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论文—校园暴力案例分析

染上了血腥的静土:校园暴力案例分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贸易经济1001

一、摘要2005至2011的这几年间,校园暴力案频有发生,特别是最近发生的一系列的针对小学生的惨案,由于其手段残忍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文阐述的是校园暴力案件频发的原因。惨案的发生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一些内在和其他外在因素也值得商榷,要有效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应切实加强保安措施,政府部门也应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力量。

二、关键词校园暴力案

三、案情简介2010年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又发生了一起恶性砍杀儿童的校园暴力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这场血案惊动了相关部门和广大家长和学生。2010年4月28日15时,制造南平校园惨案的凶手郑民生(砍杀8名小学生至死亡)刚被依法执行枪决不到6小时,广东省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就又一次发生校园凶杀案了。从3月23日发生在福建南平的血案,到4月30日发生在山东潍坊校园血案,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全国就发生了5起重特大校园血案惨剧,这已经是第六起了。这就让整个社会都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到底能够做些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四、案例分析

以上事实提醒我们,动员全社会防范校园暴力,保护学生安全,已经刻不容缓。然而,是哪些因素为校园暴力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归结起来,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尝试理解校园暴力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内部因素

1.青年“变态式”心理

青年暴力行为与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正处于自我同一性建立的过程中,性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自我中心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有关。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是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而暴力在媒体的频繁出现成就了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社会学习。

据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30%左右的中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15%有各种心理疾患,10.5%的学生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94%的孩子认为,在社会中自身的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北京市有关部门最近对1万余名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有40%的学生在校内外遭遇过同学和社会青年索要钱物。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青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专家指出,14岁至16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年龄”。是什么原因使得花季少年变得如此血腥暴力?本文试从三个案例为读者分析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心理背景。

2.学生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

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的门卫、值班、巡夜工作存在较多漏洞,隐患重重。一是门卫人员大多是由校方雇佣学校附近村庄的闲置劳动力,这些人往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身体状况较差,处置突发性案事件的能力较弱。学生受到侵害时,他们不愿得罪加害人,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使打架斗殴等一般性案件因得不到有效制止而恶化,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值班和巡夜人员由本校教师兼任。这些教师白天上课、辅导学生,晚上备课、批改作业,工作繁忙、紧张,对值班、巡夜等工作普遍有懈怠心理,使原本就不完善、不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得不到落实。三是门卫、值班、巡夜和寝室管理“四道防线”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如上述犯罪嫌疑人张银龙进入学校时,门卫人员没有进行登记;门卫人员发现张未离校

时,没有向值班、夜巡和寝室管理工作人员通报;张某长时间滞留在女生寝室及外出过程中,寝室管理人员未对寝室留宿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案发当晚,值班、夜巡人员也未对校园和寝室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四道防线”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更严重的是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设置门卫、值班和巡夜人员。如大李庄中学发生的暴力杀人案,因该校没有安排门卫、值班、夜巡人员,当五名社会青年进入校园时无人检查盘问,伤害发生时无值班人员和夜巡人员及时发现、过问、制止,致使这起校园暴力案件造成在校学生三死四伤。

3.家长心态五花八门

一些家长的错误心态使得孩子成了校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震惊气愤型:大多数家长在得知自己孩子被人勒索钱财或是拳脚相向时,第一反应都觉得特别震惊,不相信校园会发生这样可怕的事件。

以暴制暴型:一些家长在得知孩子被人勒索或欺负后,不是积极地去找学校或老师进行沟通,而是给孩子灌输不能吃亏,要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甚至跑到学校给孩子出气。一位家长就对记者表示,从小他就教孩子谁也不能让谁欺负,人家骂你你就打他,人家打你你就踢他……要是打不过了还有爸爸呢!他认为现在很多人都这样教孩子,孩子不能太孬了,否则长大了到社会也会吃亏。甚至有些家长还为此送孩子学武术,练功夫,好对勒索者还以颜色。

忍气吞声型:在得知孩子被人勒索甚至被打时,这些家长都担心得罪坏孩子后自己的孩子会遭到打击报复,告诉孩子要离那伙人远远的,看见他们就跑。

纵容犯错型:一些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欺负别人孩子或勒索人时,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或是根本就不相信在家看起来特别老实的孩子会当上小“恶霸”,认为是夸大其词,根本不对孩子进行教育,使孩子在错误的深渊中越滑越远。

4.学校防范措施和法律意识须加强

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的门卫、值班、巡夜工作存在较多漏洞,隐患重重。一是门卫人员大多是由校方雇佣学校附近村庄的闲置劳动力,这些人往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身体状况较差,处置突发性案事件的能力较弱。学生受到侵害时,他们不愿得罪加害人,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使打架斗殴等一般性案件因得不到有效制止而恶化,造成严重后果。二是值班和巡夜人员由本校教师兼任。这些教师白天上课、辅导学生,晚上备课、批改作业,工作繁忙、紧张,对值班、巡夜等工作普遍有懈怠心理,使原本就不完善、不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得不到落实。三是门卫、值班、巡夜和寝室管理“四道防线”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如上述犯罪嫌疑人张银龙进入学校时,门卫人员没有进行登记;门卫人员发现张未离校时,没有向值班、夜巡和寝室管理工作人员通报;张某长时间滞留在女生寝室及外出过程中,寝室管理人员未对寝室留宿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案发当晚,值班、夜巡人员也未对校园和寝室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四道防线”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更严重的是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设置门卫、值班和巡夜人员。如大李庄中学发生的暴力杀人案,因该校没有安排门卫、值班、夜巡人员,当五名社会青年进入校园时无人检查盘问,伤害发生时无值班人员和夜巡人员及时发现、过问、制止,致使这起校园暴力案件造成在校学生三死四伤。

学校要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对国家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树正气、压邪气,严格施教,大胆管理。一方面要切实培养和加强教师的责任心、使感命,另一方面要坚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学生中个别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开除的要开除,该送工读学校的要送工读学校。在公安部门警力有限、不可能24小时维护校园治安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校卫队,维护校园治安,保证学生就学安全。

(二)外部因素

公安部门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法定职责,打击和遏制“校园暴力”义不容辞。虽然公安部门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校园暴力”的直接危害通常也难以与社会上的严重刑事犯罪相提并论,但今天的学生便是祖国的明天,无论是从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效综合治理、还是从对祖国未来负责的角度出发,公安部门都应积极协同学校、家长,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内外治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还孩子们一个无忧无虑、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还校园一方净土。

(三)社会和谐程度的体现

环境危机:暴力、色情文化催生校园暴力。当前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

从近年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暴力、色情文化是产生校园暴力的第一推手。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然而,面对校园暴力案件,又有那些应对措施呢?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易感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针对性的处理改善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学校方面应程序化,制度化对欺凌、暴力事件的处理过程。对在校青少年进行有关校园欺凌的教育,让他们清楚得懂得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欺凌都是不能被接受的,有助于创造一个针对欺凌“零容忍”的环境。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当前,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姚建龙.《校园暴力控制研究》.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12-01

2. 张日升.青年心理学——中日青年心理比较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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