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1)

执业药师注册办事指南(省局委托事项)

一、服务事项

执业药师注册

二、提供服务部门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申报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能在职在岗执业。

六、办理材料

(一)首次注册

请执业药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2824338.html,/),用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填写首次注册申请信息。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标注有“申请号”的申请表,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一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打印),并贴好照片。

执业单位需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中要如实说明该执业药师是否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记录,是否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是否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能否从事执业药师工作等相关情况。执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照片)。

3.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执业药师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片1张(白底,2寸)。

5.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有6个月以内有效期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取执业药师资格证当年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可不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非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当年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提供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当年起,

至本次注册申请的上一年度的,历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原件、复印件。学分记录复印件和在安徽省参加继续教育的网上打印的学分记录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非安徽省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网络打印件,需加盖施教单位公章。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8.证明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或劳务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执业药师本人是申请执业的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

(二)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2824338.html,/),用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填写再次注册申请信息。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标注有“申请号”的申请表,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一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打印),并贴好照片。

执业单位需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中要如实说明该执业药师是否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记录,是否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是否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能否从事执业药师工作等情况。执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照片)。

3.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执业药师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片1张(白底,2寸)。

5.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交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如中途注销注册,需提供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原件。如原注册证或注销注册手续遗失,需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执业药师本人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书面说明中必须包含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风险。

7.提供自上次注册当年起,至本次注册上一年度的,历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原件、复印件。学分记录复印件和在安徽省参加继续教育的网上打印的学分记录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非安徽省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网络打印件,需加盖施教单位公章。

8.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文的复印件(如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加盖公章。

9.证明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或劳务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执业药师本人是申请执业的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三)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2824338.html,/),用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填写再次注册申请信息。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标注有“申请号”的申请表,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一式2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打印),并贴好照片。

执业单位需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中要如实说明该执业药师是否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记录,是否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是否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能否从事执业药师工作等相关情况。执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执业药师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片1张(白底,2寸)。

4.县级以上(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有6个月以内有效期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5.交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遗失的,遗失证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执业药师可凭执业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和原执业单位盖章的遗失情况说明作为补充材料,办理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注销注册。

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可凭执业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和原执业单位盖章的遗失情况说明作为补充材料,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遗失声明应包括执业药师姓名、注册证编号、资格证书号、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有效期等信息。

遗失证件已经失效,执业药师可以根据原执业单位盖章的遗失情况说明,办理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6.提供自上次注册之年起,历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原件、复印件。学分记录复印件和在安徽省参加继续教育的网上打印的学分记录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非安徽省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网络打印件,需加盖施教单位公章。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8.证明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或8.劳务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执业药师本人是申请执业的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

(四)注销注册

请执业药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2824338.html,/),用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填写注销注册申请信息。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标注有“申请号”的申请表,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一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打印),并贴好照片。执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注销注册,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原执业单位已经注销的,需提供该单位被核准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照片)。

3.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交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遗失的,不可办理注销注册。

注意事项

1.“执业单位公章”必须与申请表中的“执业单位名称”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注册申请表中的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号码一致。

3.注册申请表中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资格证书号码”必须与提供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的执业类别和证书号码一致。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码”是指资格证书的“编号”(红色印刷字),而不是“管理号”。

5.在安徽省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学分问题的咨询电话:0551-********,0551-********

6.在安徽省报考的执业药师,修改个人信息、重置密码等的咨询电话:0551-********

七、办理流程

执行《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图》

八、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期限

即办件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办理地点

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十三、联系电话

0554-*******

十四、监督电话

0554-*******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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