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JIS EN与中国国家标准对比详细情况(钢化镀膜中空(xiugai))解析

ASTM JIS EN与中国国家标准对比详细情况(钢化镀膜中空(xiugai))解析
ASTM JIS EN与中国国家标准对比详细情况(钢化镀膜中空(xiugai))解析

培训资料

一、标准知识简介

1.我国标准的体制

1.1我国标准分级(四级)及编号:

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编号: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GB)、发布的顺序号、发布的年号三部分组成;如GB/T18915.1-2002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如JB)、发布的顺序号、发布的年号三部分组成。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的代号(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加发布发布的顺序号、发布的年号

企业标准的编号没有规定

1.2我国标准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1.2.1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强制)和条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强制)两种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其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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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采用,或各方面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之中,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如CIE)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使用。

(2)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有影响的区域性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世界上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ANSI)、美国军用标准(MIL)、德国国家标准(DIN)、英国国家标准(BS)、日本工业标准(JIS)等。

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将其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和修改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般方法:认可法、封面法、完全重印法、翻译法、重新起草法和引用法。

(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和表示方法

采用程度分为两种:

等同采用: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符号≡,程度代号IDT(identical)。

修改采用:在技术内容上存在差异,在文本结构上应对应。符号=,程度代号MOD(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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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简介

1.产品质量法:1993年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2000年7月对其进行了修改后9月实施。

2.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指用于销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包括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初级农产品(如小麦水果等)、初级畜禽产品、建筑工程等不适用于该法律。

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等违反产品质量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的条件;

二是违反明示采用的标准。

三是产品缺陷:设计上的原因----如很多汽车由于设计上的缺陷造成人身伤害。

制造上的原因--- 如幼儿玩具,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安全的软性材料,而使用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

告知上的原因--- 如煤气热水器,不同的型号需要在说明书上等告知是否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

4.〈〈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1)禁止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如我司的IGCC认证,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免检产品标志。

(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3)禁止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5.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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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销售者、生产者不履行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建立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销售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供货者在产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属于合同性质的。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方式: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如我司产品质量保证书:更换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期限:明示的产品质量担保期限或者产品质量保证期。如我司产品质量保证书上的质量保证期为10年。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追偿:追偿的依据是产品买卖合同。

三、主要发达国家及团体标准概况

1 、玻璃产品制造及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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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认证

1.质量体系认证:我司于1994年通过了广东质量体系认证中心ISO9002的认证,并于2001年通过了2000版ISO9001:2000

转版后的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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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检测、认证:

五、我司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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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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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同国家标准具体比较

(一)钢化半钢化玻璃不同国家标准比较

1.边长尺寸及偏差

BSEN12150-1:2000 /BSEN1863-1:2000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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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角线及其允许偏差

BSEN12150-1:2000 /BSEN1863-1:2000对角线偏差

注: ASTMC1048和JISR3206没有对对角线偏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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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孔径尺寸要求

5: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6:孔位尺寸要求

备注:d为玻璃厚度

7:孔位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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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BSEN12150-1:2000 /BSEN1863-1:2000对孔位及空径偏差的规定与与GB15763.2相同,日本JISR3206-97没有规定。

8:钢化和半钢化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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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日本JISR3206 对外观质量规定为:

裂纹:不允许崩边:宽度和长度不能大于玻璃的厚度划伤:不影响使用

9 :表面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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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弯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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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碎片状态

12. 抗冲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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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冲击性试验的高度与玻璃厚度

13. 霰弹袋冲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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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耐热冲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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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镀膜玻璃标准对比

1.外观缺陷

1.1外观质量大小及规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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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5要求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 《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

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 1.本标准的定位 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 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 的传统企业。既适合于制造业企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企业,也可 以为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2.技术创新 a)以企业建模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和集成标准体系)为指导ISO发布了企业建模的系列标准,包括“通用企业参考体系结构与方法 论”GERAM,其范围包括企业工程/企业集成所需的所有知识。要求把 改变过程中利用的多种学科的方法统一起来,例如工业工程、管理科学、 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方法。GERAM框架的目的是要把基于产品模型和基 于业务过程设计的两种不同的企业工程方法统一起来。 b)以企业管理体系为指导 ISO已发展和制定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成套的标准体系,此外还有“风险管理”、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分类及应用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尺寸及偏差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外观检验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 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BLD)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 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GB/T9963-1998 钢化玻璃 二、技术要求 2.1 尺寸类技术要求 1)长度尺寸要求: 长宽尺寸在0-25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2)mm,此公差要求也适用于圆形钢化玻璃。 2)对角线尺寸要求: 对角线尺寸要求在0-1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1~(-2)mm,对角线尺寸在1000mm-3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4)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厚度尺寸要求: 厚度为3-3.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2mm,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0.25 mm;厚度为3.5-4.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3mm,同一片玻璃的厚薄差为0.3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2 外观类技术要求 1)爆边要求: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划伤要求: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长度小于50mm 的4条;宽度在0.1mm以上0.5mm以下的长度小于50mm的允许1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 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均不允许存在。 4)钢化玻璃气泡要求: 气泡与气泡之间的间距大于300mm。每块玻璃上2mm2的气泡不超过2个,1mm2的气泡不超过6个。 5)夹杂物要求 ≧3*0.5mm的有色的夹杂物为不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满足间距大于300mm、距离边缘8mm的条件下为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以上的区域外,满足眼睛到玻璃的距离为100cm的条件下1.5的视力裸视,同时在夹杂物背面垫一蓝色的电池片,夹杂物不可见为合格,可见为不合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6)磨边要求 磨成C型边,四个边角倒角2-5mm,边缘不允许有凸出。 7)崩边要求 按下图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54-2009

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优质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

AQL查检概述 AQL : 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验收合格标准的缩写,即平均质量水平,它是检验的一个参数,不是标准。AQL普遍应用于出口服装,纺织品检验上,AQL的标准有AQL0.010,AQL0.015,AQL0.025,AQL0.040,AQL0.065,AQL0.10,AQL0.15,AQL0.25,AQL0。40,AQL0。65,AQL1.0,AQL1.5,AQL2.5,AQL4.0,AQL6.5,AQL10,AQL15,AQL25 ,AQL40 ,AQL65,AQL100,AQL150,AQL250,AQL400,AQL650,AQL1000。不同的AQL标准应用于不同物质的检验上。在AQL 抽样时,抽取的数量相同,而AQL后面跟的数值越小,允许的瑕疵数量就越少,说明品质要求越高,检验就相对较严。下面就不同的AQL列表说明: 验货的时候根据:批量范围、检查水平、AQL值决定抽样的数量和合格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服装质量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服装批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2.5,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检查的严格度为正常检查。其抽样方案见表: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2.5) AQL是----ACCEPT QUALITY LEVEL 的简称,是一个国际标准, 1 )AC=Acceptable number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数值=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数值 抽样数量是以一般检验II级检验水平来进行的。 2 )AQL0.010----0。10 是用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检验 AQL1.0----6.5 是用于服装,纺织品等检验 说明:当订单数量≤抽查件数时,将该订单数量看作抽查件数,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Ac,Re]保持不变: Ac——Accept(合格判定数); Re——Rcject(不合格判定数)。 举例一:有一批服装的订单数是3000件,按照AQL2.5标准抽查125件,次品数≤7就PASS (通过),次品数≥8就FAIL(不合格)。 举例二:订单数为7件,按AQL2.5标准抽查5件,无次品就PASS,有一件次品都FAIL;如果按照AQL4.0标准则只抽查3件,无次品

钢化玻璃的国家标准过程及优点缺点

钢化玻璃的过程及优点缺点 安全玻璃概念。 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 优点 钢化玻璃的主要优点有两条: 第一是强度较之普通玻璃提高数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5~10倍,提高强度的同时亦提高了安全性。 第二是使用安全,其承载能力增大改善了易碎性质,即使钢化玻璃破坏也呈无锐角的小碎片,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地降低了. 钢化玻璃的耐急冷急热性质较之普通玻璃有2~3倍的提高,一般可承受150lc以上的温差变化,对防止热炸裂有明显的效果。 钢化玻璃的缺点: 1 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再进行切割,和加工,只能在钢化前就对玻璃进行加工至需要的形状,再进行钢化处理。 2 钢化玻璃强度虽然比普通玻璃强,但是钢化玻璃在温差变化大时有自爆(自己破裂)的可能性,而普通玻璃不存在自爆的可能性。 生产钢化玻璃工艺有两种: 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在特定工艺条件下,经淬火法或风冷淬火法加工处理而成。 另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通过离子交换方法,将玻璃表面成分改变,使玻璃表面形成一层压应力层加工处理而成。 钢化玻璃的物理属性: 钢化玻璃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比普通平板玻璃高4~5倍)、抗弯强度大(比普通平板玻璃高5倍)、热稳定性好以及光洁、透明、等特点。在遇超强冲击破坏时,碎片呈分散细小颗粒状,无尖锐棱角,故属于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的缺陷: 其实钢化玻璃存在一个缺陷,那就是光学畸变,因为玻璃在钢化的过程要经过720度左右,急冷的风压3.2毫米是12800帕,4毫米急冷风压是7000-8000帕,玻璃已经处于软化的时候,在短短的3秒钟突然承受这样的风压,玻璃的表面会存在风斑(光斑光晕),同时玻璃的表面会存在凹凸不平现象,严重的程度要根据设备的好坏来决定,所以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做镜面的原因。 钢化玻璃的分类: 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3.4、5、6、8、10、12、15、19mm八种;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3.4、5、6、8、10、12、15、19mm八种。但曲面(即弯钢化)钢化玻璃对每种厚度都有个最大的弧度限制。即平常所说的r r为半径. 2 钢化玻璃按其外观分为:平钢化,弯钢化。 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的区别: 由于钢化玻璃破碎后,碎片会破成均匀的小颗粒并且没有普遍玻璃刀状的尖角,从而被称为安全玻璃而广泛用于汽车、室内装饰之中,以及高楼层对外开窗户上。 一般普通玻璃破碎后锋利的刀状尖角很容易割伤小孩或者撞击者,造成对人身的伤害。玻璃破碎后是变成小颗粒还是刀状这是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最主要区别方式。但在工程检验中,动不动采用这种破坏性的检验无疑是不现实的。 如何能知道自己买的究竟是不是钢化玻璃呢? 这还得从钢化玻璃制造原理来分析,钢化玻璃是将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后加热到接近的软化点,再进行快速均匀的冷却而得到。钢化处理后玻璃表面形成均匀压应力,而内部则形成张应力,使玻璃的性能得以大幅度提高,抗拉度是后者的3倍以上,抗冲击力是后者的5倍以上。 也正是这个特点,应力特征成为鉴别真假钢化玻璃的重要标志,那就是钢化玻璃可以透过偏振光片在玻璃的边部看到彩色条纹,而在玻璃的面层观察,可以看到黑白相间的斑点。偏振光片可以在照相机镜头或者眼镜中找到,观察时注意光源的调整,这样更容易观察。 上述技术资料来自中国南玻集团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中国钢化玻璃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建筑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钢化玻璃GBword版

钢化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 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实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4.1 5.1,5.2 外观质量 4.2 4.2 5.3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 5要求 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圆孔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 ?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 ?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 ?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外观质量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一、建筑玻璃的标准体系 1、建筑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0.015%,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内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二、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的要求为强制性的要求,光学特性和特殊厚度或其他要求为推荐性的要求)如下表。

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花纹玻璃或滚花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压花玻璃有无色、有色、彩色数种。

4、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15763.4-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璃表层碱金属离子被熔盐中的其它碱金属离子置换,使机械强度提高的化学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中国国家标准标识 警示类

4.11安全警示标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94中关于警示类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类标识包含 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 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2.1.2可选材质:自粘性乙烯材质聚丙烯板材 4.1.3尺寸:250mmx315mm 4.1.4图片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车辆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滑跌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电离辐射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坠落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扎脚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触电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机械伤人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注意安全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灾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腐蚀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中毒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感染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烫伤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弧光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塌方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落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伤手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吊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爆炸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车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裂变物质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激光

钢化玻璃最新标准

钢化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8.05.08发布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钢化玻璃标准GBT9963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GB/T13745-92)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discipline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1-01批准,1993-07-01实施) 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国家科委与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负责起草,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国家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司、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干部管理培训中心等单位参加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于1992年11月0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1993年7月1日实施。 《学科分类与代码》共设五个门类、58个一级学科、573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 学科门类(5个) 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80 B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 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 D 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 E 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

一级学科分类代码与名称(58个) 一、说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科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 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2.术语: 2.1 学科: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2.2 学科群: 学科群是具有某一共同属性的一组学科。每个学科群包含了若干个分支学科。 3.学科分类原则: 3.1 科学性原则: 根据学科研究对象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及其之间的相关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3.2 实用性原则: 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 3.3 简明性原则: 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3.4 兼容性原则: 考虑国内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并注意提高国际可比性。 3.5 扩延性原则: 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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