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7章 证券法律制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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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7章 证券法律制度14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十四)

第十二单元股票的上市

【考点2】主动退市制度和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5年新增)(P235、236)(1)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

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査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2)通过要约收购实施的退市和通过合并、解散实施的退市

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2.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于欺诈发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应当采取强制退市措施。这一措施包括两个层面:

首先,对欺诈发行公司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当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

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其次,在1年内应当对上述上市公司实施终止上市。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1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该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且证监会不能重新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被依法变更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对于上述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而证监会不能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后,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对于上述因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3.因不能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

当上市公司的各项交易指标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时,证券交易所出于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的目的,也会依据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这套规则主要依据各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来处理。

【考点3】股票上市规则(P237)(2015年重大调整)

1.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 0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7)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8)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9)上市公司因要约收购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1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解释1】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解释2】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是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10)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12)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 0万元,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

(4)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7)因欺诈发行,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8)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9)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10)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3000万元)。

(1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5)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8)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2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9)公司因欺诈发行,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10)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I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11)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2)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6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3)公司因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4)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15)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6)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 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100万股。

(17)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18)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19)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20)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21)主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2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

(23)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24)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2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3次公开谴责。

(26)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27)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28)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退市整理期

在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后,公司股票并非立即退市,现行《上市规则》还规定了一个缓冲阶段——

退市整理期。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5.退市后的去向和交易安排

(1)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2)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本章小结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https://www.360docs.net/doc/1512236734.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1512236734.html,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知识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其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可以生效。 (2)它们的构成条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要符合具体特殊要件。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 (3)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则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是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在性质上违反国家意志,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国家干预的主动性不同。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来看,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的。但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由于其主要是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而不是完全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质和真实性问题。所以,即使合同的内容不全,条款不明确,但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关系的,国家不能予以干预,而是留给当事人撤销或变更的权利。

cpa合同法课件

cpa合同法课件 篇一:注会-第四章-合同法-记忆要点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总则部分 【不可撤销的合同3】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生效】 无权代理狭义效力待定?表见合同有效√ 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抗辩权】←抗辩权的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相关:留置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后方权利) 1. 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 2.合理期限内对方恢复能力or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先方权利)对方没有恢复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解除合同 【代位权——条件5】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个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个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 【代位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诉讼费用第三人: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撤销权——可撤销的行为】←目的: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有) 无偿转让财产(善/恶) 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债权担保(善/恶)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有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卖70%,高价买30%)(第三人恶意) 【担保合同的效力】←形式:抵押、质押、保证、定金 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 主√担×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主×→担×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②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对债务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 ⅰ补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偿还债务,不够清偿的部分,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ⅱ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注:3种不能行使先诉抗辩)ⅲ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01

1.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 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4.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②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③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④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⑥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的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③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7.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 8.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发布的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 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9.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3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三) 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 【考点4】代位权(P75)(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1】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解释2】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2004年多选题) 【例题1·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2004年)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诉讼 (1)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0注会经济法70分讲义

目录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1) 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 (1) 第二节法律关系 (3)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7)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7) 第二节代理制度 (14) 第三节诉讼时效 (17)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 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20) 第二节物权变动 (22) 第三节所有权 (25) 第四节用益物权 (28) 第五节担保物权 (31) 第四章合同法 (39)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39)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40)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43) 第四节合同担保 (47)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52)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53) 第七节违约责任 (55) 第八节买卖合同 (57) 第九节赠与合同 (62) ·1·

第十节借款合同 (64) 第十一节租赁合同 (68) 第十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72)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6) 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 (76) 第二节有限合伙企业 (83) 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6)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88)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 (99)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106) 第四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110) 第五节公司重大变更 (111)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114) 第一节股票的发行 (114) 第二节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123) 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124)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 (128) 第五节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136)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40) 第一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140) 第二节管理人制度 (144)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 (145) 第四节破产债权 (153) 第五节债权人会议 (155) 第六节重整 (158) ·2·

第 六 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打印本页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 B.票据无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数码记载为准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汇票无效 B.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A.保证人名称 B.被保证人名称 C.保证日期 D.保证人签章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5.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个月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专题

专题五合同法律制度 一、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链接1】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595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 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这 属于财务顾问业务规则中的( )。 A、保密责任 B、持续督导 C、公平竞争 D、接受培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财务顾问的业务规则,题目中提到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 争手段招揽业务,属于公平竞争的经典标志。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 的通道服务 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 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③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 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 ④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 准和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 D、①②③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范。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 3.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证券账户的设立是( )的职能。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交易所 C、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D、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证券公司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的一般规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证券账户的设立是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4.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 )。 A、委托人资格审查 B、产品尽职调查 C、市场调查 D、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9节>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相关内容。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带答案解析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 一、单选题 1、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个层次。 A.2 B.3 C.4 D.5 参考答案: C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以下不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层次的是()。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B.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C.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D.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参考答案: B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B中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改为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3、下列选项不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是()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B 解析: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B为由国务院发布的证券行政法规,ACD均为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 A.《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C 解析: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权、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权、公司债权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必须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证券发行核准制。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发行上市保健制度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合适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善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权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带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有保荐机构推荐的发型或上市申请文件。2.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代表人应该禁止调查,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附带连带责任。3.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负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责任。4.保荐机构要建立玩呗的内部管理制度。5。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实行持续监管。 (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证券发行核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审委的主要责任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独立表决,依法对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8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八) 第六单元违约责任 【考点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P89) 3.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债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1·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商法篇·证券法律制度

商法篇·证券法律制度 考点目录: 1.基础·有价证券 2.分类·证券法对公司的分类 3.一级市场·证券的发行 4.二级市场·证券的交易 5.整合·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 专题一基础·有价证券 一、证券的概念的种类 (一)概念 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 (二)种类 1.货币证券 通常是指《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 2.资本证券 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有价证券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 1.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证明股东权的有价证券。 2.股票的价值决定因素 (1)公司的市值(大饼的价值) 公司的市场价值越高,股份的价值越高。 (2)公司的股份总数(大饼切块的数量) 切块的数量越多,单一股份的价值越低,切块的数量越少,单一股份的价值越高。 【举例】甲公司市场价值为1000万元,在外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00万股。 【问题】(1)股票的每股价值为多少? (2)假定公司经营良好,市场价值上升至1500万元,股份数量不变,每股价值为多少?【分析】 (1)每股价值为10元(1000万元÷100万股)。 (2)每股价值为15元(1500万元÷100万股)。

3.净资产与市值 4.股票的分类 分类标准种类内容 代表的股东权利 普通股 ①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②公司盈余的分配权; ③剩余财产索取权 优先股 ①优先按约定方式领取股息; ②优先清偿权; ③限制参与经营决策; ④股息固定 是否记载股东姓名 记名股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名称 无记名股不记载股东名称 (二)债券(公司债券) 债券,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一般要载明债券发行机构、面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股票的债券。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b-精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A期货交易所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期货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A 2、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六十 答案:C 3、下列不属于法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B财务负责人 C副经理 D高级法律顾问 答案:D 4、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B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C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D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答案:A 5、发审委会议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名。 A5 B8 C7

D6 答案:A 6、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比例至少()以上。 A20% B25% C10% D15% 答案:C 7、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 A3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答案:D 8、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是()。 A.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的资产发生重组 B.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C.证券上市当年累计 5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 D.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正确答案:B 9、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 A.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B.做市商交易方式 C.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D.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正确答案:A 10、甲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甲公司分立为两个子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立后,原甲公司的债务由集团公司继承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2.适用: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考点2】合同的相对性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必背法条】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3】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注意】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链接】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撤回时未生效;可以撤销,撤销后会失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考点4】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一般合同成立。 3.承诺可以撤回,不得撤销。 4.★新要约: 【考点5】合同的成立 2.成立地点: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 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逐步建立,到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建设贯穿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证券立法的宗旨与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阐述了我国证券立法的宗旨。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立法宗旨的形成与确立,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作用及十年来实践经验在证券立法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证券市场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两地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先河。但在当时,对于能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证券市场,一些同志仍然心存疑虑,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发行股票,股份制姓"资"还是姓"社",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不是搞私有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认识不清。这种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针对上述情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

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这些论断,在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解除了认识上的禁锢,带来了又一次思想解放,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股份制是不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不是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产生的,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形式。"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马克思还高度评价了股份公司在集中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他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因此,可以说发展股份制、发展证券市场符合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的高度对股份制和发展证券市场作出了科学的结论:"股份制是现代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层级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

经济法(注会)合同法练习题(总则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 A.监护协议 B.房屋租赁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

2021学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讲义

第五章证券法 本章要点有: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及报送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利证券衍生品种等。 2.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 (2)是一种权益凭证。 (3)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了解) 四、证券法的特征(了解) 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股票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1.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人的股票发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考题·判断题】(2006年)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答疑编号91105010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有()。 A.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B.向累计超过1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C.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D.向累计超过2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答疑编号911050102】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证券。(1)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对象,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 2.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依法向特定人(不超过200人)发行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的行为。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1.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 3.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外,作为拟上市公司,还应当符合如下条 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合法存续的期限条件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1)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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