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新区泉林回迁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需求1

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新区泉林回迁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

编制单位: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2)

1.项目概况 (2)

2.供应商资格要求 (3)

第二章商务要求 (3)

1.付款方式 (3)

2.供货(安装)期限 (3)

3.售后服务要求 (4)

第三章评审方法 (3)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4)

1.采购标的清单及参数: (4)

2.其他技术要求 (5)

3.专家论证意见及结论 (5)

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新区泉林回迁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

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需求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新区泉林回迁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泰安市徂徕山汶河新区泉林回迁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寒冬联系电话:0538-*******

1.3项目概述:规划新建设的泉林社区总占地约700亩,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包括:住宅约64万平方米、公建建筑约4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学、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建筑);地下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及设备间等。规划地上容积率不大于1.6,绿地率不低于40%。项目包含泉林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及扩初、施工图设计。

1.4项目准备:

1.4.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2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无。

1.5功能描述:建设泉林小区,改善汶河新区内住房条件。

1.6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7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准入条件)

2.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资格条件。

2.2.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具备提供本次规划、设计服务的能力;

2.2.3、投标人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总规划面积80万㎡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设计合同中须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深化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内容,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方案设计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支付至合同总计的20%,余款三年内付清。

2.设计周期

根据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后40日内完成并交付设计成果。

3.设计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需要。

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的类似项目指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总规划面积80万㎡以上的设计项目(设计合同中须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深化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内容,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得0分。

3.1.3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3.2.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2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2.6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3.3.2 价格部分

3.3.3 技术文件

3.3.4 商务文件

3.3.5 政策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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