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辽建价发[2009] 19 号

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打字:李忠伟校对:吴宏伟(共印:60份)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即使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义务,也无权更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的,也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五要素组成,其中“项目名称”应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子目名称一致;清单项目的特殊性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工程数量”应该根据2008年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一个计价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其审核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

投标人仅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清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盖章,审核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盖章。

二、规费标准核定与规费计取的问题

1.本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日期是每年的2~4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核定。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上述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

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

价发…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根据各市施工企业已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上限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水平等因素确定规费计取标准上限。

三、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辽建…2008?147号)的问题

1.施工企业应承担有限价格风险,其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

3.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或规定的幅度时,可按材料进场的时间、数量、品种、形象进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四、执行2008年辽宁省费率标准的问题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项目取费,除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

五、《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问题

《关于在建筑工程计价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辽建价发[2006]18号)规定,我省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日期为2006年7月1日,应按规定日期执行,与执行哪届定额无关。

六、执行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的问题

1.2008年计价定额中的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的构件,不适用专业化金属结构企业工厂化生产;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安装工程量;金属结构件按材料半成品市场价格计算。

2.振捣器等小型机械,其费用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2008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水泥踢脚线工程量不扣除门洞口所占长度。

4.建筑工程中的成品马凳筋、雨水漏斗,装饰工程门窗安装项目中发泡剂等应按成品市场价格计入材料费。

5.《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会议纪要》中规定扣减水电费按计价定额中分析出的水电量乘以系数1.1,其增加的0.1系数包括生活用水电量和企业管理费中生产工具用具所发生的水电量。

6.园林工程定额“起挖乔木(带土球)”土球直径在70cm 以上项目中没有考虑使用草绳绑捆,应按实际采用的捆绑措施另计措施费。

辽宁省2008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册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流程

**公司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审计合同后由办公室登记信息后填写项目分派单确定审计组成员; 2、收集竣工结算审计需要的资料,对已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登记,未提供的资料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收集整理; 3、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包括: 3.1、审计组人员组成及分工,项目主审; 3.2、审计时间安排,包括审计工作完成总的时间、现场踏勘时间、初审完成时间、核对时间、报告出具时间。 3.3、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列出审计重点、审计办法、审计依据收集方式等内容; 4、项目主审带领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开始审计: 4.1、具备条件后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形成现场踏勘记录,必要时对关键点制作资料; 4.2、在审计过程中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应当详实完整; 4.3、审计初稿完成后编写初步审计情况报告,并及时组织审计机关、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召开审计情况汇报会。初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报审价组成、审计依据、初审结果、初审核增核减主要事由及金额。存在需进一步求证落实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4、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认定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梳理,逐步核实认定,并填写审核结果定案表,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4.5、撰写审计报告,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完成后征求委托单位意见; 4.6、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般审计项目审计报告5份,其中委托方2份,施工方1份,审计机关1份,存档1份; 5、收集整理归档资料: 5.1、收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并及时退还委托单位并履行签收手续; 5.2、收集存档相关资料交办公室装订归档; 6、编写审计费计算说明,催收审计费,原则上收回审计费用,资料归档后计提效益工资。 2017.07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九、竣工预验收管理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相关单位评定完成后,确定预 验收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 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 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 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评 估报告中应强调勘察、观测结论,符合强制性标准等字样。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一)、工作流程图 施工承包单位自检 填写《工程竣工报验 单》(承包单位) 审查分项分部工程 质量 现场检查质量文件 审查合 格 签署《报验申请表》 予以初确认验收(监理单 位) 是 否 整改(承包单位)本单位工程的各分 项 分部工程是否均完

(竣工预验收流程图) (二)、竣工预验收内容及程序: 1、验收内容: 内部预验 (承包单 位)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承包单位) 申请工程竣工 验收(承包单位)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现场检查 是否合格文件资料是否符合 要求指 示 整否 否 补 充完 是 是签署竣工验收申请—预验 完成 (监理单位) 组织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

(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 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 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A、检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B、检查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有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检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 C、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如果资料能保证该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则可认为是完整。否则,不能判定为完整。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这种检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来检测,检测过程中可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监督检测工作,达到要求后,并形成检测记录签字认可。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00886_辽宁省2008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给采、通风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燃气管 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 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3-86(97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 道执行 C.6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 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 管道的土方应执行相关规定。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锅炉安装执行 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压力表、温度计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 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 输等。 五、为了方便使用将 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计价定额、 C.9《通风空调工程》计价定额合编成本册计价定额;使用时,因管道用途不同分别使用,各章节中的调整系数也分别使用。 六、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项目见 C.8.7、C.8.8。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 五、相关规定 1.承插煤气铸铁管是以N1和X型接口形式编制的,安装X型、Φ400铸铁管接时,每个口增加螺栓 2.06套,人工乘系数 1.08。如果采用N型和SMJ型接口时,其人工乘系数 1.0 5。 2.燃气管输送压力大于0.2Mpa时,承插煤气铸铁管安装人工乘系数 1.3。 3.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低压燃气管 道 中压燃气管道高压燃气管道B A B A 压力(MPa) P≤0.005 0.005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的程序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 阅读次数:1691】【我要打印】【关闭】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沈建价发(2011)1号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 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

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 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要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及我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要进行充分考虑。 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收缴、拨付、管理,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10号)、《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1]1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辽宁省2008装饰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八章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除普通木门窗以外的其他项目,定额中的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椤、椿木、楠木、柚木、

竣工结算报送及审核流程

竣工结算报送及审核流程一、竣工结算流程

二、流程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见结算资料清单)。 2、监理公司接到结算申请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补充及修订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料。监理公司对上述结算资料出具结算意见。 3、甲方项目部在接到经监理审核的结算申请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复核,如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补充及修订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料。项目部对上述结算资料出具结算意见。 4、经项目部审查通过的结算资料视为最终的结算资料,在此之后无论任何单位或部门补充的资料均须按上述流程并报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方予受理。 5、成本部在接到项目部转来的结算资料后组织预算工程师进行结算审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1~3个月内完成。 6、成本部审核完毕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校对前须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校对工作计划,明确校对时间及在每个时间段的应校对的工作内容,双方签字确认。若在校对过程中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在某个时间段

内未前来校对则视为施工单位认可甲方对该时间段内工作内容的审核结果。 7、校对工作完毕后,预算工程师将校对后的结果提交成本部指定的专业预算工程师进行复核。 8、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校对结果后21天内进行复核,如有不同意见及时与主办工程师进行沟通然后将统一意见后的结算书提交成本部经理审核。 9、成本部经理在7天内对专业预算工程师复核后的结算书进行审核。 10、成本部审核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定,经公司审定的结算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该结算书做为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唯一依据。如甲方需要另行编制竣工结算证明及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核准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该竣工结算证明及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核准表所附之结算书仅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用,不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三、施工单位申报竣工结算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结算申请表一份,该结算申请表须经监理公司及甲方项目部签署意见,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施工范围及施工过程中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确认施工范围是否与合

最新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各类工程验收及结算流程,特制定本规定。各工种及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程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 1 、工程验收条件: ①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或完成进度要求的节点。 ②工程已经过技术员和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组织的初步验收,且施工单位(各工种)已完成相应整改; ③施工单位(各工种)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2 、工程验收单位人员及职责: 参加验收人员:工程部王学峰,监理部胡建华、谢工,技术部张翔、陈工 ①工程部:负责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 ②监理公司:辅助工程部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对工程质量验收负主要责任。 ③预算部:检查是否按合同内容完成,有无扣减项目。对工程过程中的垫付款扣除。 ④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施工。每周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3 、验收合格 ①各参加验收人员均须签署相关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给出整改意见。 ②各参加人员均认可签字后,为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 支付进度款。

二、结算及结算款办理 1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各工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部审查合格) ,预算部方可开始办理结算; 2 、任何工程(含分包干工程)均须有验收报告和结算书(分包工种需工资表) ; 3 、结算书均须施工单位(各工种)签字盖章、总经理签字后方生效。 4 、工程结算款、进度款(质保金除外)须在结算书(分包工种需工资表) 、验收合格意见书、处罚交纳证明等办理完成后方可支付。 三、竣工资料及存放(工程部组织,由施工单位分类提供) 1 、竣工全套完整原件资料须按规定存放一套在公司工程部、一套留作备案; 2 、物业公司存放与物业后期维护管理需要的资料原件一套。 3 、各资料交接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备查。 四、本规定自 2014 年 4 月 1 日执行。

分享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_消防

细分招聘专家,精准求职首选:电气就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d12643535.html,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消防 消防工程 册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7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共分六章 1.水灭火系统 2.气体灭火系统 3.泡沫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消防系统调试 6.其他项目 三、本计价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l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ll0—87。 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细分招聘专家,精准求职首选:电气就业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d12643535.html,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 飞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4.《保安电视监视工程技术规范》。 1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四、下列内容执行计价定额其他册相应项目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2.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册相应项目。 3.水箱制作安装执行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C.《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执行有关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五、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费项目见C.7.7。 水灭火系统 说明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实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招标采购部联合财务部共同拟定如下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流程,借此达到严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要求。 一、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我公司递交竣 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招标项目竣工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协议书);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5)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6)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和有关会议纪要;7)投标报价书或预算书;8)工程量计算书;9)甲供材料用量明细表;10)监理单位的监理过程记录材料;11)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非招标项目竣工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4)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和竣工图纸;5)甲供材料用量明细表(如有);6)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招标采购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重要条件要求,工程 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及

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与施工单位认真核对,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 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 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5.认真核实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 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 6.核实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符合合同要求或项目建 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的计费程序。 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 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四、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成后,移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五、财务部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2008辽宁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本定额构件吊装机械费已含在A.12措施项目垂直运输机械费中。因工程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吊装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不扣除定额项目垂直运输费。本定额吊装机械项目仍不能满足吊装需要时,另编估价表。 5.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八、本定额建筑物檐高:是指从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均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斜(坡)屋面的檐高是按自然室外地坪至斜(坡)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定额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及构件的吊装,另按A.12《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十一、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基本流程 一、收集与结算相关竣工资料 一般来说,对一个清单计价工程需收集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商务标书(含单价分析表)技术表述 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标后调整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含电子版)、图纸会审记录 3.竣工图(含电子版)、材料核价表、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隐蔽记录、验 槽记录、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其他工程签证、索赔单、现场会议纪要或报告、施工方报审的竣工结算编制书、施工方工程量计算书(如为电算提供软件计算电子文件) 4.地勘报告(对挖土的土质类别存在争议的时候有作用)、监理合同(含经济签证 授权内容)、监理报告、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的竣工报告及资料、桩基检测报告中有关桩长的应变检测参考数据、施工单位施工记录、原始票据、现场照片或摄像。 5.其他可以收集的有用资料、咨询单位自身长期积累的计价文件和规定 二、详细阅读、分析和对比竣工结算资料 第一:确定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主要看合同约定结算条款(合同约定结算条款非常重要,是决定该项目工作方式的重要依据),如果结算条款约定不清晰的,需要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结算会议纪要中明确。 第二:判断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比如,竣工图必须要由建设单位或经授权的监理单位有权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施工图章。设计变更单必须是设计单位编制,且有设计人员签名和设计单位印章,并且该项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出。隐蔽记录、变更材料核价表、请单外单价审批等工程签证要有建设单位或经授权的监理单位有权人员确认。即,每一类工程字资料必须要有相应的负责人员确认才能生效。 第三:判断竣工结算资料的准确性。比如,竣工图应该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竣工图的绘制应该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隐蔽记录等工程签证汇总绘制。施工方在编制竣工图时有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扩大工程量,因送审结算是依据施工图编制的,如果将上述有关资料与竣工图做对比,就可能发现差异并轻松做核减。 再如,将隐蔽记录中基础土石比签证与验槽记录、地勘报告有关土石性质及所处深度的数据作对比,也可能发现差异并做核减。 三、勘查现场,掌握工程实际情况。 深入现场可以将竣工资料与现场可以看到的工程做核实,可抽查丈量,与建设、施工、监理方共同举行现场的审前工作会议,向工程实施阶段的各方了解情况,将疑问向各方当面求证,如发现竣工资料不实或不完整,就有可能从定性角度发现审增减点。 四、全面核算工程量、审查结算单价、审查材料单价、审查索赔事项及金额、核算措施费等其他税费。 1.在工程量计算时,要选择适当的方法:如结构部分可以采用广联达计 算,装饰工程可以用科瑞计算。 2.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漏项,其价值包含在其他项目费用中,

辽宁2008建筑定额混凝土模板及脚手架计算规定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及支架、建筑物垂直运输、桩架90°调面及移动、构件吊装、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及打拔钢板桩等措施项目。 二、蒸汽养护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入措施项目。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说明 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及回库维修费用。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配制的。 (1)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3.6m内编制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现浇砼中的斜梁、斜板、斜柱的模板,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2)电梯井壁直形墙模板:电梯井如与墙体相连时,分别计算其模板工程量;管道井壁模板可按电梯井壁相应定额及说明计算。 (3)本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2.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膜编制的。 3.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 (1)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是指自然地坪至板底、梁底或板面至板底、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部分,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若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说明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楼梯

辽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一

辽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摘录(一)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本书规定的附表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能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未列、漏项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予以补充,不能包括在其它项目中 措施项目是指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以项为单位 普工40元、技工55元抹灰工65元每工作日8个小时 计价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是按300米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凡定额中材料栏内以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为确定的均为设备 材料设备暂估价有招标人提供填写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应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规定执行计算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风险因素(P13) 坡屋面建筑高度指室外自然地面至坡屋面平均高度计算 土方 开挖深度超过6米人工乘以系数1.09 人工挖土为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线 挖土按机械或人工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人工挖孔桩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米时16m内按12米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 20米以内乘以1.5计算如遇流砂、淤泥另行处理 人工挖桩间土方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05 档土板分密撑和疏撑(P30) 在档土板下挖土方人工乘以系数1.2 人工挖淤泥流砂(P30) 机械土方(p30) 土方体积折算表 沟槽:底宽3米以内,沟槽长大于宽3倍以上 基坑:基地面积在20m2以内 凡沟槽宽在3米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土方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处理

辽宁省2008年定额解释

一、08定额主要内容 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颁发08定额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工程,应执行08定额 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08定额与04定额基本不同点 1.进行量价合一 2.定额编号和清单编码是一一对应的,有利于清单项目的描述 3.人工工日的单价由原来的综合工日改为普工和技工,单价进行了调整 4.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包括检验试验费 5.小型机械费调整 6.措施费,能计量的措施费的回归定额子目中,方便调整,不能计量的以项为单位仍然在取费中计取 7.降效,调整计算方式及步距 8.费用标准,管理费下调,利润上调,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 9.对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补充,没有改变清单计价的宗旨

三、定额的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 依据国家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编制的。 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编制的。 四、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 A基础单价方面人工费 (一)人工费: 即人工工资单价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①其中人工等级分为普工和技术工 ②普工40元/工日、技术工55元/工日 ③(土建)抹灰工技术工65元/工日。 B基础单价方面材料费 (二)材料费: 即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和。 1.材料费基价包括材料的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竣工验收作为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而竣工结算又是产生施工合同纠纷较多的一个环节。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规定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及结算办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经过竣工结算后方可办理权属登记。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及承包人易在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产生争议,许多纠纷是因不能正确理解、运用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致,有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甚至违反国家有关竣工验收及结算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竣工验收及结算带来阻碍及困难。本文从法律规定及实务角度讨论如何解决实践中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较突出的焦点问题,供发包人、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中参考。 一、竣工验收及结算的法律程序 竣工验收及结算环节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先验收后结算或是验收与结算同步进行?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因此,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竣工验收与结算的先后顺序:先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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