后施工钢筋混凝土桩的顺序进行;钢筋混凝土桩应在素混凝土桩初凝前,通过成孔时切割部分素混凝土桩身形成与素混凝土桩的互相咬合,但应避免过早切割;

3 钻机就为及吊设第一节钢管套时,应采用两个侧斜仪贴附在套管外壁并用经纬仪复核套管垂直度,其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0.3%;液压套管应正反扭动加压下切;抓斗在套管内取土时,套管底部应始终位于抓土面下方,且抓土面与套管底的距离应大于1.0m;

4 孔内虚土和沉渣应清除干净,并用抓斗夯实孔底;灌注混凝土时,套管应随混凝土浇筑逐段提拨;套管应垂直提拨,阻力过大时应转动套管同时缓慢提拨。

4.4.8除有特殊要求外,排桩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2 桩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

3 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

4 桩的其他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

4.4.9冠梁施工时,应将桩顶浮浆、低强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冠梁混凝土浇筑采用土模时,土面应修理整平。

4.4.10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其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

2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4.5 地下连续墙设计

4.5.1地下连续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

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5.2地下连续墙的墙体厚度宜根据成槽机的规格,选取600mm、800mm、1000mm 或1200mm。

4.5.3一字型槽段长度宜取4m~6m。当成槽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槽壁稳定性较差时,应取较小的槽段长度。必要时,宜采用搅拌桩对槽壁进行加固。

4.5.4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T 型等。

4.5.5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宜取C30~C40。地下连续墙用于截水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当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4.5.6地下连续墙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沿墙身两侧均匀配置,可按内力大小沿墙体纵向分段配置,但通长配置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总数的50%;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净间距不宜小于75mm。水平钢筋及构造钢筋宜选用HRB300或HRB40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水平钢筋间距宜取200mm~400mm。冠梁按构造设置时,纵向钢筋伸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墙身纵向受力钢筋深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4.5.7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在基坑外侧不宜小于700mm。

4.5.8钢筋笼端部与槽段接头之间、钢筋笼端部与相邻墙段混凝土面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纵向钢筋下端500mm长度范围内宜按1:10的斜度向内收口。

4.5.9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头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圆形锁口管接头、波纹管接头、楔形接头、工字钢接头或混凝土预制接头等柔性接头;

2 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且需要形成整体墙体时,宜采用刚性接头;刚性接头可采用一字型或十字形穿孔钢板接头、钢筋承插式接头等;当采取地下连续墙顶设置通常冠梁、墙壁内侧槽段接缝位置设置结构壁柱、基础底板与地下连续墙刚性连接等措施时,也可采用柔性接头。

4.5.10地下连续墙墙顶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高度不宜小于墙厚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界面设计。

4.6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

4.6.1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的适应性等因素选择成槽设备。成槽施工前应进行成槽试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

4.6.2当地下连续墙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槽壁变形。

4.6.3成槽施工前,应沿地下连续墙两侧设置导墙,导墙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导墙底面不宜设置在新近填土上,且埋深不宜小于1.5m。导墙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成槽设备和顶拔接头管施工的要求。

4.6.4成槽前,应根据地质条件进行护臂泥浆材料的试配及室内性能试验,泥浆

基坑支护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的建筑物和一般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施工、检测及基坑开挖与监控。对于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1.0.4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3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4 基坑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2.1.5 排桩piles in row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6 地下连续墙diaphragm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2.1.7 水泥土墙cement –soil wall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2.1.8 土钉墙soil nailing wall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2.1.9 土层锚杆soil anchor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10 支撑体系bracing system 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1 冠梁top beam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2 腰梁middle beam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3 支点fulcrum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2018题库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2018 一、单选题 1、复合土钉墙钢管击入土层后,在钢管内进行压力注浆,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水灰比宜为?(D) A、0.60~0.80 B、0.80~1.00 C、1.00~1.20 D、0.45~0.50 2、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 C )MPa,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A、0.30~0.60 B、0.40~0.70 C、0.20~0.50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刚完成混凝土浇筑的桩与邻桩成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D )倍桩径,或间隔时间不应小于()h。 A、1、24 B、2、24 C、3、36 D、4、36 4、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符合,对一级或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不宜少于(B)排,前后排宜错缝排列,且相邻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mm。 A、1、200 B、2、200 C、3、300 D、4、300 5、渠式切割水泥土搅拌墙,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方法可采用一步施工法、两步施工法和三步施工法,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但多采用(C)。 A、一步施工法

B、二步施工法 C、三步施工法 6、型钢插入宜在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结束后(B)min内完成,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相邻型钢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m。 A、15、0.5 B、30、1.0 C、15、1.5 D、60、2.0 7、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宜小于(A)m/min。 A、1 B、2 C、3 D、4 8、大直径旋喷锚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0.7~1.0,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20%~30%,其锚固体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A)Mpa。 A、1.0 B、2.0 C、3.0 D、4.0 9、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施工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灌注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 C )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 A、1.0、10%~20% B、1.1、20%~30% C、1.2、30%~40% D、1.5、40%~50% 1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安全等级或位于粉性土、砂土较厚地层中的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径不宜小于(B)mm,

基坑支护细则汇编

XX项目工程基坑支护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述: 该工程为XX项目工程的基础支护工程,基坑开挖深度-9.0m,采用深搅桩止水帷幕、基坑土钉支护方案施工;深搅桩计有1200根,深度18m左右;土钉墙面积3670m2,计划工期(含土方、降水)80天。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本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合同;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及附件; 3.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工作程序; 4.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基础开挖图; 5.经业主及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方案及补充意见; 6.与本项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及规定; 7.监理规划。 三、技术要求: 1.深搅桩桩径D500mm,间距300mm,搭接200mm。 2.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桩间搭接应满足要求;施工间隔时间不应大于24小时,确保根根直立,防止开岔。 3.控制深搅桩深度进入不透水层,上下搅动2-3次,水泥掺入比15%—20%。 4.锚杆长度9-16m;间距1500×1500mm,基坑四周中部1/3范围内的加强部份为1200×1200mm。 5.所有锚杆接头应达到要求,应进行拉拔力破坏实验。 6.每根锚杆的注浆压力与注浆量依据不同土层并根据实验确定标准要求。

7.一、二层预应力锚杆采用预紧螺栓法施加预应力。 8.钢筋网Φ6.5@200×200,锚杆头之间用Φ16圆钢焊接,加强筋尺寸Φ16@1500×1500(加强范围内Φ16@1200×1200)。 9.喷射砼按配合比1:2:2(水泥:砂:石子)施工,喷射厚度70-100mm。 10.控制基坑顶部的侧向位移在基坑开挖深度的1‰-3‰范围内。 11.土钉支护必须进行土钉的现场抗拉拔实验。 四、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1.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协调统一,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审定的方案要求施工; 2.坚持“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二)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前: ①了解熟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管线情况; ②分析地勘报告及地质剖面图,了解场地土质状况,确定深搅深度、土钉锚杆的倾角、降水井的设置; ③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及机械设备、人力的配备; ④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水准点及基坑周边侧向位移及沉降点的设置、监测措施; ⑤预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影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方案措施; 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确保人员到位,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安全施工。 2.施工中: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

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

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川科技园污水泵站提升泵房项目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 (一)基坑位置及建设规模 场地位于污水泵站提升泵房位于新川科技园二组团内,东临洗瓦堰及B线道路,北面为规划220KV变电站,西面为地铁一号线红星站场站用地,之间有规划10m宽防护绿地,南面为规划市政绿地及华阳大道,该建筑物为1F,设一层地下室,设计 +0.00=480.30m。 (二)使用年限 本工程场地地面标高在481.0m左右,因此基坑设计时高度按481.0m考虑,地 下室基坑开挖深度西边按16.5m考虑(即基坑开挖底面标高为464.50m),东边按13.8m考虑(即基坑开挖底面标高为467.2m)。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 本项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一年,从基坑开挖之日起算。超过使用年限后未回填,支护体系需进行安全鉴定。 (三)基坑对周边影响 本工程地下室开挖深度为场地面标高(481.0m)以下13.8-16.5m,基坑开挖底 面标高为464.5-467.2m。根据业主提供的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线资料及现状周边建(构)筑物情况,场地周边环境情况如下: 1、周边建构筑物及市政道路 基坑现在场地周围无建筑物分布。

2、地下管线 基坑的东侧和南侧有军用电缆分布电缆埋深约3m,距离本工程地下室边线约10~16.7m,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3、地面沉降 本工程拟采用管井降水与明排水相结合。明挖顺作法施工时,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应预防周边建(构筑)物下沉、倾斜、开裂,甚至造成破坏性影响。 施工前应对周边进行摄像取证,并在建筑物周边布设观测点,进行系统、全面的跟踪测量,信息化施工。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采用补救措施,确保建(构)筑物安全。 二、设计依据 1、《新川创新科技园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业主提供的《新川创新科技园污水泵站建筑设计图》 3、设计采用的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0-201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范》基本概况: 《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放坡、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地下水控制等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程中基坑内支撑结构形式内容怎么规定: 4.9.3 内支撑结构应综合考虑基坑平面的形状、尺寸、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主体结构的形式等因素,选用下列内支撑形式: 1 水平对撑或斜撑,可采用单杆、桁架、八字形支撑; 2 正交或斜交的平面杆系支撑; 3 环形杆系或板系支撑; 4 竖向斜撑。 说明: 内支撑结构形式很多,从结构受力形式划分,可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 1、水平对撑或斜撑,包括单杆、桁架、八字形支撑; 2、正交或斜交的平面杆系支撑; 3、环形杆系或板系支撑;

4、竖向斜撑。每类内支撑形式又可根据具体情况有多钟布置形式。 一般来说,对面积不大、形状规则的基坑常采用水平对撑或斜撑;对面积较大或形状不规则的基坑有时需采用正交或斜交的平面杆系支撑;对圆形、方形及近似圆形的多边形基坑,为能行成较大开挖空间,可采用环形杆系或环形板系支撑;对深度较浅、面积较大的基坑,可采用竖向斜撑,但需注意,在设置斜撑基础、安装竖向斜撑前,无撑支护结构应能够满足承载力、变形和整体稳定性要求。对各类支撑形式,支撑结构的布置要重视支撑体系总体刚度的分布,避免突变,尽可能使水平力作用中心与支撑刚度中心保持一致。 附件: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 知,周边( )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 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neili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

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d B、500mm/d C、750mm /d D、1000mm/d 19、临近建筑物位移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4mm B、6mm C、8mm D、10mm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1998版)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定 (98-02)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编委会 1998.6.15.广州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5) 3.1 一般规定 (5) 3.2 设计规定 (5) 3.3 施工规定 (7) 3.4 检测与监测规定 (7) 4 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勘察与测试 (8) 4.3 环境调查 (9) 4.4 勘察报告 (9) 5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和抗力计算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水平荷载标准值 (10) 5.3 水平抗力标准值 (15) 6 支护结构设计 (16) 6.1 支护结构分类与选型 (16) 6.2 混凝土支护结构圆形截面承载力设计 (18) 6.3 放坡设计 (20) 6.4 土钉墙设计 (21) 6.5 排桩设计 (26) 6.6 地下连续墙设计 (31) 6.7 重力式挡墙设计 (32) 6.8 锚杆设计 (36) 6.9 内支撑设计 (39) 6.10 逆作法支撑体系设计 (43) 6.11 组合式支护结构设计 (45) 7 地下水控制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集水明排设计 (47) 7.3 降水设计 (48) 7.4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设计 (51) 7.5 深层搅拌法止水设计 (53) 7.6 压力注浆止水设计 (54) 7.7 回灌设计 (55) 7.8 集水明排施工 (55) 7.9 降水施工 (56) 7.10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施工 (5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表)滑移型+ 崩塌型 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考虑因 素 视为相对软弱岩质组成的边坡情况 和可分段确定边坡类型情况 3.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表) 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情况 边坡塌滑区范围估算 3.3设计原则 两类极限状况定义 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分项系数,重 要系数γο等) 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 于受其影响相邻建筑的使用年限 考虑地震作用影响的原则 边坡工程设计应包括内容 计算和验算的对象和内容 3.4一般规定 设计时应取得的资料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内容) 二级边坡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 边坡支护结构常用形式(表)参考因素 不应修筑边坡情况 避免深挖高填,后仰或分阶放坡 洞室 生态保护+自身保护措施 下列边坡工程专门论证 开挖坡角,坡顶超载,水渗入坡体3.5排水措施 截水沟(地表水) 排水管、管井、截槽(地下水) ~3.5.6泄水孔 3.6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设计 设计规定(与基础相邻作用) 新建边坡措施(与相邻基础) 新建重要建筑规定 已建档墙坡脚新建建(构)筑物时

位于稳定土质或弱风化岩层边坡的 挡墙和基础 四、边坡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尚应进行施 工勘察(专门勘察+合并勘察+分阶段 勘察+施工勘察对应情况) 勘探范围+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勘察报告内容 变形监测、水文长观孔 4.2边坡勘察 勘查前应取得的资料 分阶段勘察 勘察应查明的内容 勘探的方法 详勘的勘探线、点间距(垂直边坡走 向,数量≧2) 三轴试验,试样数量 特殊要求、流变试验 及时封填密实 可选部分钻孔埋设检测设备

基坑支护设计规范依据

基坑支护设计规范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 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9 《焊接H型钢》GB/T 33814 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1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1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13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 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15《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16《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1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2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 2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2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 2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 25 《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GB/T 51130 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 27《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2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2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3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3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3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33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111 3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35 《型钢水泥土搅拌桩技术规程》JGJ199 36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37《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 38《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 70 39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 199 40 《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技术规范》JGJ/T282 41《地下工程盖挖法施工规程》JGJ/T 364 42《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JGJ/T 401 4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 406

基坑围护规范

基坑围护规范 一说起基坑围护,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制定的基坑围护规范有什么内容?以下是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基坑围护规范基本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基坑围护规范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主要包括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土钉墙逆作拱墙等内容。其中基本规定中设计原则如下: 3.1.1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1.2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确使用功能。 3.1.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3.1.3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表3.1.3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1.4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

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3.1.5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边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3.1.6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2)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3.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1)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2)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3)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3.1.7 基坑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对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的要求。 3.1.8 当有条件时,基坑应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原则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原则与勘察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原则与勘察要求 3.1 设计原则 3.1.1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1.2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3.1.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3.1.3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表3.1.3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Υ0 一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1.10 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1.00 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0.90 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1.4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3.1.5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3.1.6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1) 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 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3 地下水控制验算: 1) 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2) 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中最新强制性规范条文

基坑支护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文(2013最新版) JGJ 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GB 50739-2011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者开挖深度小于5m但是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该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人防工程以及文物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 3.0.5 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基坑支护设计技术要求

支护设计要求 1)、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的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保证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使周围结构不受损害。2)、本工程根据浦口区地貌单元,地质情况详见勘察报告。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方便施工的原则,认真分析工程现场的岩土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周边荷载、周边环境,以及基坑安全等级、基坑位移对主体结构的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来选择经济、安全、合理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基坑支护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性比较与优化,选择最后方案。 3)、根据所提供资料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充分了解现场及周边情况,在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基坑对周边建筑、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市政设施的影响,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4)、基坑支护外围不得超出规划红线范围(详见地形图)。 5)、支护结构与地下外墙间应考虑留有一定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操作空间。 6)、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施工工期,支护结构设计及换撑方案应充分考虑地下室施工及土方开挖的便利性,应有利于缩短地下室施工工期。 7)、进行基坑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8)、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进

行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的设计以及支护墙的抗渗设计,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提供详细的降水方案,确保基坑及周边的安全和稳定。 9)、应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及基坑方案情况列出可能出现的险情,并提出相应的抢险应急措施方案及有关建议。 10)、有水平支撑的,对施工期间支撑拆换进行验算,并提出确保地下室结构及基坑安全的相应措施。 11)、提出有效、经济的基坑监测方案,提供监测点位置及有关监测预警值。 12)、提出土方开挖方案及施工注意事项。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内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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