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海默科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海默科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本公司”或“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由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默仪器”)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公司设立前后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以前的海默仪器成立及出资变化情况

(一)海默仪器成立

公司前身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由窦剑文先生、陈继革先生、肖钦羡先生三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并经兰州审计事务所1994年8月26日出具《公司注册资本审验证明报告表》对上述出资予以审验。1994年8月29日,海默仪器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5000025009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万元。海默仪器成立后主要业务为多相流量计的研发、生产销售,其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窦剑文 270,00054.00%

2 陈继革 152,50030.50%

3 肖钦羡 77,50015.50%

- 合 计 500,000100.00% (二)海默仪器1996年3月股权转让

1996年3月8日,海默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两位新股东张立刚先生和侯龙先生,窦剑文先生、陈继革先生分别将其出资额的 3.7%(10,000元)和41%(62,500元)转让给了肖钦羡12,500元、张立刚42,500元和侯龙17,500元。此次转让后,海默仪器于1996年3月20日完成了上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50万元,变更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窦剑文 260,00052.00%

2 陈继革 90,00018.00%

3 肖钦羡 90,00018.00%

4 张立刚 42,5008.50%

5 侯 龙 17,500 3.50%

- 合 计 500,000100.00% 此次变更后,海默仪器的主要业务和管理层均未发生变化。

(三)海默仪器1998年3月增资

1998年1月8日,海默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追加出资并吸收七位新股东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甘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3月19日为本次增资出具了甘会验字(1998)第006号《验资报告》,海默仪器于1998年3月23日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窦剑文 528,00052.80%

2 肖钦羡 190,00019.00%

3 陈继革 111,25011.125%

4 张立刚 94,7509.475%

5 候 龙 40,000 4.00%

6 王镇岗 10,000 1.00%

7 万劲松 7,0000.70%

8 柯 鹏 7,0000.70%

9 孟钦贤 3,0000.30%

10 火 欣 3,0000.30%

11 林学军 3,0000.30%

12 张晓红 3,0000.30%

- 合 计 1,000,000100.00% 此次增资后,海默仪器的主要业务和管理层均未发生变化,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随着新股东的加入,海默仪器公司结构日渐完整,海默仪器的运营已经步入正常轨道。

(四)海默仪器2000年9月增资

2000年9月23日,海默仪器为谋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企业整体实力,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海默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具体增资过程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

2000年9月23日,海默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接受窦剑文先生无偿赠予的专利权人为窦剑文先生、专利号为ZL96121029.X、ZL97229522.4、ZL98217706.02、ZL98208481.1四项专利权,其中,专利号为ZL97229522.4、ZL98217706.02、

ZL98208481.1的三项专利由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2000年7月5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六合正旭评报字(2000)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三项专利的评估价值为7055.05万元,海默仪器股东会决议将上述三项专利权按1400万元作价入账,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连同国家拨入政策性扶持资金而形成的资本公积70万元一起,合计147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按原股东出资比例转增资本。

上述专利权增资出资占海默仪器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5%,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厅2000年9月27日甘科工[2000]14号《关于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多相流量计技术股份认定的批复》文件认定,“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转发)第一条规定,该技术具备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条件,同意其技术股占35%的份额”,该等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批复手续。

2、引进风险投资机构现金增资

2000年9月23日,海默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引进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两家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上述两家机构分别以现金方式增资各900万元。

3、新增自然人股东

2000年9月23日,海默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新增3位自然人股东俞保平先生、秦晓卫先生、王珂先生,俞保平先生以现金方式增资160万元,秦晓卫先生和王珂先生分别以现金方式各增资10万元。

4、窦剑文先生增资

2000年9月23日,海默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海默仪器原股东窦剑文先生以现金方式追加投资450万元。窦剑文先生以自筹资金50万元和向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各借款200万元,合计450万元现金完成出资。窦剑文先生同时分别与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上述借款“待海默科技上市后并且窦剑文先生持有股份可以在市场流通一个月后归还”。

甘肃天行健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9月29日出具了天行健验字

[2000]第025号《验资报告》,海默仪器于2000年9月29日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海默仪器还委托甘肃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事宜进行审验,截止日为2000年9月30日。甘肃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0月28日出具了五联验字[2000]第1002号《验资报告》,此《验资报告》未作为正式文件向工商局备案。

此次增资后,海默仪器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海默仪器充实了资本实力,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整、合理,为海默仪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及今后公司业绩上升,生产规模扩大奠定了基础。

(五)海默仪器2000年10月股权转让

2000年10月6日,经海默仪器股东会一致同意,海默仪器原股东柯鹏与侯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柯鹏将其名下的全部出资10.99万元转让给海默仪器股东侯龙。

海默仪器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委托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五联验字[2000]第1002号《验资报告》的投入资本明细进行了重新审验,截止日为2000年10月6日。甘肃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出具了甘会验字[2000]第033号《验资报告》,此《验资报告》已报送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留存。

海默仪器此次股权转让后,形成整体变更改制前最终股本结构,股东出资情况以及股东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窦剑文 12,789,60031.97%

2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000,00022.50%

3 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000,00022.50%

4 肖钦羡 2,983,0007.46%

5 陈继革 1,746,625 4.37%

6 俞保平 1,600,000 4.00%

7 张立刚 1,487,575 3.72%

8 候 龙 737,900 1.84%

9 王镇岗 157,0000.39%

10 万劲松 109,9000.27%

11 秦晓卫 100,0000.25%

12 王 珂 100,0000.25%

13 孟钦贤 47,1000.12%

14 林学军 47,1000.12%

15 火 欣 47,1000.12%

16 张晓红 47,1000.12%

- 合 计 40,000,000100.00%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整体变更设立海默科技

2000年9月15日,海默仪器董事会作出决议,将海默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同意委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海默仪器1998-1999年度及2000年1-9月份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通过了改制后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及其他有关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事项。2000年10月6日,海默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将海默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并授权海默仪器董事会办理公司筹办事项,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4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甘肃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000年10月8日出具甘体改函字[2000]029号《关于变更设立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复函》同意筹建。

2000年10月8日,原海默仪器全体股东签署《出资协议》,约定了各发起人具体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

2000年10月26日,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五联审字(2000)第100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海默仪器截至200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40,015,216.09元。

海默仪器于2000年11月9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了(甘)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19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00年11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具甘政函字[2000]151号《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0年11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甘体改函字[2000]043号《关于变更设立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同意兰州海默仪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6日,海默科技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筹办兰州海默科技股份公

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董事会成员和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0年12月15日出具了五联验字[2000]第100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海默仪器以经审计的2000年9月30日净资产40,015,216.09元折为4,000万股发起人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出具日,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海默仪器经审计后的2000年9月30日净资产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2000年12月18日,海默科技正式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62000010514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兰州市张掖路61号泰生大厦B座18层F型,股本为4,000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窦剑文 12,789,60031.97%

2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22.50%

3 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22.50%

4 肖钦羡 2,983,0007.46%

5 陈继革 1,746,625 4.37%

6 俞保平 1,600,000 4.00%

7 张立刚 1,487,575 3.72%

8 候 龙 737,900 1.84%

9 王镇岗 157,0000.39%

10 万劲松 109,9000.27%

11 秦晓卫 100,0000.25%

12 王 珂 100,0000.25%

13 孟钦贤 47,1000.12%

14 林学军 47,1000.12%

15 火 欣 47,1000.12%

16 张晓红 47,1000.12%

- 合 计 40,000,000100.00% (二)2006年12月股东变更

2006年10月,公司原发起人之一、自然人股东侯龙所持股份73.79万股因法律继承关系由其全部合法继承人侯介礼、侯介仁、侯玲、侯玥共同委托侯玥持有。河北省公证处出具(2005)冀证民字第340号《公证书》证明侯介礼委托侯玥办理股权事项,陕西省杨陵区公证处出具(2005)陕杨证民字第80号《公证书》证明侯介仁委托侯玥办理股权事项,河北省廊坊市公证处出具(2005)廊证民字第431号

《公证书》证明侯玲委托侯玥办理股权事项。侯玥向公司提出股份继承申请,公司于2006年10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侯玥继承原侯龙持有的737,900股股份,并于2006年12月18日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2007年8月股权转让以及公司回购股份

1、2007年8月股权转让

2007年6月30日,公司股东肖钦羡与自然人张立强、潘兆柏、马骏、曾飞、孟钦贤、火欣、林学军等七人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肖钦羡向张立强转让11万股、向潘兆柏、马骏、曾飞三人各转让10万股、向孟钦贤转让18万股、向火欣、林学军二人各转让4.5万股,以上转让合计68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定价方式为每股面值,转让原因为老股东激励公司骨干;公司股东秦晓卫与自然人张立强、孟钦贤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秦晓卫向张立强、孟钦贤二人各转让5万股,合计转让1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定价方式为每股面值,转让原因为秦晓卫离职;公司股东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与自然人郭深、王善政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郭深转让43万股、向王善政转让30万股,合计转让73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定价方式为每股面值,转让原因为公司法人股东战略调整。

2、2007年8月公司回购股份

2007年6月30日,经海默科技第七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海默科技向公司股东肖钦羡、张立刚、侯玥分别回购股份103万股、20万股、73.79万股,合计回购196.79万股,用以今后向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进行股权激励。2007年7月15日,公司与肖钦羡、张立刚、侯玥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向肖钦羡回购股份103万股、向张立刚回购股份20万股、向侯玥回购股份73.79万股。

上述股权转让以及公司回购股份,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窦剑文 12,789,60031.974%

2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22.500%

3 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8,270,00020.675%

4 库存股 1,967,900 4.920%

5 陈继革 1,746,625 4.367%

6 俞保平 1,600,000 4.000%

7 张立刚 1,287,575 3.219%

8 肖钦羡 1,273,000 3.183%

9 郭深 430,000 1.075%

10 王善政 300,0000.750%

11 孟钦贤 277,1000.693%

12 张立强 160,0000.400%

13 王镇岗 157,0000.393%

14 万劲松 109,9000.275%

15 王珂 100,0000.250%

16 潘兆柏 100,0000.250%

17 马骏 100,0000.250%

18 曾飞 100,0000.250%

19 林学军 92,1000.230%

20 火欣 92,1000.230%

21 张晓红 47,1000.118%

- 合 计 40,000,000100.00% 注: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12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就上述回购股份事宜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肖钦羡、张立刚、侯玥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已向肖钦羡、张立刚、侯玥支付了股份回购价款,发行人向肖钦羡、张立刚、侯玥回购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保荐机构就上述股份回购事宜发表意见如下: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肖钦羡、张立刚、侯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关于本次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关的工商登记资料,同时取得了发行人、肖钦羡、张立刚、侯玥分别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纠纷的声明。经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肖钦羡、张立刚、侯玥回购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2008年1月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24日,公司股东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郭深以及苏州益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郭深转让240万股,向苏州益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360万股,

合计转让6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定价方式为每股面值,转让原因为公司法人股东战略调整。

同时,鉴于公司股东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3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将上述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名称变更事项一并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1月10日下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认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窦剑文 12,789,60031.974%

2 上海国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注8,270,00020.675%

3 苏州益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00,0009.000%

4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7.500%

5 郭深 2,830,0007.075%

6 库存股 1,967,900 4.920%

7 陈继革 1,746,625 4.367%

8 俞保平 1,600,000 4.000%

9 张立刚 1,287,575 3.219%

10 肖钦羡 1,273,000 3.183%

11 王善政 300,0000.750%

12 孟钦贤 277,1000.693%

13 张立强 160,0000.400%

14 王镇岗 157,0000.393%

15 万劲松 109,9000.275%

16 王珂 100,0000.250%

17 潘兆柏 100,0000.250%

18 马骏 100,0000.250%

19 曾飞 100,0000.250%

20 林学军 92,1000.230%

21 火欣 92,1000.230%

22 张晓红 47,1000.118%

- 合 计 40,000,000100.00% 注:上海汇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1月办理股东名称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五)2008年3月股权转让

1、2008年3月库存股授予公司员工

2008年2月21日,经海默科技2008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实施

回购股份向管理层、业务骨干转让股权激励方案,将库存股票196.79万股分别授予张立强等23位公司中高管理层,行权价格为1.30元/股,定价方式为略高于库存股成本,股份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表: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股)股权激励时任职

1 张立强 200,000 公司董事、副总裁

2 王镇岗 163,950 公司监事

3 潘兆柏 200,000 总工程师

4 马骏 400,000 公司董事、副总裁

5 万劲松 163,950 质量总监

6 孟钦贤 100,000 财务总监

7 火欣 30,000 物管部经理

8 张俊涛 110,000 海默国际也门分公司总经理

9 卢一欣 110,000 多相流事业部总经理

10 狄国银 110,000 多相流事业部副总经理

11 贺公安 110,000 海默阿曼作业经理

12 周建峰 80,000 研发部经理

13 黄贵军 30,000 质量部经理

14 龙丽娟 30,000 人力资源部经理

15 余海 30,000 设计部经理

16 李向忠 30,000 营销部经理

17 和晓登 10,000 财务部经理

18 程进军 10,000 主任工程师

19 胡爱玲 10,000 设计部副经理

20 田忠 10,000 焊接班班长

21 苏勇义 10,000 测井队负责人

22 李永平 10,000 测井队负责人

23 刘旭东 10,000 测井队负责人

合计 1,967,900

上述人员已经于2008年3月5日全部行权完毕,共缴纳股款2,558,270元。

2、2008年3月其他股权转让

2008年2月,窦剑文与李伟、王庆志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窦剑文向李伟转让25万股、向王庆志转让25万股;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郭深、李伟、王庆志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郭深转让70万股、向李伟转让77万股、向王庆志转让65万股;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与李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向李伟转让50万股;俞保平与郭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俞保平向郭深转让40万股;王珂与孟钦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王珂向孟钦贤转让10

万股。以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2.2元,定价方式为参照当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协商确定,转让原因为公司自然人股东资金需要和公司法人股东战略调整。

上述库存股授予公司员工连同以上其他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窦剑文 12,289,60030.724%

2 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 7,770,00019.425%

3 郭 深 3,930,0009.825%

4 苏州益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00,0009.000%

5 陈继革 1,746,625 4.367%

6 李 伟 1,520,000 3.800%

7 张立钢 1,287,575 3.219%

8 肖钦羡 1,273,000 3.183%

9 俞保平 1,200,000 3.000%

10 王庆志 900,000 2.250%

11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80,000 2.200%

12 马 骏 500,000 1.250%

13 孟钦贤 477,100 1.193%

14 张立强 360,0000.900%

15 王镇岗 320,9500.802%

16 潘兆柏 300,0000.750%

17 王善政 300,0000.750%

18 万劲松 273,8500.685%

19 火 欣 122,1000.305%

20 张俊涛 110,0000.275%

21 卢一欣 110,0000.275%

22 狄国银 110,0000.275%

23 贺公安 110,0000.275%

24 曾 飞 100,0000.250%

25 林学军 92,1000.230%

26 周建峰 80,0000.200%

27 张晓红 47,1000.118%

28 黄贵军 30,0000.075%

29 龙丽娟 30,0000.075%

30 余 海 30,0000.075%

31 李向忠 30,0000.075%

32 和晓登 10,0000.025%

33 程进军 10,0000.025%

34 胡爱玲 10,0000.025%

35 田 忠 10,0000.025%

36 苏勇义 10,0000.025%

37 李永平 10,0000.025%

38 刘旭东 10,0000.025%

- 合 计 40,000,000100.00% (六)2008年3月送股

经2008年3月25日召开的海默科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海默科技以截止2008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用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部分未分配利润,向2008年3月25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共派发红股800万股。送红股后,全体股东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由4,000万股变更为4,800万股。

2008年3月27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了本次送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送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窦剑文 14,747,52030.724%

2 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 9,324,00019.425%

3 郭 深 4,716,0009.825%

4 苏州益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20,0009.000%

5 陈继革 2,095,950 4.367%

6 李 伟 1,824,000 3.800%

7 张立刚 1,545,090 3.219%

8 肖钦羡 1,527,600 3.183%

9 俞保平 1,440,000 3.000%

10 王庆志 1,080,000 2.250%

11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56,000 2.200%

12 马 骏 600,000 1.250%

13 孟钦贤 572,520 1.193%

14 张立强 432,0000.900%

15 王镇岗 385,1400.802%

16 潘兆柏 360,0000.750%

17 王善政 360,0000.750%

18 万劲松 328,6200.685%

19 火 欣 146,5200.305%

20 张俊涛 132,0000.275%

21 卢一欣 132,0000.275%

22 狄国银 132,0000.275%

23 贺公安 132,0000.275%

24 曾 飞 120,0000.250%

25 林学军 110,5200.230%

26 周建峰 96,0000.200%

27 张晓红 56,5200.118%

28 黄贵军 36,0000.075%

29 龙丽娟 36,0000.075%

30 余 海 36,0000.075%

31 李向忠 36,0000.075%

32 和晓登 12,0000.025%

33 程进军 12,0000.025%

34 胡爱玲 12,0000.025%

35 田 忠 12,0000.025%

36 苏勇义 12,0000.025%

37 李永平 12,0000.025%

38 刘旭东 12,0000.025%

- 合 计 48,000,000100.00% (七)2008年12月股权转让及股东名称变更

2008年6月,股东俞保平与张馨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俞保平以每股1.74元的价格向张馨心转让138万股;2008年7月,原股东苏州益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9月,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 2.2元的价格向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105.6万股;2008年11月,股东黄贵军与叶俊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黄贵军以每股1.74元的价格向叶俊杰转让3.6万股,定价方式为参照当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协商确定,转让原因为公司自然人股东俞保平资金需要和黄贵军从公司离职。其中,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转让行为,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公司自然人股东郭深先生。

上述股权转让连同股东名称变更事项,公司一并于2008年12月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认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窦剑文 14,747,52030.724%

2 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 9,324,00019.425%

3 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76,00011.200%

4 郭 深 4,716,0009.825%

5 陈继革 2,095,950 4.367%

6 李 伟 1,824,000 3.800%

7 张立刚 1,545,090 3.219%

8 肖钦羡 1,527,600 3.183%

9 张馨心 1,380,000 2.875%

10 王庆志 1,080,000 2.250%

11 马 骏 600,000 1.250%

12 孟钦贤 572,520 1.193%

13 张立强 432,0000.900%

14 王镇岗 385,1400.802%

15 潘兆柏 360,0000.750%

16 王善政 360,0000.750%

17 万劲松 328,6200.685%

18 火 欣 146,5200.305%

19 张俊涛 132,0000.275%

20 卢一欣 132,0000.275%

21 狄国银 132,0000.275%

22 贺公安 132,0000.275%

23 曾 飞 120,0000.250%

24 林学军 110,5200.230%

25 周建峰 96,0000.200%

26 俞保平 60,0000.125%

27 张晓红 56,5200.118%

28 叶俊杰 36,0000.075%

29 龙丽娟 36,0000.075%

30 余 海 36,0000.075%

31 李向忠 36,0000.075%

32 和晓登 12,0000.025%

33 程进军 12,0000.025%

34 胡爱玲 12,0000.025%

35 田 忠 12,0000.025%

36 苏勇义 12,0000.025%

37 李永平 12,0000.025%

38 刘旭东 12,0000.025%

- 合 计 48,000,000100.00% (八)2009年4月股权转让

2009年3月,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与其上海国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将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932.4万股公司

股权以每股2.12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上海国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价方式为参照当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确定,转让原因为公司法人股东战略调整。上海国民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戴卫东,上海国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请参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公司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2009年3月,公司股东狄国银与公司股东李向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狄国银以每股2.12元的价格向李向忠转让5万股,定价方式为参照当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协商确定,转让原因为公司自然人股东狄国银资金需要。

上述股权转让连同股东名称变更事项,公司一并于2009年3月31日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4月10日下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认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窦剑文 14,747,52030.724%

2 上海国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324,00019.425%

3 上海天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76,00011.200%

4 郭 深 4,716,0009.825%

5 陈继革 2,095,950 4.367%

6 李 伟 1,824,000 3.800%

7 张立刚 1,545,090 3.219%

8 肖钦羡 1,527,600 3.183%

9 张馨心 1,380,000 2.875%

10 王庆志 1,080,000 2.250%

11 马 骏 600,000 1.250%

12 孟钦贤 572,520 1.193%

13 张立强 432,0000.900%

14 王镇岗 385,1400.802%

15 潘兆柏 360,0000.750%

16 王善政 360,0000.750%

17 万劲松 328,6200.685%

18 火 欣 146,5200.305%

19 张俊涛 132,0000.275%

20 卢一欣 132,0000.275%

21 贺公安 132,0000.275%

22 曾 飞 120,0000.250%

23 林学军 110,5200.230%

24 周建峰 96,0000.200%

25 李向忠 86,0000.179%

26 狄国银 82,0000.171%

27 俞保平 60,0000.125%

28 张晓红 56,5200.118%

29 叶俊杰 36,0000.075%

30 龙丽娟 36,0000.075%

31 余 海 36,0000.075%

32 和晓登 12,0000.025%

33 程进军 12,0000.025%

34 胡爱玲 12,0000.025%

35 田 忠 12,0000.025%

36 苏勇义 12,0000.025%

37 李永平 12,0000.025%

38 刘旭东 12,0000.025%

- 合 计 48,000,000100.00% 此次股权变动后,形成了公司截至目前的最终股权结构。

以上即是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具体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

变情况的说明”的确认意见

本人经过认真审阅《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以下

简称“此说明”)后确认:此说明中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本人愿意对此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窦剑文 郭 深 陈继革 戴卫东 马 骏 张立强 李挺伟 赵荣春 龚再升

全体监事签名:

王镇岗 黄毅淳 贺公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孟钦贤 潘兆柏 万劲松

Daniel Sequeira 卢一欣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适用于多元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2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6 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分析报告

证券投资学课程考核试卷(分析报告) (2017 — 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 《课程 (A 卷) 一、 结构的完整性: (1) 股票投资分析应包含两大部分: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 (2) 基本分析应包含:宏观分析、产业分析、财务分析及公司价值分析。 (3) 技术分析包括:K 分析,切线分析,形态分析,波浪理论分析、技术指标分析 (报告中应至少包含3种技术分析方法)。 二、 格式的规范性: (1) 字体、段落、表格、图形的编排见后例文说明。 (2) 字数5000字以上。 三、 论据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1) 论据的合理性:理论的正确性,数据的真实性,与标题的相关性。 (2) 论据的充分性:从多视角阐述相关主题。 四、 补充说明: (1) 原则上每个同学分析的公司应不同。如果几个同学分析同一家公司,重复率过高, 成绩都视为不及格。 (2) 原则上以分析报告的方向以股票投资分析为主题,也可以就宏观经济,产业发展, 投资组合的某一方向做较为详细的分析。 (3) 完成日期:2018年1月5号前,用32k*2纸质打印。 股票投资分析报告 股票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 600519 一、基本分析 1、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 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共同发起,并经过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字(1999)291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一亿八千五百万元。 公司主营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同时进行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目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茅台酒年生产量已突破一万吨;43°、38°、33°茅台酒拓展了茅台酒家族低度酒的发展空间;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满足了中低档消费者的需求;15年、30年、50年、80年陈年茅台酒填补了我国极品酒、年份酒、陈年老窖的空白;在国内独创年代梯级式的产品开发模式。形成了低度、高中低档、极品三大系列70多个规格品种,全方位跻身市场,从而占据了白酒市场制高点,称雄于中国极品酒市场。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就是全国唯一集国家一级企业,国家特大型企业、国家优秀企业(金马奖)、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于一身的白酒生产企业。 公司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就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率先走向世界的代表, 1915 年荣获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与法国科涅克白兰地、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并称世界三大(蒸馏)名酒,就是我国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与典型代表,近一个世纪以来,已先后 14 次荣获各种国际金奖,并蝉联历次国内名酒评比之冠,被公认为中国国酒。 2、宏观经济分析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

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

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八 章 年月

第 1 页共10 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上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票分析报告总结

股票分析报告总结 股票分析报告总结 我们在买股票的时候肯定要弄清楚这个公司的股票价值是怎么样的,要是贸贸然的就去买,那估计得买错,然后血本无归。 所以大家在买股票之前要看一下股票投资风险报告。 美的股票投资分析报告可以帮助股民们更好的了解美的股票, 做出更正确的选择。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家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家电行业产值稳定增长,同时还带动了服务业、运输业的发展,对维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平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家电自80年代开始起步,通过引进国外的生产线和生产技术,在国内市场的强大需求拉动下,一大批家电生产企业应运而生。

我国的家电行业从导入期到成长期,最后到成熟期,经历了一段高速的发展时期。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家电企业进入了它的成熟期,一些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家电品牌逐步形成。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家电行业的整合加剧,产生了像美的、海尔、TCL等家电航母。 目前,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产品的产业集中度已达75%以上,我国独立的家电企业已由1997年的100多家锐减到10多家,家电企业规模在扩大,产能也在增长,已经成为全球家电 生产制造基地。 我国的家电行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相当成熟的行业,基本上掌握了核心技术。 目前,由于我国家电产能的急剧增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作为 在国内比较知名的家电品牌,美的集团在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还需要通过不断通过增强自身综合实力来吸引投资者的 注意,吸收更多的资金来完善企业,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陕西网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七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保障网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指按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应由网商公司委派担任的董事、监事人员。 第三条外派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任职一般不超过5家公司;董事不得兼任总经理职务(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行政管理中心代表网商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建议; (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公司和网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公司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董事、监事的报告资料和网商公司审议有关被投资公司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五)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和外派的董事、监事对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六)必要时,征得其它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七)负责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六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网商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设董事 1

会设监事会) 2

X 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经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 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 目的是发展经济, 为国家提供税利, 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 X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贵阳市X X路X X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X X路X 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 X。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 已经批准, 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 X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X 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X X % 。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X X 公司 X X 单位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 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在公司清算时, 对剰余财产的分享; 4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分析报告结合本学期证券投资实务学习内容,选择一个沪深上市 公司,对其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 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分析 1 产业结构 2 产业增长趋势 3 产业竞争分析 4 相关产业分析 5 劳动力需求分析 6 政府影响力分析 二、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1 股权结构分析 2 “三会”的运行情况 3 经理层状况 4 组织结构分析 5 主要股东、董事、管理人员的背景、业绩、声誉等; 三、主营业务分析 1 主导产品 2 产品定价 3 公共关系 4市场营销 四、公司竞争力分析 1 简单分析:分析厂商未来发展的潜力,并与同行业竞争对

手比较。 2 R&D 3 激励机制:年薪制、期权、其他激励措施 五、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战略及“概念”、“题材”的分析 1 公司经营战略分 析 2 公司新建项目分析 3重大事项分析(资产重组等) 六公司风险分析 七、财务分析 1 最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非正常 性经营损益所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总资产、所用者权益、每股受益、净资产收益率; 2 财务比率分析(选取最近三年数据,如有行业指标对比更好,应说明各项指 标意义) 八、结论 每部分得出一条总结性意见,最终得到一个或几个结论。结论是在前面事实基 础上分析得到的逻辑结果,不进行相应的引申,不分析二级市场相关的情况。(分 析报告要自己独立完成,不准抄袭。字数4000字左右。)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证券投资学》+期末课程论文题目+班级、学号、姓 名设置在页眉或者设置一个页面 题目是XX公司投资分析报告 正文用小四、宋体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模板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三至十三人),任期三年(注:可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股东委派等)。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股票投资分析报告模板

股票投资分析报告模板

了外部冲击,传统大卖场还面临着高租金、高人工、高能耗、高折旧压力的挑战。不过,电商的持续发展也会遇到缺乏线下优势支撑的问题。“随着电商发力线下,其经营成本、经营管理的瓶颈也会显现出来。传统零售商转型过程中同样也不仅仅只有劣势,生鲜食品经营将是线下零售企业的经营优势。” 今年以来,各大商超卖场都在进行轰轰烈烈的互联网+活动,物美的支付宝日的推广对象甚至蔓延到每天早上排队买特价鸡蛋的大爷大妈,不过商超卖场的互联网+之路依然十分漫长。大多数商超、大卖场的互联网+,仍然停留在支付阶段,并没有深入到零售模式的环节,借助互联网等工具在改良零售现有的业态,并没有改造和颠覆现有的业态。 1.2.2市场营销趋向 1.2.2.1普及移动支付,提升有效流量,挑战原有商业模式 移动互联时代,零售行业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受到挑战,在消费行为深受数字化影响的今天,超市行业需要调动各种力量来重塑消费者的全渠道购物体验。 移动支付和微信公众号几乎成为超市行业的标配。支付宝、微信支付在抢夺商超资源方面毫不手软,撒钱无数。这是一个将每个到店的顾客变为有效流量,进而产生商业价值的有效手段。不少超市企业通过移动支付来提升顾客结账体验,也为顾客提供了更有趣、更便捷、更多的服务。超市在采用移动支付后,单个顾客结账时间明显缩短,销售同比拉升,除了移动支付企业本身进行补贴推广外,吸引更多的年轻顾客到店,分析消费大数据进而调整商品结构也是超市自身的一个机会。 在线上线下融合的环境下,用户向线上迁移最终会带动所有品类的电商化,实体零售的优势也需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再造。数字化对超市原有的商业模式有一定的挑战,采购和商品运营、库存管理、消费者服务等方面都需要随之改变,而现在超市所做的还远远不够,就目前案例来讲,技术因素在超市运营中的最大价值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实体零售拥有让互联网公司羡慕的流量入口,却把大量流量浪费在店门口,如何将每一个到店顾客变为有效的流量,进而产生商业价值,是实体零售在“互联网+”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2.2.2改变零供关系,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匹配消费者需求 表面上,电商从线下抢走的是市场份额,本质上是消费者的流失;超市行业采取诸多手段改善商品或者环境,实际上是在争取消费者。国内连锁超市的发展得益于中国经济和中国市场,但自身基本功并不到位,互联网是新工具和手段,能够帮助零售企业更好地体现根本价值,即用物美价廉的商品、高效的供应链和良好的顾客服务来满足消费者。 商业本质即提供满足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这涉及到零供双方的合作,过去十余年间,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冲突不断,如今,在互联网零售和移动电商的冲击下,两者摒弃前嫌,坐到了一起。要重构零售的新生态,核心是回归到消费者,零供双方从博弈到价值共享,是必须要走的路,但仍有难度,要破掉一些利益格局。 消费需求也在随时发生变化,最新的变化是对包括海外商品在内的高品质商品和送货到家服务的需求明显上升,这也是诸多超市增加进口商品、开展跨境电商的原因;事实上,由于传统超市在供应链方面多年的积累,在跨境电商的运营上比纯粹的跨境电商要容易起步,但这无疑是一次再创业,是浅尝辄止还是深挖垂直领域,要根据各自不同的优劣势判断。同时,部分超市将周边社区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 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可用下列表格:)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浦发银行股票投资分析报告

浦发银行 股票投资分析报告 姓名:杨凡 班级:B120401 学号:B10040144 指导老师:梁美娟 时间:2015年6月10-17日

目录 一.公司简介 (3) 二.基本分析 (3) 1.宏观经济分析 (3) 2.行业分析 (7) 3.公司层面分析 (9) 三.技术分析 (12) 1.投资技术分析 (12) 2.投资建议 (15) 四.心得体会 (16)

一、公司简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600000)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国有控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规模高达21,62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1,46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38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90.76亿元。浦发银行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上市以来,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二、基本分析 (一)宏观经济分析 1.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展望(从2015年一季度的情况分析) 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速进一步趋缓,但仍处于合理的区间。从经济构成因素看,实体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最终消费、房地产投资、物价稳定和居民收入等问题仍是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需要关注的关键性问题。 (1)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实体经济形势有所好转 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1079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我国已经连续11个季度增速保持在8%以上。值得关注的是,根据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的精神,我国经济增速放缓除了有扩张性政策刺激逐步退出的原因之外,还包括在实体经济替代资产经济的初期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减速原因。由于资产经济的整体性特征,在实体经济重归扩张轨道而资产价格下降的初期,实体经济增长对资产经济回落的补充效果并不好,必然表现为经济增速的下滑。这种下滑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政策导向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阶段,是正常的、健康的,当然也需要防范由此而产生的有效需求不足和“滞胀”风险。 (2)消费增速放缓,消费促进政策开始逐步退出 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319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消费增速有所放缓,相较于2014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经济的内部原因,也有政策退出因素的影响。从政策退出的原因看,具有较充分的合理性。以家电补贴政策为例,家电产品属于耐用消费品,具有透支未来消费能力的特点;而家电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产品创新和良好的市场需求支撑,过度推行家电补贴政策易导致家电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上,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研发活动的开展。 (3)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住宅市场初步进入“拐点期” 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927亿元,实际增长20.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0.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增长19.0%,分别回落11.2和18.4个百分点。从房地产的结构比例看,住宅市场的投资和销售增速明显下降,如果剔除保障性住房因素,该下降趋势将更为明显,住宅市场已初步进入“拐点期”。从一季度的情况看,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30122 万平方米,增长35.5%,增速比上年全年提高9.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19.5个百分点。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20847亿元,同比增长8.2%,比上年同期回落10.4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