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中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浅析

房屋征收拆迁中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浅析
房屋征收拆迁中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浅析

房屋征收拆迁中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浅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成为了各地发展经济和进行城市建设的重要前提。在通过拆迁发展经济的同时,也由于拆迁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拆迁“与民争利”,违法拆迁,暴力征收的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冲突,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背离了我国关于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公正拆迁之本意。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的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由于暴力违法强拆而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此种强拆行为已然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类犯罪案件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并非个案,而呈频繁发生之势。轻则使被征收人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陷入无家可归之境,更是打击其精神,使其谈拆迁而色变,甚至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重则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鉴于此类案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希望能给广大被征收人提供些许启示和帮助,笔者将在下文中从法律要件构成、实操认定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对此类案件做一些深入浅出的分析。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刑法条文中有明确界定。根据《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在房屋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房屋应属于其个人或家庭所有的财物,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灭、损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对于被征收人的房屋违法进行拆除、损毁,已经导致其丧失了价值及使用价值。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或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鉴于被征收人的房屋系其重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大,且在其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违法拆除的行为完全符合情节严重之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在房屋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违法拆除,遭到毁坏是因为房屋征收的“需要”,其目的不在于非法获取房屋。

三、法律认定与实操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单独从数额的角度上去认定,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只要是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违法拆除,损毁,其价值损失应都在五千元以上,应该都符合法律关于立案追诉刑事责任的规定。实践中被征收人遭受到的最大实际困难是,当其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请求往往得不到支持,公安机关常以其不便参与拆迁为由,拒绝或消极应对被害人的立案请求,使其遭受的犯罪侵害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四、实践中的私力救济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理应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普遍存在的事实是,公安机关以涉及拆迁为由消极作为。这种情况下,单纯依赖公权力机关已然达不到权利救济的目的,因此,笔者建议被征收人主动采取私力救济手段,即在房屋遭受强拆之前和遭受强拆时,行使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防卫的权利,以之对抗违法犯罪行为。在行使私利救济权时,权利人还应注意保存相关影音材料,作为自己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有力证据。当已经遭受到非法强拆时,权利人一定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保存报警记录。面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时,权利人一定要据理力争,坚决捍卫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

以上内容是笔者对房屋征收拆迁中涉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粗浅认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验证,谨此希望能对被拆迁人的维权有所帮助,不足之处也恳请大家指正。

房屋拆迁公告(新)

房屋拆迁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办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及补偿办法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兴安路西至太平路,康乐街以北至民主街。 二、拆迁人:黑龙江省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补偿安置方式 (一)房屋补偿标准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 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办法。 (1)、住宅回迁安置办法 被拆迁人房屋需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实测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户型进行安置,标准以“一证一房一回迁”,每户有多本房屋产权证照是一个户主姓名的,可按房屋产权证照数量选择多套回迁安置房屋,楼层选择上应适当调配,但《肇东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原面积基础上扩大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享受成本价格(1200元/平方米),超出5平方米不足10平方米的

1按(1800元/平方米)”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2)临街房屋回迁安置 ①临街经营性房屋(包括出租他人经营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调换至临街商服用房(二层以上仍还临街二层以上),每平方米向开发商找600元结构差价。临街经营性人房屋回迁商服用房的,如需扩大面积按实际销售价缴纳扩大面积款(不享受0--10平方米优惠政策)。 临街经营性房屋必须同时具备工商执照、纳税证明、正在营业中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等条件方可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②临街住宅房屋按1:1.2回迁院内住宅,并结算楼层差价。 ③临街3楼以上需回迁院内住宅楼相应楼层的,可不结算楼层差价。 ④凡回迁院内多层住宅楼的房屋需结算楼层差价,二、六层不找差价,三、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结构差价,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结构差价。 ⑤高层的二--五层做为回迁用房,回迁二层的“拆一还一”不结算楼层差价;回迁三层的每平方米结构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四层每平方米结算10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五层每平方米结算150元楼层差价;回迁至其他楼层的按照其所在楼层与二层的销售差价结算。 ⑥大山墙临主或次干道的按临街住宅房屋标准对待。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1]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916299944.html,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概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 引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准确把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学会于4月3日—4日在重庆举办了《条例》专题研讨班,有关专家学者分别就《条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讲授。 一、立法背景、过程及意义 (一)我国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依附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末)。 第一阶段的特点: (1)确立拆迁制度的宪法依据,明确拆迁行为的征用性质; (2)立法上确立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平原则,特别注意被拆迁人的居住需要; (3)特别强调节约用地,规定土地征用的必要性; (4)强调被征用人的自觉履行,没有规定强制性,而且规定可以用替代形式执行; (5)没有设置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 2、第二阶段:房屋拆迁制度相对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 主要特点: (1)房屋拆迁均为地方立法,且宪法、法律依据从有到无,于1982年后走向缺位; (2)房屋拆迁性质不明、目的混乱;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逐渐弱化; (4)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原则; (5)普通规定了行政与司法途径的强制拆迁;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可就其拆迁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初现端倪。

3、第三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拆迁条例颁布至本世纪初期) 主要特点: (1)缺乏宪法依据; (2)拆迁行为的性质、目的依旧不明确;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在制度上被废弃; (4)搬迁补偿遗漏重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 (5)行政强制搬迁已渐成司法监督空白地带; (6)既有的民事与行政诉讼救济机制因制度缺陷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大量的拆迁纠纷的解决依赖法外解决; (7)新兴的土地储备制度,极大地影响了拆迁; (8)商业资本的介入,拆迁的正当性受到普遍质疑; (9)拆迁方式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如拆迁改搬迁,圈地保护等。 4、第四阶段:全新而又独特的房屋征收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与实施)。主要特点在后面作重点介绍。 (二)条例制定的现实背景 1、土地需求与土地供应之间矛盾加剧。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据专家介绍,2010年,房地产占中国GDP的28%。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法律制度,解决用地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量供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二种是调量供应(毛地变净地)。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加剧 目前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三个并存”: ★暴力拆迁与报复拆迁并存; ★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并存; ★侵害被征收人利益与个别被征收人漫天要价并存。 3、新出台的法律与原有的房屋拆迁条例发生冲突,制定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已成必然。2004年《宪法》第20条、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第42条、第148条,对房屋征收均作出了新的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山东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二章有关罪名论处。 (四)客观要件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9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9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加快,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就会对以前建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当地居民或者村民的土地就是拆迁众多情形中的一种。征别人的地当然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的小编的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2017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_关于房屋拆迁的通告怎么写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_关于房屋拆迁的通告怎么写当出现危房或者政府征地,就会进行房屋的拆迁,房屋拆迁时就会发出拆迁通告。 因XXXX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XXXXXXX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XX村、XXX村联建房住户进行动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二、拆迁范围:根据规划红线,包括: 1.XX村东起地方铁路煤炭专场、南到XXXX厂、西至XX村和XX村的村主干道、北及XXXX范围内的联建房; 2.XX村东起原XXX村宅基地、南到原XXX宅基地、西至XXX、北及XXXXX范围内的联建房。 三、拆迁政策依据:按《XXXXXXX开发区X、XXX联建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地块:XX、XX安置组团。 五、过渡期限:过渡期暂定20个月。 六、签约地点:XXX村委、XXXX村委。 七、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使用纠纷应在拆迁期内解决,逾期不解决也不终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XXXX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X年X月二十二日 经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xx]13号)批复同意,需拆迁xx街道xx等村居部分住宅、xx锻压厂xx小区、xx 山xx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涉及xx等村居部分住宅、xx锻压厂xx小区、xx山xx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计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三、本项目房屋搬迁期限 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的房屋拆迁事务由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六、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鉴湖—xx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8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xx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xx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 什么 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数额较大金额是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是五万元以上。故意损害他人的财物是道德败坏的一种,会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订案。情节特别轻的,会受到治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一、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1、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类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如果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同时侵害了其它客体,或者以破坏财物的特定手段去完成某些更为严重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燃气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则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是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关系,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而应依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原则选择一重罪处断。 (三)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

许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

许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许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结合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xxx检察院xxx检公诉刑诉(2015)xxx号起诉书指控许某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持异议,但对许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许某系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许某自被侦查机关询问起,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直至今天法庭审理时,被告人许某自始自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其积极、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根据《刑法》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19 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

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因此,请求酌情对被告人许某从轻处罚。 3、被告人许某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许某与海兴公司并无纠纷,是受他人指示而为之,今天当庭认罪,且得到了海兴公司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因而请求给予被告人许某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许某主观恶性小,其行为未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认罪态度好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诚恳。基于以上事实,综观全案事实与证据,以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政策,恳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许某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考虑!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8月29日公布了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后作出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生效裁判。这10大案例中,有5 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违法建筑拆除。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6件。 六、霍某某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顺昌路281-283号283#二层统间系原告霍某某租赁的公有房屋,房屋类型旧里,房屋用途为居住,居住面积11.9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8.33平方米。该户在册户口4人,即霍某某、孙某某、陈某某、孙某。因旧城区改建需要,2012年6月2日,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黄府征[20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原告户居住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原告户认为其户经营公司,被告应当对其给予非居住房屋补偿,致征收双方未能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4月11日,房屋征收部门即第三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被告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告受理后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审理协调会,因原告户自行离开会场致协调不成。被告经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沪黄府房征补[2013]01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原告户被征收房屋为居住房屋,决定:一、房屋征收部门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霍某某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东兰路121弄3号204室,霍某某户支付房屋征收部门差价款 476,706.84元;二、房屋征收部门给予霍某某户各项补贴、奖励费等共计492,150元,家用设施移装费按实结算,签约搬迁奖励费按搬迁日期结算;三、霍某某户应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至上述产权调换房屋地址,将被征收房屋腾空。 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仍不服,遂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征收补偿决定。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具有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规范正确,未损害原告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原告户的被征收房屋性质应认定为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经查,孙慰萱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林基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基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均为本市金山区,虽经营地址登记为本市顺昌路281号,但两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止,且原告承租公房的性质为居住。原告要求被告就孙慰萱经营公司给予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亦无此规定,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对其以居住房屋进行补偿于法有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该是我国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文档4篇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文档4篇Announcement document on house demoli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文档4篇 前言: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本文档根据公告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2、篇章2: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3、篇章3: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4、篇章4: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有时一些地区会规划房屋拆迁,进行房屋拆迁时相关的部们就会发出拆迁公告。下面小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的公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章1:房屋拆迁的公告范文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 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 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 (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 20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 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x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 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 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来源: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定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处罚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法定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具体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有的为国土部门,有的则是住建部门,有的有专门的征收办公室,还有的地方则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属于违法行为。 二、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期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作出征收决定及公告。 1、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告知征收范围、项目、救济权利及方式等。 2、作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告知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方式。 三、补偿阶段 (一)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迁通知书

拆迁通知书(存根) 拆 迁 通 知 书 (2009)第 号 为保证小城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需对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房屋 及附属物进行拆迁,以确保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商铺改造顺利进行。 你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需要拆迁,限你于 月 日前开始拆迁, 月 日前拆迁完毕。请你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以保障拆迁工作顺利 进行。否则,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执行。 签发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被拆迁人签名: 年 月 日 ---------------------------- (2009)第 号 : 为保证小城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需对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房屋 及附属物进行拆迁,以确 第 保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商铺改造顺利进行。你 的房屋及地上 附属物需要拆迁,限你于 月 日前开始拆迁,月日前拆迁完毕。 请你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以保障拆迁工作顺利 号 进行。否则,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执行。 ----------------------------- 签发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被拆迁人签名: 年 月 日篇二:拆迁通知 市电信局: 我公司在大武口区“思源小区”东侧,长胜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黄河西街以南开发建设的 “众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已进入 房屋拆迁阶段,为避免在拆除施工中造成电信设施的破坏,请于2006年 5月15日前向该区域的用户清收费用并将电信设施等自行拆除或转移, 否则造成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市供热公司: 我公司在大武口区“思源小区”东侧,长胜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黄河西街以南开发建设的 “众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已进入 房屋拆迁阶段,为避免在拆除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的破坏,请于2006年 5月15日前向该区域的用户清收费用并将供热设施等自行拆除或转移, 否则造成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市供水公司: 我公司在大武口区“思源小区”东侧,长胜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黄河西街以南开发建设的 “众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已进入 房屋拆迁阶段,为避免在拆除施工中造成供水设施的破坏,请于2006年 5月15日前向该区域的用户清收费用并将供水设施等自行拆除或转移, 否则造成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市园林局: 我公司在大武口区“思源小区”东侧,长胜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黄河西街以南开发建设的 “众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已进入 房屋拆迁阶段,为避免在拆除施工中造成园林树木的破坏,请于2006年 5月15日前将该区域的园林树木等自行移植,否则造成园林树木的损 坏,我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市广播电视局: 我公司在大武口区“思源小区”东侧,长胜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黄河西街以南开发建设的 “众安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已进入 房屋拆迁阶段,为避免在拆除施工中造成电视线路的破坏,请于2006年 5月15日前将该区域的电视线路等自行拆除,否则造成电视线路的损 坏,我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石嘴山市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篇三:拆迁告知书 通 知 根据孝义市总体规划,你处所在地属市北景观路建设工程规划区拆 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3月4日起, 在市级划定的拆迁范

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知识

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法律知识 一、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公告范文

房屋拆迁公告范文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1 根据《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宛平城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京建丰拆许字[20xx]第24号。 拆迁范围: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南区);西至:西五环;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北区)。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3日中午12时以前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2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x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3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羊山、南至规划上方山大道、西至镜水路、北至齐大公路(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房屋拆迁搬迁期限(腾空时间): 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 三、本项目业主单位为xx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事务由xx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间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日 房屋拆迁的公告内容篇4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

北京刑事律师案例:王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不起诉决定

王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不起诉决定案例 关键词: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起诉 承办律师:张翰宁 王某因琐事与康某发生纠纷,康某随手持高尔夫球杆击打王某,至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王某持球杆将康某汽车前挡风玻璃砸坏,经鉴定受损车辆维修价值为人民币17670元,报警后王某被刑事拘留。经张翰宁律师介入,成功为其取保候审,积极与康某协商后,成功为其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使其免受刑法处罚。 一、【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京海检公诉刑不诉(2015)140号 2.案由:故意毁坏财物 二、【基本案情】(此处内容依据判决书部分摘录) 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8月31日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王某在本市海淀区中信所小区10号楼前停车场,因琐事与康某发生纠纷,康某持高尔夫球杆击打被不起诉人王某头部,致其左顶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持高尔夫球杆将康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等处砸坏,经鉴定,受损车辆维修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 被不起诉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后王

某与康某达成和解,康某对王某表示谅解。 三、【案件焦点】 根据本人陈述,王某认为当时在康某在身后鸣笛,有违公共秩序,遂前去理论。康某停车后拿高尔夫球杆将王某打伤的情况下,因怕康某逃跑,遂躲过高尔夫球杆打击康某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康某打人在先,对于本案的发生有过错,且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都有过错,且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取得对方谅解,从而减轻处罚。对于康某车辆受损价值的鉴定结果,也有诸多疑点,应当申请办案机关对受损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但这些疑点和关键细节需要律师调阅监控视频内容以及鉴定报告具体判断。 四、【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王某观念淡薄,以暴力方法解决纠纷,其行为损害了康某财产权,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且已获康某谅解,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五、【北京刑事律师办案心得和律师随笔】 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是在一个周末接到的王某父亲的电话,电话中王先生很焦急,大致描述了情况后,预约在傍晚时分在北京翰辰律师事务所面谈案情,当事人是位海外留学归来的研究生,此前记录良好,并无前科和劣迹。2015年3月15日下午16时左右,因康某在中信所小区内行车时在王某身后鸣笛,王某过去与康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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