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委托拆除合同

委托拆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决定将其厂内指定的拆除工作委托乙方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屋面面积计算拆除服务费为10元/平方(含普通税票),实际拆

除屋面面积以双方代表实地测量确认为准。拆除作业结束乙方开具普通发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拆除服务费。

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组织拆迁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

法规对上述房屋工程实施拆除工作。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拆除,最大限度保持屋面和铁架完整。在

拆除期间,甲方应派人随乙方工作,以保证随时掌握情况,联系沟通,便于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四.拆除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或乙方人员偷盗拆除材料的,一经发

现甲方直接从乙方拆除服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乙方按市场价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法办。若经甲方确认拆除材料为废料,不再有其他用途,则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收购权。

五.在拆除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拆除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

对拆除作业安全问题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甲方无关;

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疏忽责任给予500元-1000元的惩罚。

六.拆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在此期限内

完成拆除任务。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拆迁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则每延误一天扣除拆除

服务费总额的5%。

八.乙方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拆除,导致拆除屋面和铁架无法利用,甲

方有权不给予支付拆除服务费。

九.在拆迁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等问题造成拆除

延误的,不属乙方责任,拆除期限相应顺延。

十.遇有意对抗拆迁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如因司法程序或其他

不可抗力致使拆除延期,不属乙方违约。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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