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

刑法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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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据此,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单位依赖壬其成员而存在,如果没有成员,单位就不可能存在;反之,单位的任何成员,如果脱离了单位,就不具有其在单位中的地位与性质,不再作为单位的成员起作用,只是孤立的个人。而且,单位成员之间是按照单位的统一要求和一定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形成单位整体的。单位犯罪,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 ,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内部成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形成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意志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形成的?,从法律上说,这种整体意志就是单位整体的罪过。单位整体意志形成后,便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因此,在单位犯罪中,主体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位犯罪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单位本身作为犯罪主体,其中的某些自然人便是独立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如果没有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丰体,也不可能有单位犯罪。基于上述理由,释甩、冒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

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位犯罪通常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

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成立单位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本身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

二、单位犯罪的性质

单位犯罪不同于个人犯罪。虽然从形式上看,单位犯罪也是由自然人实施的,但这种犯罪不仅符合单位的意志,而且是单位本身的行为。所以,不能将单位犯罪行为视为自然人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而应视为单位本身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正因为如此,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例如,对单位判处罚金时,只能从单位所有的财产中拿出一定数额的金钱缴纳给国家,而不是由单位舍体成员从自己的合法收入中拿出金钱缴纳给国家。

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因而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 该单位成员并不一定是犯罪人,该单位也并不一定是非法组织,因而不同于集团犯罪6当然, 单位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时,成立单位共同犯罪。例如,甲单位与乙单位共同故意走私的,成立单位共同犯罪。

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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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后者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公司也是企业的一种,但这里的企业是揩公司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事业单位与集体事业单位。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不影响其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换言之,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履行国家的领导、管理职能和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团体,是指各种群众性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协会,等等。

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应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共同犯罪(主要是集团共同犯罪)论处。依法成立意味着单位成立的目的与宗旨合法,?而且履行了规定的登记、报批手续。单位犯罪一般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 这就意味着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拥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否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里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单位本身所有的财产或者经费,即是超越单位成员集合利益以外的财产或者经费,而不是单位成员财产的集合。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能似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机构与场所,意味着单位能以自己独立的资产对外承担

责任。,

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 个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有些单位明显属于独立的单位,如X X总公司、X' X制造厂、X X大学、X X厅(局)、X X工会等。有些单位也明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X X分公司、 X X分厂。这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单位,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些单位没有相对独立性,如工厂的车间、国家机关中的处室、学会中的分会,等等。根据司法实践,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r :丨

二、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 1

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刑法分则对各种单位犯罪都规定了客观要件,只有当单位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客观要件时,才可能成立单位犯罪。首先, 任何单位犯罪都必须有行为,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实施犯罪。其次,许多单位犯罪的成立I都要求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例如,根据刑法第J89 条的规定,单位在

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成立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最后一些单位犯罪的成立,还必须具备特定的时间、地点、手段筹条件。概言之,就纯正的单位犯罪而言,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其客观要件; 就不纯正的单位犯罪而言,刑法分则对自然人犯罪规定的客观要件,同时也是单位犯罪的客

观要件。但是,要将一定的行为及其结果,认定为单位的行为及其结果,就要求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既不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条件,也不符合单位犯罪的客观要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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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

单位犯罪并非严格责任犯罪,而是与自然人一样,要求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在有的情 .况下,还要求特定的目的。例如,单位成立票据诈骗罪,要求具有票据诈骗的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此外,单位行为不符合其他主观要件的,依然不成立单位犯罪。

就故意、过失内容本身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没有区别。刑法总则关于故意、过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单犯罪。但是,认定单位犯罪的故意,要求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故意犯罪的决定,如单位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实施走私犯罪,并具有走私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就具备了单位犯罪的故意。认定单位犯罪的过失,也要求构成过失犯罪的行为本身#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的。这并不意味着决策机构作出了过失犯罪的决定,而是指决策机构的决定构成了过失犯罪的行为本身9 例如,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有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决定,并造成了相应的结果,才能认定为单位的过失犯罪。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表错誕的? (2010年碑卷二第53题)

单位只能成为犯莽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

单位犯'罪时;单$本身与本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乂员為成共同▲'罪^

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对,只对早衩处&罚金,采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4人货;‘

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寸能' 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参考答案及简要提示】ABCD6单桂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单位: 犯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单位与其内部參员(即主管人员、IL接责f:人员)的共同犯单位犯罪中的单罚制,是指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5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没收财产。

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

一、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处罚单位犯罪,是因为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单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重于自然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例如,单位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重于自然人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A罪,如果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A罪的,虽然不能认定单位犯A罪,但可认定自然人(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A罪。

■处罚单位犯罪,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换言之,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实施的危害性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时,只能由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因此,对于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即使事实上是由所谓单位集体实施的,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例如,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所以,对于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外,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即双罚制或两罚制。刑法第 31条前段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里分为两种情况:(1)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的法定刑,与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相同(参见刑法第150条);(2)对单位判处罚金,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较自然人犯罪轻的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86条、第387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用的人员。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

我国的刑事政策以及单位犯罪的特点,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

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即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而不处罚单位本身,于是,刑法第31条后段规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双罚制的,就实行单罚制。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1)对并非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不实行双罚,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对单位的过失犯罪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实行双罚 (参见刑法第137条);(3)虽然属于单位犯罪,但因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因而不实行双罚,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刑法第161条对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为该行为已经侵害了股东的利益如果再对公司判处罚金,会进一步损害股东的利益。此外,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刑法第30 ~ 31条

刑法没有规定单砵可以坪A罪^§羊>的直接真他$接贫争人貰为了单位的观益,以单隹的名义实k aH威然本能狄走#▲耙A ,喪兮表爰自煞入::(该单检 ,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A罪。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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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犯罪的几个司法解释与批复

关于单位犯罪的几个司法解释与批复 《刑法》第四节单位犯罪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 《刑法》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则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双罚是原则单罚另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之盗用单位名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2000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

什么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据此,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单位依赖于其成员而存在,如果没有成员,单位就不可能存在;反之,单位的任何成员,如果脱离了单位,就不具有其在单位中的地位与性质,不再作为单位的成员起作用,只是孤立的个人。而且,单位成员之间是按照单位的统一要求和一定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形成单位整体的。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同犯罪。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内部成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形成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意志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形成的;从法律上说,这种整体意志就是单位整体的罪过。单位整体意志形成后,便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因此,在单位犯罪中,主体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位犯罪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单位本身作为犯罪主体,其中的某些自然人便是独立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如果没有单位内部的自然入主体,也不可能有单位犯罪。基于上述理由,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伞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成立单位犯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本身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收入的情形(参见刑法第396条)。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单位犯罪作出不同分类。 (一)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二)一般单位犯罪与特殊单位犯罪 一般单位犯罪,是指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能实施的犯罪。例如,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刑法第42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

【实务】最高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实务】最高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1.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刑法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三、如何认定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

单位犯罪中单位意志的认定

单位犯罪中单位意思的认定 摘要:单位犯罪中,如何确定一个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关键在于对意思的判定。只有一个行为的意思是出于单位的,我们才能认定此行为是单位行为。在学理界对意思判定已有认定标准的情况下,更要考虑现代化企业的特点,加强对企业自身的结构、经营管理、决策方式的考虑,综合认定一个意思是否归属于单位。由于单位作为拟制主体的根本特征,所以坚持对单位意思认定标准的完善,对于实践中准确判定意思归属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单位犯罪意志判定标准 一、单位犯罪意思认定的问题来源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为刑法30、31条以及在分则的个规定条款中,但并没有就单位犯罪中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意志认定关系、单位行为以及单位组成人员行为之间的认定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无论在刑法学界中还是对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活动中,在单位犯罪的许多问题上都未达成共识。 在我国学界的刑事归责理论方面,主要有三种理论。第一种是何秉松教授创设的人格社会系统责任论。其理论中关于单位意志和个人意志的关系论述为法人具有自己的意志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具有自己的犯罪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不能把法人的意志归结为个人犯罪。1其对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是否负刑事责任,认为并不是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相反的,法人构成犯罪的,才是追究法人内部成员刑事责任的依据和必要前提。第二种是黎宏老师的组织体责任刑事责任论,其理论认为单位犯罪也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由于单位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通过其组成人员来实施的,在如何判断单位组成人员的某种行为到底是其组成人员的行为还是单位自身行为的问题上,他提出,应该从该行为是否和单位自身的业务相关的方面来进行考察。第三种是蒋熙辉老师所倡导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体构造理论。其理论认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一种双层结构。第一层为责任追究,第二层为责任分担。而这两层方面都是基于单位犯罪 1杜文俊.《单位人格刑事责任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第65页

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272169835.html, 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及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今天赢了网小编将会为您详细解说,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司法解释单位犯罪 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单位犯罪颁布了大量的解释、批复。这些司法解释对统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其中缺乏理论支撑,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归纳起来,这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第2条规定意图通过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惩治真正的犯罪人。但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是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不是消

有哪些罪名可成立单位犯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72169835.html, 有哪些罪名可成立单位犯罪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才有单位犯罪。因此,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单位可构成的犯罪在刑法里规定有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以下就由赢了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

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刑法 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法条中单位犯罪总结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一0六九次会议通过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二000年九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此复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 释》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发布日期:2002-9-24 阅读次数:66 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孙军工 一.关于《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这一规定的核心是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也是制定这部司法解释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由于私营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私营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的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所实施的犯罪活动能否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实践中争议较大,这条规定有助于消除上述疑虑和争议。 关于私营企业的性质及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参照国家统计局于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内容,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从种类上划分,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解释》第一条将“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界定为单位犯罪的

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刑法第三十条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并未限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性质。而且从立法本意看,处罚单位犯罪。实质上是处罚法人犯罪。刑法之所以用单位犯罪的称谓,主要是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即除了法人以外.还有大量的非法人组织。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要适用法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因此.我国刑法中“单位的外延比法人宽,也可以说单位包括法人。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应当属于单位的范畴。 2、私营公司、企业与个人不同,尤其在财产上.私营公司、企业的财产与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同的。一些私营公司、企业拥有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名职工,其犯罪显然已经超出了个人犯罪的范畴,许多私营公司、企业已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发展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等问题,都由领导集体和决策机构决定,体现的是公司、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对于这些私营公司、企业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才能真正做到罚当其罪”。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鼓励各种性质的经济实体平等竞争。在对私营公司、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予以同等的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对其犯罪行为当然也要予以同等的制裁。 4、从公司、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都是作为单位进行管理的。如何判定一个公司、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很关键的一点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这两种类型的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刑法分则单位犯罪的总结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单位犯罪必须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才可定罪 单位犯罪罪名有不少,从分则来看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2、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7、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药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8、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9、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骗购外汇罪;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10、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犯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外,单位均可成为主体。 11、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大部分犯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12、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代侵犯商业秘

有哪些罪名可成立单位犯罪

有哪些罪名可成立单位犯罪 核心内容: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才有单位犯罪。因此,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单位可构成的犯罪在刑法里规定有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

单位犯罪

完善单位犯罪立法规定的建议 2002-08-02 点击量:[642] 出处:正义网作者:曹坚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单位犯罪刑罚不完善。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罚采取了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对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在个别情况下适用单罚制。相比之下,外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刑罚的种类比较丰富。如1994年3月生效的法国新刑法典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多达10种,有助于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遏制单位犯罪。此外,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远远轻于自然人犯同种罪的处罚,导致量刑横向比较失衡。二是单位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没有建立。单位是犯罪的两大主体之一,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完全是基于自然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情况制定的。犯罪嫌疑单位和被告单位如何参与刑事诉讼,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单位犯罪刑事法律体系可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单位犯罪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无一可以适用于单位。因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单位中个人的权利,并不一定能限制或剥夺单位的权利。结合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可酌情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限制登记制度。即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单位向主管机关或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一种强制措施。该措施可以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对象不会消失,防止一些单位犯罪后,为逃避处罚,不惜解散单位以“金蝉脱壳”。

《刑法》中规定了哪些属于单位犯罪

《刑法》中规定了哪些属于单位犯罪 资敌罪。对比:资助恐怖组织犯罪有单位犯罪规定。1、单位犯罪单罚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单位犯罪双罚制: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在刑事犯罪当中,如果按照犯罪主体进行划分的话,则可以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当然《刑法》中也有一些罪名,同时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这算是比较特殊的了。那在《刑法》中规定了哪些属于单位犯罪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2、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7、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药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8、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特殊主体,

单位犯罪处罚单位还是处罚个人

单位犯罪处罚单位还是处罚个人 摘要:单位犯罪处罚的对象、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连云港最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欢迎阅读: 本文主要介绍下单位犯罪处罚的对象、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欢迎阅读: 如果遇到刑事辩护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直通车找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单位犯罪处罚的对象 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还会涉及单位的负责人。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 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同时具备立案的两个条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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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中之“单位”

案例名称论单位犯罪中之“单位” 姓名学号_ 专业法学教学点 2018年 09月27日

论单位犯罪中之“单位” 我国自1987年《海关法》首次将组织体的不法行为犯罪化以来,组织体作为一种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便逐渐为立法所肯定并为人们所接受。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更是在总则、分则中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在总则中专辟一节即总则第2章第四节第三十、三十一条两个条文原则规定了单位犯罪问题,第一次在刑法典中确立了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并存的格局;分则中规定的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文96个,罪名多达121个,占全部罪名的29%强。可以说,关于单位不法行为之犯罪化已完全为立法所肯定。 不过,纵使立法已然肯定,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持异议者仍有人在,立法的肯定并未完全平息争论,而且关于组织体(单位)犯罪理论不完善以及本身的一些天生缺陷仍有诸多值得探讨之处。组织体犯罪理论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本文仅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界定问题作一探析,以期对单位犯罪理论之完善尽一份力。 一、单位的一般理论 (一)单位的定义 我国《刑法》中没有对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的内涵予以明确,所以,在一些案件中,某个组织到底能不能视为刑法中的单位,该组织实施的危害行为究竟能否由其承担刑事责任,往往引起争议。比如,一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机关的处所或派出机构,能否独立作为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这方面的争议很大。 我国《刑法》确认的单位主要有五大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关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单位即包括各种国有的、集体所有的、合资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虽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些单位通常都是法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是一个组织体,是指机关、团体或属于机关、团体的各个

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 单位犯罪的界定

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界定 摘要:单位犯罪专题: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界定、单位犯罪的特征、 本文主要介绍了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界定、单位犯罪的特征、的相关法律内容,欢迎阅读: 如果遇到刑事辩护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到法律直通车找我们的专业刑事律师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 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 研究单位犯罪自首,就必须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并对其特征加以分析。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只是从犯罪主体范围方面进行了描述,而从概念揭示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来看,这远没有揭示单位犯罪概念的深刻内涵,但同时它又为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探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正因为如此,学理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学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单位犯罪的界定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此种观点认识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也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实际上是对刑法条文的一种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单位犯罪即单位所犯的罪,这又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该说区分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但它所说的单位犯罪只限于主观上的故意,这与刑法中规定的少数过失的单位犯罪相背离。此外它强调的单位犯罪以非法利益为要件,无疑又缩小了概念的内涵。因此,在八届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时候,由于其局限性而被否决。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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