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5)

粤教继函〔2012〕10号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

省级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

为培养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学科骨干教师,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依据《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9—2013年)实施方案》(粤教办〔2009〕110号)的项目安排,决定启动2012年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师德素养,通过专家和名师指导,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加速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全省中小学相关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是:

(一)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教育观念端正,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

力。

(三)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近,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不少于8年;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在教学第一线任教;参加过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或以上)培训、有一定的外语能力;身体和心理健康。

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正在承担省级以上教研课题的教师,可优先选拔。

全省选拔20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培训内容:

1.理论学习:包括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最新知识;

2.参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入中小学名校跟岗学习,在“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指导下,通过听课、评课、名师点评等形式,帮助学员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3.开展课题研究和成果展示:在专家和名师指导下开展学科课题研究,通过论文答辩和教学课例示范,提升教研能力和分享教研成果。

(二)培训形式:以集中高校理论研修、深入名校跟岗学习和在岗实践、学员之间交流总结和学习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培训时间为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为期一年,分两批进行培训。第一阶段,学员集中理论学习,确

— 2 —

定研究课题,为期10天;第二阶段,安排学员进入“省教师工作室”跟岗学习,为期20天。第三阶段,学员回原任职学校进行岗位实践,完成课题研究,为期10个月。第四阶段,学员参加课题答辩,教学成果展示,为期5天。

理论研修和跟岗学习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另行通知。

四、组织分工

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分别承担集中研修和全程专业指导;“广东省教师工作室”承担跟岗学习和学员课题研究指导;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教师工作室的业务管理和地方课程培训。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资料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补助费,由省教育厅负责。学员往返差旅费、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考核与认定

培训结束后,由省级培训机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培训对象所在学校共同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学员的选派推荐工作,根据条件严格把关,入选人员名单要实行公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并为学员提供必要条

— 3 —

件。

(二)被推荐对象要填写“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2)。各地市教育局要填报“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选派学员名单”(附件3)。请各地市教育局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庞彩娇、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326;电子邮箱:pangcaijiao@https://www.360docs.net/doc/1f11158595.html,;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

3.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选派学员名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培训通知

抄送: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2年3月16

— 4 —

附件:

广东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表

— 5 —

说明:1.本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需推荐对象所在学校、有关教育局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6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