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2006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2006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 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存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信息共享,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甲方组织建设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为更好地使用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系统概述 1、甲方负责组织建设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承担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2、甲乙双方通过使用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查询风险信息,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自动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反馈,从而实现行业内信息的共享。 3、风险信息的定义。风险信息是指申请借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机构的存量未结清借款记录、逾期借款记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风险评估的信息。 4、风险信息共享系统采用接口查询模式,系统接入单位无需向甲方批量报送风险信息,仅基于单一查询申请反馈单一查询结果。 5、乙方得到的反馈结果是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机构反馈信息的汇总数据,而非单一系统接入单位反馈的数据。甲方不保证系统接入单位反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的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地位。 6、甲乙双方开展风险信息共享活动,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乙方接入系统的条件及程序 1、凡具有借贷类数据信息,以及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查询客户风险信息情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其他机构,均可申请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2、乙方申请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

Figure Insight 数字点睛Information 资讯 央行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本刊讯) 近日,央行公告称,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公告所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告所指支付清算业务包括:(一)网上支付;(二)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三)银行票据跨行清算;(四)银行卡跨行清算;(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登记时限上,央行要求在公告发布之前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还指出,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央行将联合多部门打击银行卡犯罪 (本刊讯) 近日,央行副行长苏宁就银行卡风险管理问题表示,央行、银监会将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将尽快出台《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苏宁表示,在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ATM资金诈骗、短信和电话转账等风险案件日益增加。苏宁提出,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要规范银行卡发卡管理,并落实账户实名制。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应在识别个人身份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同时,我国要积极推动发行统一标准的芯片卡,提高银行卡卡片安全防伪能力。此外,苏宁表示要加快实现对银行卡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功能,建立持卡人主体数据库和风险防控模型,加强对客户交易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 银监会: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 继续保持“双下降” (本刊讯) 银监会统计数据表明,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继续保持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下降”的态势。2009年3月末,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 央行发布《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 (本刊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08年,我国支付体系依然运行平稳、安全与高效,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一是各类支付系统高效平稳运行,业务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二是中国证券结算系统运行稳定,有力地支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更加广泛。四是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五是奥运支付环境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六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七是支付结算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 《报告》显示,全年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93.82亿笔,金额1131.04万亿元;是当年G D P的37.62倍。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14亿笔,金额640.2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2%和20.14%;日均处理支付业务80万笔,金额2.4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8.82亿笔,金额408.54万亿元。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达到104.6万亿元,同比增长66.03%;交易所证券交易过户总笔数和金额达到了39.17亿笔和64.45万亿元;结算总金额和结算净额分别达到了184.52万亿元和6.26万亿元。2008年,我国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183.27亿笔,全年人均发起非现金支付13.8笔,同比增长18.1%;流通中现金与GDP之比继续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8年为11.31%,较2007年下降了0.79个百分点。2001年至2008年流通中现金与G D P之比年均下降0.77个百分点。其中,支票仍是最受欢迎和使用最广泛的票据种类,2008年支票占全部票据业务笔数和金额的97.5%和93.0%;而银行卡成为社会公众消费最频繁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截至2008年年末,银行卡发卡总量18亿张,人均持卡1.36张,城镇人口人均持卡2.97张,同比分别增长19.3%和17.4%;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24.2%,比2007年提高2.3个百分点,社会公众用卡意识明显增强,已初步形成持卡消费的习惯。银联卡已在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ATM网络、30个国家和地区的P O S网络实现受理,便利了境内居民出境公务和旅游消费需要。 74中国信用卡 2009.5

2008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2008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2008年我国支付体系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展望了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支付体系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报告》凸显了“大支付”的理念,即《报告》在内容上不仅涵盖传统银行业支付结算服务,也包括债券、股票、外汇等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清算与结算服务,以及银行卡等专业化清算服务,同时介绍了服务于中小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支付清算机构的情况,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了2008年度中国整个支付结算领域的最新进展。 《报告》指出,2008年,面对国内特大自然灾害和国外金融危机爆发等不利因素,我国支付体系依然运行平稳、安全与高效,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支付体系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服务,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各类支付系统高效平稳运行,业务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全年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93.82亿笔,金额1131.04万亿元;是当年GDP的37.62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较快发展。特别是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14亿笔,金额640.2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2%和20.14%;日均处理支付业务80万笔,金额2.4万亿元,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8.82亿笔,金额408.54万亿元,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在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是中国证券结算系统运行稳定,有力地支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分别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证券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服务。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达到104.6万亿元,同比增长66.03%;交易所证券交易虽然受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业务量有所减少,但交易过户总笔数和金额仍然达到了39.17亿笔和64.45万亿元;结算总金额和结算净额分别达到了184.52万亿元和 6.26万亿元。 三是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更加广泛。2008年,我国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183.27亿笔,全年人均发起非现金支付13.8笔,同比增长18.1%;流通中现金(M0)与GDP之比继续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8年为11.31%,较2007年下降了0.79个百分点。2001年至2008年流通中现金与GDP之比年均下降0.77个百分点,表明非现金支付对现金支付的替代作用日益显现。其中,虽然受新兴的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增长的影响,传统的票据使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支票仍是最受欢迎和使用最广泛的票据种类,2008年支票占全部票据业务笔数和金额的97.5%和93.0%;而银行卡成为社会公众消费最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移动支付行业自律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移动支付 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中支协移动支付发[2012]5号 【发布部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发布日期】2012.02.11 【实施日期】2012.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中支协移动支付发〔2012〕5号) 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自律,促进我国移动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公约》已经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移动支付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移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移动支付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秩序,保护成员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协商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协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移动支付委员会”)是移动支付行业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移动支付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参与自律管理。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移动支付业务是指成员单位依托移动互联网或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业务。 第四条移动支付行业自律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安全效率、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

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篇一:XX-202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现状研究报告XX-202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 展现状研究报告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

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XX-202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现状与投资前 景预测分析报告 【出版日期】XX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70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 【报告编号】R436460 【报告链接】/research/XX08/436460.html 报告目录: 前言 XX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保持50%以上的年均增速迅速扩大,并在XX年成功突破17万亿元的基础,达到17.2万亿元,同比增长38.71%;XX年交易规模达到23.3

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

一、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不断改革,但是,支付清算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 由于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认可支付密码代替签章的效力,因此,支付密码不能代替印章,一旦出现制服纠纷,组织同城清算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处在无法可依的被动地位。 2、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缺位 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市场化的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办法,对组织形式、准入、退出的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更谈不上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少数单位由于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出现了不法分子盗用银行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如何面对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化的趋势,加强对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控制风险,是人民银行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3、《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严重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交换纸质凭证的运行模式,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4、对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尚未立法 相应法律规定空白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另外,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规定以及监管措施也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系统完整性不足。因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联行系统应用软件和设备严重老化 (1)电子联行软件存在缺陷,业务高峰时间在下午3点到5点,小站只能提前关闭“本地进程”,以便有足够时间向总站发送信息。这时,如果有新的往帐到达该站,通汇点显示往帐发送已妥,事实上小站并未收到该笔往帐。 (2)电子联行通汇点查询不能及时处理。 (3)中继行系统软硬件老化,计算机档次低,出现故障的概率高。 2、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尚未建立 系统出现大的故障时,由于人民银行将开发和推广外包,并不熟悉系统,所以无法采取有效手段予以解决,造成业务处理延迟。 3、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国家处理中心至少出现了两次故障,累计停工4小时。这种现状不利于防范运行风险。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周期过长,总体规划不断发生变化,产生混合运行风险。 2、数据过于集中,增加了运行风险。 3、排队机制设计影响了系统效率。 二、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改革构想 1、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清算账户予以合并、集中 应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予以合并与集中,即在一个地区内,同一商业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多个账户将合并为一个账户,用于结算支付交易和法定储备管理。将所有中央银行账户集中在全国处理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结

评议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评议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摘要:支付清算系统是一国经济金融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其安全和效率对于经济金融运行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捷发展,支付工具的多样性不断提高,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现代化建设也不断推进。在2001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会议上,行长戴相龙提出在五年内中国央行将建立统一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并实现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中央银行会计的集中统一核算管理。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正式走向现代化。 关键词:支付清算系统;特点;展望 近年来,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支付体系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形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组织格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稳步落实。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形成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为补充的工具系列。支付清算结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成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为骨干,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主体,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外汇结算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架构。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建立了支付清算结算法律法规制度框架,确立了“安全”和“高效”并重的监管目标,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广度不断拓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投资有序开展,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初步形成。 一,现阶段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支付清算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制度发布实施,促进了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2010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办理流程、手续以及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规范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利于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2020-2025年中国移动支付行业市场运营现状及行业发展趋势报告

订购须知 1、此定制服务由华经产业研究院(https://www.360docs.net/doc/1418148902.html,)提供。 2、此报告为定制报告,在我们确认收到您的款项后3个工作日提供。 3、下载文档内容为定制报告大纲,最终报告不能通过下载方式获取,付款后请将订单编号及商品名称通过邮箱发送至kf@https://www.360docs.net/doc/1418148902.html,,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发送。 4、最终提供文档格式为PDF版本,价格不含纸介版。

2020-2025年中国移动支付行业市场运营现状及行业发展趋势 报告 【出版日期】2020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 【价格】电子版:8000元 2015年我国非现金支付已经占整个支付系统金额比例的70%,到2020年一季度我国非现金支付合计达630.76亿笔,同比增速5.23%,支付金额规模达到883.24万亿元,占据了整个支付系统的80%以上。 2019-2020年中国非现金支付业务笔数及金额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

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 第一章移动支付的基本概述 1.1移动支付的概念阐释 1.1.1移动支付的定义 1.1.2移动支付的特点 1.1.3移动支付的原理 1.1.4移动支付的产业链 1.2移动支付的模式分类 1.2.1近场移动支付 1.2.2 O2O移动支付 1.2.3远场移动支付 1.3移动支付的主要实现方式 1.3.1客户端虚拟账户支付 1.3.2绑定银行卡支付 1.3.3近场通信(NFC)支付 1.3.4手机刷卡器刷卡支付 1.3.5其他移动支付方式 第二章2015-2019年中国移动支付行业的市场环境分析 2.1宏观经济环境 2.1.1国际经济形势分析

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 导读:范文清算报告 【篇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范本】 根据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决定,解散XXXX有限公司,并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清算组人员已对XXXX有限公司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清算,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一、注销公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清算期初存货XX元,清算期间处置存货收入现金XX元,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X元,作价XX元出售给XXXX,处置固定资产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

2、由于公司债权不多,客户信誉良好,经过我们清算组的不懈努力,清算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X元已全部收回。 3、公司债务不多,我们在处理资产和收回应收款项同时,用现金归还XX元,与应收帐款对冲XX元,清算期末已支付完所有债务。 三、缴付所欠税款 公司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证,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地税税务登记证。 四、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XX元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组人员在债权追讨、清偿债务等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清算组人员工资XX元均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

六、人员安排 所有员工均在清算结束前安排妥当。 七、分公司和对外投资 公司没有办理分公司,清算期末没有进行对外投资。 八、会计资料保管 经股东会/股东研究决定由XXX保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九、剩余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后,截止清算期末,公司资产总额XX元,其中:流动资产XX元;负债总额XX元;净资产总额XX元。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净资产,其中,XXX占XX%,XXX占XX%。 综上所述,清算组对XXXX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完成,全体股东保证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019年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调研思考

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调研思考 支付清算是支持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体系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有利于通过控制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利于社会公众保持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提供基础。 一、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情况 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一个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及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实时票据交换系统并存的中国支付清算系统架构。它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可以促进各种经济活动,方便市场交易,减少使用现金,维护市场次序,规范结算行为,防止支付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二、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汇划体系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共享,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方向。 二是现行支付系统缺乏一定的抗击风险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虽然现有应急备份系统在保障系统业务连续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应急备份系统的恢复能力有限,不能满足主备系统随时切换和业务连续性处理的要求,存在支付风险隐患。

三是不能有效地满足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目前许多商业银行为实现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的目标,提出了多种接入支付系统新需求,支付系统尚不能有效地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接入的需求。四是信息反馈渠道不畅,制约支付系统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金融机构在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不便于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是支付清算的应用系统繁多,缺少有效联结,且清算账户繁多,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清算账户和大小额支付往来账务实时传递的信息,不利于多种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顺畅进行。 六是流动性管理功能不足,人民银行无法实时获取所管辖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情况,系统在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七是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些具有突发性、关联性和不可逆转性的风险控制,存在不足之处。 八是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与国际支付清算系统(SWIFT)尚未连接,这使得中国支付清算体系还不能成为世界支付清算体系的组成部分。三、加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建议 ㈠加强央行支付清算组织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高素质的清算队伍是保证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树立正

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建立行业良好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责任及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支付清算行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支付清算服务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并接受所在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高度珍惜职业声誉,不从事有损所服务机构利益和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保守所服务机构和交易对手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和回扣行为。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本单位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敬业勤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服务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 对所服务机构的责任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所服务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服务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服务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服务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所服务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信息的规定,不得擅自代表所服务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尊重同事,树立团队合作精神,不得不当引用、剽窃他人的工作成果。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

央行发布《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全文) 2009-04-03 17:34:26来源: 中国网跟贴0 条手机看新闻据中国央行网站今日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报告》称各类支付系统高效平稳运行,业务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报告》全面反映了2008年我国支付体系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展望了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支付体系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报告》凸显了“大支付”的理念,即《报告》在内容上不仅涵盖传统银行业支付结算服务,也包括债券、股票、外汇等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清算与结算服务,以及银行卡等专业化清算服务,同时介绍了服务于中小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支付清算机构的情况,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了2008年度中国整个支付结算领域的最新进展。 《报告》指出,2008年,面对国内特大自然灾害和国外金融危机爆发等不利因素,我国支付体系依然运行平稳、安全与高效,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支付体系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服务,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各类支付系统高效平稳运行,业务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全年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93.82亿笔,金额1131.04万亿元;是当年GDP的37.62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较快发展。特别是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14亿笔,金额640.2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2%和20.14%;日均处理支付业务80万笔,金额2.4万亿元,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8.82亿笔,金额408.54万亿元,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在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是中国证券结算系统运行稳定,有力地支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分别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证券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服务。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达到104.6万亿元,同比增长66.03%;交易所证券交易虽然受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业务量有所减少,但交易过户总笔数和金额仍然达到了39.17亿笔和64.45万亿元;结算总金额和结算净额分别达到了184.52万亿元和6.26万亿元。 三是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更加广泛。 2008年,我国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183.27亿笔,全年人均发起非现金支付13.8笔,同比增长18.1%;流通中现金(M0)与GDP之比继续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8年为11.31%,较2007年下降了0.79个百分点。2001年至2008年流通中现金与GDP之比年均下降0.77个百分点,表明非现金支付对现金支付的替代作用日益显现。其中,虽然受新兴的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增长的影响,传统的票据使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支票仍是最受欢迎和使用最广泛的票据种类,2008年支票占全部票据业务笔数和金额的97.5%和93.0%;而银行卡成为社会公众消费最频繁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截至2008

金融支付行业研究报告

金融支付行业研究报告 1、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下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I6520)”。 2、行业主管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承担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等职能。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协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实施自律管理,其职能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国家鼓励软件产业的政策;开展“双软认定”工作;开展中国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举办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等。 同时,作为电子支付 IT 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电子支付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目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

所示:

3、行业发展概况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现状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俗称“软件”业。其业务形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等。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数据统计,“十一五”(2006-2010)期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达28.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图: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概况 数据来源:工信部网站《2014年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公报》。

支付清算体系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 1,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首先接入相关清算系统的主体需要在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银行一般需要在央行开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清算),银联则只需要在央行开通备付金账户即可,无需准备金账户。 而商户对接银联的清算则有两种接入模式: ? 直联商户:即直接通过银联的POS接入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会经过银联网络,且其清算过程是由银联的收单清算系统进行处理,直联商户的结算账户(不在央行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只是在商业银行开结算账户而已)一般不是开在央行的清算系统,而是开在一般商业银行中,银联通过对应的小额系统对其结算账户进行贷记处理。 ? 间联商户:是由收单行自己布置POS对接的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一般对银联来说是透明的,其清算过程,或者说应该是结算过程是由对应的收单行跟各个商户自己进行的,银联不参与其中的结算。

派盟-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发展报告2018-2019.1-44页

CHINA PAYMENT AGGREGA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REPORT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发展报告2018年

前言 聚合支付定义 研究数据 研究范畴 服务机构运用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集成银行卡支付和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对采用不同交互方式、具有不同支付功能或者对应不同支付服务品牌的多个支付渠道统一实施系统对接和技术整合,并为特约商户提供一点式接入和一站式资金结算、对账服务,有效降低特约商户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为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提供支付体验,推动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本报告重点研究聚合支付行业,主要包括非银行、非第三方支付的科技公司。报告对聚合支付行业的缘起今生、发展现状和趋势展望予以分析、总结和预测。在内容安排上突显整体性、专业性和政策性,主要包括行业生态组成、宏观背景、历史沿革、监管现状、竞争格局、增长指标和驱动因素等。通过以上问题讨论的逐一铺排,为业界、学界、监管和社会提供有益的思考成果和有价值的参考材料。 一手数据来自对被研究企业的深度访谈;二手数据主要来自行业公开信息、政府数据和第三方机构研究内容等。

目录 CONTENTS 01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发展背景 02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发展现状 03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发展趋势

PART 1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发展背景

消费能力与消费总量持续提升,为移动支付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升,带来消费能力和消费总量水平的持续提升,为移动支付和聚合支付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聚合支付直接服务线下商户,成为实践普惠金融、赋能实体经济的积极力量。从2012年至2017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高速增长,到2017年达到2.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9%;与此同时,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连年增加,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到2017年已经达到了36.62万亿元,同比增长达10.21%。 2012-2017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2017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单位:元人民币 * 来源:国家统计局。单位:亿元人民币 * 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和《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从行业自我约束角度为会员单位发展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立下规矩、明确相关纪律,推动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合作规范化,以期达到整顿市场秩序、逐步消除市场乱象的目的。 记者日前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悉,为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编写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同时配套拟订了《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以下简称《协议》),并于12月7日正式对会员单位发布。 银行卡收单市场是银行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包括银行和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收单机构通过为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挖掘了消费者潜在消费需求,提升了商户资金运转效率,并通过叠加商户进销存管理、业务周转贷款等多种类型增值服务,依托大数据为商户进行精准营销提供数据支持,丰富了收单服务这一基础支付服务的内涵,进一步提升了收单服务的价值,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收单外包服务是收单服务业务的延伸和拓展。近年来,少数收单机构在利润导向目标驱动下,以粗放扩张方式跑马圈地,依托外包服务机构以“扫街”方式不断做大商户规模,放松了对商户准入要求和风险管控标准,导致不符合资质的商户入网、不法商户与持卡人串通套现等乱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对外包服务业务的自律管理提升会员单位收单业务管理水平,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秩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动员行业力量,组织会员单位编写了《规范》,同时配套拟订了《协议》并对会员单位发布,从行业自我约束的角度为会员单位发展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立下规矩、明确相关纪律,推动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合作规范化,以期达到整顿市场秩序、逐步消除市场乱象的目的。 相关专家就此表示,协会近期根据管理层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了收单外包业务《规范》和《协议》,有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直以来,收单外包业务治理都是监管重点,此次《规范》所体现出来的一个创新是明确了外包机构的准入标准;另一个创新是将逐步建立起外包机构的备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规范》紧扣收单外包业务实质,提出了统一的自律规范标准。一是对于依托不同渠道开展的收单业务不做差异化区别对待,对线上和线下收单业务外包服务业务实施同一约束标准。在当前线上线下业务边界日渐模糊、融合趋势明显加快的背景下,各类创新收单业务模式、渠道和工具层出不穷。《规范》透过收单业务所依托具体渠道及技术类型的表象,直指收单业务本质,明确了对符合收单业务实质的业务均以同等标准进行规范约束,符合监管制度精神,有利于为会员单位打造公平的业务发展环境。《规范》进一步重申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范围既包括通过实体受理终端发起的收单业务,也包括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等网络渠道办理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应地,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涵盖为实体特约商户及网络特

中国支付体系综述与人行账户结构

一、体制概述 1.1 法律概况 根据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央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三大职能: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监管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体系中的法律职责规定为:"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助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要及时办理支付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对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商业银行应当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1988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 《票据法》对中国的主要信用工具——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并确定了票据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犯《票据法》规定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法规以外,还有为特定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1998年《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对邮政汇兑资金的银行帐户的开设和使用、现金的收款和兑付,以及邮政汇兑资金的清算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4年《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对帐户的设置和开户条件等作出了规定。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除了专用存款帐户以外,其余三个帐户均可以办理转帐结算。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保持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银行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的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督项目除外"。 1996年《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信用卡的业务管理规则、信用卡的使用和销毁,以及法律责任等。 1.2 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是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银行体系包括四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十几家小型商业银行、数目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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