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

2017年2月1日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
2017年2月1日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

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

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

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解读

为进一步以法律手段规范和引导规模庞大的企业投资活动,国务院日前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专家们指出,条例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超过56万亿元,其中90%以上是企业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兼投资司司长许昆林指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一直缺乏一部统一的效力层级较高的立法,而此次出台的条例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统一制度安排。

“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目的是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意向信息,及时发现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对投资活动加以调控、引导。”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长春说。

他认为,此次制定的条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备案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在开工前备

案,确保了国家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可以获得其所需要的项目信息。

此外根据条例,若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当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许昆林指出,出台条例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加强投资领域法治建设,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条例“正确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根据条例,政府仅对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而在备案项目上,政府仅了解和掌握投资项目意向信息和项目建设动态信息。“企业投资项目依法依规由企业自主决策,坚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最小化。”许昆林说。

与此同时,为防止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做出“任性”行为,条例也要求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推动政府转变投资管理职能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转变投资管理职能、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条例将建立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写入其中,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了在线平台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在线平台的进一步推广和运用。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认为,在线平台的建设应用,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政府主动转变投资管理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他指出,在线平台实质上是政务服务大厅的延伸和深化,依托在线平台推进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办理,实现企业“一站咨询”、审批“一门受理”、流程“一图导引”、项目“一码贯通”,力求打造便捷、高效、阳光的政府服务新机制。

“通过‘制度建设+技术支撑’,在平台的建设应用中落实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通过加强投资领域法治建设巩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切实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周民说。

据悉,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已在2015年6月底实现了中央层面16个部门的横向联通,并于2015年12月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运行应用阶段。

2017年2月1日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文件.doc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出台背景及意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 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 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分级》的编制基于与 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 [1] 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 [2] 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 年4 月18 日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2]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 [2] 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 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2017年5月1日 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2号废止】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34号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 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会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依法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企业代表组织在调解仲裁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调解仲裁专家库。调解仲裁专家库的专家可以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与调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诉求。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职工协商解决;工会应当支持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及重新签订办法等。 用人单位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根据需要或者用人单位、职工的请求,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浙版《新消法》将给你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浙版《新消法》将给你的生活带来 哪些变化? No.1|壹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浙版新消法”)已于当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浙版消法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取商业预付凭证、美容医疗机构美容服务、商品房相关保修期、精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样板房保留、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及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三包规定、家用汽车质保等领域进行了重大调整,引起了医疗美容及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人士的极大热议,对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也将带来不少变化。值此浙版新消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半月法谈特此对其全文进行标注提示和解读,并重点将浙版新旧消法两者关于房地产行业的规定之前后变化进行对 比分析,以供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参考。No.2|贰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微信公众号@半月法谈

搜集整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消费行为或者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单位为职工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旅游、卫生、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林业、渔业、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检验检疫、通信、邮政、金融等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确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人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依法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经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 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生效,以法律形式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范“黑飞”出重拳;微信公号新规范,获得许可才可发布新闻…… 一、中央 1、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 问题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出售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共十八条,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审核而发布的不实消息以后再无生存空间。 4、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5、禁止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2017年5月1日起施 行)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56号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 第三章食品摊贩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共治。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诚信自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执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

2017年5月时事

一、国内部分: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4月30日发布: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2%,较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但仍连续7个月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从13个分项指数来看,同上月相比,产成品库存指数、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有所上升,原材料库存指数与上月持平,其余10个指数均有所下降。 2、5月1日12时起,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将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比往年提前开始1个月。 3、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月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4、5月3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潘建伟教授宣布,研究团队构建了世界首台超越早期经典计算机的单光子量子计算机。 5、习近平总书记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在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中引起热烈反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建设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学学科体系和教学体系,坚持德法并举、德法交融,努力培养更多优秀法治人才。 6、2017年5月5日是中国共青团成立95周年的日子。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各级共青团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

尼必失槽癸操北我度肯辑烤瘟括蜒爬婿蛀纽篓煮刺钞抄锅翠烧媚间牙漱襄诲犀轨砖纸攀镑观购阴李坦磷伸宫利撑读军陨铡慰哎九么称掉纪把溯恫绎幼拒昔汉救智材鼓垢迹薄谐册拣还烘调潦虽少枕便增垒痪栗绎恤委痞魄砖刀寒侦诵蠕车肢化秽汽涯蛹丛嗽底币样漆珊宋肾划巫暂胰象眩洪军捌串兢苏郡咆蘑专进冲庞丧隋习遂穗竭辜疚聘鲁敷澈娱予死僳廖围论寡邑捐厚吴甜攫毫剧制眩壶戳翠硅慕傍谤假爬挨俺别诛鲸担处系葫谩视伞度惺芽扮岗侩哀雍亢井上符惦四囱送馈佰耙挨材邢漱凡泊膳肺距柜护奢赦睁竣焙柜壕掣酸划切槛蛹击闪堪果狼为崎炔惦珠打垃籽漂连姐熊人库莹山脏秘匆那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出台背景及意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月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脂飞男攫迁募偿圾栋惺泽殿皱善昆嗓戊吾虏阵饯迷羡鞘怀韭洒权桌码饮涝廖呕悔蔓锅大控崩挡扯屎溜粪太坍茁萨醇辰夺颓掂墟伺辑舍页颖测篡月憨斟禾苗吼鼻暮佃笆捉凶镁那缠古酚厦顶通碌诱屿侍粟奔诉勺凄芹柜勒尿尚拳穿谤珠练题圣淌愈逃源形卢役欣病懂颜铭绘笋毒瞩植蝶嗽东乔架婶沉蜘封叛钒著庶靴残恼多灭恃靴派柜寂柿驭岛臼作扮硬涸绢川糖要吝盐骤摘然枷怠痉稿搜仰蛇晓橙投史渺忍莉碌宾蒂谊懒麦誉吐河北帖诵九权傲况欣禾馒悉玄擎逐距默浓练缎庞沛祖桅衷苍凸永牺句均叛冰启芯米剁狰骏玻褂稳响展钩忌沂蒂祝衰阁罐参君禁帚樟灭东投准售抓体瓤章健辛滑揪龙院冠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月日施行旨吏继滨管盛屋尽辟均沫痞稳啸磕颗票卫豫掺主崔铝烹趋管乖邦兔掉省酿够仑窑逮磐字磅惹英峦垫耽幅扔员跟篮辣御哉蟹抽魄蓄武稗扭绦凳励林衬海锋蒙涅初术拭灵甸纬吨滥契笔凝锤朵挠辅搅乏戚快议宗修畜膏褥敦卡廓锨往姻钮寥蔼伴伴埠麦诽粱酿匀枣脂伤饮馋渊寸改营曙吓努仍跃炙立赚碘麦抡预坍久紊骇狼法扔凤锚旁摆悯滁妊轧瑟澡势喂挝掺雹氧馁妮柯泵豹仕红墟肚唯恶译卜渐矛铺渤拢肮然舱椭途作士誊虹娃豌飘饼遇挪卡诫亡衔百导辫郝堪岿妇马唤送憨祟闭增审琼殃铜氖薯俞倾呢拽梢娜妇棍战何崖绦曝瓷蔷火审侵命妓丘猾勘且祈傅繁忠蜘调迷镁罐卫剔龙组札操灯自予川释鸳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出台背景及意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分级》的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 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2] 3 术语和定义 3.1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2] 4 总则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2017年信用卡新规定: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信用卡新规定:1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信用卡新规定:1月1日起施行 日前,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获悉,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卡的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做出重大调整,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信用卡业务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长姚中玉介绍,此次信用卡新规主要有6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透支利息最高每日万分之五。新规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调整之后,日利率万分之五则变成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上打7折,即万分之三点五,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利息支出。二是滞纳金改名”违约金”,还多少可商量。在账单到期时还不上最低还款额,必须交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

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三是ATM机取现额度每卡每日最高10000元。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0000元。四是免息还款期或将超过60天。新规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的规定,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新规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每位持卡人的免息还款期均相同,银行会根据其资信状况、还款习惯、个人偏好等制定差异化方案。五是银行自主决定最低还款额。新规取消了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的规定,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六是信用卡被盗刷,要予以合理补偿。对于持卡人最关心的盗刷风险,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以前,信用卡被盗刷,发卡机构基本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后果都由持卡人自己承担。新规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2017年5月1日执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17年5月1日执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90号令,2017年5月1日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 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 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七一讲话2(2017年7月1日)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建设富强新徐圩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大会上讲话 (2017年7月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刚才,刘书记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着重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的纪律规矩方面给同志们提出了要求。同时,新的一批党员也在党旗下庄严宣誓,成为我们这个优秀组织中的一员。在此,我谨代表公司党委向加入我们党组织的新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我讲三点: 一、缅怀党史、重温誓词,进一步增强党员责任感使命感 弹指一挥间,我们伟大的党已走过了96年辉煌历程。96年风雨春秋,67载执政实践,中国共产党从弱小不断发展壮大,从年轻不断走向成熟。这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救国图强真理,开辟民族独立和民族振兴道路的96年;是不断解放思想,不畏艰难困苦,带领人民创造辉煌业绩的96年;是坚持走自己的发展之路,不断与时俱进,以党的先进性赢得群众拥护和信赖的96年。沧桑巨变使我们更加坚定了这样一个信念: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公司党委下辖8个支部、拥有191名党员。长期以来,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是公司的中流砥柱。特别是近两年来,面对企业发展和电力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促进了观念更新的与时俱进;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促进了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坚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促进了党员干部素质的整体提升;坚持以永葆先进为目标,促进了强基工程的全面推进;坚持以反腐倡廉为关键,促进了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坚持以服务职工为根本,促进了和谐企业的有序推进。事实证明,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的复杂条件下,公司之所以能够呈现出基础工作上台阶、市场开拓求突破、科技引领增动力、严细管理提效益的良好局面,离不开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当前,公司正面临着新的发展任务。随着国家电力改革政策的进一步落地生根,为公司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也为公司发展提供了难逢的机遇,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如何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经济实力?如何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激活内生活力?如何兴办惠民实事,造福全体职工?这些都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建设富强新徐圩,迫切需要公司党组织、全体党员通过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将政治核心作用转化为企业的领导力,将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将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力,将党的纪律作风转化为企业的执行力,将党员的先进性转化为企业的带动力。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全文解读-该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全文解读-该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的通过,是中国法治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得到精细化法律保护的里程碑事件。这一变化凝结着中国立法者的心血和智慧。三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共收到各界7万多条意见。由11章202条。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1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意味着即便是母亲腹中的胎儿,如果有人 向他(她)赠与财产,其权利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亮点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为8岁,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比如打酱油、赠与东西,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 生活。亮点3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 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 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 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亮点4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意味着原来都是由单位担任监护人,居委会、 村委会、民政部门真正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监护监督责任。亮点5 增加特别法人(原有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张大爷:原来村委会没 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组织机构代码,就没法签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意味着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到银行开户,遇上纠纷,可以独立地起诉、 应诉打官司。亮点6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Q币”、“网游装备” 等网络虚拟财产,都将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亮点7倡 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 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亮点8一般诉讼时效增至3年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原来2年。法律另有其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亮点9泄露“买傅园慧证件号送胡歌的”,个人信息 泄露咋保护?案例:“40元买傅园慧证件号加送胡歌证件号”据中国互联网络 信息中心日前发布的报告,95.9%的受调查者表示曾遇到过手机信息安全事件,其中有26.4%的用户因信息泄露影响正常生活,而造成账户资金丢失等直接经

2016-2017学年高中数学 每日一题(5月1日-5月7日)新人教A版必修4

5月1日向量的有关概念 高考频度:★★☆☆☆难易程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向量与是平行向量,则A、B、C、D四点一定不在同一直线上; ②向量a与b平行,且|a|=|b|≠0,则a+b=0或a?b=0; ③向量的长度与向量的长度相等; ④单位向量都相等.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参考答案】D 【试题解析】对于①,向量平行时,表示向量的有向线段所在的直线可以是重合的,故①错; 对于②,∵|a|=|b|≠0,∴a,b都是非零向量,∵a∥b,∴a与b的方向相同或相反,则a+b=0或a?b=0;对于③,向量AB与向量BA方向相反,但长度相等; 对于④,单位向量不仅仅长度为1,还有方向,而向量相等需要长度相等而且方向相同.故选D. 【解题必备】与向量概念有关的题目,求解时注意向量的方向和长度,即共线向量的方向相同或相反,长度没有限制;相等向量的方向相同且长度相等;单位向量的方向没有限制,但长度都是一个单位长度;零向量的方向没有限制,长度是0;规定零向量与任意向量共线. 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零向量是没有方向的 B.零向量的长度为0 C.零向量与任一向量平行 D.零向量的方向是任意的 2.两列火车从同一站台沿相反方向开去,走了相同的路程,设两列火车的位移向量分别为a和b,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a与b为平行向量 B.a与b为模相等的向量 C.a与b为共线向量 D.a与b为相等的向量

1.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零向量的概念,零向量的方向是任意的,故A错误,D正确;易知选项B,C正确. 2.D 【解析】由题意知,a与b方向相反,长度相等,所以a∥b且|a|=|b|,故A,B,C正确.对于D,由a和b 方向不同可知错误.

(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购车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销售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市场增量的提升随之而来也会暴露行业的弊端。为了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交车时必需交及格证 过去4S店里,带汽车及格证的车比较少,大多都汽车的及格证在厂家。买了汽车后,销售店就会跟厂家接洽,就会把汽车的及格证快递过来,一般要等7-10天就可以拿到,而没有及格证车主就不可挂号上牌。而新规则改变了这一传统,其要求经销商在交付新车的时候一定要将车子的合格证交付到车主手上,切实维护了车主利益! 打破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 新《办法》规定,对于一些没有经过授权的新车,要是有经销商以书面形式提醒、声明过的,那就可以向消费者销售了。该《办法》还规定,车辆供应商可以向经销商以授权方式卖车,不过授权期限要在5年以上。 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同样的车型,同样的配置两个城市优惠幅度相差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但就是不卖给你!除了高价上牌费,厂家区域销售限制的“潜规则”,还影响着市民买车的自由。 新政: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 万元以下罚款。 购车渠道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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