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

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
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

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

当前,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值得我们共同思考的课题。对于湖北而言,各级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为湖北的发展增“生态长江”、“生态湖北”,保驾护航,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近年来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及工作实践,对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建议。

一、“生态检察”的理解与界定

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多种司法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发现与惩处机制,坚持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以生态保护预防和受损生态恢复补偿为核心,达到预防、惩治、补偿、教育有机统一,从而建立起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科学、和谐的关系。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打击和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和惩治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刑事犯罪。同时,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能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

(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手段,防止和纠正司法机

关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徇私舞弊不移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等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专项调研、生态巡查,监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促进对被破坏环境的修复

在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进行保护性司法,运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一方面加强对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监督,另一方面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

(四)强化预防,防治为先

结合执法办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专项预防,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湖北生态检察工作的背景考察

(一)生态检察工作是科学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湖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四个文明建设并提,指出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针对此,湖北省从“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立省到“绿色决定生死”,生态湖北如一根绿线贯穿始终;从“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再到“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强省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省持以继之的目标追求。

(二)依法治国语境下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具备法律支撑检察机关发挥自身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方面的犯罪和查办与环境资源犯罪相关的渎职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运用司法手段在民事、行政领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检察机关督促国土、环保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也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所在。

(三)湖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现实问题

当前,湖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为“五个并存”:一是意识淡薄与立法滞后并存;二是预防松弛与刑罚偏轻并存;三是环境侵权频发与司法救济不力并存;四是司法查办领域狭窄与罪名单一并存;五是体制机制障碍与司法监督理念落后并存。

(四)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局限

目前,湖北生态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手段单一、力量

不足、领域狭窄等问题:一是线索来源少,侦查取证难。农村生态保护意识相对淡薄,群众举报线索较少,单纯依赖森林公安系统移送线索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量化难,鉴定难。生态环境犯罪危害结果往往有较长的潜伏期,导致量化难,因果关系难以认定。此外,危害结果如何鉴定评估,实践操作中也不统一。三是监督难,深挖力度不够。对环保部门以罚代刑、不移送犯罪线索等行为,存在监督难的问题。应进一步加强督促起诉、监督立案,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四是公益诉讼参与少,附带民事诉讼未有效展开。目前尚未形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惯常模式,以刑事附带民事进行生态环境诉讼索赔存在空白。五是机构设置缺位,办案力量薄弱。目前湖北省检察机关尚未设置环境保护专门机构,且各级检察机关民行处通常只有3至6名工作人员,办案力量较为薄弱。

检察院品牌创建工作汇报

检察院品牌创建工作汇报 一、在建立公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方面,我院实施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对本院重大疑难的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活动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公诉部门与本院自侦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指导和建议自侦部门、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努力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以及"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工作规定,坚持了《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人民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的主要事实、案件性质、重要情节的案件定期分析制度,无罪判决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专报制度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 二、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和市院关于建设信息网络的通知精神,按照《基层检察院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方案》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充分依托二级专线网,发挥信息技术在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完成了网络信息化建设三大主体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网络"三大体系"建设的完善工作。今年上半年,又开通了机要保密通道,确保了与上级单位的信息传送的安全性和

即时性。 三、在对刑事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中,需要按二审程序抗诉的刑事案件,我院均请示上一级检察院同意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在民行检察工作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按照"立案公开、审查公开、结论公开"为特征的案件审查制度和以"重点审查人民法院原审案卷和依靠当事人举证"为特征的证据审查制度开展工作。 五、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了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系会,沟通信息,建立工作协商、信息通报、统计核对、监督制约、纠正结果反馈等制度,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实行了"一证通"制度以及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完成了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信息储存、查询、核实、预警、催办、通报,纠正结果反馈工作,形成事前监督、主动监督、流程监督的网络化动态监督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规划中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六、在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工作方式方面,一是落实和完善了专人办理制度、讯问制度、调查制度等相关办案制度;二是进一步落实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的刑事政策;三是实行了分案起诉制度、证据开示制度、暂缓起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对不捕、不诉

关于创新工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创新工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别断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进展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的实行,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工会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作为各级工会组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正视新矛盾、新咨询题,别断开创新思路、新局面。那* 穿越小说游小说*** 近年来,由于各级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工会理论、体制的进一步创新,工会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并受到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是,就目前事情看,县级工会组织也面临许多矛盾和挑战,工作难度仍然很大,突出表现为“五难”:一是维权难。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日益清楚,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侵犯职工权益的咨询题屡有发生,依法维权任重而道远。二是工会组建难。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组织建设咨询题,再加上治理方式降后,用工随意性大,别仅建会难,而且建了也难以发挥作用。三是经费收缴难。国有集体企业大都先后改制,有的关、停、并、转、破,职工人数大量减少,许多企事业单位别能依法及时脚额拨缴工会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别能列入预算,再加上一些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收缴方式降后,致使工会经费增长缓慢。四是实施帮扶救助难。缺乏资金是各级工会在困难职工工作中遇到的普遍咨询题,也是制约困难职工工作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并且,由于工会的地位和性质,也决定了工会在帮扶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别可能是“主旋律”或“主角”,只能是“配角”、是“绿叶”。五是工作开展难。特别是县级总工会普遍存在着人员少和年龄老化的咨询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往往被动对付,而一些想干的情况却无能为力。另外,乡镇、社区、行业等工会组织尚别健全,工作存有断层现象。上述种种困难和咨询题,虽有客观因素,但也有主观原因,解决的方法惟独靠创新思路、创新机制。 当前,工会工作千头万绪,既要体现党和政府乃至企业行政对工会的要求,又要体现广阔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要求。做好工会工作,必须抓住重点,解决要紧矛盾,在直接有效地体现和降实“依赖”方针和履行“维护”职能的前提下,实现重点工作任务的新突破。 第一,加大维权力度。关键要强化维权理念,完善维权机制,突出维权重点。在维权理念上,要别断强化源头参与、全过程参与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更好地发挥维权职能。在维权机制上,要别断完善职代会运作机制、厂(校、院)务公开运作机制、劳动爱护动作机制和劳动争议运作机制,并且,努力构建工会法律维权平台(法律维权中心),集信访接待、调查处理、法律援助于一体,建立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在维权重点上,要突出困难职工、民主治理、收入分配、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等,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二,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活力的源泉,也是基层党组织依赖的力量。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有工会组织。在基层组织建设上,要保证亮点,攻克难点,突破重点。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要确保工会组织别散、工作别断、队伍别乱,并长期发挥作用。对非公有制企业,要重点解决长期拒别建会或建会后别进展会员的咨询题。对进城务工人员和社区群众,要经过建立区域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等,将他们逐步吸纳为会员。并且,对暂别具备建会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走“党建带工建”的路子,为尽快建立工会组织制造条件。 第三,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针对当前工会经费收缴难的实际,应改变过去经费收缴“单打一”的做法,采取更加灵便多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费收缴的力度和治理水平。一是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对经费收缴工作的支持。可推广财政代扣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的有效做法,也可把拨缴工会经费纳入人大执法大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的范围,并把拨缴工会经费列入签订集体合同的条款。二是要夯实工会经费收缴的基础工作。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优化工会经费收缴环境,规范收费工作制度,完善经费审查机制,并且,加强分类指导,实行重

工作心得:探索建立跨域交叉检察机制(最新)

工作心得:探索建立跨域交叉检察机制(最新) 根据最高检决定部署,山东作为监狱巡回检察试点省份,自2018年6月开 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把机制创新作为衡量和检验试点成效的重要标准,探索建立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整合完善领导办案组织机制。为落实最高检“派驻+巡回”的监狱检察模式,结合山东实际,在省、市院成立巡回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巡回检察组的组织调配、工作安排、协调管理。各试点院驻监狱检察室保留至少一名检察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和跟踪落实整改基础上,其他派驻检察人员撤回,并整合设立巡回检察组,每个院不少于2个巡回检察组,每个巡回检察组不少于3人,其中城郊院巡回检察组数量不少于辖区监狱总数的一半。结合落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同步优化城郊院人员配置和部门设置,真正把力量集中到监督办案一线。 创新巡回检察模式。在最高检确定的四种检察方式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以“巡回检察+日常检察”为主,专门巡回检察、省院巡回检察、跨域交叉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为补充的工作模式,既可以“兵团作战”检察,也可开展分散式检察。积极构建巡回检察

标准体系,将检察内容采取菜单式项目设置,细化为十大 项87小项,增强操作性,避免随意性,也便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巡前准备动员、检察方法手段、情况反馈整改等要求,对每个监狱2至3个月开展一次常规 巡回检察,每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同一监狱再次巡回检察时,更换主办检察官,更换巡回检察组成员。 探索建立跨域交叉检察机制。充分发挥“陌生面孔、陌生环境”下发现问题 敏感度高、监督力度大等优势作用,省院于2018年底组织7个市院对9所监狱开展了跨域交叉检察,取得显著效果。主要做法:(1)统一领导指挥。省院研究制定交叉检察方案,各试点院根据要求选派精干力量组建3至5人的巡回检察组,开展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巡回检察。各检察组进驻监狱时持省院公函,以省院名义开展工作,名称统一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X巡回检察组”。检察结束后,按规定期限向省院全面报告检察情况。(2)全面客观检察评估。各检察 组按照省院巡回检察标准体系的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察,做好检察记录,对发现的轻微违法情形,提出口头监督意见;对严重违法线索,及时向省院报送相关证据材料。

工作心得:打造检察铁军的实践与创新(最新)

工作心得:打造检察铁军的实践与创新(最新) 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于规范。规范司法行为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检察人员的基本要求,是民众对司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对于如何通过规范司法行为打造检察铁军,笔者以京山县检察院为例,通过分析该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中在丰富学习方式、夯实思想根基、保证活动实效、巩固活动成果四个方面的实践与创新,略陈己见,供大家参考。 一、丰富学习方式 古人云,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识,非学无以立德。只有学习才能从思想上牢固知识的根基,才能深化认识。京山县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中,创新多种学习、研讨形式,并将其贯穿于活动动员部署阶段全过程。

一是创新“线上”+“线下”模式,实现学习全覆盖。该院利用“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模式,实现学习专项活动全覆盖,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学习兴趣。一方面,通过“线下”的多样性学习方式,以党组中心组学习、部门集中学习、干警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学习研讨活动,使全体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省院、市院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落实依法治国和司法新常态要求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的创新型学习方式,以微信、微博、客户端网上平台为主打不定期发布活动学习资料,在院大楼的LED 屏上循环播放宣传视频和PPT,增强干警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创新“教育”+“标杆”模式,实现以活动促工作。该院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以“两个结合”创新完善学习载体。一方面,与支部政治学习周相结合。该院建立支部政治学习制度,每周开展一次与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相关的政治学习。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学习内容支部政治学习,切实做到学习全覆盖、人人受教育。另一方面,与学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相结合。组织召开专题讲座活动,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进行队伍集中教育整训,组织干警进行司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大讨论。全院检察干警在学习研讨过程中深

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对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袁小丽 回首2011年,对我来说,是充满感慨的一年,经过多次的公务员考试,终于尘埃落定,最终考上了我梦寐以求的检察院。我真的很庆幸也很荣幸自己能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也真的希望尽自己的微薄知识做好具体的检察工作。对于还没有开始具体工作的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仅限于纸上谈兵,希望自己能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够真正地学以致用。 一、检察机关之重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效果如何,将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最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始终确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正确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是我国政体的基本要求,也是现行宪政制度的必然产物,符合权力制衡和权力运作的普遍规律。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要全面、正确地认识,任何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歪曲,必将被历史所抛弃。 尤其是在现今城乡矛盾、新兴城市矛盾多发、贫富矛盾分化等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面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余波影响和国际复杂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于有效主动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中央的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

县区检察院办公室“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县区检察院办公室“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汇报材料 各位评委: 现在,由我将我单位创建徐州市“青年文明号”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我单位名称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4人,平均年龄为32岁。办公室负责掌握全院工作开展情况和上传下达;协调全院工作;草拟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材料;审核以院名义印发的各种文稿;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登记工作。负责检察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有效宣传检察工作。负责代表委员联络、检务公开等人民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办理各项督办事项。负责全院性文件材料的文印、传真工作。负责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院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完善相关制度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办公室“青年文明号”的争创工作。根据《**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团市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专门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人分管,积极指导、推动创建工作,

主动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人员、时间、经费等问题。创建小组成员全面学习了解创建方法和程序,通过与其他创建成功单位交流学习,获取了宝贵的经验。 我院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号召广大青年同志积极响应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同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活动中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有效的创建意见,制定了详细的创建规划,明确了“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各项工作标准,争取2014年创建成功”的目标。提出了“廉洁公正司法,确保群众满意;文明和谐执法,树立检察官形象;团结互助协作,有效打击犯罪;努力学习实践,增进业务技能;增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服务承诺。通过建立管理手册,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宗旨、目标、活动方案、花名册、奖惩办法、考核标准、培训情况等内容全部记录在案,使监督者对我们的创建工作、活动奖惩等状况一目了然,便于我们了解自身工作的不足和缺陷。设置青年文明号监督台,公开各种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并安放投诉信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及单位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接受公众监督。在互联网上创设“争创青年文明号”微博,积极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二、提高自身素质,开展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个严禁”,以“强

关于创新工会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为各级工会组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正视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开创新思路、新局面。 近年来,由于各级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工会理论、体制的进一步创新,工会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并受到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县级工会组织也面临许多矛盾和挑战,工作难度仍然很大,突出表现为“五难”:一是维权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日益清晰,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屡有发生,依法维权任重而道远。 二是工会组建难。 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轻组织建设问题,再加上管理方式落后,用工随意性大,不仅建会难,而且建了也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经费收缴难。 国有集体企业大都先后改制,有的关、停、并、转、破,职工人数大量减少,许多企事业单位不能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不能列入预算,再加上一些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收缴方式落后,致使工会经费增长缓慢。 四是实施帮扶救助难。 缺乏资金是各级工会在困难职工工作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也是制约困难职工工作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

同时,由于工会的地位和性质,也决定了工会在帮扶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可能是“主旋律”或“主角”,只能是“配角”、是“绿叶”。 五是工作开展难。 特别是县级总工会普遍存在着人员少和年龄老化的问题,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往往被动应付,而一些想干的事情却无能为力。 另外,乡镇、社区、行业等工会组织尚不健全,工作存有断层现象。 上述种种困难和问题,虽有客观因素,但也有主观原因,解决的办法只有靠创新思路、创新机制。 当前,工会工作千头万绪,既要体现党和政府乃至企业行政对工会的要求,又要体现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要求。 做好工会工作,必须抓住重点,解决主要矛盾,在直接有效地体现和落实“依靠”方针和履行“维护”职能的前提下,实现重点工作任务的新突破。 第一,加大维权力度。 关键要强化维权理念,完善维权机制,突出维权重点。 在维权理念上,要不断强化源头参与、全过程参与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更好地发挥维权职能。 在维权机制上,要不断完善职代会运作机制、厂(校、院)务公开运作机制、劳动保护动作机制和劳动争议运作机制,同时,努力构建工会法律维权平台(法律维权中心),集信访接待、调查处理、法

检察室日常运作机制

海南创新检察体机制设乡镇检察室成效显著 2011-05-05 新华网海南频道5月5日电(许玉民周青)2008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创新检察体制机制,探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了海南设置乡镇检察室的做法。目前,海南21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覆盖全省158个乡镇、59个农场、13636个自然村,为555万农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更好地将法律监督延伸到海南广大农村 2008年初,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题调研发现,由于检察机关缺乏类似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样在农村基层的"阵地"机构,相关信息不畅通,各项检察工作无法在农村及时、深入、持久地进行。为应对农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广大农村,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思路,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确保乡镇检察室设置工作顺利推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马勇霞为组长的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基层检察工作处,就设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解决派驻乡镇检察室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在设置上坚持"服务三农、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稳妥慎重"的原则,认真谋划,科学布局,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项目较多的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巡回管辖周边若干乡镇、农场。 为加强全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非驻点和辖区外乡镇及国营农(林)场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探索完善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的有效途径。全省各基层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定点+巡回"的工作模式,以派驻的乡镇检察室为定点,辐射周边各乡镇及国营农(林)场,在派驻乡镇检察室非驻点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点(站),并在农村干部和群众中选聘检察信息联络员,建立覆盖农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的"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点(站)、检察信息联络员"检察网络体系。形成定期接访、巡回调研、随时接访和检察信息联络员及时传递社情民意及维稳动态信息的工作运行模式,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大空间。 海南各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深入辖区各乡镇农村, 采取法制宣传、专题调研、接受信访举报等形式,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一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共深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了解情况326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82次,为重大工程项目解决问题65件。二是为农村"两委"换届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各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采取全程监督,并对新当选的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派驻乡镇检察室配合查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款项、国家优抚金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4件,涉案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02人,其中乡镇干部36人、农村"两委"干部63人,挽回经济损失261.34万元。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带动和促进海南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海南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实现了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的有效对接,为检察工作注入

检察院部门和干警综合考核制度办法

检察院部门和干警综合考核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德、能、勤、绩、廉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部门、干警综合考核,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部门考核 第一条院对部门考核分为市院考核、本院考核两大部分,基础分为100分,发生附件1规定的情形的,予以相应的加分和扣分,形成年终部门的实际绩效考核得分。 干警考核 第二条院对在岗干警工作的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各项占比分别为10%、10%、15%、50%、15%。德、廉部分实行年终一次性考评积分,能、勤、绩每月分别按10分、15分、50分考评公示,年终折算公式为(以能为例):(个人能单项总得分/干警能项最高分)×10%。在此基础之上,各项得分相加形成年终干警的实际考核得分。 第三条达到以下要求,得德基准分,即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的事件发生,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1—5分,情节严重的,该项得分为零。(详

见附表2) 第四条达到以下工作要求,得能基准分,即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奋力拼搏,达到学习竞赛要求。(详见附表2)第五条达到以下工作要求,得勤基准分,即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无故离岗、串岗。(详见附表2)第六条达到以下工作要求,得绩基准分,即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本职岗位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详见附表2)第七条达到以下工作要求,得廉基准分,即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严守检察职业道德,清正廉洁,规范执法,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详见附表2) 考核方法 第八条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案管科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考核工作由纪检组、政治处负责,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第九条考核时间以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年度考核时间为准。 第十条考核对象为全院各部门和所有在编在岗的检察工作人员(含本院聘用的临时人员)。

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检 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龙头,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改革中发挥着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检察教育培训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应该自觉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运用“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检察业务和检察事业的水平。 一、顺应大培训格局,着力强化检察工作一体化观念 随着教育培训从单一学历证书教育向系统素质能力培训的转变,检察教育培训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化,几乎所有能够传授知识、提高技能、提升职业素养的活动,都被纳入教育培训范畴。检察教育培训不再仅仅是教育培训部门的事情,检察机关的各部门甚至社会上的许多培训机构事实上都已成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大培训的工作格局成为必然。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强化“检察工作一体化”观念。 一是强化全局和大局观念。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方面,是检察队伍和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把检察教育培训放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检察人才建设的

全局中来统筹思考、研究和谋划。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立足检察工作全局,从大局着眼,以大局为重,把体现全局、服务大局作为衡量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围绕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深入发展。 二是强化业务和服务观念。服务检察业务工作、为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必须不断强化业务和服务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立足检察业务工作确定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定位,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实际确定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思路,遵循检察业务工作规律找准教育培训与检察业务的最佳结合点,依据检察业务的发展需要开发设计、组织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教育培训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的水平。 三是强化能力和质量观念。教育培训服务业务工作的水平最终体现在提高检察干警素质能力上,要靠检察业务工作来检验。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干警业务素质能力这个目标,把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扩大培训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切入点,逐步引导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步入“培训质量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05-12-15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院迅速成立了以陈长华为组长的接受司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详细的日程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对2001年以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自侦案件中不起诉和撤销的案件进行了重点复查;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查找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就2001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及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2001年以来(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下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平安丽水”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2001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1 3人,提起公诉9507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置告急访、集体访案件,2001年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875件。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2004年以来共依法办结涉检信访案件32件。 (二)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相结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200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72件48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64件380人,渎职侵权犯罪108件10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坚持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0人,其中县处级8人。深入查办了电力、城建、消防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串案窝案。今年来,查办了松阳县副县长吴善本和市水利局副局长范修其、胡忠明受贿案。办案中,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现、总结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

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会工作新亮点

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会工作新亮点 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会工作新亮点 **区总工会今年以来,**区总工会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在“职工之家”建设方面亮点频现,上个月,全总领导到**进行了“职工之家”建设工作调研,并对我区“职工之家”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与了充分肯定。现将主要做法简要汇报如下:一、通过“四个到位”,为“职工之家”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是标准规范到位。为实现建“家”工作的有效开展,并便于对基层考核,区总工会制订了《**区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并且明确了“会、站、家”一体化高标准建“家”思路,使职工之家真正实现“会、站、家”一站式运转,把职工之家真正打造成联系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家”。二是经费到位。区总工会把经费保障作为建“家”的重要基础,健全了基层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工作经费挂钩,通过考核让在建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基层工会获得更多的工作经费,实现工作经费的高效利用。三是典型示范到位。按照“十有六规范”的标准,对已建会企业进行规范,在此基础上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并且每位党工建指导员至少选树一个典型。截止到到目前已选树典型6家。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让基层工会学有榜样,今年以来,区总工会先后组织了“两新”党工建指导员和企业工会干部对江苏金彭和徐州金旭源家具有限公司职工之家进行了观摩学习和座谈,让党工建指导员和基层工会干部对建“家”明确的方向。四是服

务下沉到位。针对在建“家”中遇到的问题,区总班子成员分头,深入乡镇、街道、企业进行调研,对建“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从而形成班子成员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依托党工共建,助推“职工之家”建设提质增效首先,发挥组织优势,推动建”家”顺利开展。依托党工共建,发挥党建的带动作用,将工建工作纳入党建的工作范围,把建“家”作为党建活动的一部分,进行同安排、同布置、同调度,确保建“家”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动建“家”有序推进。按照**区党工建指导员工作制度,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汇报,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建“家”的经验,取长补短;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推动建“家”工作顺利进行。然后,提高建“家”工作考核的比重,确保建“家”取得成效。通过提高建”家”工作的考核比重,让基层工会和党工建指导员在思想更加重视建“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更加关注建“职工之家”建设,形成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党工建指导员同心协力、步调一致推动建“职工之家”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建“家”的工作成效。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一、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职工创新创优一是充分利央视《匠心智造》摄制组再次走进金彭车业,全方位深度记录金彭的“匠心”和“智造”的有利时机,利用站、微信、短信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工匠精神,让工匠精神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二是深入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升职工创业创新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评选时代工匠,开展技能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操作法、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引导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实现技术进步、技能提升。三是深化建功立业

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

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 当前,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值得我们共同思考的课题。对于湖北而言,各级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为湖北的发展增“生态长江”、“生态湖北”,保驾护航,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近年来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及工作实践,对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建议。 一、“生态检察”的理解与界定 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多种司法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发现与惩处机制,坚持打击与预防保护并重,以生态保护预防和受损生态恢复补偿为核心,达到预防、惩治、补偿、教育有机统一,从而建立起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科学、和谐的关系。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打击和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和惩治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刑事犯罪。同时,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能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 (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手段,防止和纠正司法机

关对环境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徇私舞弊不移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等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专项调研、生态巡查,监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促进对被破坏环境的修复 在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进行保护性司法,运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一方面加强对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监督,另一方面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 (四)强化预防,防治为先 结合执法办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专项预防,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湖北生态检察工作的背景考察 (一)生态检察工作是科学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湖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四个文明建设并提,指出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以项目化推动检察工作创优创新发展

以项目化推进检察工作创优创新发展 项目化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目的是通过管理方式的创新,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执行力。2008年以来,我院以“课题制工作模式”为起点,围绕科学化管理方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为基层检察院的发展与改革带来了活力。 一、项目化管理是检察工作争先创优的有益探索 项目化管理模式根据具体工作配备项目团队,打破了传统的固定建制的组织形式,有助于消除部门本位思想,使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干警共同为项目目标实现而努力,组织的灵活性和效率都可得到较大提升。为规范项目化管理,2008年以来,我院先后出台《关于以“课题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项目化推动检察工作创优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按照“分层推进”、“团队协作”、“政策支持”、“提供平台”及“科学评价”的原则,建立了项目申报、立项及评估工作制度,设置了优秀干警工作室、争先创优示范项目、推进项目工作先进个人等配套机制,着重营造了以“团队文化、学习文化、干事文化”为主体的工作氛围。具体的方法是,选题一般不接受个人立项申报,必须组成3-5人的项目组(可以跨部门),确定共同的工作目

标,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同时,对成员合理分工,相互承担责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鼓励。项目组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在规定时间、规定目标内完成项目工作目标。项目完成情况将被纳入项目组成员评先评优考核范围。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邀请1-2名经验丰富的专家或干警作为顾问给予指导,同时赋予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的管理、评价权限。特别支持、鼓励青年干警参与项目攻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的青年干警,可作为业务骨干、调研骨干作为业务能手、调研人才重点培养。 二、运用项目化管理模式推动检察工作创优创新面临的难点 一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还不能满足项目化管理的需要。业务部门干警办案压力较大,在工作过程中,部分干警对于项目化工作的方法不适应,对项目工作组成员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作为团队成员对个人应当完成的任务不够重视,工作完成质效有高有低。二是检察研究的资源、氛围还不能满足完成重要项目攻坚工作的需要。项目化模式与传统工作模式相比,对于检察干警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承担重要项目推进的项目组成员要有较为深厚的检察理论研究功底,广泛的专业知识及全面的综合能力,同时要能够具备丰富的检察工作实践。三是项目设计的科学性、覆盖面有待提高,项目立项后的监督制约机制不

谈谈检察队伍建设的机制创新

谈谈检察队伍建设的机制创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们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其内涵丰富,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蕴含着深刻的指导意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工作,要实现新时期的新发展,就必须全面深入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精神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在新时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的任务更显重要,更为繁重。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很可能顾此失彼,难见成效。因此,只有在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的同时,抓住主要矛盾,才是把握各项监察工作的中心。笔者认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尤其是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最根本的是要造就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1、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的迫切要求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寄予厚望,党中央领导也对检察队伍的建设多次指示,殷切关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笔者认为,加强检察机关,就是为了加强法治,建设一支强大的执法队伍。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和决定“刀把子”的性质。为了保证专政的“刀把子”绝对可靠,党中央十分重视司法部门的自身反腐败,把司法部门作为近期反腐败的四个重点部门之一。平时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检察队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才能满足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的要求。 2、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市场经济发展下严格执法的组织基础 随着中国WTO的加入,世界经济全球化已经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深刻的影响,也给检察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检察机关能否出色地完成严格执法的历史重任,取决与检察队伍有没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不管什么工作,都要靠人去完成,坚持严格执法,人的因素第一,检察队伍建设其决定作用。一个检察院,只有加强了队伍建设,拥有一支政治上坚强,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队伍,坚持严格执法才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强化法律监督才有强有力的可靠保障,惩治腐败的历史重任才能扎扎实实地去完成。历年来,我院获得了不少省院表彰、市院表彰的荣誉,充分证明一支优秀的检察队伍的重要性。因此,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严格执法的组织基础。

检察院争先创优活动总结

检察院争先创优活动总结 今年,我院在连续4年获得全区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优胜单位之后,为实现“5连冠”的目标竭力抓好办案工作,我提出并经党组通过,自确立了从XX实际出发,不断规范办案管理,创新办案机制,保持办案规模,突出办案重点的工作思路,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抓自侦工作方面,督导自侦部门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争创1流工作业绩。今年1至7月末,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8人,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全年要求立案侦查8件10人)。其中大案3件3人,现已侦查终结5件6人,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立案侦查1件1 人,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50%(全年要求立案侦查2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科学量化管理,落实目标责任。为进1步加大自侦工作办案力度,确保查办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1,进1步明确了自侦部门干警的责、权、利相结合。规定年内各办案业务科完成立案数3件,其中大要案1件,年底结案率达100%,移送审查起诉率达100%,有罪判决率达70%,并力求实现挽回经济损失10—20万元的工作目标。 (2)改革侦查机制,规范侦查活动。1是坚持实行反贪侦查工作流程管理。2是以争先创优活动为动力,着力提

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和完善固定证据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创造突出的业绩。3是研究创新自侦办案机制,保证办案质量,推行自侦部门与本院控申、侦监、公诉、技术、监所5部门互相衔接、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5加1”办案模式并不断进行完善。 (3)开辟案源渠道,增强发现线索能力。指导自侦部门主动加强与外界和内部各有关部门联系与合作,并亲自出面同审计部门联系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联合下发检审机关互相配合的会议纪要。经常亲自同区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联系交流情况,通过沟通广泛开辟案源渠道。同时,对有可查性的线索要深查、扩查;建立健全内外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认真查办上级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尽最大努力提高交办案件线索的成案率。 (4)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安全防范。要求我院自侦工作部门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内部制约规则》,以监督制约促案件质量。认真执行“1案3卡”监督办法,3卡随卷同行,附卷存查。同时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进1步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认真遵守自治区院关于办案安全事故和超期羁押问题的有关规定,实现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无安全事故的“3无”要求。

2020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精品

2020年检察工作的主要 制度精品

第一节检务公开制度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向社会、有关诉讼当事人公布,以保证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诉讼活动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下依法公正进行。 重要意义:首先检务公开是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其次检务公开是新时期社会主义诉讼民主和公正的要求。 检务公开方式:一是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窗口”部门的作用;三是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998年10月25日高检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检务十公开”的内容。具体是指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以下十项内容: (1)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2)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4)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5)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6)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7)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8)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9)举报须知; (10)申诉须知。 第二节人民监督员制度 2003年10月,高检院经过充分论证,在福建等10个地区的部分检察机关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2004年7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始在全国各级检察员推行。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和内容表明,它同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一样,是公民参与司法工作的有效形式,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是继人民陪审员制度后我国司法民主化的又一大进步。陪审制度起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是一种为了防止法官专断、试图反映民主观念的制度。陪审制度的确立,对于弥补职业法官难以保证司法独立这一不足,非常重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同样也是为了防止检察官专断,在检察工作中尽可能体现司法民主,保证检察官免受法律以外因素影响,从而实现办理案件的独立性、公正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证明,这一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更好地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体现了民主监督的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保障诉讼民主和人权;二是有利于排除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起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作用,也为防止检察机关办人情案、金钱案和“下台阶案”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三是有利于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的转变,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建立人民监督员这种由社会公众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民主制度,其基本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司法的民主性和对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制约的理论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包括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法律上同样具有坚实的宪法和法律基础。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必须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载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刚性程序,将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活动直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行使,具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根据高检院2003年10月公布、2004年7月修订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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