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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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 B.罚缴分离 C.执法上审裁分离 D.决策上审裁分离 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第十一章全面依法治国教学提纲

学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55 2.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56 3.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256 4.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56 5.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257 6.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57 7.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57 8.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9.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58 以下内容由专题教学班级掌握(文新、外语、学前三个学院所有专业) 10.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1.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四个备选项中,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 AB )的重大战略问题。(搜的) A. 我们党执政兴国 B. 人民幸福安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统一起来。 3.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以下哪些提法是正确的( ABCD )257-258 A.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要维护宪法尊严、权威 C.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 4.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 ABCD )。 258-259 仅供学习与参考

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

分析建国后的中国法制

分析建国后的中国法制 袁泽蕾1409853G-LL20-0041 民商法 通过文本的阅读,特别是《旧工作人员的改造问题》与《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两文,可以看出1949年新中国诞生后,中国的法律,法制环境也必然随之改变,这改变当中,中国并没有很好地扬弃旧的资源。旧的法学工作者直接被视为硬地无法改造的对象而被丢弃在一边。新的法学工作者一方面教条主义盛行,另一方面工作上受到党与非党身份的直接影响。在这种法制环境下,宪法逐渐不被重视,党慢慢凌驾国家之上,于是出现《宪法视角下的毛泽东与刘少奇》一文中,毛主席打倒刘主席一事。 一、片面抛弃旧的法学 新国家诞生后,旧的法学遭到全面抛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旧的法律遭到抛弃(如批判六法),改学苏联的法律;另一方面是旧的法学工作者遭到抛弃,认为无法改造而被派到非司法机关处工作。 当然,前面说的抛弃学旧法的人,也并不是所有学习过旧法的都抛弃了。这里的抛弃也是有选择的抛弃——抛弃学习旧法且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一部分。而因为拥有党员身份而被留下来的这部分旧法人员虽然解放后还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一旦其所在的司法部门遇到什么毛病时,责任便由这部分人承担。 当时社会主要观念是旧的国家与新的国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所以法律也有本质上的差别,因此要抛弃旧的法律,甚至是抛弃旧的法学工作者。 诚然,国家制度发生了改变,旧时的法律必然不能直接采用,但在中国环境下存在运行了那么久的法律里必然不可能没有一处值得学习的法律原理与法律精神的。即使是学习“苏联老大哥”,但耶没必要连法律都要生搬硬套苏联那一套,毕竟两国的实际情况也存在许多差异。 更重要的是,旧法律一律抛弃,不取些精粹也罢了,连学习旧法的人都也一律抛弃了。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运动的,那么就不会有一尘不变的人。而当时社会主流却认为旧的法学工作人员是顽固得无法改造的,所以司法的前线都是学新

全面依法治国主题论文

法治国家下律师面临的抉择和挑战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已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之一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有义务也必须将依法治国的观 念带入到执业过程中,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国家下的公平正义。 我相信,任何一名执业律师在取得从业资格证之前都曾宣读过一段誓词,宣誓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认真履行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执业过程中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愿意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终生。这样一段誓词,我不论在何时读起心中总会激情澎湃,感慨万千。党和国家正在大力法理发展法治理念,全面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举措,无疑证明了我们律师现在正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既然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就要充分利用这次机遇,积极发挥自己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的作用。面对这一机遇,律师行业也应当有所改变,争取建设出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树立规范的执业理念。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是基本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恪守法律的底线,认真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绝不走旁门左道,坚决抵制与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交易,铭记奚晓明案,努力构建与司法工作人员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新型关系。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忠于法律、信仰法治是重中之重,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业理念,才能在面对困难时从容不迫,在面对诱惑时坚持己见。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当事人的咨询时应当保持客观、理性的分析,接受委托后要尽心尽力,,绝不敷衍了事,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让每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其次,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主任律师的带头作用,把依法治国教育落实到所,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让每个律师切实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中有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由于律师行业自身特点,很多地区都存在着律师之间收入参差不齐,老律师案子做不完,新律师无案可做的情况。很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往往孤军奋战,没有团队合作的理念,在遇到困难后也倾向于选择自己解决,不习惯和其他律师交流。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便在于一个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一个好的律所,可以帮助律师树立相互合作的团队意识,建立健全律师之间的联系,要知道,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需要的不是某个

法治是银行持续发展之基

法治是银行持续发展之基 记者:当前,各行各业正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请问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在哪里洪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银行业机构加强 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保持稳健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商业银行保持安全稳健运行,离不开法治保障。银行业服务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伴随经济新常态下的风险积聚,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浪潮的巨大冲击,新业态、新模式、新竞争层出不穷,商业银行能否在法治化轨道上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是一个事关生死存亡的重大课题。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应当成为商业银行的自觉选择。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是商业银行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深入推进,商业银行既要将内部治理提升到法治的新高度,又要主动拥抱机遇,积极投身于法治环境下更充分、更有序、更有能动性的竞争中。同时,新常态下金融运行呈现出监管趋严的特征,商业银行必须适应监管新要求,准确把握开展金融创新与遵守监管规则之间的尺度,不断提升“依法治行”水平。 最后,商业银行加强法治建设,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近20年来,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银行业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市场环境日益规范化、法治化,商业银行必须持续增强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持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以法治手段维护、巩固、深化、扩大业务经营成果,为建设风清气正的金融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担当者,推进法治建设应首先从自身着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具体来说,就是要自上而下地推行依法治行、行法振威,自下而上地推进法治实践、奉法求强,由内而外地坚持依法守诺、诚信经营。商业银行的法治建设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从企业文化培育到制度规则设计,从运行流程规制到依法创新精神激发,多层次全方位塑造。 记者:今年年初以来,民生银行启动了一系列“法治民生”建设活动,旨在弘扬法治精神。请问贵行为何大力倡导法治精神洪崎:倡导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就是要让全行员工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既是民生银行近20年来改革发展的经验总结,也是当前顺利推进“凤凰计划”等一系列改革转型中心工作的坚实基础。 近20年来,民生银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长为在《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330位、英国《银行家》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居第47位的一家现代商业银行。民生银行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化的体制与机制。民生银行以务实的创新精神,向市场、向自己挑战,勇做金融改革的试验田,创造了在市场中发展壮大的业界奇迹。二是每次在创业创新的关键时刻,都有勇气把自己清零。成立之初,民生银行的战略定位是服务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这与民生银行作为民营银行的出身和当时的成立背景紧密相关。但后来发现,这一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战略定位并不具备现实基础,推行起来力不从心。生存才是第一要务,民生银行就转向收益固定、风险低的业务,较好地抓住了机遇,迅速实现了追赶超越。解决生存问题后,民生银行又回归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使命,并于2007年启动了公司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努力打造“特色银行”“效益银行”。到2009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同业竞争日趋激烈,民生银行率先全面推进转型提升。 回头来看,民生银行总是敢为人先,具有独特的创业创新精神,奉行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坚持在市场规则下创新发展,在创新发展中依法合规,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新形势下,民生银行也必须拿出非凡的勇气与胆识,努力追求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实现创业创新。可以说,在全行有效营造“依法治行”的氛围和机制,是民生银行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记者:应该说,民生银行近20年来取得一系列骄人业绩,与贵行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密不可分。请问在推进全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您有哪些经验和体会洪崎:商业银行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紧紧围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操作等环节,把法治理念落实到各条线、各部门、各岗位。近年来,民生银行坚持在改革发展中推进法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坚守合规经营之道。民生银行始终坚守“风险底线不可碰、合规底线不可越、道德底线不可破”的理念,将合规经营建设作为长远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强劲推力。近20年来,全行上下,各条线、各机构齐抓共管,在创新中坚持合规,在合规中不断创新,共同铸就合规经营管理的坚固底线,为民生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早在秦初就已经出现法家思想的短暂盛行。然而,当代中国在发展、倡导和进行现代法治方面却明显不足。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了法治化的进程,但是进程缓慢。在选择法治的进程中,各种困难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化的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最终形成法治优于人治的一种状态。因此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理论、培养全民的崇高的法律意识、加强国家法治整体建设是克服法治化进程中困难的必要选择。 关键字:中国法治化阻碍法律意识法治建设 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法治是一种悠长的意识形态,其字面含义为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包含两层意思,普遍守法和良法[1]。启蒙学者讲法治都与权利、自由、平等相关,但很少明确指出法治含义[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过两次关于“法治”问题的讨论。第一次是80年代初,那次讨论的主要成果是解决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问题。讨论中,对什么是法治,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但没有很深入。第二次讨论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提出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后,讨论进入了高潮。这次讨论在进一步探讨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以及法治是什么的问题[3]。“法治中国”作为法治在当下中国的政治表达①[4],正在从一个命题具体化为全面改革的行为逻辑,预示着中国法治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的来临,必将对中国的法治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5]。 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取代人治是社会的必然。从人类社会的政治模式来看,伴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发展,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一个由“德治”或“礼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人治”的统治,过渡到以“人治”为主,辅之以“神治”和“法治”的统治,进而过渡到现代社会以“法治”为主的统治,在这一转变过程之中,其联结点其实是“人”的统治。在人类的历史上,绝不存在所谓的单纯的“人治”社会或“法治”社会。相反,两者总是密切联系的,共同发挥治理作用[6]。两者的不同可能只是表现的历史时期不同,而当今社会正是需要以“法治”为主,因此法治中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困难阻碍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 二、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阻碍 (一)传统思想的羁绊 以孔子为创始者的儒家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主张“礼治”和“德治”,即“人治”。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 ①针对法治中国的概念演进,学者指出,“法治中国”经历了“从学术命题到政治命题”再到“宪法命题”的变化,参见韩大元:《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5期。

浅析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浅析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首先,什么是依法治国?简单的解释,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复杂的说的话“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够依照法律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为领导人的看法得改变而改变”。1 在我国,依法治国这一主张很早就被提出了,主要是由春秋战国期间的法家思想家管仲、慎到、商鞅以及韩非等人提出的,其中韩非为法家的代表。韩非著有《韩非子》一本,他主张“霸道”和“以法治国”。他把“法”、“术”、“势”融为一体,强调必须行法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执术、持势,使法、术、势三者密切结合,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形成了一整套的治国理论,规定一切都“断于法”。这些论述虽包含有法制的思想,但是却和现代法治精神有着本质的不同。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呢?它是指依托正义的法律、传播民主精神来治理我国国政以及管理社会,进以使权力得到更加合理配置的国家的类型。目地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历经磨练后的最终和最佳抉择。依法治国是路径,是其余治国方法无法比较的最好的方 1党的十五大报告

案。无论目标还是路径,都离不开“法”,其最基本的精神都是法律至上,尤其是宪法的至上性,奉行法律的唯一性和统一性。 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全新的情景了,其建立的背后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脚下是发展的新阶段,周边是上下打量的目光。在社会的精神建设层面,法治建设则日益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在人民生活的物质层面,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但是从发展阶段以及现实情况上看,这一期盼已经成为了一个痛点与焦点。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落马,人民群众也是拍手较好。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这些害虫们在不断地吞噬着人民群众的血汗财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都有权力得染指;在有资源的地方,都有权力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放肆贪污,肆无忌惮。因此,我们要通过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大众的胜利果实落到人民自己的手里。 依法治国是一项治国的策略方针,而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一个法治的国家,就是一项治国的战略目标。它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先进最文明的国家模式和政治法律制度类型,应具有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和要求。依据人类的共同的经验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能够将它概括为以下几项首先,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加快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7822883.html, 加快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 作者:胡雪峰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21期 摘要: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正步入新的发展时期,为加快其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目标,可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积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四是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五是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六是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关键词: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宣传教育。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经过四十年的努力,我国法治建设在逐渐走向成熟的同时,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快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目标,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只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当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的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质量的提高。因此,制定高质量的良法就成了迫切要求,而良法的产生离不开立法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立法的科学化,首先要求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能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之前,要深入社会实践,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立法的科学化还要求所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要保证立法的科学化,就必须坚持立法的民主化。从内容上讲,立法的民主化是指法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者要有大局意识,要摒弃部门和阶层利益,真正做到为民立良法。从程序上讲,立法的民主化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立法质量,让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严重的违法莫过于政府违法。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行政。 基于上述原因,当前,我们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着力通过法律来规范政

持续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

摘要 在债券违约逐渐常态化的背景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处置债券违约将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自2015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构建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防洪堤”、畅通债券违约风险的法治化“疏洪渠”、打造化解违约风险的市场化生态等方式,不断深化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违约处置债券投资者保护司法救济生态体系 债券违约处置制度作为信用债市场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完整信用债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近年来债券违约逐渐常态化,以往依靠刚性兑付处理信用风险的做法难以为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处置债券违约将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自2015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站在打造一个具有内生韧性、可持续发展的信用债市场生态的高度,注重前瞻谋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推动违约风险处置从“被动防御”到“畅通渠道”、再到“打造生态”的逐步进阶发展。 抓住时间窗口,提前构建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防洪堤” 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实施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始终牢固树立“债券思维”,将违约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立身之本。针对2018年及2019年的债券到期高峰(到期规模分别为1.8万亿元和2.8万亿元,含回售到期),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前谋划应对,抓住2015—2017年到期压力较小的时间窗口,抓紧构建了一整套违约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筑起了应对风险冲击的“防洪堤”。 (一)全面建立风险防控的内外部协作体系 一是制定《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明确证券监管系统内部各方的职责分工,建立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行业协会、登记结算机构“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协作体系。二是组织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则,压实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监测与处置职责,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抓手的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三是与38个省和市的地方政府签订《公司债券业务合作备忘录》,强化与地方政府在债券违约处置、打击逃废债等方面的协作。四是依托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风险防控协作,建立违约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持续做好违约风险监测排查和处置应对

谈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谈谈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根据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在自己先行学习的基础上,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有关依法治国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什么叫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

线和基本方针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段论述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到兴国安邦的战略高度来实施。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 依法治国,是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年志。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发展,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我国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二是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三是以发达的法律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思想基础。 一般地说,实行法治的社会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就是经济较发达,一般居民生活比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有一定程度的民主,社会成员拥有基本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等。在金钱就是一切的社会里,有钱有势的人违法犯罪,往往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在阶级斗争的激烈时期,资产阶级政府往往置自己制定的法律于不顾,自己破坏法治原则,违背依法治国的方针,而以残酷的手段,对反剥削、反压迫的广大劳动、进步人士实行血腥的镇压。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国家,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但是,社会主义国家要真正实现了依法治国方略,

浅议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

浅议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 摘要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其一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个领域内形成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在中国法治迈向崭新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社会与法治的既有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今和未来中国社会与法治的战略任务或方向,我们将迎接挑战,努力早日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依法行政;中国法治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二十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制约因素 1.历史因素 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但作为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孺家礼法思想孕育的是人治理念,它与现代的法治理念是对立的。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它无法为现代法治提供一个信仰的平台,而法治社会也明确反对儒家礼法思想对现实世界所做的等级分明的制度性安排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状态下严重制约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及交换的思想,社会缺乏竞争意识。而我们又没有经过提倡人权、平等、自由的资产阶级革命,直接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有的民主政治传统。 2.社会因素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由于特殊的文化传统,人情伦理极其发达,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是为什么“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在今天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相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3.经济因素 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东西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解决问题更多地依赖于政策,法律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调整、规范作用被忽视,社会群众对法律缺少应有的关注和信任,客观上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发展。 二、法治中国化的毕本变革内容 1.变革政治法律体制 第一,根据我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原则理念,对于执政党与立法机关、司法

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王萍1 内容摘要: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法治,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现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法治文化是法治 的精神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根源于中华法治文明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摄取于全球法治文明优秀成果[①]。因此,法治与文化在社会治理中是缺一不可,法治文化的缺乏会影 响到法治化乃至现代化进程。新时代,我们要正确把握法治文化的 内涵及其作用,深刻认识现阶段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探索其 实现路径,通过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 关键词:法治、作用、法治文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而 中国现阶段国情所面临的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对法治文化急剧需求 之间的矛盾,也决定了我们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因此,了解法治 文化的內涵、作用及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探索其实现路径就 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及其作用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二)法治文化的作用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柱。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对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具有 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法治文化具有教化和调控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兼具教化和调控两个方面功能。从法治文化的作用层面看通过对法

律反复适用,人们就有可能习惯于守法,最终就会内化为人们的一 种自觉[2]。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强烈的方向引导、规范 调整作用,使人们尽可能地依法作为。 2.法治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法治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 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他们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和谐社会建设也 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 二、现阶段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实践开展不够充分。法治文化建设是为了培育出民众信仰法律的精神,培养出从内心认同法律,使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的一 个部分的思维方式,从而达到构建法治社会的目的。而目前法治文 化实践活动开展仍存在不够全面的现象,导致民众对法治带来的安民、富民、惠民的效果感受不深,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 将文化建设与法治精神相结合,不断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我们可以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完善法治 文化建设的机制,使法律真正融入民众的社会生活中,使得民众了 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因此,在培养法 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要做到依 法行政,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坚决禁止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促进以自由、正义、公平为核心的 法治价值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从而不断推进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二)强化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民主监督,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论全面依法治国

论全面依法治国 摘要: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以十五大报告的精辟论述为指导,全面深入研究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我们切实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理想,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涵义必要性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一、依法治国的涵义 什么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精辟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当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运行了二十年后,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和保障公民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要求以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其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要发展,必须有法治的规范和保护。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要靠法律调节,以维护市场的秩序,保证实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和正当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任何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变化总是决定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发展变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法治的变化总是与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法治的变化,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形成和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法治国的保障。 2、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没有稳定就什么事都干不成,甚至已经取得的成果也要丧失。既然制定法律就要公布,公布以后人人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这样绝大多数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不用为自己每一天做的事情战战兢兢害怕违法。每个人就有所凭据,自己做的事情是国家允许的还是不允许的,自己心里有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在法制社会,产生了矛盾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老百姓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而不是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争执或者相互报复,也不是像现在人的很多人找政府、找党委、反复的申诉。西方法治国家没有人在政府上诉,不是他们没有不服判的,而是法律规定很清楚,法律的问题法院来解决,再高的领导没有权利插手法律。依靠法治的好处就是法律有相对稳定性,不像政策可以很快调整变

以金融法治为导向,开创系列特色品牌活动.

以金融法治为导向,开创系列特色品牌活动 要求:按以下顺序阐述: 1、阐述金院法律系金融法制观的重要性 (以金融学为特色的高等院校,具有金融传统底蕴下培养的复合型人才金融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活动血肉相连,与金融风险左右相伴, 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越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它的金融活动越要依法进行,通过法律的约束,使金融运行做到有序、稳定。 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已经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之内,这也是国际性协议组织首次这样一致行动。但目前在国内,人们对法律风险或知之甚少,理解肤浅;或提得不多,重视程度不够。事实上,法律风险造成的危机和后果远远超出了其他金融风险, 法律风险一旦在金融行业形成和蔓延,会造成金融机构巨额损失,引起大量资金的流失,使金融市场参与者丧失信心,金融机构信誉扫地,最终将引发破产倒闭风潮。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 金融业的改革严重滞后,金融法律更是修修补补。法制不健全、经营无规则、监管难到位、诉讼少依据等问题突出,法律风险已客观地存在于金融系统之中。因此,必须加强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2、阐述金院法律系金融法制活动对学生成长的意义 3、第二课堂对金融法制活动的支持——以上三点都是理论 4、最后加入以下活动(再精炼些: 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我系定期组织学生到律所参观学习, 并配备优秀指导教师开展主题讲座。我系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邀请资深律师来校讲座, 使同学们学到了职场中的成功经验,并为将来谋职做好职业规划。

4月和 10月,我系结合时代的特色,在团总支的带领下,由学术实践部牵头开展八系一院金苑说法特色活动。通过案件还原、案件续编等形式,引领同学们关注社会焦点,从法律的视角看待问题。普及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党总支的带领下,我系开展“第二届校园福尔摩斯”活动,自 11月 3日起至 25日, 吸引了八系一院 176支代表队参加, 历经初赛、复赛、决赛。这次比赛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同时加强了各系间的交流。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发展繁荣, 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建设和宣传法制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活动, 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诚信文明、厚德尚法” 的良好氛围, 11月 1日至 12月初,法律系党总支深入学习贯彻“六五”普法规划,以“普法宣传”为主题开展了“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 通过采用一系列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形式, 取得了良好 普法效果。 2011年 3月 15日是第 2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普及消费者维权知识, 3月 15日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携手保定市北市区工商局在保定军校广场开展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本次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 让广大市民认识到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重要性,取得了普法宣传的效果,受到广大市民热情欢迎。 12.4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系举办“法律知识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 在音乐广场将各系征集的普法宣传漫画集中展示, 设计调查问卷并印发宣传材料, 集中展示了学生身边关心的法律问题。活动现场, 我系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针对同学们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们的专业素养。 为服务社区群众,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培养金院法律学子的社会实践能力,我校组宣部与法律系于 12月 5日上午,在新一代 C 区共同举办了“ 12.4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法律系师生在广大群众中耐心地宣传法律知识, 为小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农村金融法制化:国际经验与启示

农村金融法制化:国际经验与启示 王煜宇2011-10-17 摘要:发达国家的转型经验表明农村金融法制化是使农村资金高效转化为农村生产资本、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由之路。作为调整处于现代农村经济核心的各种金融主体、金融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具有政策性、合作性、保障性等显著特征。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必须充分意识到法律制度在权利配置和市场培育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逐步将农村金融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在把握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突出政策性金融法律制度、合作性金融法律制度和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法律制度供给的均衡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警惕市场化冒进的潜在威胁。 关键词:农村金融,法制化,本质特征,制度体系,国际经验 农村金融问题是转型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关键问题。自1979年2月农业银行恢复以来,中国已经进行了30余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4-2010年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更是持续强调了农村金融问题的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令人遗憾的是,新一轮针对农村金融的密集调控收效甚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弃农”倾向,甚至开始沦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农村资金依然短缺,农户融资依然困难,农村金融问题依然严峻。其原因在于,现行以市场化为基本方向的农村金融调控虽然名为“制度创新”,但其“政策+暂行规定”的运作模式缺乏对调整对象的深入分析和全面把握,实质上并没有脱离计划金融“简单行政命令”的窠臼,急功近利、积重难返。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必须立足长远,冷静谋划,对症下药;必须充分意识到法律制度在权利配置和市场培育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逐步将农村金融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尽管法学界以“农村金融法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部门”为由长期将其置于研究视野之外,但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农村金融法制化是使农村资金高效转化为农村生产资本、加快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由之路。 一、农村金融法制化的国际实践 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成熟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相得益彰。在理论上,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农村金融法制化日益成为法学和金融学的研究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农村金融的弱质、低效和风险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加以激励和约束;法律对于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的健康成长具有决定性作用,法律滞后是转型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根源。在立法上,不论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不论实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发达国家普遍都通过农村政策性金融法、农村合作性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专门的成文农村金融法(RuralFinancialStatutes)引导培育农村金融主体和农村金融市场(见表1)。其中,美国、法国和日本的经验尤为值得借鉴。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法制 美国城乡经济高度市场化、一体化,农村金融主要支持农业领域。美国农业人口不足3010,但农业却高度发达,这与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农业金融法律制度密不可分。尤为是美国联邦制的政治体制与判例法的立法传统并没有成为其农村金融法制化的障碍。美国的农业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以联邦《农业信贷法》和《农业保险法》为主干。 《农业信贷法》自1916年颁行至今历经多次修正,在不同阶段发挥了不同的制度功能,堪称农村金融立法“与时俱进”的典范。《农业信贷法》(1916)是美国第一部农村政策性金融法令,依据该法成立了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LandBanks)和国家农地协会(TheNationalFarmLandAssocia-tions),作为联邦土地银行的地方机构,国家农地协会大多设有代办处,由此形成了遍布全美的营业网络。联邦土地银行实行股权所有制,创立初期资本金完全由联邦财政部购买该行股票方式来提供。除了土地银行和协会自身所有的不动产外,政府免征其他一切税收,使土地银行经营成本相对较低,利率水平相应较低。1947年,联邦土地银行将政府股本归还给政府,全部股份由借款人持有,成为合作金融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农业信贷法(1923)》依然是一部农村政策性金融法,依据该法成立的联邦居间信贷银行(FederalIntermediateCreditBanks)下属生产信贷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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