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独特的民法原理模板范文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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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民法原理

独特的民法原理独特的民法原理独特的民法原理知识产权本身,在当代,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虽然知识产权的大部分来源于古代或近代的特权,它们与一般民事权利似乎并不同源。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这在十多年前中国的《民法通则》中已有定论。《德国民法典》中,虽然未直接提及知识产权,但它被学者推论为“权利物权”。《意大利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属于“服务”项下的特例。20世纪90年代后的《俄罗斯民法典》中,知识产权虽然也未立专章,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被列在“非物质利益客体”之类。传统民法的大多数……

实体特殊性

知识产权与一般(传统)民事权利的共同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程序的共同点,是进入知识产权领域首先应当了解的。不过,由于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与一般民事权利、尤其与同样属于绝对权(对世权)的物权相比,出现较迟,新问题较多,主要精力应放在研究知识产权与传统民事权利的不同,即研究它的特殊性。研究其特殊性的目的,是把它们抽象与上升到民法的一般性,即上升为民法原理的一部分。如果走相反的路子,不加判断与取舍地用传统上的一切已被前人抽象出的民法原理,一成不变地硬往知识产权上套,则恐怕并不可取,这样虽然省时、省力,但可能出现较大的谬误。

知识产权客体知识产权这种有价权利的“无形”,许多人总说这不是它的特点,因为物权中,物之“所有权”本身也是无形的。这些人至少忘记了:当提供或买卖有形物品(商品)时,提供标的与物权客体是一致的,均是商品本身(只提供给买主“所有权”而无商品本身的卖主,无疑是骗子)。而提供或转让知识产权时,提供的标的是权利本身(如复制权、翻译权)而相应客体则另是有形无体的有关信息(如专利领域中的技术方案、版权领域中的作品)。作为物权客体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人占有的,而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或作品,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照着一幢房子盖了又一幢房子,就出现了又一个新的物;照着一部作品复制出又一部,则决不产生新的作品。

经典的史尚宽老先生的《物权法论》中错误地认为“准占有”适用于知识产权,从而可以推论“取得时效”也适用于知识产权。史先生认为诸如股东权之类权利物权适用准占有并不错。特定的股东权及其客体不可无限制地交给无数人,而特定的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之类及相应作品,则可以无限制地交给无数人。中国当代物权法领域里有的学者则比史先生更大胆地断言:“取得时效”完全适用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等。由于无体,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不可能被单独占有,因此以占有或准占有为第一要件的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就决不可能适用于知识产权。设想一项专利权的所有人与97家使用者订立了使用许可合同,而第

民法基本理论

民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与核心考点分布 2014年2013年2012年核心考点分布 单选题4分6分4分 1.权利主体 2.民事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与效力 5.代理制度 6.诉讼时效制度 多选题3分- 2分 综合题- - 1分 合计7分6分7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5年本章发生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有:(1)对民法的特征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法律行为、诉讼时效部分进行了重新编写;(2)新增民事义务部分、权利主体一节内容;(3)删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本章结构框架图 一、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规范,也可以排除适用;而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和适用的规范。

4.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救济性 民事责任以回复被侵害权利的原状作为原则,在回复原状不可能时,则依价值规律予以金钱赔偿。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私权神圣原则 2.身份平等原则 (1)法律平等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依法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3.意思自治原则 4.公共利益原则(外在要求) 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5.诚实信用原则(内在要求)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下列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由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2.1 民法的基本原理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民法的基本原理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民事立法的现状与前景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 3、民事权利与义务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二)能力目标 1、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件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 2、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 的一些简单争议,增强实践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1、教学重点(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诉讼时效 2、教学难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分析比较法;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 四、课时安排:1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同学们,最近小林同学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帮她出出主意啊?请学生看教材上探究框的案例,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思考,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1)小林拾到皮包后,应不应该归还失主? (2)如果下林听了父母的建议,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他的行为还是“拾金不昧”吗? 引导:(1)应当,“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第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向拾得人索要遗失物,拾得人不给,这种情形叫“非法侵占“罪。” (2)是。因为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决定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小林若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代为行使这项权利)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应该依法办事。

民法学原理二考题及答案

民法学原理二考题及答 案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期末试题 (A卷) 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说明】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类型的是()。 A.地役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D.相邻权 2.下列物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是()。 A.遗失之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3.下列情形中,构成留置权行使行为的是()。 A.甲将车送汽车修理厂修理,在甲拒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修理厂将修好的车暂时扣留 B.甲欠乙一笔钱,乙为了迫使甲还钱,强行将甲的一辆汽车拉走,扣留不还 C.债权人为担保未届清偿期的一项债权在将来的实现,扣留债务人交其占有的物不还

D.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在乙未付保管费的情况下,甲应乙的要求返还了保管物。为实现保管费债权,乙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重新占有该保管物,并对其行使留置权 4. 以下物中具有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电视机与遥控器 B.书与书柜 C.鞋与袜子 D.桌子与凳子

5. 以下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质权 B.留置权 C.所有权保留 D.抵押权 6. 某甲将其汽车送至某乙开设的汽车修理店维修,车修好后,某甲到某乙的店中取车。某甲须支付修车费500元,但某甲随身只携带了现金200元。某甲急需用车,经某乙同意,在支付了200元现金、又留下价值500元的手表后,将车开走。某乙对该手表享有的权利是 ()。 A.留置权 B.典权 C.抵押权 D.质权 7.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属于()。 A.不动产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债权性使用权 8. 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从权利 B.抵押权是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C.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D.抵押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 9. 以下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 B.地役权的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①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概念与调整对象 3、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事件2)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 三、物的分类 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2、民事义务分类 3、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行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 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区别;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始期与终期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 3、无权代理:种类 4、表见代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2006-2007民法学原理(一)考题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A卷) 课程号:302010013 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甲在行使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 A.按无效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法律行为处理

法律专业《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法律专业 课程名称:民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编码:xxxxxx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学时:96 学分:6 一、课程定位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本课程对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分析民事案件、处理民事纠纷及提供法律服务等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 按照以职业岗位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培养职业岗位的关键能力为核心,引导课程设置的原则,分析了企业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律师助理和法院书记员等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在明确该职业岗位关键能力和核心技能的基础上构建了体现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见下表)。 法律事务专业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分析表

本课程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法理、宪法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同时服务于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事务专业综合实训等后续职业技能课程。 二、课程理念和课程设计思路 1、课程理念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以岗位典型任务的工作过程为导向制定课程标准。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依据,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为载体,择其精典真案真做,进行技能训练,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以适应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 2、课程设计思路 首先,构建以工作任务为依据的课程内容体系,体现职业性。依据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区等实务部门的行业专家共同分析论证,确定就业岗位群,分析基层法律事务工作者职业岗位所对应的纠纷处理典型工作任务及其职业核心能力,明确职业岗位其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各职业岗位在民事案件处理方面的基本要求,重构课程内容体系。 其次,构建以“任务驱动”为主体的教学设计。为了实现课程的培养目标,需要有与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内容相匹配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为此,构建以“任务驱动”为主体的教学设计。 再次,构建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实训基地。为进一步确保教学内容的组织,达到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结合,做到学生学习过程与行动过程一体,该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请进来、走出去”。一方面,聘请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训指导,使校内学习与工作情境一体化。另一方面,学生走出学校和课堂,为企业、社区的居民或务工人员提供法律纠纷处理服务,做到真案真做,丰富教学内容。 最后,构建多元化、开放化、过程化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课程目标 课程内容的选取,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以实务部门调研——工作任务分析——岗位能力剖析——课程内容的确定——用人单位论证反馈——课程内容的修正为基本路径重新整合课程内容,以充分体现职业岗位工作要求。 内容选取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将本课程分

级民法学原理上期末试题

2000级国际法学院民法学原理上期末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21分) 1.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 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2.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 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该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在判决离婚德同时宣告死亡 3.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 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妇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执。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军委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4. 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出生日期发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出生,医院的记录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 日。在没有任何相反证明的情形下,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为准?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 日 5. 无论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诉讼时效期间不是1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租人向延付或者拒绝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 C.寄存人向丢失寄存物的保管人请求赔偿的 D.买卖合同的买方请求卖方交货的 7.王进在商店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未能在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学习笔记

《民法学原理》,一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几位中青年学者的力作。他们思想敏锐,敢于用一种新的民法思维来阐述在我国还很不发达的民法学。 民法学是一个理论上博大精深的法学部门。它的历史悠远、立法详尽;理论根深、著作浩瀚。不深刻掌握民法的理论,就不能深刻理解立法的精神并正确运用于实践。高等法律院校的莘莘学子尤其应注意民法理论功底的培养。从多年教学实践来看,只掌握民法学每一个别制度、原理,而对整个民法学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解,是民法学学习和讲授中尤其应注意的问题。本书作者在设计全书结构时,力图贯彻体系化的要求,既注意对每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分析,又注意从体系角度对每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的阐述,以便使读者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民法体系观念。 民法学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学部门。每一项制度、每一个原理、每一个法条、每一个解释,都是以社会各种生活为其依据,又以社会生活为其用武之地。再复杂的民法理论、再难懂的民法条文,一旦用生活中的实例来说明,就很容易被人理解、掌握。但实际又是千变万化的。我们总不能把一本民法教程变成查找解决案件的辞书、手册,更不能把每一个具体纠纷的解决答案都详尽无遗地告诉读者。要在教程中教给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而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自身。本书作者注意民法实务的研究,并力图在民法实务中更多地解决方法论问题。作者不仅设专章介绍法学方法论,而且在各部分的叙述中注意对学生方法论的训练培养。 民法较之其他许多法律部门更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而体系观念和方法论则是二者重要的结合点。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将会有助于民法学在我国的发展。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学习笔记 第一章民法的意义理念与性格 民法通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 1,大陆法系部门法之民法;(调整私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实体部门法) 2,指该部门法的法典。 商法的兴起与民商分立。 市民法的传统理念: 1,私权神圣;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自由的真谛是赋予每个人尽可能多的价值。他强调的是自立、自主、甘冒风险、不干涉邻人事务,以及对于他人的宽容与合作。但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那种诋毁自由,认为自由主义就是为所欲为的观点是片面的肤浅的。所有权神圣为其他财产权的神圣奠定了逻辑基础。 2,身份平等;在市民社会,平等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竞赛结果的平等。结果平等是检验竞赛规则是否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之一。 3,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的真谛,是尊崇选择。这本是自由的应有之义。选择是参与的前提,而参与又使选择得以实现。在商品经济中,意思自治导致契约,契约的总和是市场。身份平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债法】民法学原理二2011~2012期末A卷及参考答案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302010115)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各专业等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下列引起债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2.从债的性质上说,债权是()。 A.相对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优先权 3.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进行。 A.自己的名义 B.债务人的名义 C.自己的名义或债务人的名义 D.自己的名义和债务人的名义 4. 甲于2010年7月1日买得一幅名画,8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画卖给乙,并当场交付。因乙的存折9月1日到期,双方约定,5万元价款于9月1日支付。9月2日,甲得知乙已经将其全部财产(共10万元)赠与其母。问:甲能否撤销乙的赠与?() A.10万元范围之内能 B.5万元范围之内能 C.不能 D.得到乙母的同意才能 5.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关于保证的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的保证均为连带保证 C.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保证合同中未订明保证债务的范围,推定保证全部债务 6.甲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泄之污水,经过认真治理,已经达到国家允许排放之标准。2011年夏,排污水渠发生渗漏,跑逸污水毒死1000米之外的乙养殖厂的鱼、虾、蟹等,价值80万余元。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有关此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污水治理已经符合国家允许排放标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学原理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原理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原理(一)练习题二 一、判断正误(在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标√,错误的则标×,并写出理由):() 1、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我国的一切领域。 () 2、任何事实都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 4、某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其遗产的继承自人民法院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起开始。 () 5、某合伙组织至1994年2月时负债4万余元。此时王某提出退伙,并按比例分担了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但全部合伙债务仍超出合伙财产的8000元。按法律规定王某对此8000元仍需负连带责任。 ()6、战争中下落不明而宣告失踪的,其利害关系人应从知道失踪人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 年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 () 8、家长为未成年子女交学费是法定代理行为。 ()9、在特殊情况下,民法允许自力救济,自力救济的两种类型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0、售票员嘱逃票者补票不让其下车,虽侵犯逃票者的人身自由但因属于自助行为故得免责。 ()11、自然人的身份由户籍或身份证证明,不符合计划生育而出生的人因没有户籍和身份证,所以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 1、人身权属于下列何种权利()。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2004年湖南发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甲逃脱,遂扣下甲的一辆摩托车。乙的行为是() A.自助行为 B.紧急避险行为 C.正当防卫行为 D.侵权行为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本章考点较多,知识点比较零散,考生应当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章节进行复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左右,2011年分值为10分,综合分析题有2个小题。 第一节民法概述 考点一、民法调整的范围(P99) 考点二、民法的特征(P99--100) 考点三、民法的基本原则(P100--101) (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P101)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2.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第三节民事权利 考点一、民事权利的分类(重点)(P103--104) 1.根据利益性质财产权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知识性事物为客体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社员权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2.根据作用方式支配权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消权等。 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范围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民法学原理王卫国学年民法学原理期末试题及答案图文稿

民法学原理王卫国学年民法学原理期末试题及 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及答案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甲在行使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 A.按无效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法律行为处理 5、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

民法学原理_王卫国_2005-2006学年《民法学原理》期末试题及答案

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及答案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甲在行使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 A.按无效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法律行为处理 5、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6、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

独特的民法原理

独特的民法原理 知识产权本身,在当代,是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虽然知识产权的大部分来源于古代或近代的特权,它们与一般民事权利似乎并不同源。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一部分,这在十多年前中国的《民法通则》中已有定论。《德国民法典》中,虽然未直接提及知识产权,但它被学者推论为“权利物权”。《意大利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属于“服务”项下的特例。20世纪90年代后的《俄罗斯民法典》中,知识产权虽然也未立专章,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被列在“非物质利益客体”之类。传统民法的大多数…… 实体特殊性 知识产权与一般(传统)民事权利的共同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与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程序的共同点,是进入知识产权领域首先应当了解的。不过,由于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与一般民事权利、尤其与同样属于绝对权(对世权)的物权相比,出现较迟,新问题较多,主要精力应放在研究知识产权与传统民事权利的不同,即研究它的特殊性。研究其特殊性的目的,是把它们抽象与上升到民法的一般性,即上升为民法原理的一部分。如果走相反的路子,不加判断与取舍地用传统上的一切已被前人抽象出的民法原理,一成不变地硬往知识产权上套,则恐怕并不可取,这样虽然省时、省力,但可能出现较大的谬误。 知识产权客体知识产权这种有价权利的“无形”,许多人总说这不是它的特点,因为物权中,物之“所有权”本身也是无形的。这些人至少忘记了:当提供或买卖有形物品(商品)时,提供标的与物权客体是一致的,均是商品本身(只提供给买主“所有权”而无商品本身的卖主,无疑是骗子)。而提供或转让知识产权时,提供的标的是权利本身(如复制权、翻译权)而相应客体则另是有形无体的有关信息(如专利领域中的技术方案、版权领域中的作品)。作为物权客体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人占有的,而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或作品,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照着一幢房子盖了又一幢房子,就出现了又一个新的物;照着一部作品复制出又一部,则决不产生新的作品。 经典的史尚宽老先生的《物权法论》中错误地认为“准占有”适用于知识产权,从而可以推论“取得时效”也适用于知识产权。史先生认为诸如股东权之类权利物权适用准占有并不错。特定的股东权及其客体不可无限制地交给无数人,而特定的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之类及相应作品,则可以无限制地交给无

民法学原理(一)民法绪论部分授课大纲

民法学原理(一)授课大纲(民法绪论部分)授课教师鄢一美2013年2月 教学参考书: ?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王卫国主编:《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 ?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7、(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主要参考法律文件: ?1、《民法通则》; ?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 ?3、《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4、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民法学结构体系:民法绪论,民法本论(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轮) 民法学理论体系如同一棵枝叶繁茂的树形结构(画图) ?民法学原理(一)集中研究的问题是: ?一、什么是民法?(民法绪论)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什么? ?民法这一部门法的特点是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二、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属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法律行为和代理。 ?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手段:诉讼时效。 第一章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思考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这些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那么,民法调整的是哪部分社会关系?民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 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什么? 二、《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问题: 如何理解平等主体(私主体)? 什么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 什么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民法一般原理

民法一般原理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4.民法是权利法。 5.民法是实体法。 二、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体现在:第一,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第二,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第三,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三、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1.宪法。 2.民事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7.国际条约 四、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体现在:第一,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第二,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第三,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一)民法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对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必须以文义解释为出发点,不能超过条文可能的文义的范围。 2.体系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联,确定其含义和内容的解释方法。 3.历史解释。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进行民法解释的方法。 4.目的解释。不拘泥于民事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以及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立法意图,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 5.扩张解释。当民事法律规范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 6.限缩解释。当民事法律规范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宽泛,包含了本应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的案件时,对文义进行限制,将不应适用的案件排除在外的解释方法。 7.当然解释。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依据规范的目的进行衡量,某一事实比法律所规定的事实更有适用的理由时,直接将法律规定适用于该事实的法律解释方法。这种解释方法通常被称之为“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此外,还有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民法解释的方法。 五、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适用也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效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主要指两个方面: 1.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即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到什么时间终止效力。 民事法律的生效时间: (1)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该法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在民事规范的条文中,单独列举一条说明该规范在公布后的什么时间才开始生效。 民事法律的失效时间: (1)自然失效。任务完成后,该法规的效力自然终止; (2)在公布新的法律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 (3)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的法律,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 2.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民法对于其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在例外的情形下,民法可以具有溯及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 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为原则,即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 (三)民法对人的效力 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

20062007民法学原理(一)考题,无参考答案new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 (A卷) 课程号:302010013 学院级班 姓名学号成绩 说明: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甲在行使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

A.按无效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法律行为处理 5、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6、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乙同意后恢复 C.经甲同意后恢复 D.不得自行恢复 8、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 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9、2002年董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崔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崔某儿子小崔的反对。2005年崔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不愈,一直由董某悉心照料。2006年5

民法学原理(一)全--鄢一美

民法学原理(一)全--鄢一美

民法学原理(一) 授课教师鄢一美 2012年2月 参考书: ?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4、(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江平主编《民法学》、王卫国主编《民法》,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等教科书均可参考。 主要参考法律文件: ?1、《民法通则》; ?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 ?3、《合同法》; ?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民法学的结构 民法学理论体系如同一棵枝叶繁茂的树形结构 第一编民法绪论 ?民法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是民法?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民法部门法的特点。 ?3、民法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4、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民法的意义 ?要弄清什么是民法,须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入手。 ?提出问题: ?在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国家法律体系中,民法处于何种地位? ? 第一节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特点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称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哪部分社会关系呢?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的是作为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什么是平等主体? ?(一)平等主体的含义 ?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身份的当事人。 对平等主体的理解: 1、只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才有身份平等可言。 2、身份平等:不具有权力服从的性质。 3、平等身份的当事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私主体、民事主体)。国家进入民事法律关系时,也是民法上的主体。 (二)平等主体的特点 ?不承认民事关系的任何一方享有特权。具体体现在: ?1、条件平等:当事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 ?2、地位平等: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能力平等。 ?3、自治平等:任何人不得以自己的意志左右他人。?4、保护平等:民事关系中不存在对任何一方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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