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

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

一、合同—相对性,加盟店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二、侵权—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

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

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

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

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合同中表述)

特许连锁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盟主和加盟商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

许多特许总部在签定合同时将加盟者表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

连锁店,笔者认为这是不规范的,因为签定合同时该连锁店尚未成立,不具有企业资格。故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同时约定拟登记的特许企业性质,如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例如,可作如下约定:“甲方是某某商标的合法所有人,特许企业应保证遵守总部管理体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与某某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它国家、地区提出与某某(特许企业商标名称)相同或与之相类似的文字、拼音、图形或外文名称的网络域名或商标的注册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某某商标、经销某某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4、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应合理

有的特许盟主在特许连锁经营合同中约定,加盟者逾期支付加盟费、权益费等费用的,特许盟主按加盟者逾期付款额每日加收1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

金)。笔者认为不妥,每天10%,十天就翻一倍,如果逾期几个月就翻数倍,有可能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约定多少为妥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设施设备的种类等。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1.经营指导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选址、装修装潢、店面管理、广告促销、产品配置等。

2.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被特许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3.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的责任划分。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1.投资预算可以包括下列费用:加盟费;培训费;房地产和装修费用;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购置费;初始库存;水、电、气费;为取得执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费用;启动周转资金。

2.上述费用的资料来源和估算依据。

(八)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1.现有和预计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如有,应说明预计的具体范围)的情况。

2.现有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被特许人实际的投资额、平均销售量、成本、毛利、纯利等信息,同时应当说明上述信息的来源。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管辖及结果。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

1.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2.如果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签订其他有关特许经营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供此类合同样本。

第六条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单个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两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

第九条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分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特许经营相关政策法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2006-10-06 01:40:53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1618870876.html,(未知) 评论: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会员企业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的明示或暗示的陈述销售或推广特许经营权;

第四条会员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广告或其他识别符号以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和消费者;

第五条特许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特许者和加盟者须尽一切努力,以诚信友好态度解决争议。必要时可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甚至诉讼解决争议。

第二章特许者(总部)

第一条特许者在招募加盟者的过程中,应以书面方式向潜在加盟者提供尽量充分的信息,包括特许者的基本情况、合同基本内容、已开店铺的运营情况、加盟所需投资额、收益预测等,但不仅限于这些信息;

第二条向潜在加盟者提供的信息,包括广告等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直接或间接含有历史或预期的投资收益、经营业绩的数字或资料,应明确来源和依据;加盟者的投资额及其构成应详尽说明;

第三条特许者应鼓励潜在加盟者和现有的加盟者接触,使其更深入地了解将要从事的特许业务;

第四条特许者在选择加盟者时,应重点考察其能力、性格、资金实力、事业心等,不应因性别、民族等原因而予以歧视;

第五条为保证加盟店所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保持良好品质,特许者应不断对加盟店进行督导;第六条为使加盟者不断获得适当的收益,特许者应不断改进产品、服务和营销,并向加盟者提供指导、援助和合理的培训;

第七条特许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加盟者提供优质的材料、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特许者应能及时收到来自加盟者的信息并给予解答,应建立一种增进双方沟通、理解和合作制度的机制。

第三章加盟者

第一条加盟者在经营特许业务时,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加盟者须详尽、坦白地披露所有被视为在特许者挑选合适的加盟者时不可或缺的信息;

第三条严格按照特许合同规定及手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接受一切需要的培训及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以维护体系的声誉和统一形象;

第四条加盟者须遵守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一切资料的保密原则,无论特许经营关系是否终止,除非得到特许者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披露或许可相关人员披露任何该类信息;

第五条按时支付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应缴费用。

第四章相关专业机构

第一条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行事,鼓励客户严格遵守本道德规范,无论客户是否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若客户的委托或要求违反本道德规范,须立刻停止为该客户提供的服务;第二条只接受自己能够胜任的委托业务;

第三条坚持独立、客观立场,以确保所提意见的公平和专业水准;

第四条须遵守保密原则,在履行职责期间获得的一切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披露或许可他人披露。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

2006-10-06 01:41:31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1618870876.html,(佚名) 评论:0

鉴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上述特点,结合实践,建议在制定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总部各种资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权利的集中许可使用,特别是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加上这种许可不是通常的一对一的形式,而是一对十、一对百、甚至一对千,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把保护总部各种资产受法律保护作为第一原则,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无形资产包括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经营诀窍、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规范、形象设计、广告设计、技术标准以

及企业商誉等多种内容。对上述无形资产的规范使用和保护是特许合同的首要任务,特许合同的设计应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对于有形资产的保护,有许多成熟和常见的做法,在此不再详述。

二)、明确受许人运作细节及特许人的监督权原则,即控制手段制度化原则

特许授权是一个复杂的、完整的体系,为了保证合同能得到全面遵守和特许事业健康发展,将各种特许制度融入合同之中十分重要。在特许体系的构架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制度:如加盟手册、营运手册、VI手册所规定的操作管理制度、督导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

三)、保障受许人业务健康发展的原则,即支持第一原则

支持是控制的基础和前提,是特许体系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受许人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受许人业务发展是品牌扩张的表现,受许人业务发展是特许者利润的源泉,受许人业务发展是品牌吸引力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1年第5号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

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

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

2011年

12月12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

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条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第八条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二)经营资源信息。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第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十条特许人应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备案机关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一)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特许人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及撤销备案的情况在10日内反馈商务部。

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材

料,依法为特许人保守商业秘密。

特许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向通过备案的特许人出具备案证明。

第十五条公众可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企业名称及特许经营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二)特许人的备案时间。

(三)特许人的法定经营场所地址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第十六条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国外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协会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特许人依法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我想知道总部与加盟商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双方作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店铺的运营管理上,为了维护已经加盟“伊莎贝拉”店铺的利益,及市场形象,各店必须要服从公司统一的管理,我们将通过《保证金制度》来约束所有的连锁店。当连锁店都接受到统一规范的管理时,“伊莎贝拉”的整体形象就有了保证,这样你的店铺也将有了保障。

加盟店和直营店是连锁经营的两种方式。连锁经营能够有效的整合市场资源。

这些资源包括:管理\市场\品牌\成本\服务等各方面。

直营店一般为特许人全额投资。加盟店一般为双方合资。

直营店与总部的关系相对比较紧密。加盟店与总部的关系相对松散。

直营店员工一般列入总部序列。加盟店员工一般不列入总部序列。

直营店一般相当于旗舰店,加盟店一般相当于主力店。

对一个加盟商可以从七个方面来评估:合作意愿、市场理念、资金实力、信用情况、操作经验与能力、管理能力。在这六个评估指标里面,合作意愿是指他对于跟本品牌合作的想法是否强烈,是否拥有做好、做大的强烈冲动。如果没有这种强烈的合作意愿,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合作。市场理念是指他对市场经营的思路与想法。很多加盟商的市场理念非常落后,一谈市场就谈产品不好、价格没竞争力、销售额怎么样、利润怎么样。至于分析产品的定位与组合、竞争对手的策略、自己的推广针对性等等,则一概不会谈。而优秀的加盟商则会从当地市场的特点、自己的产品优劣势以及针对性的组合、推广等策略层面分析。资金实力则是指加盟商能够投入多少资金来运作加盟店,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而信用情况则主要在当地进行调查,看看是否有恶意拖欠货款、与其他厂家的冲突、银行信用问题等。操作经验与能力则主要考虑其以往的操作经验,自身是否具有操盘能力等。而管理能力是指他是否具有现代管理的意识与手段。如果什么都是记在自己脑子里,什么都是靠自己说了算,没有基本的规范,这就是很明显的个体户,对于未来企业的加盟店管理显然不是什么好事。

建立特许连锁经营体系,特许人除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资金基础和物质条件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拥有成功的单店经营管理经验和经法律认可的注册商标、专利、经营诀窍、品牌形象等可供重复使用的无形资产。经验的形成和积累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注册商标、专利的申请更是需要一段时间,而品牌形象的树立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也需要时间的锤炼。

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完全依靠自己从头开始积累经验、申请商标专利注册登记和总结经营诀窍,然后再开展特许连锁经营业务的话,至少需要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一些拥有好的产品、好的技术并赶上良好发展机遇的企业,如果等到条件完全具备时才开展特许连锁经营业务的话,就会延误时机、错过业务发展的黄金时间。但是,如果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贸然推进特许连锁经营业务,就会出现诸多的问题。首先,如果由于特许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特许连锁经营合同的无效的话,一旦与特许加盟商发生纠纷,特许人就会受制于人,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权利,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将无法维系。并且一旦引起诉讼,极易导致整个特许体系的崩溃瓦解。另一方面,由于特许连锁经营体系是一个复杂的、互动的系统,没有独特的经营管理策略和经过市场检验的成功的经验和品牌效应,就很难获得成功。再者,名不正则言不顺,没有法律的保障和有关政府、协会的支持和指导,要成就大的事业是不可想象的.

特许经营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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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5-03-04 16:03

特许经营备案,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为大家总结备案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2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4

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 5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8.北京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9.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1.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

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END

办理程序

1.1

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1-6项)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 2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7-15项);

3. 3

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加盟连锁合同书(律师版)

加盟合作经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 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连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 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店管理方式、产品陈列设备设施、会计系统、专业技术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店”: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品牌产品加 盟连锁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 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

包关系。 2.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店的经营由加盟连锁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必须在符合甲方要求的范围里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 省_________ 市(县) 街/ 路商场层以“ ” 加盟连锁店形式进行经营。 2. 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乙方店址两公里范围)。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3.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4.乙方要求延续加盟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月前,向甲方提 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 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知识(doc 13页)

2011年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辅导1 2011-4-22 9:06:28学易网【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打印页面】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教材中给出的建筑法规定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3个月。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 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 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011年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辅导2 2011-4-22 9:07:29学易网【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打印页面】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 (2)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提供商。 2.建筑工程承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 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配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等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配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618870876.html,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及经贸等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活动正在大量开展和推广,各地方的网上招商博览会、跨国项目洽谈会、"不落幕"交易会等层出不穷,具有地方特色的"贸易之桥"、"信息港"等电子商贸网络体系纷纷建立。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以及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电子信息化逐步成为商务交易手段的主导,从而客观上要求建立起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以弥补现有民商事法律的缺失。其中电子商务法就成为这个法律

体系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障碍。从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现状来看,可以清楚的发现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主要有三种情况:法律规则的缺位;法律规则的模糊;法律规则不协调。 2、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电子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法律上的表象。为了保证其规范和有序进行,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消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运作构成的障碍。但是,就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数据电文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的建立,对商事法律关系带来了的一系列新问题。为解决这些特殊问题而形成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是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三是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

特许连锁加盟合同书详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5159 特许连锁加盟合同书详细版

特许连锁加盟合同书详细版 甲方(加盟总部):武汉康宏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签约时间:年月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

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 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

(特许经营)连锁加盟连锁加盟实战手册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本章内容: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 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

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 (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度绝电气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四、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第十二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

连锁加盟合同标准范本

连锁加盟合同标准范本 加盟方(以下称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内经营甲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授权乙方,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并履行________年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合同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修设计图纸、牌匾、具、应季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否则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加盟特许连锁经营协议实用版

YF-ED-J536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加盟特许连锁经营协议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加盟特许连锁经营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特许者(总部):_________(简称甲方)受许者(连锁店):_______(简称乙方)在签定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 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_________区域内的_________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

为甲方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_____________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_________万元;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_________山庄连锁

建筑工程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

建筑工程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 考生姓名:张光福考试科目:建筑工程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开考时间:2014/9/3 10:55:13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 1.在建设工程发包和签订工程合同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手续是( )。 A.施工许可证 B.报建登记手续 C.规划许可证 D.国土使用证 2.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A.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市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一般情况下,( )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证。 A.工程投资额在3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B.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C.工程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 D.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 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表述不准确的是( )。 A.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B.已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D.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约定完成 5.根据《建筑法》,下列不属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 )。 A.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B.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C.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D.拆迁工作已经完成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 A.10% B.20% C.30% D.50% 7.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了“幕墙工程分包协议”,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幕墙工程质量不合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离考试结束还有36分钟46秒

全国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

全国连锁加盟合同协议 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全国连锁加盟合同加盟店编号: — 授权方上海怡木家用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即加盟店) 第一条: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 1)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 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门店的经营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二条:加盟条件与资格。 1)首期购货款不低于2万元。 2)加盟店可以自己开店,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允许在能经营的商行以租用专柜形式设立。 第三条:店址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 2)甲方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井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第四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甲方对商标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第五条: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对于全国品牌加盟店所销售的产品,即使非乙方加盟店所销售,有客户到乙方加盟店咨询时,乙方仍应做好售后服务。 第六条: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 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怡木”品牌,或以“怡木”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经营指导与帮助 1)加盟店在开店之前,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店面和形象专柜设计。 2)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的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商品管理、门店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万元; 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制度 1.1.8.1建设工程法规体系 我国的建设立法工作多年来不断加强和推动,已逐步形成了体系。我国的建设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三种: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如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计划、资金筹集、设计、施工、验收等实行的监督管理关系;对城镇规划与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关系;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中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关系等。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通常以经济合同方式加以确立。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房地产交易中有关买卖、租赁等发生的一系列民事关系。 因此,建设法规是具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法律性质的综合性部门法规,并由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组成建设法规体系。 1.1.8.2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法律活动,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不仅包括相关法律,还包括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从其内容上看,它不仅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有全面的规定,而且对监理活动、委托监理合同、政府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的主体,调整的行为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基本法律,它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目的、适用范围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原则规定。 《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公布,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内容,是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

连锁加盟合同协议模板

加盟合同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商):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签定本合同。 2、甲方、乙方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和双方资源,提供经营效率,降低营运成本的基础 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3、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规范加盟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生活频 道”的品牌信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4、确保甲乙双方忠实的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加盟经营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生活频道的专卖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 方之经营理念,认可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 2、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区街(路)开办 XXXX加盟店,跨出该区域授权无效。 3、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xxxx的品牌,商标,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 签,店面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

4、乙方承认甲方的商号,商标归总部所有,具有特定的商业价值,受法律保护。 5、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分别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第三条:加盟方式及费用交付方式 乙方加盟必须到公司总部签订加盟协议,接受技术培训。同时享受加盟商 优惠价格。乙方加盟甲方需缴纳以下费用: 1乙方缴纳品牌使用费元(万仟百十元) 2乙方缴纳加盟费元(大写:) 3乙方缴纳权益保证金元(大写:)权益保证金在以后的进货满一万元中按照%返还,返完即止!(即进货满一万元返还元) 4甲方配备给乙方个性产品机器台,收取保证金元(万仟百十元。)同时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保证乙方可以独 立操作,独立生产。 5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年度管理费元(万千百十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 XXXX ”加盟店的统一性,甲方对乙方的店面的装修设计,装潢,店面招牌及 室内布置等,根据XXXX的VI系统,有修改权,乙方应依甲方装修意见进行实施。2、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指 导权。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比较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比较 2007年04月14日星期六 16:08 (一)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比较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连锁经营是通过一定纽带,将众多分散孤立的经营单位连结在一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运作。它包括: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 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 加盟连锁(简称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又可称为特许连锁、合同连锁、加盟连锁、契约连锁等 从国际连锁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当直营连锁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管理模式后,都转向以特许连锁为主,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二)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以及自由连锁的比较 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筹资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电子教案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设备设施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部分如下

设备设施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部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508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剪切机安全规程》GB 6077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 《安全色》GB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 《工业企业厂内道路、铁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连锁加盟合同书

盛世兴农连锁加盟合同书 甲方:陕西盛世兴农农资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陕西盛世兴 农农资有限公司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 省______ 市_____ 区域内使用盛世兴农(连锁)品牌,开 展连锁体系加盟店业务,使用甲方连锁门店管理资源。 二、经营期从201_年_月_口起到201_年_月_口止,合同期满后可优先续约。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相关材料,并将门面店招、店内宣传画摘除,用n照片交给甲方备案。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存自承担民事贵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加关系,但乙方在其加盟店经营管理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连锁管浬细则。 四、加盟条件 1、甲方提供品牌使用费20000元(免),加盟保证金10000元(免),初始加盟费20000 元(免),年度管理费60000元(免)。合计110000元(免)。 2、甲方木看免费加盟的原则,乙方于签定木合同之LI起向屮方一次性付清屮方派驻人 员茅旅基金费用____________ 元(¥ )和联合采购基金_______________ 元。产品导入期截 止到2010年12月31 LI,产品导入以双方协商的产品为上。木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淸规定的保证金 之口起生效。 3、乙方|'|开展建立连锁?月内将店血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卬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盛世兴农加盟店同一区域内白己或允许第二者经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连锁加盟的管理输出体系及加盟证书、统一的商兮、装修设计,部分广告资料。 2.甲方不得在加盟区域内设立第一.家加盟商。 3.甲方导入的产品销售环节甲方不再干预。 4?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堆,如出现印刷、装帧等灰量问题,由甲方负贵更换。 5、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6、甲方在合同期内提供对乙方连锁管理输出的各项服务。(服务明细详见附件)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指定区域范围内加盟盛枇兴农连锁体系。 2.获得甲方连锁体系管理输出的所佇资料及抬导实施方案、商号、商标的使用权。 3.向甲方方捉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木人身份证明。 4.因乙方属地级市区域加盟商,乙方耒按照甲方开发连锁实施方案执行的,甲方将何权取消乙方连锁加盟资格。 乙方发展下屈连锁加盟店,每发展一家,乙方必须上交甲方的联合采购基金人民币元,并报甲方备东,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5.乙方销售屮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憎内。若乙方育跨区开展连

2021版的加盟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加盟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_______(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_________区域内的_________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_________万元;保证金_________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_________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_________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_________山庄连锁店商号、_________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_________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_________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_________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_________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_________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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