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会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并自觉保护他人隐私;依法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能力目标:运用比较的方法认识法律概念,培养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

3、知识目标:知道人格尊严的含义;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的含义。

二、学习过程

不食嗟来之食

春秋时齐国连年灾荒,有个叫黔敖的富户在路边设了一个粥摊来周济逃荒的穷人。一天,黔敖看见一个人用袖子蒙着脸,拖着鞋子,没精打采的走过来,就高声喊道:“喂,来吃粥。”来人抬眼看着黔敖说:“我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样的地步。”说完他辞谢了黔敖又向前走了,终于饿死在路边。

谈谈你如何看待“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这种行为?材料说明什么道理?请谈谈你的看法。

任务一:自主学习获新知:(边学边做标记,拿不准的先用铅笔):

自学课本24至第25页,完成下列问题:

1、人格尊严包括哪些内容?

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的权利。公民的不受非法侵害、

不受非法侮辱、不受非法剥夺、不受他人侵害。

2、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青少年要做到,依法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要提高意识。他人的人格尊严。

任务二:拓展理解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任务三:慧眼识金

下列情景中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1、李某患有残疾,张某拿他的生理缺陷取笑,给其取侮辱性的绰号()

2、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

3、小丁的继父肖某强迫他改姓肖()

4、杨某用张某的姓名在杂志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

5、小马为了表示不满,,撕毁你的照片,并扔在地上乱踩。()

6、班主任因张义违反纪律取消了其“三好学生”称号()

任务四:请你来说理

据报载,因怀疑最近不断丢失菜品与员工有关,一家饭店老板竟挑出几个“嫌疑犯”,以扣工资等相要挟,让他们手持写有“我是小偷”的纸到酒店门前高喊“我是小偷”。据该饭店老板张某说,1个月来,饭店的菜品经常丢失,他一直没有找到小偷,便在饭店做了举报箱,并研究了1周来的举报材料,决定惩戒一下嫌疑最大的几个人。事情发生后,几名被逼“示众”员工决定辞职,并要通过法律向饭店老板讨个说法。

1、该老板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几名员工应怎样向饭店讨说法?

3、此事给我们什么启示?

任务五:自主学习获新知:自学课本27至第28页,完成下列问题:

1、什么是隐私权?

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在我国,公民的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样要受到人们的尊重,受到法律保护。

2、怎样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青少年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一方面要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一旦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制止,学会运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另一方面,还要尊重的隐私权。

3、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有()

①王老师关心学生成长,经常与学生谈心②八年级学生小红的母亲担心女儿早恋,经常私拆小红的信件③某用人单位有意在网上泄露应聘人员的私人信息④某校长不允许老师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④

D、②③

4、小明和小辉同住一间宿舍,小明在小辉不在时偷看其日记并把内容到处扩散,给小辉带来很大精神压力。小明这种行为()

A、是违法的,侵犯了小辉的荣誉权

B、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处罚

C、违反了道德,与法律无关

D、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小辉的隐私权

任务六:情景再现你参与

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有些父母为了解子女偷看我们的日记信件

1、你能用法律知识分析父母的行为吗?

2、如果面对父母的这种行为,你会怎么做?

3、你会建议父母通过哪些方式来了解我们呢?

任务七:巩固提高我能行

当你遇到下面的所列情境时,你应采取什么正确的处理方法?并简要说明你这样做的法律依据。

(1)当你获得“三好生”称号后,却有同学讽刺挖苦时。

正确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2)当你发现你的妈妈偷看你的日记或信件时。

正确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3)当你发现你的照片被某照相馆擅自放在某橱窗中时。

正确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4)当你的同学给你取绰号时。

正确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5)当你发现有人冒用你的姓名领取学校颁发的学习奖品时。

正确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课堂小结:小组交流本节课收获,然后拟写板书后到黑板展示。

课后练习:

单项选择:

1.某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小王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照片印在了杂志的封面上,该杂志社侵犯了小王的()

A.姓名权。B.隐私权。C.肖像权。D.荣誉权。

2.某校一学生寝室丢了东西,老师怀疑是本次学生所为,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让同学们投票“选小偷”。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

A.人身自由权B、人格尊严C、姓名权D、荣誉权

3.李明的父亲病故后,母亲带他嫁到王家。继父令李明改姓王,李明就是不答应,两人的关系由此紧张起来,李明的母亲也十分为难。对此,你的看法是()

A、李明应该改姓,父亲有权给孩子取名。

B、姓李姓王无所谓,双方不必计较。

C、李明的继父可以持户口本到户籍管理部门请示办理。

D、李明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4.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A、父母查看子女储存在电脑上的电子邮件。

B、父母或监护人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C、公安人员因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出境信件按一定程序予于检查。

D、村干部拆阅劳教人员寄给家属的信件。

5.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一些属于不宜公开或不愿意公开的、不妨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个人私事,如随意披露他人的私事就侵犯了公民的()

A.名誉权。B.荣誉权。C.肖像权。D.隐私权。

6.王某与李某学太极拳。开始她们相处融洽,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李某心中起了疙瘩,对师傅过多指点王某练拳有了意见,但她又不愿明提,于是在日常交往中常对王某说一些带刺的话。二人也为此发生多次摩擦。某晚,王某与师傅在舞厅跳舞,李某突然出现在二人面前,不由分说拉起师傅就往外走。当王某问“怎么回事”时,李某张口就骂:“关你什么事,你个不要脸的婊子……”随之两人扭打在一起达十几分钟,引来百余人围观。此事发生后,王某非常苦恼,她认为李某无凭无据地在公共场所辱骂自己,侵犯了自己的(),遂起诉至法院。

A.名誉权。B.荣誉权。C.肖像权。D.隐私权。

7.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①生命健康权。②肖像权。③名誉权。④姓名权。A.①②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维护我们人格尊严的案例

案例 1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以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粱自尽。(司法考试真题) 2<<唐雎不辱使命>>战国时期秦王赢政为了夺得已灭亡的魏国的附属国安陵借口以方圆千里的地方换安陵,安陵君派唐雎出使秦国.面对秦王以秦灭韩亡魏,天子之怒流血千里的威挟,唐雎以布衣之怒流血五步,要离之刺庆忌等等的事例暗示自己要刺杀秦王的目的令秦王屈服向他道切歉.大大地打击了秦王的气焰.最终保卫了安陵 3消费者工某在某超市购物付款后,由于该超市收银员的疏忽,未将工某所购物品消磁,以致工某在离店时电子报警装置响铃。该超市安保人员即将工某的包及电脑结账单索至总服务台检查,值班经理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工某带到公室,强制滞留了一个小时,并造成群众围观。在总服务台核实其所购物品与电脑结账单相符的情况下,才将工某放走。王某认为其身心受到伤害,随后向市消委投诉,要求该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身心健康损失费。经市消委两次调解,超市同意向工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工某精神损失费500 元。 4一小偷在X大学西门偷单车,被保安当场抓住。然后,小偷被绑双手,被皮带抽,扛着单车在太阳下晒了约15分钟。接下来,被保安“像赶驴一样,赶了200米送到学校保卫处”。保安如此对待小偷,侵犯了小偷的尊严。 5一位妇女在深圳的一家超市购物时,偷了超市的东西。在她走出门口时被保安发现,保安随即对其进行了搜身,发现了赃物。超市保安没有报警,而是写了一张“我无耻,我是小偷”的牌子,让其拿着当街示众。 6小陈是某市“三好学生标兵”。担任班长期间,在处理班内一些具体事情时,同班主任周老师有不同意见,被周老师撤去班长职务。周老师还在班里宣布,小陈的市“三好学生标兵”也被撤销。 7 1919年,徐悲鸿为了学习西方绘画艺术,到欧洲留学。 有一次,一个洋学生对他挑衅地说:“中国人愚昧无知,生就是亡国奴的材料,即使把他们送到天堂里深造,也成不了才。”徐悲鸿被激怒了,他迎上前去,大声说道:“那好,我代表我的祖国,你代表你的祖国,等学习结业时,看到底谁是人才,谁是蠢才!” 他进入巴黎国立高等艺术学校之后刻苦钻研,孜孜不倦。进校第一年,他的油画就受到法国艺术家弗拉蒙的好评,并在数次竞赛中都获得了第一名,使得那个看不起中国人的洋学生自惭形秽 8有一次,周总理去会见某外国元首。那个国家的元首,很看不起中国和中国人民。就在和周总理礼节性的握过手之后,他从衣服兜里掏出一块手帕擦了擦手,然后把手帕放回了兜里。这时,周总理不慌不忙的也掏出一块手帕,擦了擦手,然后把洁白的手帕扔进了垃圾箱!一生节俭的周总理,用一块洁白的手帕,又一次捍卫了祖国的尊严。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及其法律保护

《旅游法规》论文 论文题目:论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及其法律保护学院:旅游学院 班级:2009级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姓名: 诸燕 学号:20092502310087

论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及其法律保护 诸燕(国际酒店管理20092502310087) [摘要]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导游在旅游服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人们对导游职业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却往往忽视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分析了导游人员生存现状及人格尊严权不完善的情况,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并提出法律保护措施和建议,以期加强对导游人员基本权益的保护,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导游人员;现状;人格尊严权;法律保护 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导游服务是旅游接待服务的核心和纽带,正是通过导游服务,才把旅游接待服务中的其他各项服务连接起来,使之相互配合,协同完成旅游接待任务,导游业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总体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导游的职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相应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早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0条就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但现实是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长期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因而,探究这一问题,对于导游人员的生存和旅游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导游人员的基本现状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他有着特定的程序,特定的委托和特定的工作。由于导游就是把熟悉的东西介绍给对此不熟悉的人,因此从本质上讲导游是一项十分简单的工作。但是,随着旅游活动的大众化,旅游活动的跨地域性,使得原本简单的导游工作变得复杂起来。导游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方方面面,面广而难度大,需要智力与体力的结合。 截止2006年9月,我国执业导游人数达到32.05万人,其中30岁以下占80%,大专及以下学历占80%,呈现出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特点。我国导游人员基础队伍庞大,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是导游人员的生存状况却并没有随之提高,加之由于我国导游的基本权益保护和管理机制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使导游成了社会上一个新型的弱势群体。 (一)导游人员在旅游业环境中的现状 导游所处的旅游业环境,包括旅行社(雇主)、旅游消费者、旅游景点、相关旅游服务企业等。其中在这些因素中,影响最大的环境因子莫过于旅行社了。旅行社是导游的雇主,导游必须经旅行社聘用才能上岗,才能被称为导游。由于旅行社数量不断增加,竞争不断加剧,为了生存,旅行社使出各种招术来降低成本,首选的是减少专职导游员的数量,大约90%持证导游被转到导游服务公司,同时也把旅游产品的价格降到了最低,出现所谓的“零团费”

15.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5.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名誉、肖像、姓名) 一、选择题 (2018·福建)16.英雄先烈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后,相关部门依法对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等各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这说明B A.侮辱英烈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B.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 C.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D.完善立法就可以保护英雄烈土的合法权益 (2018·湖北咸宁)7.某广告公司未经某体育明星同意,擅自以该明星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来抬高公司的知名度,以获取更多利益。体育明星以广告公司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广告公司的行为确实属于了体育明星姓名的侵权行为。B A.冒用 B.盗用 C.干预 D.混淆 (2018·江苏南京)5、下列属于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是D A.英雄烈土保护法强调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 B.张某为了制服入室抢劫的歹徒,将其打伤 C.某杂志社以小黄是未成年人为由拒付稿酬 D. 小林经常当众拿好明友的生理缺陷开玩笑 (2018·重庆A)5.九年级学生方微的梦想是长大后当一名法官。以下是她对一些案例的分析,其中错误的是A A.女大学生苏某在某电视台举办的舞蹈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其父母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 下将她获奖的照片卖给某舞蹈培训机构——苏某父母没有侵犯女儿的肖像权 B.某地政府将3户逼迫学生辍学打工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于 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被告家长的行为侵犯了其子女的受教育权 C.秦某未经影视作品权利人许可,在影院网上向公众提供近7万部影视作品链接,日均 访问量10万人次,涉及金额达4000余万元——秦某侵犯他人智力成果权 D.赖某利用黑客技术非法窃取15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贩卖,从中非法获利6800 元——赖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2018·重庆B)6.阿丹和同事小夏常一起吃饭,阿丹负责管账,费用采用AA制。因对账目产生怀疑,小夏在朋友圈辱骂阿丹,还发了阿丹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对阿丹造成不良影响。阿丹多次要求小夏删除信息,小夏却置之不理。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D ①阿丹通过在朋友圈发声明可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②小夏对账目产生怀疑,侵犯了阿丹的人格尊严权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练习题

2015-2016学年度丹岱中学校第四课检测 第I卷(选择题) 请点击修改第I卷的文字说明 评卷人得分 一、单选题(题型注释) 1.下面漫画《说教》中母亲的言行侵犯了孩子的( ) ①隐私权②名誉权③人格尊严权④人身自由权 A. ①③ B. ②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名誉权等知识。“将来还没这狗出息”,显然是侮辱,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尊严权中的一种权利,所以②③都符合题意。 2.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的有( ) ①故意给别人起不雅的绰号 ②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被印在通缉令上 ③商场保安强行检查顾客的背包 ④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将其姓名和病情发布在网上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人格尊严权的认识。①的做法带有侮辱性质,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执法机关因执行公务维护社会利益在通缉令上印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法律允许的,不侵权。③反映了保安侵犯公民的私人领域,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④反映了医院侵害了病人的隐私权。名誉权、隐私权都属于人格尊严权,①③④符合题意。 3.220XX年12月,某小学一名低年级学生因顽皮被教师当着全校师生的面“捆绑”体罚,后教师被相关部门辞退。该教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孩子的() A.人格尊严权 B.受教育权 C.荣誉权 D.姓名权 【答案】A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是一道法律题。教师“捆绑”体罚学生,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的人格有依法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所以选择A选项。 考点:本题考查对人格尊严权的正确理解。

人格尊严的民法保护

人格尊严的民法保护 内容提要:在我国,人格尊严长久以来受到漠视。本文认为作为一般人格权核心内容的人格尊严理应得到实际上的重视和法律制度上的保护,详细阐述了这种重视和保护的必要性,认为这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民法保护 一、认识人格尊严 要了解人格尊严,首先要从一般人格权说起,一般人格权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对其认识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学者作出了不完全类似的定义。 在古老的罗马法中,就有了一般人格权的萌芽,类似于现在所说的抽象人格的权利,但含义不同,它主要是指自由,这在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关于人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能力。"①,在这之后得很长时间这一概念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尤其是中世纪被完全抹杀;到了近代,除了瑞士直接以民法典对人格权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则起步较晚:自拿破仑法典以来,多注重契约的形成自由,而忽略人格的保护,更勿论具体人格权和抽象人格权。德国民法典并未就人格权作一般的原则性的规定,而仅于侵权行为章中规定了个别人格权,承认其为应保护的法益。在20世纪前半,德国的法律实务遵循立法者所规范的个别而狭窄的人格权制度,在战后,其联邦法院判决才引用基本法第1、2条才承认了一般人格权的地位。我国民法虽然没有写明“一般人格权”的字样,但事实上承认了它应纳入保护的范围。台湾民法设有一般人格权及特别人格权的保护,并以宪法和刑法对人格权作了适当的保障。由于民法的突飞 ①杨立新《论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杨立新民法网2001年6月

论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论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主要是人们在研究具体的人格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它是从一些具体的人格权中抽象出来的,它对具体的人格权进行统帅、指导。它是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的概括和总结,是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概括了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所以,一般人格权是与具体人格权相对应而存在的,属于人格权的下层权利,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格利益以外的人格利益的权利。 二、我国一般人格权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我国的《宪法》中仅仅规定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行为。这可以看成是对一般人格权一种概括性规定,但是,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对一般人格权进行的规定不可能非常详细,也不能成为司法实践中进行判案的根据。所以,该规定仅仅起到一种宣示性的作用,还需要民法内部进行完善。 我国的《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人格权,仅仅规定了对于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人格权的保护,对于一般人格权只是在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规定仍然是一种概括性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的对一般人格权的含义进行界定,也没有规定侵害一般人格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001年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权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人格权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可以看到一般人格权的内涵。根据该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以及其他人格利益遭受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这一制度姗姗来迟,但是我们依然可以说它在我国人格权民事立法方面功不可没,但是该规定毕竟是一部司法解释,其效力还是低于法律的,所以,长远来看还是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明确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 另外,在一些单行法律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零散的规定:主要有《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主要内容是:《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第2款中就规定了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重要的立法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但是,这些单行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特殊主体,都是保护的这些特殊主体的一般人格权,不能成为全部自然人一般人格权保护的依据。 三、我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的完善措施 对于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加强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共识。完善我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是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需求。 1、在民事基本法中对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进行明确的规定

人格尊严的法律保护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d19044064.html, 人格尊严的法律保护 非常感谢主席先生,实际上我的报告本身是用法文写成的,但是我还是用中文来讲,以便于大家听得更明白。 我的题目实际上应该是叫关于人格尊严保护的反思”,我写的更多的是一些反思和批判。第一部分标题是概念,第二部分是表述的抽象,第三部分是人格的回访,最后是简单的结论,更多是反思性的东西。 人格的尊严这是一个比较新的东西,从历史来看,历史上讲到尊严的时候,往往是指某一个职位和机构,并不是指人,最初的人格尊严,他是用来保护个人,防止最严重的损害,从哲学的基础和思想来源来看,显而易见这是明显具有康德精神的概念。 如今来说人格尊严的保护,成为所有的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比如说刚才教授提到了法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要确保人的优先性,禁止对人的尊严的一切损害,并且确保生命一开始尊严就应该受到保护。

在1994年7月27日宪法委员会对《民法典》修改的判决中,法国宪法委员会明确指出对于尊严的保护,防止一切对于人的奴隶、侮辱,这成为拥有宪法价值的基本原则,由此尊严成为某种具有绝对性的概念,使人成为一个人的一个基本要素,很多学者认为尊严是一切法律构建的自然权利,所以具体到中国并不奇怪的是过在宪法上也强调了对人的尊严的保护,强调人的尊严不容侵犯。 民法通则的第101条也提到了人的尊严。同时1990年关于残疾人保护法的第3条,91年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92年关于妇女保障法第39条,93年关于人格权益保护法的第43条都提到人的尊严。最近的立法是2005年8月28日关于自然管理的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提到了措施,就必须要确保人的尊严,总体的趋势尊严是非常时髦的词汇。在这种情况下,对人的尊严进行批判性反思是不适宜的东西。 第一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中国学理界普遍受到一般人格权的启发,认为一般人格权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个人的尊严,第二个人身自由。由此人格尊严被视为人格权的要素,所谓的一般人格权民法哲学的角度看是不是一个真正的主观权利,我认为上午姚辉教授非常中肯的提出这个问题,姚辉教授说人能否成为权利的标底,要回答的问题一般人格权到底是不是一个主观权利我们回到德国法,显而易见是1949年基本法的第一条,第一条讲的是尊严不容侵犯,第二条讲到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权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权 力目标:提升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水平。3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能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的义务。 一、情境导入,明确目标情境导入, 二、预习讨论自主学习 1.人格尊严权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这个权利表现为()与()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3.名誉权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表现为________和_______。 4.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________或_______他人。 三、展示交流合作探究 受? 探究二:阅读教材P37 页材料议一议: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为什么?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 探究三:阅读教材P38 页材料和漫画,回答:(1)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 (2)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相关内容填入下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表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成的危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承担的后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检测反馈学以致用 1、小明腿部患有残疾,同学小张老是嘲笑他,还给他取了个绰号叫“跛子明”。小张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 A、荣誉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生命健康权 2、某学校一学生寝室丢失了物品,老师怀疑是本学校的学生所为,经过调查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让同学在班级投票“选小偷”这种做发。() A、保护了同学的财产所有权 B、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C、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D、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手段 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知识目标:懂得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含义和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懂得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权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范文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2.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 3.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重点: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学难点: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过程: 案例: 2002年4月16日下午2时左右,一女士在江西省兴国县一超市洗涤用品柜里,拿起一瓶价值35 元的洗发水走到超市门口便跑。超市的三名工作人员在离超市不远处将其抓获,并在她的衣服里当场掏出一瓶洗发水,上面贴有该超市的价格标签。鉴于该女士是第三次被抓,前两次分别在该超市偷过一瓶玉兰油和四瓶洗发水,若将她送去派出所最多罚款了事,为惩罚这种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超市工作人员便拉着她在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边罚蹲示众,引来过往行人纷纷驻足围观。 讨论: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对吗?如果你是那位女士,你将如何处理这件事? 师: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就是我们第2 课所要学习的内容: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板书)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24页) 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 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 谈一谈: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生: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 生:应该加强对人们的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自觉的尊重别人。当这种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危害时,也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生: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什么是人格尊严呢?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都包括什么具体内容? ①肖像权②名誉权③荣誉权④姓名权⑤隐私权 相关链接: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的同时,自觉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2、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能正确区分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具体行为表现;使学生关注自身尊严、关注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3、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尊严和名誉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尊严和名誉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2、教学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教学方法:活动式教学法、可运用:情景创设、案例分析、主题探究等方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导入语: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个乞丐在行乞时,又一个乘客鄙夷地将施舍的钱物用力地人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 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参与讨论。 议一议:乞丐有尊严吗? 教师小结: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绝不能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板书: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二、讲授新课: 1、人格尊严不可辱 情境活动一:(见教材P34页图文材料) 议一议:你的看法如何?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板书:“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贫富贵贱,年龄大小。 那么,什么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与人格权有着怎样的关系呢?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 (1)人格尊严权的平等性

八年级政治维护人格尊严

6.2维护人格尊严第二课时《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案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谢黎枝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让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使学生能根据所给的案例,判断是哪方面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了伤害,并能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依法进行维护。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充分意识到人格尊严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法律的特殊保护;懂得当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与此同时,自觉尊重别人的人格尊严,做一个懂道德、讲文明的合格小公民。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难点:如何自觉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 三、教学用具:多媒体幻灯片、视频播放等 四、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小品表演等 五、教学课时:一课时 六、教学程序: (一)小品导入:《为什么这样呢?》 案例:小良因为上课时间画丑化老师的肖像图,受到老师的批评,并罚写5000字的检查,个别同学知道了此事后,议论纷纷,指指点点,他的好朋友也因此将他以前曾画过谁的丑化图都透露出去了,这更是雪上加霜,原本以为回家可以透透气,结果是父亲的痛打,因为老师早已将事情通报给了家长了,可怜的小良左思右想很是郁闷:“为什么会这样?” 学生思考:(1)看了小品后你发现了几个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小良侵权:老师的肖像权 他人侵权:老师、父母侵犯小良的人格尊严权、同学侵犯小良的名誉权,好友侵犯小良的隐私权)

教师总结: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了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我们该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利。那该如何做?具体又有哪些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内容: 二、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板书) (二)情境研讨——你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了吗?P36 学生看书思考:1、小良遭遇的这些行为,你曾经遭遇过吗?当时你的感受如何呢? 2、你还了解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现象呢? 1、侵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表现(板书) 在家庭:打骂体罚、冷落、不理睬等 在社会:不关注、不理解、随意批评等 在学校:辱骂、歧视、体罚等 当遭遇以上情形时,你会如何做? 学生活动:自主阅读、归纳总结、回答问题 (三)层层推进: 教师活动:当我们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同学们的反应都很强烈,打架骂人离家出走等行为都出现了,可见,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健全,容易冲动,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的原因。 2、为什么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呢?(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书p38,指导学生划书。 教师总结: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伤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 有一个高中二年级男生,18岁生日那天,他为了庆祝自己成年,邀请了几个好朋友到家里举行生日宴会。一位好朋友唱了首歌: “祝你生日倒霉,

浅析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浅析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人身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身权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法律产物。法律一方面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使人的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保障人的社会主体资格不受侵犯,维护其社会主体地位,才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两者关系紧密,缺一不可。而我国民法的制定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有些地方需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学习分析我国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的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人身权民法保护体系的几点构想,以期对我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①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其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②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

享有。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灭失。 (二)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③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特例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④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系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尘埃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利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教材解析 1、教学内容、地位和作用。 本节内容是八年级《思想政治》下册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的第一节。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人格尊严不可辱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本课采用从具体到抽象的方式向学生讲述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懂得“自尊”和“他尊”。本节内容是公民法律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前承第一单元“权利和义务伴我行”,后续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这对于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十分必要,也为后续内容做好铺垫。 2、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的内容。 能力目标: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懂得珍惜自己的名誉,维护他人的名誉,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3、教学重难点。 重点: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二、学情分析 初步学习法律知识,学生会无从下手,八年级学生大都是十一二岁的孩子,维护自我权利的意识有待加强。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多,知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非能力的增强,八年级学生对善恶美丑能力有一定的认识,但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刻,又因为本节人格尊严的知识较为抽象,所以需从学生生活实际导入,这样便能激发学生兴趣,也符合八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使抽象问题具体化,理论问题生活化。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这件事被挂在了网上,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为乞丐要尊严而喝彩,这说明人人都有人格尊严。今天我们学习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的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人格尊严不可辱(板书) 活动:小光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对分析,使学生明白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都有受人尊重的要求。 要求:学生阅读材料(见教材34 页),思考并回答问题: (1)小光父亲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班主任郭老师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什么权利? (3)谈谈你对此事件的看法? (4)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教师指导,总结: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它是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底线权利。在现代社会中,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和权利,它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看“相关连接”的内容,了解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维护人格尊严 第二课时《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案

维护人格尊严第二课时《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案 Safeguarding human dignity lesson 2 "safegua rding the dignity of minors" teaching plan

维护人格尊严第二课时《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案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 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 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 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 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一、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让学生了解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使学生能根据所给的案例,判断是哪方面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了伤害,并能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依法进行维护。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让学生充分意识到人格尊严与我们的 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法律的特殊保护;懂 得当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受到伤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与此同时,自觉尊重别人的人格尊严,做一个懂道德、讲文明的 合格小公民。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难点:如何自觉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

三、教学用具:多媒体幻灯片、视频播放等 四、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小品表演等 五、教学课时:一课时 六、教学程序: (一)小品导入:《为什么这样呢?》 案例:小良因为上课时间画丑化老师的肖像图,受到老师的 批评,并罚写5000字的检查,个别同学知道了此事后,议论纷纷,指指点点,他的好朋友也因此将他以前曾画过谁的丑化图都透露 出去了,这更是雪上加霜,原本以为回家可以透透气,结果是父 亲的痛打,因为老师早已将事情通报给了家长了,可怜的小良左 思右想很是郁闷:“为什么会这样?” 学生思考:(1)看了小品后你发现了几个侵犯人格尊严的 行为? (小良侵权:老师的肖像权 他人侵权:老师、父母侵犯小良的人格尊严权、同学侵犯小 良的名誉权,好友侵犯小良的隐私权) 教师总结: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了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我 们该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利。那该如何做?具体又

法律保护我们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教材分析: 第2课“伴我们一生的权利”包括两个项目容。第二个项目“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主要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与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权、隐私权的具体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人格尊严。 学生分析: 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因此中学生非常有必要了解人格尊严的相关知识知识。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知道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应受到怎样的制裁,能正确辨别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人格尊严受侵害事件,并懂得保护自己,不做犯罪行为,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2.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 3.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重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学难点: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情景案例、漫画 教学过程: 自学指导 要用心自学19页至23页全文,读文字、看漫画、加标记,并找出自己有疑问的问题。(大约10钟) 1、---------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2、公民的——不受非法侵害,-------不受非法侮辱、------不受非法剥夺--不受他人侵害 3、公民的隐私主要包括:个人的----、----、-----、----、------、------- 4.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的个人隐私 5、怎样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6、未成年人隐私权受侵害原因? 7、青少年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权?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24页) 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 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论文摘要]人身权不但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另一类重要民事权利,它同时也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享有法律赋予的独立人格是民事主体从事一切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完善人身权的立法及对它的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但在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还有待完善,本文就从民法的视角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做一论述,对我国人身权民法保护的体系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人身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民法保护 一、人身权的概念内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涉及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安全的自由度。它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身权是指公民在合法范围内所享有的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自由,它与财产权相对应,虽然不具有财产内容,却能引起财产关系的变化。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广义的人身权则是一个囊括涉及公民个人生存和

发展空间安全,且带有人身性质的诸法律权利的集合概念。从我国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立法来看,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监护权、代理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知识产权、环境权等。其中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它与财产权相对应,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②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③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二、人身权的客体 本文认为人身权的客体是一个复合体,特指随公民的出身和法人的设立而产生的与公民人身和法人有机体相伴始终、紧密相联的非财产利益(这是就静止状态的法律调整对象而言,在一定条件作用下非财产利益可以物化为财产利益)。我们可把这种非财产利益简称为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身体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集合。人身权的客体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法律关系之对方当事人,人身权的客体只能是一定的人身利益,而人身利益又可分为身体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三个层次,其利益都通过各自对应的人身权项得以体现和获得法律存在。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白,人身权的客体与财产权的客体是不同的。财产权的客体是法律对物、行为、智力成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练习题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练习题 班别: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1 ?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 A.肖像权B?人格尊严权C?人身自由权D?荣誉权 2?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说明()。 ①我国法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②人格尊严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③人格尊严不可辱 ④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②③④ B g④④ D .?(2X3) 3?滨江一中高二学生林强想竞选学校学生会主席,但他的“威望”不及何辉同学,为了竞选成功,他道听途说,添油加醋,捏造事实背后中伤、诋毁何辉,林强的行为侵犯了何辉的( )° A?政治权利和自由B荣誉权C.隐私权D .名誉权 4. 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 A.地位身份B?良好表现C ?学历D.学业成绩 5. 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 ①生命健康权②自由权③名誉权④肖像权⑤姓名权⑥隐私权 A.①④⑤⑥ D .(1X3)?? C.③④⑤⑥ D .②③⑤⑥ 6. 小马为了表示对你的不满,当着你和其他同学的面,撕毁你的照片,并扔在地上乱踩。小马的行为( )。 A?是合法行为 B .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C.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D ?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7.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①名誉获得权②名誉利益支配权③名誉维护权④名誉收益权 A .0X3) B .①② C .③④D?①④ 8. ()是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A.名誉B .姓名C .学历D ?肖像 9. 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是()。 ①盗用他人姓名②冒用他人姓名③给他人起外号④阻碍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 A.①②D .③④巳②? D ?①? 10. 张祥是初二(4)班学生,经常迟到早退,他在学校设立的考勤记录卡上从来

维护人格尊严权教案

一、学习目标要求: (1)、知识与能力 A、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和内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权、姓名权、隐私权(6.3单独教学单元)的具体内容; B、能够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判断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中哪 些权利; C、了解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受保护的法律规定,学会保护自身 的人格尊严和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些不经意的言行实际上在侵犯着别人的人格尊严,从而促进学生能自觉改变自己的言行,也能在自己的尊严受到伤害时,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重点、难点: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保护 三、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情景教学法 四、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五、课时安排:1课时 六、教学过程 导入: [新闻报道] (视频)引出人格尊严权 从“乞丐有尊严”吗说起 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钱、脸对乞丐哪个重要? 学生评价(略) (投影)“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贫富贵贱、年龄大小

“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投影)一、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利 (一)人格尊严权含义P37 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权内容 人格尊严权 ↓↓↓↓↓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1.(由情景一引入姓名权) 情景一、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取姓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寿生渐渐地长大,转眼来到了省城读中学,为了能培养他成材,父母亲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寿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可最近他却不想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该名换姓。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 请思考: 1、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说说理由。 2、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寻常的姓名(我的姓名我做主),这样的姓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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