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免抵退流程及算法

外资企业免抵退流程及算法
外资企业免抵退流程及算法

外資企業免抵退流程及算法

默认分类2008-12-17 11:00:45 阅读20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外資企業免抵退流程及算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这是和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政策,在税务账中也就是“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指的是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对货物在出口之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1)、“免、抵、退”税政策的概念。“免税”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计算退税。

(2)、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条件。企业类型要求:即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它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出口货物要求: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3)“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基础数据采集录入申报系统(包括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发票等)?生成明细电子数据进行预申报?将预申报后国税局生成的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如果预申报的过程中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需修改正确后重新进行预申报,直至没有错误)?撤销申报进行反馈信息处理?一致性检查后生成明细数据?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并打印相应的明细表和汇总表进行正式申报?待国税局审核后读入正式反馈信息并处理?完成申报进入下一会计期间申报

(4)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进项税金留抵额计算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当期进项转出额)-上期进项税金留抵额

其中进项转出包括:(1)当期的不予免征抵扣税额;(2)当期的电费进项税金转出额及其它转出。

如果结果大于0,则应缴税;结果小于0,则为进项税金期末留抵数形成可以退税部分。公司目前100%外销,公式中销项为0,所以留抵数额就等于当期进项减去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税额、电费转出额再加上上期期末留抵额,由于电费转出额相对固定,所以留抵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的进项总额和不予免征抵扣税额。如果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税额过大,就会导致当期进项减去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税额结果很小(留抵很少)甚止为负数(如果累计进项留抵为负数,则需要倒缴税金)。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税额=(当期出口额-当期进口额)×(征税率-退税率)。

也可以由以下公式分步计算:

当期不得免征抵扣税额=当期出口额×(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进税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由上式可以看出,当期进口越小,则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税额越大。此外,每月的进出口比例也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公司目前比例应在75%左右),使每月的进项转出额相对稳定,从而利于退税的稳定性。依据免抵退计算方法:当期期末留抵<当期退税额,则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额,反之则为当期应退税额,即退小不退大。因此我们应尽量使期末留抵额要大于当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避免由于期末留抵额小于当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应退税额计算方法: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单证齐全出口额-当期进口额)×退税率-累计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单证齐全指的是出口发票、出口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也称黄单)和已做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均收齐;(2)免抵退税额减额=当期进口额×退税率。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出口收汇核销的进度太慢,从而使当期的单证齐全销售额很小,或者为0,这样不但没有计算退税,反而每期均会有一个以“当期进口额×退税率”得出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累计结转至下期。例如,1月份出口300万,进口220万,但1月份尚未做收汇核销,则当期的应退税额为0,结转下期的免抵退税额减额为28.60万元(220×13%);2月份出口400万,进口300万,1月份300万已收汇核销,2月份已核销150万,则当期应退税额=(300+150-300)×13%-28.60=-9.10万元,从以例以可看出,由

于1月份没有核销出口收入,使2月份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增加了28.60万元的免抵退税额减额,从而影响公司退税的及时性甚止是可能性。

例如:某自营出口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1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其中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月期末留抵税额为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价税已收款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因为: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

当期应退税=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13=0(万元)

(8)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上述公式中涉及的“出口额”指的均是单证齐全销售额,所谓的单证齐全是指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已做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出口发票以及出口信息均已收齐。电子信息收齐是指企业通进“口岸执法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已出口结关的电子数据,同时海关也会将企业报关出口的电子数据发送到国税局,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时,企业及海关向国税发送的数据进行对碰,对碰成功的则表示信息收齐。

(5)账务处理

当期计算出的不得免征抵税额应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应做如下分录(当期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在下期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四)、电子申报。目前,向国税报送报表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均是采用电子报税系统进行的。其申报流程为:

国内销售部分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它销项发票手工录入系统)?录入当月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生成认证电子数据到国税局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才可以参加抵扣,并在抵税联上加盖国税局“认证相符”章)?将认证反馈信息读入电子申报系统?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附表(有些表格的某些项目需要手工录入相关数据)?录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生成电子数据上报盘向国税局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做完税处理

由于我公司产品全部外销,没有国内销售,所以上述流程中我公司不涉及防伪税控开票问题,只需录入当期内销的边角废料所开具的普通发票。

电子申报与“免、抵、退”税相关的报表数据是有内在的逻辑勾稽关系,主要体现在主表和附表与“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以下对应关系上:

(1)、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等于“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第2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2)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于“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第1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

(3)主表的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等于上期“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第24栏当期应退税额。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怎么走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 1、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区级卫生局)

3、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章程、合同、名称核准通知书) 4、预领组织代码(技术监督局)—批复颁发证书(外经委)(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任职文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5、企业设立登记(工商分局);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6、统计登记(统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开立外汇存款账户;税务登记(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财政登记证;验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介绍 一、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公司法》 (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废止了。 二、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 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 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 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 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2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 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 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 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 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2020年编辑)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委员会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委员会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外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公司注销废业流程

公司注销废业流程 本年经历两公司注销废业总结流程如下,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国税-地税-工商-报社-质监局相关流程第二部分:所需相关表格第一部分: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一,国 税:(只能周一到周四提交) 1,A4废业申请,董事会决议 2,废除银行三方协议证明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4,税务登记正副本 5,缴销《发票领购本》和发票的表格(《纳税人票种核定变更申请审批表》)6,前一年度所得税 7,本年度各税申报表,当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需申报完成)8,注销期间季度所得税增值税 9,清算报表 10,网报的小规模公司需注销UKY钥匙 11,有分公司的先分后主 12,一般纳税人需缴销防伪税控系统, IC 卡,税金卡 13 ,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相关材料 14,如被吊销提供工商局相关材料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国税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进入审批流程等待稽查科查账。二,地税,取 得国税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后进入地税环节 1,税务登记正副本或国税收回证明2,《发票领购本》,发票缴销登记表 3,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单》 4,股东会决议原件 5,开业登记时的税务登记表原件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地税税务受理回执单,进入审批流程,等待查账 注:国地税查账主要关注公司近三年的现金账、银行账、费用账、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涉及国地税的报表,如有需要补交的税款需要及时补交方能继续废业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内容需明确写出,且决议签发10 日内去备案)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公司注销备案申请表》,《指定代理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以上工商局所需资料要法人或股东签字的地方,盖章无效,必须本人签字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 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第四步 登报45 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 (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 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 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

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 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4.淡化国企管理制度的影响 间接投资架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企业特殊的人事任免等管理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对境外企业/项目的直接影响,有利于境外企业/项目建立更符合国际竞争需求的管理和治理制度。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劣势: 1.设立和维护离岸公司存在一定成本和费用; 2.境内国有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投资境外企业/项目时须分别向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审核或备案手续。 二、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通常如下图所示(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通常须履行下述境内审批程序(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系统操作流程企业用户版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系统 操作流程 (企业用户版)

目录 目录 (2) 第一部分浏览器设置和系统登录 (3) 1.1浏览器设置 (3) 1.1.1将系统网址加入到可信站点中 (3) 1.1.2可信站点安全性设置 (6) 1.1.3插件及数据导出安全下载设置 (8) 1.2系统登录 (8) 1.2.1操作步骤 (8) 1.2.2修改密码 (9) 第二部分用户指南 (11) 2.1填报流程 (11) 2.1.1进入首页 (11) 2.1.2进入数据录入 (11) 2.1.3录入数据 (12) 2.2录入说明 (21) 2.3数据查询 (23) 2.3.1历史数据查询 (24) 2.4数据装入 (25) 2.5数据传出 (26)

第一部分浏览器设置和系统登录 1.1浏览器设置 为了保证软件的正常使用,建议使用IE7.0 、IE8.0、 IE9.0版本的浏览器,在使用IE浏览器访问系统之前,要对浏览器的信任站点和IE安全性进行设置。 1.1.1将系统网址加入到可信站点中 操作步骤: ①在IE浏览器输入如下地址: ②在IE浏览器单击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

③打开IE设置窗口,并切换到“安全”标签页,点击“受信任的站点”; ④在弹出的界面点击【站点】进入站点编辑界面;

⑤在弹出的窗口点击【添加】按钮,即将此网址加入到信任站点。

1.1.2可信站点安全性设置 操作步骤: ①在上图的操作界面中点击【关闭】按钮后,回到“安全性设置”界面,如图; 自定义安全级别 ②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后,弹出安全设置对话框,如图;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公司法》 (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废止了。 二、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商务部门)请求批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2017年最新版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2017年最新版 销代理费:详情咨询创业天地专业服务平台,时间大概最快6个月左右,因为税务局要查账;查公司近三年的账。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公司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一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0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工商注销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4、公司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五、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六、银行注销 需要材料: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

境外投资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 2、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 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 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 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2、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

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境外投资流程

境外投资流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投资者”)如到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类企业(机构),须遵守以下规定,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到境外开办企业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在向上海市商务局提出以上申请的同时,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

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批准文件; 2、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五、上海市商务局对核准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六、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七、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上海市商务局。 八、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九、境内投资主体须按规定报送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参加境外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工作。 十、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境内投资者从境外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自该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留成。 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十三、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流程图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流程图 投资者 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咨询相关政策,确定投资项目,领取有关资料 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 以下可由区投资中心协助办理 备齐相关资料,到工商局查询商号,申请领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到区经贸局、环保局等部门申请立项 到区投资服务中心申领组织机构预赋码 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到工商局领取注册登记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备齐 到工商局递交注册材料并领取回执 按预约时间到递交材料窗口领取执照并按说明缴交注册费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申请刻公章(由企业自行办理) 凭组织机构预赋码到质监局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 投资者自行到银行开户 到国税、地税、财政、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到海关注册、备案 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批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盐田

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者(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包括服务贸易领域和需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的专营专控企业),须向深圳市盐田区经济贸易局申请办理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手续。 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项目核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请申报单位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为加快审批速度,请申报单位详细阅读本须知,按要求提交完整、规范的文件、材料。 一、报批文件、材料 (一)必备文件、材料 (1)填报《深圳市外商投资立项审批表》2份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打印、投资各方签字、盖章); (3)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盐田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文回执》复印件1份; (4)市、区工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投资各方法人营业证明有效复印件各1份; (6)新设企业合同、章程正本各4份,外资企业免交企业合同,但须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投资者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7)填报《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二)属下列情形须提交相应的专项文件、材料 (1)投资者(只限外方)是自然人的,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者的,提交: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各 1份;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1份; (4)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重要提示 1、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先向盐田区环保局申报,凭其回执再向我局报送材料; 区环保局会将对环境影响的批复文件直接转送我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投资者应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报批的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4、审批人员发现申报材料有不不妥之处,有权要求投资者出具说明、补报、重报、 修改或出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三、审批工作时效 对投资1000万--3000万美元的新设外商投资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的审批;对其他鼓励、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合同章程的审批。 投资咨询:盐田区经济贸易局招商科、盐田区投资服务中心 收发文窗口: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

企业简易注销有哪些程序

企业简易注销有哪些程序 学习啦【公司变更/注销】编辑:晓敏发布时间:2017-03-20 11:09:38 现在有没有关于企业简易的注销程序呢?不少公司都需要做注销了,但是这注销流程大家都不清楚,一起来看看企业注销的流程吧,或许能帮到你。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_企业注销流程 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一、适用主体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适用条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三、简化流程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商事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人员备案和提交清算报告。企业也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但应当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四、注销异议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企业提出,也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注销异议申请表的方式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 五、法律责任 企业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等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其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事登记机关也可依法将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清算 一、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面: 1、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2、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

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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