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保险技术规格书()上会后终版

附件一

徐大堡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工程建筑安装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技术规格书

批准:徐力

审核:李文

校核:岳婷婷

编制:左越

2016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保险需求 (3)

一、投保机组 (3)

二、投保险种 (3)

三、投保金额 (3)

四、保险期间 (3)

五、保证期 (4)

六、免赔额 (4)

七、多保单衔接 (4)

八、其他需求 (5)

第二部分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基本情况 (6)

一、投保信息概况 (6)

二、厂址情况 (11)

三、工程总体情况 (19)

四、前期工程情况 (44)

五、建筑工程情况 (46)

六、设备采购情况 (52)

七、安装工程情况 (58)

八、调式、测试情况 (60)

九、质量管理 (63)

十、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64)

十一、其他附件 (68)

第一部分

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保险需求

一、投保机组

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一、二号机组。

二、投保险种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建安工险及三者险”)。

三、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部分

保额为人民币254.01亿元(暂定),该金额由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BOP 工程、首炉核燃料构成。其中工程费用为230.90亿元,首炉核燃料费用为23.11亿元。前期已完工程包含在保险范围内。

2、第三者责任部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元,且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无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或同一来源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一系列事故。

四、保险期间

1、建安工险及三者险保险期间

项目保险投保期间为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号机组FCD日0:00时起至徐大堡核电厂二号机组临时验收生效日24:00止。

对于一号机组(含1、2号机组公用部分及FCD前财产):

从一号机组FCD日00:00时起到一号机组预计的临时验收生效时止,包括12个月的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

对于二号机组和所有除一号机组和二号机组以外的其他被保险财产:

从二号机组FCD日00:00时起到二号机组预计的临时验收生效时止,包括12个月的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期。

2、建安工险及三者险保险期延长

如果机组临时验收延期,在业主提出申请后,延长保险期限最长达12个月,其中9个月为免费延长期,之后的3个月收取额外保险费。如因工期未完成,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需进一步延期,延期日保费应不高于建设期日保费,具体条件可由投保人与共保体联系人进一步协商确定。

五、保证期

一号机组的保证期自一号机组实际临时验收生效时开始计算;二号机组和所有除一号机组和二号机组以外的其他被保险财产的保证期从二号机组实际临时验收生效时开始计算;除特别约定的设备的保证期为36个月外,其余被保险财产的保证期均为24个月。

六、免赔额

七、多保单衔接

1、与前期工程保险的衔接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目前已为徐大堡核电项目一、二号机组前期工程投保了前期工程一切险,对公司所有的兰普森大吊车投保了财产险。在建设期保险投保后,原投保保险在建设期建安工险生效时间(一号机组FCD日00:00时)自动到期,相关风险全部转入建设期保险中覆盖。

2、与运营期保险的衔接

(1)对于一、二号机组核岛高辐射热区,在对应机组首次装料日24:00之前由建安工险及三者险承保,在机组首次装料日24:00之后转由核物质损失险、核第三者责任险及运营期其他相关保险承保。

(2)对于一、二号机组热区除高辐射区以外的区域,在首次装料日24:00至对应机组临时验收生效日24:00期间,列明的责任由核物质损失险及核三者损失险及运营期其他相关保险承保,其余责任在建安工险及三者险承保。临时验收生效日24:00之后,全部责任由核物质损失险及核三者损失险及运营期其他相关保险承保。

(3)对于一、二号机组核岛非热区,在对应机组临时验收生效日24:00之前由建安工险及三者险承保,在临时验收生效日24:00之后转由核物质损失险、核第三者责任险及运营期其他相关保险承保。

八、其他需求

1、保额调整

物质损失的保险金额为暂定金额,待工程估算确认后,保险人根据业主申报的保险金额予以调整,同时调整保险费。

2、与公司其他在建或运营项目交叉事故处理约定

若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与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拥有的其他在建及运营项目(光伏发电项等)相关的交叉责任事故,保险人按照本保单约定负责赔偿本保单下财产的损失,并放弃对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其他在建工程及运营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等)保单下被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3、辽宁俆大堡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保险服务组

首席保险公司需组建辽宁俆大堡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保险服务组。

该服务组应配备保险、工程、核电等相关专业人员,在保险标的出险后24小时内能够到达出险现场进行取证,并应投保人要求在投保人索赔期间专职协助准备或代替投保人准备、报送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所需材料、文件、证据、表单等索赔需要的材料,并跟踪事故理赔进度,及时向投保人进行报告;同时提供其他投保人所需的如培训、咨询等其他保险服务。

第二部分

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基本情况

一、投保信息概况

1、投保人信息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及组织机构代码:

2、被保险人清单:

(1)业主:

(2)EPC承包商:

(3)分包商

3、被保险项目名称、地址

被保险项目名称: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工程

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滨海大道100号

4、总包合同

(1)总包合同类型和概述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所属母公司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曾明确,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故双方于2013年3月12日在辽宁葫芦岛签订了《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工程总承包框架协议》,业主方愿意将徐大堡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工程总承包任务委托给总包方,以实现建设项目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技术、环境等方面的控制目标,建成符合所选技术方案性能要求的商用核电站。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化核电工程公司,已经具备一定的同类型核电工程的设计、采购、项目管理的技术及经验,并愿意承接徐大堡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工程总承包任务。鉴于以上并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徐大堡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

(2)总包合同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徐大堡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业主方和总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或徐大堡核电站一、二号机组工程FCD正式由业主方发布即生效,直到合同双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为止。

5、项目投资总额

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投资总额约为401.79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6、被保险财产(拟投保部分)明细表

(1)一号机组拟投保被保险财产的分项保额明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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