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YHNB/B 20004-2016]

第一条密级界定的主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第二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等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

(二)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

(三)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

(四)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

(五)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

(六)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

(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

第五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公司绝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

(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

(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五)经最高管理者审批确定的绝密级和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机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机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技术与参数等;

(三)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军民通用高技术级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

(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成果;

(五)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重大军工项目研制总结和质量报告、对本公司经营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

(六)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为机密级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秘密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二)公司与军工项目(课题)密切相关的研制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

(三)所有涉及军工项目(课题)的技术合作、设备引进、产品出口等事项;

(四)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财会统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方案、重要会议记录等;

(五)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为秘密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规定保密事项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对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事项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解密。

第十三条保密期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的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第十四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左侧标密级,右侧标保密期限,如“秘密★十年”;图纸密件在标题下方直接标明。

第十五条非书面形式密件,应在能够明显识别的位置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带有包装的密品,应在密品包装外的显著部位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知悉范围。

电子版文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开。

第十六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涉及多项密件的,应对各独立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机密内容,也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

第十七条公司定密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原定密级,内部定密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凡需公司内部定密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报保密委员会审核,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保密办备案。

科技成果或核心技术的密级由技术部提出建议,报保密办公室,

由保密办公室报保密委员会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批准后由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过程应有文字记载,保密室负责查验、标密,建立国家秘密事项档案。

每产生一项国家秘密事项,必须及时定密,并在拟定密级期间和确认密级后都要有保密措施。

涉密载体产生后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凡上级主管机关或军工项目管理机关已确定密级的军工项目(课题),该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包括系统总体和软件总体)应与项目密级相同。

上级主管机关或军工项目管理机关未确定密级的军工项目(课题)。由本公司进行内部定密,首先要确定项目密级。该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包括系统总体和软件总体)应与项目密级相同。

军工项目中涉及项目军事应用功能或项目总体性能的分系统的密级应与项目密级相同;项目中的技术支撑类分系统,其密级可低于项目密级。

第二十一条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军队领导机关、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文件已经确定密级的,按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到保密事项的各类涉密材料或涉密载体,由公司进行内部定密。

管理工作产生的涉及到军工项目(课题)的涉密材料以及涉密载体(如科研生产计划、研制总结、质量报告等),定密原则同军工科研项目(课题)类内部定密原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应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五日报保密办公室;批复工作应在十日内完成。

对是否属于国家机密或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保密部门审定。

密级确定后,由公司保密办公室按相关密级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密级变更与解密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原定密级。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机关确定的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课题)的密级变更与解密由原定密级的机关决定。

第二十五条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定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提高密级:

(一)近期内取得进展,对国防安全有更加重大意义的;

(二)发现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重要潜在作用的;

(三)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要更加严格控制的。

第二十六条在保密期限内本公司内部定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密级:

(一)有更高更新水平的替代技术,原有技术仍有一定保密价值。

(二)根据国防科技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原有技术可以适当扩大知悉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涉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密:

(一)已经推出现役设备的军用科技成果,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二)已经有更新更高水平的替代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

第二十八条内部密级变更与解密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内部密级变更和解密,由有关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建议,密级变更及解密由公司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核,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二十九条密级变更和解密的批复工作应当在十日完成。确定变更密级与解密后,由保密办公室按相关密级履行管理职能。

第三十条对在变更密级与解密工作中出现的难以确定的问题,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十一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识的附近作出新的明显标识,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表明“解密”字样。

附件:

1、《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审批表》;

2、《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

3、《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等级、及知悉范围一览表》

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审核审批表

NO.号

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编号:

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等级及知悉范围一览表编号:

1.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定密小组和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正确的密级标志,进入动态管理。并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国家秘密事项若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 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保证门诊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诊疗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预约挂号工作由主管门诊工作院长负责,门诊办公室及挂号 处专人负责管理。 2、信息中心负责预约诊疗系统的维护,保证预约诊疗各环节的 有效衔接。 3、医院通过网站、显示屏、公示栏、报刊负责对外宣传 4、预约挂号患者优先就诊。分导诊挂号人员及接诊医师应主动 向患者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5、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专病门诊和普通门 诊。80%专家号源和100%普通号源应用于预约挂号。若专家不参加预约挂号,需科室主任和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 6、门诊预约挂号率应达到门诊量50%以上,患者月平均复诊预 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术后患者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非手术患者出院复诊预约率达到50%,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7、预约挂号的形式有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自助挂 号机预约、诊间预约、出院患者复诊预约。 8、预约挂号实行一周预约制,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参照患者平时就诊时间,尽可能满足患者就诊需求,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号,

先挂号者具有优先就诊权。 9、预约挂号实行免费服务,采用实名制,预约患者应提供其真 实信息,否则不予挂号。 10、预约挂号患者,就诊当天,挂号处人员核实信息加盖预约优 先就诊章 11、患者持优先就诊条优先就诊。 12、各科专家应严格按照专家门诊排班表出诊,如有特殊情况不 能按时出诊,科主任应安排同级或以上职称的专家出诊,并提前三天通知门诊办公室,由挂号处及时通知患者,征求患者意见是换同级医生或是等待专家下次接诊,取得病人谅解。 13、预约挂号患者挂号成功后应按时就诊,如果不能按时就诊, 需提前24小时通知挂号处,否则,将被视为爽约。 14、在每位患者就诊结束后,主治医师均应根据患者病情,在病 历页面上填写复诊时间并告知。 15、为满足出院患者复诊预约需求,出诊医师排班期限暂定一个 月,若有变更,预约挂号处应及时更正。

机票预订管理规定

机票预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机票预订工作,加强飞机票预订管理,以合理控制公司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域公司和专业公司。 (三)机票预订审批人 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 第二条机票预订规定 (一)机票预定审批 1.有以下情形的由部门经理负责审批: 1.1机票价格不高于高铁二等票价格的; 1.2公司统一安排出行的; 1.3乘坐高铁、动车等其他交通工具时间超过12个小时的。 2.有以下情形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2.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需乘坐飞机的; 2.2行程紧急,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均无法满足要求; 2.3陪同重要客户出行; 3.其他特殊情形需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二)机票预订职责 1.公司员工公务出行的机票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预定。 2.综合管理部负责机票信息的查询,票务公司的选择及机票预订手续的办 理。原则上流程审批到前台文员处,0.5个工作日内需将最佳航班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3.机票出票后,前台文员负责邮件发送行程确认单和电子机票给乘机人。 4.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机票预订的流程和规定。 (三)机票预订流程

1.飞机票预订必须遵守“先申请后发生”的原则,同时由于机票的价格越早 预订价格越优惠的特性,故需求人应提早做好出行计划安排,同时在保证工作、出行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出行时间应遵循“早”出晚“归”,价格遵循最低航班原则,以此合理控制费用成本。除特殊情形外,需求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天填写OA《票务预订流程》,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审批人,并主动跟踪审批流程至审批通过。 流程图: 2.审批通过后由前台文员负责购买,前台文员收到经审批的《票务预订流程》 后,及时根据预订者的要求进行机票查询及预订工作,同时做好登记,以备后续票务查询及对账工作,出票后需将机票行程确认单和电子机票提供给申请预订者。 (四)机票预订要求 1.前台文员与公司签订机票预订协议的票务公司预订机票。订票时,在满足 预订者出行要求的前提下,要本着安全和节约的原则进行预订。 2.前台文员在预订机票时需与票务公司核对清楚预订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并 以书面传真的方式与票务公司确认。在特殊情况下(如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前台文员可以以口头形式通知票务公司办理相关机票手续(包括改期,退票,改行程等),但事后申请人返回公司当天需补发OA《机票预订流程》进行流程审批,说明原因,前台文员需与票务公司传真予以确认。若因申请机票预订者提供的个人信息错误导致出现错票或者因申请机票预订者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国家卫生部“三好一满意”和省卫生厅便民惠民50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湖北省实施114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及管理规范: 一、直属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采取三种方式包括(1)现场预约:白天工作时段(8:00-16:00)由导医台负责接待登记;(2)电话预约;(3)114网络预约平台语音服务热线。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7: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

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身份证、医保卡),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身份证、医保卡号,电话联系方式)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对预约患者挂号,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身份证、医保卡)及挂号凭证。 四、为方便患者,导医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并将每天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的资料交挂号室汇总。 五、预约工作人员(挂号室负责指派)每天下午16:30后,登录114网络预约平台下载预约清单,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完整word版)飞机票预订管理制度

飞机票预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相关票务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不含长春分公司)。 三、职责 行政部为票务预订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提报票务需求,财务部负责核实报销。 四、内容 (一)八岗及以上级别人员订票,可直接邮件通知行政部进行预订票及退改签票,并抄送总经理。 (二)七岗人员因公出差需要票务服务的,应先填写票务预订申请单(附件1),出差员工以邮件形式发电子版至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同意后转发至行政部,并抄送总经理。此方式适用办公距离较远部门不能及时递交纸质版申请的,如能提交纸质版(附件1)的可直接交纸质版申请单给行政部。 (三)所有退、改签票业务务必提前一天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通知行政部。出现一些比较紧急情况造成无法及时赶上飞机的,员工可以短信和电话通知行政部进行退、改签票业务,后期将实际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补发至行政部,并

抄送部门领导。 五、其他规定 (一)因个人原因退、改签票的,退、改签票费用由出差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如属公司领导临时改变行程的,由出差人员发起邮件取消行程,部门领导审阅后转发至行政部,视同部门领导同意取消行程,行政部接到部门领导邮件后进行退、改签票。 (三)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退、改签票业务,由行政部核查后进行处理。 (四)出差人员回程后待行政部发放个人电子行程单,方可一起报销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机票费用将由行政部统一和第三方订票公司结算,机票费用报销时由财务部自动冲账,不再发放到员工个人的工资卡中。 (五)未知会行政部私自订票的,财务部可以不予报销,若知会行政部后,因其他原因由个人订票,电子行程单要加盖行政部印章,才可以进行报销审批流程,特殊审批情况特殊处理。 (六)因个人原因提报不及时造成无法订到恰当机票的,由员工自行解决交通工具乘坐形式。 (七)七岗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行政部不予以订飞机票(特殊审批除外),若个人预订机票,需自行购买,机票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是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2.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放开。 3.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4.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文电、资料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六条列入国家秘密管理的事项 第七条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八条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第九条根据本单位实际,以下事项作为内部情况,不列为国家秘密:

(完整版)医院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医院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诊疗服务,推进文明有序就诊。由客户服务中心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实行预约统一号池管理及预约号源的动态调整。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诊疗工作。特修定本制度: 一、提供无节假日全预约诊疗服务,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 二、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均采用实名制分时段预约,根据患者的就诊需求和预约号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约时间。 三、预约方式 (一) 电话预约:可拨打全市统一预约热线96166,提供24小时预约。(二) 现场预约:正常上班时间至门诊各楼层分诊台或客户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台现场预约。 (三) 自助服务机自助预约:至门诊各楼层预约自助机预约。 (四) 网络预约:通过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网进行网络预约。 四、预约要求采用实名制免费预约,需要患者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有效的联系电话,自行与医生预约无效。 五、预约规范流程 (一) 工作人员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录入预约信息系统,预约成功后患者即收到预约成功提示短信。 (二) 预约成功者就诊当日按具体预约时间至少提前10分钟到相关门诊分诊台凭患者本人医保卡或本院出售的市民健康卡,按序领取预约号并候诊,预约号最长保留15分钟,否则需重新排队取号。 (三)若因特殊原因需延迟就诊时间的,根据号源的实际情况予以重新预约,或征求医生的意见进行补号处理。 六、出诊医生管理要求 (一) 为了保障预约服务工作有序开展,门诊出诊医生严格按要求出诊,不得随意停诊。 (二) 因故需停诊 1.至少在停诊前一天书面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备。

2.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前告之患者变动情况,取得患者的理解,并在叫号系统显示屏上滚动停诊通知。 七、预约号源管理 (一) 因预约号资源有限,预约成功后如不能按时就诊,请最少于就诊前一天拨打预约电话取消预约。 (二) 一月内连续三次预约成功无故爽约者,按照厦门市统一门诊预约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建立双向转诊患者预约绿色通道,提供优先预约服务。 九、对出院复诊患者、慢性病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服务。 十、根据患者预约需求,医院将适时调整预约号源,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比例,引导患者通过预约就诊。按照预约优先的管理原则,逐步做到预约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十一、做好导分诊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的培训,做好预约诊疗咨询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各诊疗科室的分诊工作。 十二、医院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室的信息,通过网络和宣传栏等方式公布诊疗信息、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门诊出诊医师排班表、预约挂号就诊流程和方式,方便患者选择预约和就诊。 十三、因预约过程中沟通有误引起的预约失误,核实情况,安抚患者,并与医生沟通,及时安排患者就诊。若造起投诉或医疗纠纷的,一旦落实,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与科室奖惩考核制度挂钩,或按医院纪检监察室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制度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定密管理制度

1.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定密小组和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

精选-出院患者随访及复诊预约管理制度

出院患者随访及复诊预约管理制度 一、医院对出院患者实行随访,随访率要求达到 100%。 二、随访责任人 由经管医生对所管床位的所有出院病人进行系统、有计划性的按时随访,对需定期复诊复治的病人,恶性肿瘤病人,慢性疾患病人进行重点随访。科主任对特殊的重点病人进行随访,对病情有需要的患者组织上门随访。 三、随访内容 (1)了解病人出院后的疗效、病情变化和康复的情况; (2)对病人药物治疗及康复进行指导; (3)对病人饮食忌口、运动强度等给予指导; (4)对病情变化的处置及返院复诊提出建议; (5)听取病人及亲属对返院继续治疗的要求、顾虑及困难。 (6)听取在住院期间对医院的医务人员工作态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后勤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随访要求及随访用语 (1)对回访患者进行回访时,必须本着人文关怀及专业负责的精神,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遵守回访礼仪要求; (2)电话回访采用统一的随访用语:“你好!我是沂水县妇幼保健院**科室**经管医生或科主任(护士长),你**时间因患**病在我院治疗,出院后现在身体健康状况如何?有什么我可以帮您的!

”结束语:“有问题请及时来电!祝你身体健康!再见!”随访责任人详细填写随访登记表,科主任每月对本科室所有登记本进行检查,医务科每月抽查各科登记本。 五、随访时间及间隔期 (1)一般病人随访,出院后2周内完成; (2)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1周内完成首次随访,根据病情,及时或临时随访; (3)使用副作用较大药物治疗的病人,出院后1周内开始随访,此后每1-2个月随访一次,直至使用药物结束后半年; (4)手术治疗后的病人,出院后1周内开始随访,此后每1-2个月随访一次,共半年,特殊情况持续随访一年以上; (5)罕见疾病、疑难疾病、恶性肿瘤病人出院后1周内完成首次随访,视病情1-2个月1次,需定期终生随访。 六、出院病人可实行复诊预约,预约范围包括:挂号预约、检查预约、住院预约、手术预约等。 七、复诊预约方式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流程》规定执行。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1]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一、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二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两天预约,截止时间为就诊前一日下午14:00。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四、为方便患者,导诊预约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手续、登记联络、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报门诊部并通知挂号室,准备好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加盖预约专用章。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10点前)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提供相应专科(专家)预约号,到预约窗口挂号,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提示预约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七、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八、医院通过网络、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门诊部。 十、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服务部负责,与门诊部及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十一、本制度从2011年6月XX日起执行。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家秘密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载体、信息系统、设备等国家秘密事项及商业秘密事项的定密管理。 第三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五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承担研制、生产的项目最高秘密为机密级,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等级包括机密级和秘密级。 第八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 第三章公司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公司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记录。 (二)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预约管理制度

一、明确出租汽车预约服务定义 (一)定义 出租汽车预约服务是指出租汽车经营者与乘客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媒介达成用车约定,并按照约定的乘车地点和乘车时间提供出租汽车运送服务的一种客运服务方式。 预约服务分为即时用车和预约用车。即时用车是指乘客实际用车时间与提出用车需求时间间隔小于等于30分钟;预约用车是指乘客实际用车时间与提出用车需求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 (二)规范收费 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出租汽车经营者向乘客提供预约服务,可以按规定收取预约服务费。预约服务费计收应通过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与运价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三)实现方式 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的信息和指令应通过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显示和应接,由出租汽车调度中心根据乘客需求调派车辆。 二、建立调度中心登记备案制度 (一)备案管理 本市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调度中心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调度中心正式运营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市运输管理处或有关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二)合作方备案 如出租汽车企业与第三方运营商进行合作,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在正式合作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市运输管理处或有关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三)数据报送 已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调度中心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每月向备案机构报送进电量、供应车次、供车率、业务结构等业务统计数据。 三、加强调度中心日常管理 调度中心可以由出租汽车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扩大加入调度中心的出租汽车车辆规模,对入网车辆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向社会公布服务号码和预约方式,制定并公布服务承诺,提供二十四小时预约服务; (三)建立调度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调派车辆的操作流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建立预约服务补偿制度,预约用车到达时间延误10分钟以上的,对乘客予以违约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本市出租汽车起步价; (五)可以建立乘客违约行为制约制度,保障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的合法权益; (六)全程监控每一笔预约服务业务的承接执行情况,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查询; (七)如遇承接预约服务业务的车辆无法按时到达,应及时重新调派车辆,确保乘客用车需求;如已接近约定时间,应致电乘客表达歉意并说明情况,请求其等待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八)向社会公布专用投诉电话号码,承接与预约服务业务有关的服务投诉,按照行业规定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乘客; (九)可调派车辆的GPS等相关信息应接入行业监管系统; (十)定期检测预约服务业务系统和设施设备,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四、强化出租汽车企业管理责任 出租汽车企业承担预约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车辆预约服务管理制度,与调度中心共同组织驾驶员完成预约服务业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将预约服务培训纳入驾驶员在岗培训内容,教育规范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的行为; (三)建立预约服务奖惩制度,激励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 (四)协助调度中心及时处理与预约服务有关的服务投诉; (五)确保出租汽车车载顶灯外观完好,功能正常;承接预约服务业务时应在其顶灯上显示相应的车辆状态。

定密管理制度

北京xxx公司 定密管理制度 密级:内部 文号: 北京xxx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在项目下达十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五条涉密科研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科研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完成,其过程(调研、预研、可行性报告、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文件、总结、成果文件)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试验数据等阶段成果。 第六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

第七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甲方《合同书》及《技术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八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定密小组、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九条涉密科研项目定密程序 (一)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技术协议书等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定表》(附表1)、《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2)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附合同书,由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二)部门应根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协议书》,认真核对《公司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公司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公司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部门领导签署。 (三)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定密小组审核。定密小组审核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依据 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外来文件的密级 三、项目承办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依据项目的密级 第十一条公司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发文稿纸》(附表4)、《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附表5),经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

定密管理制度和要求

关于定密管理规定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定密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对其中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并给予明确解答。 1.关于定密授权期限的设定 依法具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对承担本机关单位涉密科研、生产或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主动授权的,授权期限应当与该涉密科研、生产或涉密任务的保密期限一致。 对因申请,向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授权的,授权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考虑到保密事项范围定期审核修订、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等因素,建议此种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被授权机关单位仍需获得定密授权的,可以再次向授权机关提出申请。 2.关于指定定密责任人的数量 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对指定定密责任人的职级、数量、权限没有作出限制。根据定密工作最小化、精准化原则,指定定密责任人的数量应当参照本机关单位实际产生国家秘密的数量、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数量,以实际工作需要为据确定。 原则上,指定定密责任人不必按照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层级层层设置,数量不宜过多。一般包括机关单位分管涉密业务的负责同志和办

公厅(室)负责同志。必要时,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同志也可以被指定为定密责任人。 承担专业性较强的涉密科研、生产或涉密任务的单位,可以指定项目组负责同志为定密责任人,确有需要的,也可以指定项目组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3.关于定密责任人之间定密权限的区分 法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与所在机关单位的定密权一致。指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由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按照定密工作权责明确的要求,不同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限可以作出区分。 一是区分不同密级的定密权。指定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可以与法定定密责任人一致,也可以小于法定定密责任人。不同指定定密责任人之间可以明确不同密级的定密权。 二是区分行使定密权的范围。法定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所在机关单位产生的所有国家秘密事项行使定密权。对指定定密责任人,可以限定其行使定密权的范围,要求其在分管工作或特定工作领域定密。4.关于多个定密责任人签署文件时的认定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由定密责任人、承办人等作出书面记录。因此,多个定密责任人签署同一份涉密文件时,在书面记录“定密责任人”一栏签字的人员为相关文件的定密责任人。 没有定密书面记录或书面记录没有特别注明“定密责任人”的,第一个签字的定密责任人视为该文件的定密责任人。后签字的定密责

预约医技检查管理规定

预约医技检查管理规定(讨论稿) 一、为方便患者就诊就医,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预约医技检查工作管理规定。 二、预约医技检查工作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各临床、医技科室确定一名人员负责预约医技检查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三、预约医技检查范围包括: (一)、影像科 1、磁共振所有检查 2、CT增强扫描 3、CT灌注扫描 4、各种X线造影检查 5、冠脉CTA,颈部CTA及全身各部位血管成像 (二)、检验科 1、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 2、常规染色体计数及核型分析 (三)、特检科 1、胎儿四维彩超(到特检科预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心脏彩超及双上、下肢动静脉彩超,经颅多普勒(正常工作日正常检查,周末及节假日不检查)。 3、动态心电图(视病人人数情况排队检查)。 (四)、病理科

1、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检查(提前1天与病理科联系;临床医师告知家属到病理科签字;标本送达病理科后30分钟出结果;术中临时决定送快速病理,出报告时间相应延长)。 2、肾穿组织检查(提前1天与病理科联系;临床医师将符合标准的标本送到病理科;标本送达病理科后10个工作日发出报告,疑难病例适当延长)。 四、预约医技检查工作流程 1、门诊患者预约 在门诊医生处开检查申请单→到医技科室服务台登记预约→按预约时间进行检查。 2、住院患者预约 住院医生向医技科室服务台提出预约检查申请→医技科室服务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预约检查时间并做好登记→医技科室服务台将预约好的检查时间反馈给住院医生→住院医生填写预约单、开检查申请单→患者持预约单、检查申请单按预约时间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 五、注意事项: 1、医技检查预约工作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2、医技检查预约提倡按天、按时段预约; 3、患者预约时,应告知:如有急诊病人、老人与儿童、空腹检查的病人可能会影响其预约的精确时间,但不会超时太久; 4、住院患者无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安排在下午进行相关检查; 5、预约时,各科室要告知患者检查前应做的准备和检查禁忌症。

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1、预约挂号工作由主管医疗工作院长负责,客服部全面负责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2、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微信预约等种方式。预约挂号需提前1-7天预约。 3、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预约号须提前通知挂号室,如爽约将取消预约挂号资格。 4、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和就诊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挂号室在预约、换号时需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5、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6、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导诊预约台通报本人有关信息和就诊需求,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工作人员主动与患者联系,确定就诊或另行预约。 7、预

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点30前将预约就诊患者需求整理后通知相应专科预约号。 8、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人。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点前告知科室。 9、客服部预约、医生预约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时间精确在10分钟之内,在艾坚软件预约管理中建立信息,每周统计预约登记数量,登记数量低于90%以下每一位患者,处罚责任人10元/人次。 11、我院转诊工作由医疗客服部负责,预约工作人员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得以落实。

门诊导医台工作管理制度

预约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一)预约门诊工作由主管门诊院长负责,门诊部落实管理,财务科和信息科予以配合。 (二)门诊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预约挂号服务,有专用热线电话对外公布。导医台设立预约门诊咨询台。网上预约由专门软件开发公司负责维护,门诊部予以日常后台维持管理。 (四)网上或电话预约门诊由副主任职称以上医师或专科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 (五)凡承担预约门诊任务的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对病人认真负责。 (六)凡承担预约门诊任务的医师,必须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岗的,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科相关事宜,并与分诊预检护士沟通后离开,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处理。如因故停诊(出差、休假、开会)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以便及时处理好患者的预约工作。 (七)对预约门诊相关医师和管理者,凡违反医院规定被病人投诉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门诊候诊厅管理制度 (一)保持候诊厅整洁卫生

1、门诊保洁人员应定期对候诊厅进行打扫、整理,保持地面整洁、卫生。如有污物应及时打扫。 2、候诊厅内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张贴禁烟标识。 (二)保持候诊厅内安静的环境 1、各候诊厅应有醒目的标志牌,提示患者保持安静的候诊环境。 2、分诊护士应维持好候诊秩序,按患者的病历依次排队。 3、候诊厅内电视机音量应适当调低,以免影响诊室内医师诊疗质量,分诊护士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视机。 (三)各候诊厅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候诊椅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如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凡传染病人不得在普通诊室就诊,应引导患者到传染科门诊就诊,并对候诊厅及时进行消毒。 (四)各候诊厅应做好卫生宣教工作,加强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候诊厅应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各候诊厅分诊护士对各位患者认真做好预检工作,如发现危重和急诊患者应及时引导患者到急诊室就诊,不得贻误患者抢救。

定密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xxxxxx 定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x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委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 1、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本办的定密工作,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3、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

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 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 5、拟文科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四、规范公文送审签发单 使用符合定密规定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格式内应有“拟定密级”、“保密期限”、“拟定密级依据”和“定密审核意见”栏,以确保定密工作的真正落实。 五、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

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仪陇县中医医院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预约专家号,设现场挂号和电话预约挂号两种方式,由门诊部和收费室办理,门诊部职责是:接打预约挂号电话,安排患者预约就诊时间、医师;收费室职责是:接待现场预约,现场安排患者预约就诊时间、医师。 2、预约挂号时间管理:电话预约就诊时间自次日起预约一周内的专家门诊。门诊部办公室预约挂号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周五预约下周一的专家)。预约电话为:(金城院区)0817——7222320/(新政院区) 0817——7777246。现场预约就诊时间为每日8:00—12:00,14:00—17:00(节假日不休,可预约当日及次日的专家)。 3、专家门诊时间:以门诊大厅当日公布为准。如专家因故不能开诊者或需更换专家坐诊,必须提前一周向门诊部办公室报告。专家停诊时间内,患者预约后未及时取消的,由门诊部办公室电话通知患者、或由科主任安排同级别专家代替接诊、或重新预约。如患者个人原因需变更预约,请及时取消先前预约。 4、预约挂号要求:预约时采取实名制,即预约患者与就诊时病历的姓名一致,要求病人或家属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就诊日期、就诊科室,如果是患儿,家长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患儿姓名、性别、年龄、家长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预约限号:16例/天/科。 5、就诊顺序:按预约号顺序与在场候诊病人交叉进行。预约成功后,病人应按约定的就诊日期来院,至门诊部办公室凭有效证件领取预约号,并开具专门的预约号单,凭预约号到预约挂号窗口办理挂号就诊手续。未按时取号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医院将取消其预约号。 6、要求全体专家按时规范出诊,未按时按规范出诊所造成的病人不满和投诉,按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