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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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根据卫生部门规划教材和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规范要求,在医疗机构已确诊的基础上,评审专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对门诊特殊慢性病进行鉴定、评审。

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有明确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诊断;或由市州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诊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治疗的。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符合慢性肾脏疾病的标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肾小球滤过率GFR 20ml/min以下,血肌酐Scr超过451umoI/L。血尿素氮BUN>20mmoI/L。

2、肾功能衰竭伴有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须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有器官移植手术史,术后需门诊继续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

以下11条诊断标准,符合其中四项或四项以上者:

1、颊部红斑固定红斑,扁平或隆起,在两颧突出部位。

2、盘状红斑片状隆起于皮肤的红斑,粘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光过敏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到。

4、口腔溃疡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尿蛋白>0.5g/24小时或+++,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后者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阳性、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的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抗核抗体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1:320。

五、糖尿病

糖尿病诊断明确,检查、治疗资料齐全,出现以下一项临床表现者:

1、肾脏并发症须具备四条:①慢性肾功能不全,②蛋白尿>

0.5g/24h,③血清肌酐>177umoI/L,④尿素氮>14.3umoI/L。

2、眼并发症须具备两条:①眼底检查:出现微动脉瘤和(或)小出血、伴有或不伴有渗出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改变,②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证实。

3、糖尿病足。

4、糖尿病心肌病。

5、并发脑血管意外等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六、再生障碍性贫血

有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等症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

1、血象检查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比﹤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象检查多部位穿刺涂片呈现增生减低,粒系及红系细胞减少,巨核细胞很难找到或缺如。淋巴细胞、浆细胞、组织嗜碱细胞相对增多。骨髓穿刺物中骨髓颗粒很少,脂肪滴增多。

3、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4、提供近三月内血象检查结果提示处于治疗期。

七、高血压(极高危)

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其中之一者:

1、收缩压140~159 mmHg或舒张压90~99mmHg,合并有并发症。

2、收缩压160~179 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合并

有并发症。

3、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10mmHg,合并有糖尿病,或靶器官损害,或有并发症。

备注:1、用于分层的靶器官损害:①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结果证实左心室肥厚;②颈动脉超声证实有动脉粥样斑块或内膜中层厚度≥0.9mm;③血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umol/L,女性107~124umol/L;④微量白蛋白尿30~300mg/24h,或尿白蛋白/肌酐比值:男性≥22mg/g,女性≥31mg/g。2、用于分层的并发症:

①心脏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心力衰竭);

②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③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血肌酐升高男性>133umol/L或女性>124umol/L,临床蛋白尿>300mg/24h);④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外周血管病);⑤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八、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CCMD-3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不愈,病期大于或等于3年的。

九、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需要在门诊继续

治疗。

十、肝硬化

根据肝功能Child-Pugh改良分级法,达到B、C两级者。

十一、血友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可呈自发性,或发生于轻度外伤、小手术后,易引起血肿及关节畸形。

2、实验室检查:①CT正常或延长;②APTT延长,PCT正常或缩短,STGT多异常;③TGT异常,并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④FⅧ或FⅨ缺乏。

3、提供近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

十二、帕金森病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有震颤(常为首发症状)、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口、咽、腭肌运动障碍等症状。

2、排除脑炎、脑血管病、中毒、外伤等引发的帕金森综合症,并与癔症性、紧张性、老年性震颤相鉴别。

十三、帕金森综合症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

1、有明确的感染(如脑炎)、药物、中毒、动脉硬化和外伤等明确诱因或有弥散性路易体病(DLBD)、肝豆状核变性、亨廷顿舞蹈病、多系统萎缩、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皮质基底节

变性(CBGD)等其它神经变性疾病。

2、有类似的帕金森病临床表现。

十四、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至少持续六周)。

2、关节肿痛,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至少持续六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RF阳性;②抗CCP抗体呈阳性指标;③C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

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第四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 (一)三类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每月组织一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初诊:患有三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携带《省直三类特殊疾病人员门诊就医申报认定表》、原发病历资料、近期病史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到本人所选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专业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猝死; (2)心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 (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史; (2)有咳嗽、咳痰、喘息、尿少、下肢浮肿等症状及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胸部X线现:①右下肺动脉干扩张,横经≥15mm,右下肺动脉横经与气管横经比值≥1.07; ②右心室增大。 心电图:①右心室肥厚; ②肺型P波:Ⅱ、Ⅲ、aVF导联中p>0.25mv。 (4)血气分析:动脉血氧分压<60mmHg,二氧化碳分压>50mmHg。 3、原发性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1)高血压Ⅱ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之一者。 ①脑血管意外(不包括腔隙性脑梗塞未遗留肢体、语言障碍者) 或高血压脑病;

②左心衰竭; ③肾功能衰竭; ④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2)高血压Ⅲ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有脑出血(有CT报告)。 4、脑血管病恢复期 (1)既往有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临床表现有肢体瘫痪或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 (2)颅CT检查阳性结果。 5、肝硬化失代偿期 (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 (2)血浆蛋白≤35g/L,ALF>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L; (3)B超、CT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1)有糖尿病3年以上病史; (2)有慢性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及相应慢性并发症的检查资料;(3)近1—2月内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检测结果,非同一天检测两次以上。 7、慢性肾小球肾炎和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小球肾炎

门诊慢性病医保办理 流程

慢性病门诊医保办理流程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28种: 序号病种最高限额 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二档缴费 1 恶性肿瘤放化疗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2 尿毒症透析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3 器官移植抗排异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5 血友病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6 高血压3期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7 I型糖尿病4000 60% 70% 8 II型糖尿病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9 活动性肺结核4000 60% 70% 10 结核性胸膜炎4000 60% 70% 11 慢性活动性肝炎4000 60% 70% 12 支气管哮喘3000 60% 70% 13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3000 60% 70% 14 银屑病4000 60% 70% 15 冠心病(心功能3级)3000 60% 70% 16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3000 60% 70% 17 类风湿性关节炎4000 60% 70% 18 慢性肾功能衰竭4000 60% 70% 19 重症肌无力4000 60% 70% 20 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4000 60% 70%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 60% 70%

22 多发性肌炎4000 60% 70% 23 垂体瘤(催乳素瘤)4000 60% 70% 24 帕金森氏病4000 60% 70% 25 癫痫4000 60% 70% 26 风湿热4000 60% 70% 27 肝硬化4000 60% 70% 28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0% 70% 办理流程 1.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 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持以上材料到高新区政务大厅(健康街惠贤路)一楼4号窗口领 取《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并办理。 通过

慢性病实用实用标准

附件: 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1、有病理诊断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结果; 2、有影像学检查结果; 3、有手术病史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任何1项者可确定。 二、内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因心、肝、肾、肠、胰腺、角膜等重要器官功能出现衰竭而做上述器官移植后需抗排异治疗患者。 三、精神分裂症 1、症状 (1)联想障碍:明显的思维松弛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或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2)妄想:原发性妄想(如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妄想内容自相矛盾,或毫无联系的两个或多个妄想,或妄想内容荒谬离奇,不需核实即可肯定为病理性的。 (3)情感障碍:情感倒错或情感不协调。 (4)幻听:评论性幻听,或争议性幻听,或思维化声,或持续一个月以上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或所听到的语言声音来自体内某一部位。 (5)行为障碍:紧张症状群,或怪异愚蠢行为。 (6)意志减退,较以往显著的孤僻、懒散,或思维贫乏,或情感淡漠。 (7)有被动体验,或被控制体验,或被洞悉感,或思维被播散体验。 (8)思维被插入,或被撤走,或思维中断,或思维被播散体验。 确定有上述症状中的至少两项,且各症状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以及情感高涨或低落。

2、病程 精神障碍的病期至今持续3个月,单纯型至少2年。 3、排除 (1)上述症状可肯定并非由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所引起。已确诊的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若以后再患上述各种疾病,应下两个诊断。 (2)若症状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则分裂性症状的病程至今长于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程两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四、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1、不同程度的乏力、纳差、恶心、腹胀、尿色深、排便改变等; 2、查体:面色灰黑、肝肿大质地偏硬、脾肿大、皮肤黏膜出血倾向,并有蜘蛛痣、肝掌等体征; 3、反复发作的肝功能异常; 4、病毒象检查:HBsAg(+)HBeAg(+)或HBsAg(+)HBeAb(+)HBcAb(+)或HBsAg (+)HBeAg(+)HBeAb(+)或丙肝,戊肝,丁肝,庚肝病毒(+); 5、B超:肝脾肿大,肝切面光点增粗,门静脉增宽等改变。 评定标准:符合上述任何3项即可诊断。 五、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 有明确的糖尿病病史,并含下列之一者可确定为糖尿病慢性病: 1、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血酮体阳性; 2、合并糖尿病肾病,尿常规尿蛋白1+以上(不含1+);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眼底检查糖尿病眼底Ⅲ期(含Ⅲ期)以上; 4、有糖尿病心肌病诱发的心力衰竭; 5、糖尿病性神经病变,表现为对称性四肢麻木、刺痛、痛觉过敏;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医院 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管理办法 为做好门诊新农合慢性病治疗与用药,方便慢性病病人门诊开药,特对我院门诊制定本管理及处罚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门诊新农合一般慢性病服务、用药和费用管理要求 1、要求门诊医生在接待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时态度和蔼、热情服务、耐心解答。 2、被认定为慢性病的病人,在门诊就诊时门诊医生依照慢病卡上的信息,进行身份和慢性病病种核实,要求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依照慢性病用药手册开药),不准使用新特药、中草药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准言语暗示患者做相关辅助检查(患者自己要求除外)。 3、门诊医生在用药及诊查时应遵循: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不超过三种,诊查项目占医疗总费用额度不超过10%。原则上对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每次购买量不超过一个月的用药量。 二、违规处理办法 1、每月定期抽查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处方购药量,发现违规有药或开具大处方者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2、门诊慢性病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接门诊慢病病人,如果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投诉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3、门诊慢性病医生如果全年连续被门诊慢病患者投诉达三次者,立即停止其门诊慢性病医生的资格。 附件:1、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手册 ****** *年*月*日

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指南 1、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 方案一:复方降压片(1-2#T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依那普利(5-20mg Bid)吲哒帕胺片(2.5mg Qd) 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利血平(1-2#Tid) 倍他乐克(12.5-25mg Bid) 以上药物任选一种 方案二: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 方案三:吲哒帕胺(2.5mg Qd)+ 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中老年人群高血压方案四: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方案五: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中青年人群高血压合并快心律者 方案六: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 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效果不佳者 方案七:吲哒帕胺(2.5mg Qd)+ 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 效果不佳者 方案八: 辛伐他汀(20mg QN)或非诺贝尔(0.2g QN)+ 血脂康胶囊(2# Tid)或脂必妥(2# Tid )适合血脂异常症 2、脑血管疾病合并肢体语言障碍 尼莫地平(40mg Tid)或倍他司汀(1#Tid)+ 吡拉西坦(0.8g Tid)+ 阿斯匹林(75-150mg QN )必要时配合高血压用药

郑州市慢性病申请标准01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 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 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两条中的一条且目前必须放化疗者。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标准: 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衰竭症状: (1)胃肠道表现; (2)血液系统表现; (3)心血管系统表现; (4)皮肤黏膜表现; (5)肾脏形态学检查:肾脏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 准,且必须透析治疗。 以上两条需同时具备。 三、异体器官移植 标准: 肾脏、骨髓、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标准:

1.半年内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出血、脑梗塞; 2.经CT或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有肢体的功能障碍,肢体肌力<Ⅲ级。 以上三条需同时具备。 五、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标准: 已确定的糖尿病患者并具备以下并发症 1.微血管病变:眼底血管病变三期以上、肾病三期以上; 2.大血管病变:脑梗塞、出血、心梗等。 六、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标准: 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 肝掌及转氨酶增高、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肝肿大及脾亢; (2)侧枝循环的建立及开发; (3)腹水。 3.影像学检查证实。 必需具备肝功能异常、低蛋白血症及B超提示肝硬化影像或有腹水才能鉴定为肝硬化失代偿期。 七、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标准: 1.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附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2.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冠脉造影、放射性核素 心肌灌注显像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等。以上三条需同时具备。 八、高血压病Ⅲ期 标准: 患有高血压病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1.高血压脑病; 2.脑出血; 3.肾功能出现明显异常,血肌肝>2.5mg/dl, BUN>9.0mmol/L; 4.眼底出血。 九、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标准: 1.有三年以上的慢性支气管炎病史伴肺气肿体征; 2.有相应的X线表现:两肺纹理增粗、紊乱,呈网状或条 索状、斑点状阴影、肺透亮度增加,肺气肿显著; 3.呼吸功能检查: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力肺活量的比值 减少(<70%),最大通气量减少(预计值的80%); 4.并发呼吸道感染。 以上四条需同时具备。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 标准: 1.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变形,至少6周;

慢性病管理流程

高桥镇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 服务管理流程: 1、门诊日志: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病人,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你村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内容。 2、第一次发现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时。 3、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4、血压高于正常时,应对患者进行筛选,将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患者移至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血压筛查登记表上(即慢性病患者管理:表1)。 5.建议三天后进行血压测量。 6、若血压仍然高于正常,建议三天后再次血压测量。 7、血压三次都高于正常: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时,纳入公卫慢性病管理。 8、填写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9、进行患者体检,并将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健康体检表)中。 10、将筛查确诊高血压患者登记到(表2慢性病管理患者登记表1.2.3)并有电子版。 11、将随访信息记录到(表3高血压糖尿病随访登记表1.2)。

12、将每次随访信息记录至(表4慢性病项目管理随访登记表)年终预算。 13、若随访值血压正常,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时,将患者信息填入(表5血压血糖达标人数登记表)。 14、发现患者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时,须立即转诊,并将相关信息填入(表6随访高血压危象及转诊病人登记表)。 注意:1.除表1外,表2、表3、表4、表5、表6都属于填写电子版,纸质版不再受理。 2.表2、表3每月底25-30日按时上报。 3.表4每年年底12月25-30日按时上报,年终预算。 4.表5、表6每月发现有就报,未发现不报。 5.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同高血压患者管理。 6.空腹血糖正常范围值是3.9-6.9mmol/L。正常餐后两小时血糖范围是3.9- 7.8mmol/L。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

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附件5: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缴纳10%补助或补充保险) 一、恶性肿瘤 1、有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报告。 2、有影像学、内窥镜诊断或相关诊断依据。 3、诊断明确有本专业医师建议需治疗者。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临床表现:有慢性咳嗽、咳痰、活动气短或呼吸困难、喘息和胸闷等或其他症状。 2、检查项目: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 3、申报标准:检查应结合病史、体征、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综合判断。肺功能检测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符合中度标准FEV1/FVC%<70%;30%≤FEV1<80%预计值,或重度标准FEV1/FVC%<70%;30%≤FEV1<50%预计值。胸片示肺气肿征象。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FEV1/FVC%<70%。 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临床表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神经、肌肉、胸廓以及肺血管之病变);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厚扩大及(或)右心功能不全表现;临床上排除其他可以引起上述改变的心脏病。 2、检查项目: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心电图、X线、超声心电图判定。

3、申报标准:X线诊断标准(1)右肺下动脉扩张:横径≥15mm;或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支气管横径比值≥1.07;或经动态观察较原右下肺动脉增宽2mm以上。(2)肺动脉段中度凸出或其高度≥3mm。(3)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鲜明的对照。(4)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45℃)或椎高≥7mm。(5)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只有上述1—5项中的一项者可诊断)。 心电图:(l)额面平均电轴≥90o;(2)V1R/S≥1;(3)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4)RV1+SV5>1.05Mvl;(5)avR R/S或R/Q≥1;(6)V1-V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塞); (7)肺性P波:结合病史,具有上述一条主要条件可诊断。 超声心动图:(l)右室流出道≥30mm ;(2)右室舒张末期内径≥20mm;(3)右室前壁厚度≥5.0mm,或有振幅增强者; (4)左室与右室内径比值<2mm ;(5)右肺动脉内径≥18mm或主肺动脉内径≥20mm;(6)右室流出道与左房内径之比值>1.4;(7)肺动脉瓣超声心动图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者(“a”波低平或<2mm,有收缩中期关闭症) 四、支气管哮喘 1、临床表现:支气管哮喘是有高反应性,并可引起气道缩窄,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常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多数患者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多与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慢性病管理流程,切实做好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内科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一条主任 1.负责制定《内科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2.负责督导所有内科慢性病管理工作; 3.负责与相关科室协调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护士长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统计、记录、存档工作; 2.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信息保密工作; 3.负责协调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即时联网结算工作; 4.负责协调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主任助理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患者《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 2.负责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及就诊情况的统计。 第四条内科工作人员 1.负责内科住院病人慢性病管理的介绍和解释工作; 2.负责为内科病人中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慢性病申请的工作;3.负责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病历档案; 4.负责为内科慢性病就诊病人提供购药、就诊、健康指导等服务;5.负责慢性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成立内科慢性病管理小组 组长:于光禄 组员:王园园,许爱华,沈威海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签约时间 1.持有慢性病证,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患者,在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县医院医保处服务大厅进行信息登记并与选择的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2.2012年新申请慢性病的患者,在本年度10月15日至县医院急

慢性病鉴定准则

慢性病鉴定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 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1、有糖尿病典型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200mg/dl(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140mg/dl(7.8mmol/L)可确诊为糖尿病。 2、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mg/dl(11.1mmol/L)。 3、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4、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5、眼底并发症:(1)视网膜病变;(2)白内障、青光眼等。 6、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确认糖尿病须有两项,第1项为必备条件,2-6项至少具备1项。 三、高血压病(Ⅱ级以上)伴并发症 有三年以上高血压病史,收缩压在21.3kpa(160mmHg)以上和舒张压在 13.5kpa(100mmHg)以上,并有下列其中一项者: 1、合并心脏功能损害:X线、心电图或超声波检查有左心室肥大; 2、合并脑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一年内有CT片及报告单证实脑血管意外,或者有偏瘫的体症以及意识障碍的表现; 3、合并肾功能损害: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蛋白尿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近三月内有血清肌酐>177umol/L,尿素氮>143mmol/L的检验单。 四、冠心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16 14:52:29 阅读:1786次 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目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为预防和控制肿瘤、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加强我镇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成立由中心主任、预防保健部和医疗服务部人员组成的慢性病管理小组,负责全中心慢性病管理工作。 组长:童世杰 副组长:张国安胡磊 组员:陆勇毅乐明伟史旭东虞锋华郑康军周科位张金伦 二、报告对象 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三、报告单位 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报告内容: 1、糖尿病确诊为糖尿病的病例; 2、高血压病例(单指原发性高血压); 3、冠心病急性发作病例(非致死性); 4、脑卒中发作指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5、肿瘤确诊为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五、病例个案收集方法 1、医疗机构报告 ①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高血压病例。 ②在区外医疗保健机构已经确诊,但在我区医疗机构为初次就诊的五种慢性病病例。 2、漏报调查

通过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 3、主动搜索与体检发现 结合我区三年为一周期的参保农民健康体检,发现病例及可疑病例,应做好报告登记或劝其及时诊治。 六、报告程序及报告要求 1、门诊医生发现糖尿病病例、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作、肿瘤(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四种病例,由接诊医生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并在门诊病卡上签上相应的慢性病已报印章,在24小时内向疾病防制科报告。 疾病防制科收集报告卡,检查填写质量,于7个工作日内输入到相应的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发病报告卡输入后10天内报送区疾控中心。将不在本辖区的病例从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中筛选出来,每周用Email发送到患者现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对收到的Email内的有关慢性病信息及时整合到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每月末5日前将当月的电子表分辖区打印装订成册。 高血压病例由接诊医生在24小时内登记到高血压发病登记册,由疾病防制科收集发病登记册,检查填写质量,每月5日前输入到高血压电子管理录入表。 2、医院漏报病例由医院防保人员负责查漏,由接诊医生补填发病报告卡和高血压发病登记册。补卡后及时输入到相应的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报告卡及时报送区疾控中心。 3、疾病防制科于每月、季、年末5天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内上述慢性病的发病报告统计表,并将当月电子表发送至中心gfkingdom@https://www.360docs.net/doc/1417892041.html,备份 七、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 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登记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2、恶性肿瘤 2.1填报对象 ①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 ②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目前我国的慢性病患者已超过3亿人,慢性病致死人数已占到我国因病死亡人数的80%,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到总疾病负担的70%。同时,以糖尿病为例的慢性病已呈现年轻化发展趋势,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提起糖尿病,相信各位都不陌生。“糖尿病第一大国”的帽子,中国戴了很多年。据2017年国际糖尿病联盟公布的第八版《全球糖尿病地图》报告显示,我国成年糖尿病(20-79岁)患病人数达到1.14亿,患病率(2型糖尿病)为9.7%~11.6%,这意味着大约每10个成年人里,就有一名2型糖尿病患者。千禧年以来加速的城市化,除了成就经济繁荣,也影响着城市人群的生活节奏和身体状况。缺乏运动的生活方式、变化的饮食习惯以及日益增加的肥胖度,加剧了慢性病的上升趋势,日益增长的趋势让提高慢病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为此,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从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支付方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角度,着力控制我国慢病患病率,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则对我国慢病防控进行了长期规划,明确了2020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着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

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2017年我国慢病管理相关政策及解读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一起来看一下。 1、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分类及病种目录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分两类:Ι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友病;(7)Ⅲ期尘肺病。Ⅱ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重性精神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5)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6)糖尿病(并发症);(7)冠心病;(8)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13)肾病综合症;(14)心肌病;(15)癫痫;(16)Ι 或Ⅱ期尘肺病。2、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是如何确定和报销的?答:实行慢性病专家组集体鉴定。Ⅰ类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Ⅱ类原则上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未住院的可凭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阳性检查报告单申报。申请一次保留三年有效,但每年须进行参合身份审查。符合病种规定的参合患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合管办建立档案,在新农合“一卡通”卡中登记注册,患者持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刷卡报销。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凭年度就诊发票等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报。3、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新农合药品目录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之相伴的是饮食结构、生活方式的改变 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导致了慢性病的患病率增高,人们用于慢性病治疗的费用也飞速攀升。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又称门诊慢性病)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 方便门诊慢性病人就医诊疗,保障其医疗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用于门诊慢性病治疗的 统筹基金支出也越来越多,对他们的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医保管理部门的重点。 一、门诊慢性病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门诊治疗费用增长过快 随着门诊慢性病人的增多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用于门诊慢性病治疗的统筹基金支出快速上涨,人均医疗费用逐年增加,有的地方接近翻番。究其原因,一是门诊慢性病病情重,医疗需求 和治疗水平不断提高。慢性病病程长,病情易发生变化,多数需要长期不间断地进行治疗; 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已施行,其中新药特药较多,价格不菲,而新特药、新技术和新设备 多数是针对慢性病的,这些因素都促使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并且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及医 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存期延长,慢性病的患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基金的支付 将带来很大压力。二是约束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地方对门诊慢性病治疗的政策比较优惠,如 不设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医疗费用不封顶等等,病人自负的费用很少。因此,部分慢性病患者希望自己的医疗消费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盲目追求应用高档药品, 造成门诊医疗费用过高;定点医疗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病人能用新药、特效药的,就用价 格较贵的新药,有时重复用药,这都助涨了医疗费用。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监管不到位 有的地方对门诊慢性病的管理比较松散,只规定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拿药就可以报销。治疗慢性病的药物很多,疗效相当价格差别却很大,作为医保重要的责任方和配合方的 定点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诱导高价药物的使用,提高了医疗费用,也使个人负担过高,没有发挥医保基金把门人的作用。更有甚者,个别门诊慢性病人钻管理的空子,冒名拿药、超病种用药、串换药品、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 而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人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 二、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为提高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门诊慢性病医疗需求情况复杂的特点,对慢性 病人的门诊医疗应当实行“五定一审一监控”的管理办法,即定点、定药、定量、定时、定额、定期年审和加强监控。 (一)集中管理,定点就医购药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患慢性病病情严重或需要手术治疗的,首选三级医院,病情不是十分严 重的可选择二级医院,如果仅仅是恢复期或维持期、用药品种已经固定的,完全可以集中到 一至两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少数病种可另外定点)。定点集中管理有以下优越性:一是基层定点机构在药品种类上能够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需求, 避免了患者到处购药、费时、费力的现象。二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药品诊疗价格上比较便宜,质量上也有保证,在满足门诊慢性病人用药诊疗的同时,可以大幅度降低门诊医疗费用。三是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数量减少,便于医保部门进行管理。可以和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签 订专门的管理服务协议,对主治医师的配备、药品的价格等作出明确要求,并与医疗费用结 算挂钩,促使其为前来就医的患者提供最好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通过建立定岗医师制度, 明确医院诊治慢性病的医生数量、姓名,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备案审核。如果发现医生有违规 行为,该医生治疗慢性病的资格将取消。

慢性病、特殊病审核标准

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云南医保 2008-4-3 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 材料 申报特殊病、慢性病,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特殊病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申报材料: ①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或MRI); ②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③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④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④条或①③④条。 2、慢性肾功能衰竭 申报材料: ①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②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的记录;

③长期透析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申报材料: ①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 ②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4、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 ②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 ③有一次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必须同时具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②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二)慢性病 1、精神病 申报材料:

精神分裂症 ①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条必须同时具备。 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①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2、癫痫 申报材料: ①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②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③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申报材料: ①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因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史。

门诊慢病管理

门诊慢病管理 一、充分发挥慢病管理小组职能 明确慢病管理小组职责,每月定时召开工作例会,对当月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小组成员在每月质量考核中,须“公平、公正”,严格按执行小组制定的《慢病管理制度》。 二、加强门诊慢病工作质量控制 利用每月质量互查的契机,在每月对门诊重点管理慢病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人员由慢病管理小组成员和门诊临时抽调的2名医生组成,主要负责对医院所有慢病档案当月书写质量、随访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医生组例会及院内进行公布。 检查中严格执行慢病管理实施细则,如经检查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对书写质量较差的病历,第一次要求责任医生重新书写,经再次检查认为合格为止。如连续两月书写质量均被认定为较差,该责任医生须提出整改书面材料。 三、有效利用“慢病管理日”,强化慢病管理意识 要求门诊大夫有效利用“慢病管理日”,管理日当天抓紧时间对负责慢病档案进行书写。 四、加强慢病管理培训工作 对日常出错较多的问题,集中进行培训,培训原则要求每位责任医生均参加,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者,课后自行学习。

五、定期组织“优秀”及“不合格”病历展示 在每月质量检查中,筛选出书写质量较好和较差的病历各5份,两个月组织一次“优秀”及“不合格”病历展示活动,对优秀病历责任医生进行表彰奖励。活动中要求对优秀病历进行交流学习,对不合格病历指提出修改建议。 六、其他细节 1、慢病病例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 2、个人详细检查自己的慢病,填全所有项目; 3、要求每份病历均有全科诊疗记录(带鉴别诊断); 4、对自己所管理的慢病病人严格按照高血压糖尿病分级管理,不得自定义级别,不得随便降级; 5、定期举办慢病书写规范及个性化管理指导交流。每周培训慢病如何书写及如何入机(具体培训内容见当月通知); 6、每月必须随访病人,至少电话随访一次; 7、慢病必须每年书写年终总结; 8、慢病病例管理糖尿病高血压必须一年3/4时间的指标是达标的; 9、每月慢病必须及时入机; 10、每月检查慢病不合格者通知个人,并退回本人重写; 11、每月请1至2名慢病管理人员协助考核,并点评,公布考核结果; 12、参观学习站内的优秀病例,并交流经验;

慢性病评审标准

门诊慢性病评审标准 (一)冠心病: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心电图有明显心肌缺血表现,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 (1)心肌梗塞; (2)心功能≥Ⅲ级,左室射血分数≤50%; (3)冠脉造影狭窄>50%; (4)恶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室早RONT、曾发生室扑室颤)。 (二)风湿性心脏病:符合急、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心脏B超提示有瓣膜损害者。 (三)高血压病: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 (1)B超或X光提示左室明显肥大(肥厚或扩大); (2)血浆肌酐、尿素氮中度增高; (3)合并冠心病。 (四)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具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阻塞性肺气肿且伴有肺动脉高压,B超或X光提示右心室明显增大者。 (五)脑血管疾病:符合脑血管疾病诊断标准,具有肢体功能障碍,昏迷或失语者。

(六)糖尿病:空腹及餐后血糖均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 (1)高血压(Ⅱ级以上标准); (2)冠心病; (3)肾功能损害; (4)脑血管疾病(指脑溢血、脑血栓或脑梗塞)。 I型糖尿病无并发症时,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下同)。 (八)肝硬化:符合肝硬化诊断标准,伴有转氨酶和白蛋白变化,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 (1)门静脉增宽,经B超提示门静脉>1.3cm; (2)脾肿大。 (九)慢性肝炎:符合慢性肝炎诊断标准,并伴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 (1)总胆红素>34.2umoL/L, (2) 白蛋白<34g/L。 (十)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衰竭,化验检查提示肾功能明显改变者。 (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化验检查抗核抗体阳性反应者。 (十二)结核病:符合结核病诊断标准,并经医疗机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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