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每个住院患者应由相对固定医师负责其查房。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

必须参加,护士、药师、营养师等可参加查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二次以上,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查房每日至少二次。

二、对危重、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

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严肃认真。主管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查房内容,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主管医师做好查房记录。各级医师对上级医师查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汇报。

四、查房者应亲自检查询问患者,动作轻柔,态度和蔼,原则上按照床号顺

序进行,也可根据患者病情急危和疑难程度作调整,如果调整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

五、参与查房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衣帽整洁,仪表大方。查房期间不得随意

说笑,不得坐靠病床或坐椅,不得谈论与查房无关的事情,对患者一视同仁,不得作出不负责任的解释和其他表情行为。

六、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

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

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

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

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并修改病历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

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诊治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

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

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

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

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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