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义第5章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义第5章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义第5章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义:第5章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及公司治理的发展

1、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

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1932年,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出版了《现代公司和私人产权》一书,他们认为:由于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已实现了分离,因此管理者的行为偏离股东利益的情况就可能会出现。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西方特别是英国有较多著名公司相继倒闭,学术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开始大量涌现。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被揭露并最终破产事件再次引发了学术界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大量研究。

时至今日,学术界已基本形成了公司治理的概念。概括起来,公司治理的概念包含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公司治理(或称公司内部治理),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经理层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广义的公司治理(或称公司外部治理)则涉及到广泛的公司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目标是使公司各利害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公司治理的进展

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Berle 和Means 通过对当时美国最大的200家工业公司的

考察,发现这些公司的股票所有权分散现象十分显著,管理层事实上已经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据此,他们首次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论点。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公司治理研究主要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致力于解决股权分散化下的“弱股东、强管理层”问题。这些研究一般将公司治理机制划分为董事会结构、经理层薪酬和股权结构等内部机制,以及控制权市场和法律监管等外部机制,进而在两个方向上拓展公司治理研究,即:一是研究不同治理机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二是研究治理机制对管理层更换、投资决策等特定事项的影响。这些研究称为传统的公司治理研究。

进入20世纪90年代,大量研究发现,除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国家的公司都具有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和控股股东。这一发现彻底动摇了股权分散这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础,使公司治理研究进入了以公司股权集中为基础的新阶段(称为当代公司治理研究)。

当代公司治理研究认为,公司治理的研究重点不应仅限于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而应更多地关注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并从全球角度比较分析“强大股东、弱小股东”格局对公司绩效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因此,当代公司治理研究在方法上将法律变量引入金融学的实证研究,试图从法律角度建立比较全球公司治理的统一架构,从而逐渐形成了“法与金融(Law and Finance)”这一新兴研究领域。在实践层面上,当代公司治理研究大大加深了人们对法律和公司治理关系的认识,为各个国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指出了一条可行路径。20 世纪90 年代起全球范围内掀起的公司治理运动,其核心就是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并推出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途径来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高效的资本市场。

20世纪80年代,公司治理问题在实践中得到重视。英国在出现一批著名公司相继倒闭事件后,成立了一些委员会,并由这些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卡德伯瑞(Cadbury)勋爵领导下制定的《卡德伯瑞报告》(Cadbury Report),关于董事会薪酬的《格林伯瑞报告》(Greenbury Report),以及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汉普尔报告》(Hampel Report)。这些报告成了英国推进公司治理运动的指针,也成了全球推进公司治理运动的发端。

自《卡德伯瑞报告》以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公

司治理原则。例如,世界上许多重要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内容不仅包括信息披露,而且还越来越强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世界交易所联盟目前正在起草有关公司治理准则的指引;世界银行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了专门的公司治理栏目并与OECD合作主办了定期性的“全球公司治理论坛”、“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等;美国著名的机构投资者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会(CALPERS)发起建立了民间性质的国际公司治理网络,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并开辟专门的网站,系统地推出国内和国际公司治理原则。根据戴维斯全球咨询公司的统计,到2001年底,有43个国家和法律管辖区域推出了91个公司治理准则或类似的文件,另外还有9个国际性的准则。

全球公司治理的运动在1999年5月达到了新的高潮,OECD的29个成员国部长通过了OECD 公司治理准则,接着西方七国财政首脑会议和22个主要工业国家首脑会议相继签署认可。OECD 公司治理准则通过之后,拥有6万亿资产管理规模的国际公司治理网络成员(ICGN)以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如CalPERS即对该准则表示支持。OECD公司治理准则已经逐渐为世界其他国家接受,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同时也是各国、各地区公司治理准则的范本,用以衡量公司治理的绩效。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使得这一准则很有可能成为全球公司治理的普遍准则,对未来全球的公司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二、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1、公司内部治理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最核心的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主要方面:A. 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关系;B. 控股股东与一般股东之间的关系。

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委托代理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代理人/经理人的能力和他们的努力程度。在单一业主所有制(经营者与所有者为同一人)企业里,一位能力强且努力工作的业主无疑比缺乏能力且懒惰的业主取得更好的绩效。但在现代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里,经理人和企业的所有者通常是分离的,因此,虽然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同样与企业绩效息息相关,但能力强的经理人的努力工作未必会产生企业绩效最大化的结果。这是因为,在所有者和经理人相分离的情况下,经理人的行为可能会偏离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去追求经理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不惜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对经理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还必须作一个限定,即经理人的行为应以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为归依。

为了使有能力的经理人最大程度地为股东(所有者)的利益努力工作,就需要设计企业的最优内部治理结构。这可以从聘选、激励和监督三方面着手。

科学的聘选机制是最佳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的前提。竞争上岗、公开聘任管理人员是保证经理人能力、努力程度和其行为符合企业目标的重要条件。有专家指出,在董事会内部设立独立选聘委员会,有助于改进管理服务市场的效率。科学聘选机制的形成有赖于外部经理服务市场的存在。运作良好的经理服务市场可防止经理人员对企业进行无效运作,因为这样将使他们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

合理的激励机制也是实现最佳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合理的激励机制要解决的是激励经理人工作的努力程度问题(也包括为谁工作的问题)。一般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激励越强,经理人工作就越努力,企业绩效也就越好。专家们指出:管理层和董事薪资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有助于刺激他们提高公司业绩;在董事会内部设立独立薪酬委员会,通过最小化经理人员自我提薪的风险,有助于改进薪酬体系的效率。改善激励机制,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产权改革。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明晰企业的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提高企业的绩效。产权的核心是公司剩余的占有权,因此,产权改革应包括经理人对剩余利润的分享,这可以通过分红、股票激励等形式实现。二是引入市场竞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绩效主要与市场结构有关,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他们认为,竞争是企业改善绩效的根本保证,激励机制只能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

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实现企业最佳治理结构的保证。监督机制着重解决经理人为谁工作的问题

(也包括经理人工作是否努力的问题),一般地,监督机制越有效,越能使经理人最大程度地努力为股东利益工作,企业绩效就越好。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包括股东、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

股东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股东会上通过投票否决各类议案,或者通过投票来替换被人为不称职的董事会成员,进而替换被人为不称职的经理人员;二是在预期公司业绩下滑(预期收益下降)时,通过股票二级市场或其他渠道转让股票/股权,从而退出企业。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性。公司股东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有权查阅公司的账目。但股东会作为监督机构也有其弱点,股东会不是常设机关,其监督权的行使往往交给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或者部分地交给董事会,仅保留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审查权和决定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东会的监督职能。

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主要表现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雇经理层人员,有权制定重大发展战略。董事会的这些权利能够有效约束经理层人员的行为,以保证董事会制定的发展计划能够得到公司经理层的贯彻执行,同时确保不称职的经理层人员能够被替换。

监事会是公司专事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以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为监督对象。监事会可以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违法或越权行为,可以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审查文件账册,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情况,可以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是控股股东与一般股东之间的关系。根据公司有关的法理论与实践,公司股东之间应彼此负有受托责任,特别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负有公平交易的责任。例如,大多数国家都对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关联交易规定了披露原则、无利益冲突的股东中的多数通过原则和公平性原则,即从程序上加以监督,要求董事对其进行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行为予以披露和要求无利益冲突的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进行批准,或者由独立实体对关联交易进行公平性审查。美国的司法实践并明确了有关的举证责任:(1)若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则居于控制地位的被告就要承担证明义务;(2)即使程序公正得到认可,法院亦不能因此而判定交易有效,但此时原告有义务证明交易在实际结果上对公司是不公正的。

2、公司外部治理

有效的公司治理不仅依赖于健全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而且依赖于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和外在制度安排,其中涉及债权人、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经理人市场、公司雇员、供应商、客户、政府等利害相关者。

1)债权人

债权人是公司借入资本即债权的所有者。理论上讲,由于债权人要承担本息到期无法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在公司治理上,有权对公司行使监督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给与或拒绝贷款、信贷合同条款安排、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参加债务人公司的董事会等渠道起到实施公司治理的目的,尤其是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债权人可以提请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的控制权即向债权人转移。

2)机构投资者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对其所投资企业往往能施加重要影响。当一个或少数几个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如10%~20%),他们就有动力去搜集信息并监督经理人员,从而避免了中小股东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机构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往往能够通过拥有足够的投票权对经理人员施加压力,甚至可以通过代理权竞争和接管来罢免经理人员,有效解决代理问题。

3)中介机构

要强化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减少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了解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层的经营业绩,以此作出投资决策。而以管理层为主导编制的财务报告要取得公众的信任,就必须接受各类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

的审核,并出具鉴证意见。因此,各类中介机构,尤其是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独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中承担主承销责任的投资银行,能否充分履行诚信义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4)经理人市场

经理人市场是一种从外部监督公司管理层的重要机制。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经理市场上职业经理人的供需情况,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被替代或后继者选择的可能性。经理市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经营者产生约束作用:一是经理市场本身是企业选择经营者的重要来源,在经营不善时,现任经营者就存在被替换的可能性。这种来自于外部乃至企业内部潜在经营者的竞争将会迫使现任经营者努力工作。二是市场的信号显示和传递机制会把企业的业绩与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对应起来,促使经营者为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价值而全力以赴地改善公司业绩。因此,成熟经理市场的存在,能有效促使经理人勤勉工作,激励经理人不断创新,注重为公司创造价值。

5)雇员

公司的雇员是公司的人力资产。一般情况下,雇员的知识和经验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使雇员难以随便地更换公司,随便地更换发挥自身特长的场所。这从而有利于将雇员个人的命运与公司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进而起到监督作用。

6)客户

客户是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公司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选择。客户购买公司的商品后,有权要求公司的经营者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能够保障客户人身、财产的安全,当不满意时,有权要求退换或赔偿。当客户认为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随时替换厂家,从而使公司的销售面临困难。客户的这些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公司的外部监督。

7)供应商

供应商是公司各类生产资料的供给者。一般情况下,供应商与其下游客户相互依存,供应商依赖其下游客户的购买订单来生存,同时下游客户也依靠供应商所供应的生产资料来维持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供应商与下游客户日益休戚相关,供应商日益关注下游客户的发展状况。供应商已在一定程度上发展成为其下游客户的外部监督者。

8)政府

政府也有很大的动力对公司进行监督。这首先是由于公司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单位,大部分公司的运营状况的波动会影响社会的就业状况;其次,公司也是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的盈利状况会影响政府的税收收入;第三,政府要运用经济、法律等政策和手段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调解不同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三、股东权利的主要内容及实现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各经济发达国家一般都通过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对股东权利进行界定。我国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对股东权利做出了规定。归纳起来,股东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前者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后者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公司股东的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健全的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等要素。

公司治理架构的完善主要是指明确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CEO的职责,建立健全引进外部董事机制、解决管理层和董事交叉的机制、董事会运作后果奖惩机制等等。其中,股东会的职权,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内容直接决定着各类股东权力的实现程度和实现质量。例如:股东大会职权中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可以让股东控制公司财产的风险并确保公司财产的投资收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权可以让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规范和完善股东大会的职权是实现股东权利的重要途径。在规范和完善股东大会的职权的同时,还应扩充和完善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以确保各类股东都能实现其权利,如推行代理投票制、投票权征集制、累积投票制、分类投票制和远程(电子)投票制等等。

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中还应包括健全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董事会中的部分董事或大部分董事,他们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经济关联,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能够做出自己自主的判断。他们的目标是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个别利益集团的的利益或其自身的利益。独立董事能够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高经营绩效。更重要的是,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经理层形成监督和约束,因为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地评价经理层的绩效。较之内部董事,这种监督能够更加超然和有力,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地利益。公司治理架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助

于公司股东权利的实现。

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公司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应具有相同的股东权利,而唯一的区别是大股东的表决权份数多于一般的中小股东的份数。具有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有能力也有动机去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建立健全针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有助于中小股东实现其股东权利。要建立健全中小股东保护机制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监事会制度。首先是增加中小股东在公司监事会的比例。中小股东由于持股较少,一般难以进入董事会以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监督。但中小股东可以进入公司的监事会来达到监督的目标。其次,完善监事会的职权,如监事会有权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帮助审计财务,有权代表公司对董事、经理提起诉讼,有权召集股东大会等。

除了完善监事会制度外,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还应从公司外部加强对公司大股东的监管,如政府有关部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甚至媒体等。政府有关部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大股东的监管主要立足于建立法律法规,并对上市公司进行制度性检查;媒体等机构的监督手段主要是对大股东违规行为的曝光。外部机构对大股东的监管焦点宜主要集中在公司的财务、关联交易、股权融资、公司重组等领域,因为在这些领域大股东最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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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股东权利义务经典范本

广州市XXXX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广州市XXXX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产销:酒店设备、酒店用品、五金制品;销售:酒店厨房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研发、设计:包装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1、汪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130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省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 2、赵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130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省xxxxxxx号, 邮政编码:x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汪XX 以货币出资70万元,总认缴出资70万元,在2038年12月31日前缴足。 2、赵XX。 以货币出资30万元,总认缴出资30万元,在2038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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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交易考点总结 ——快速记忆版本 基础(数字类) ?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1790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矿山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1998.04国务院证券委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2001.12.11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002.11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2003.05.27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25%以上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 ?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个月内不超5% 在24个月内不超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安全),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2001.07.02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1987.10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基金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1997.11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06.01我国《基金法》实施(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在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封闭基金存续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权招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必须是实缴资本。主要股东3年内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汇总

1、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理事会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备注栏。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A.2 B.5 C.10 D.15 3、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这种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 A.场所固定 B.结算统一 C.保证金制度 D.商品特殊 4、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B.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C.最近12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D.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5、犯集资诈骗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地点 A.1 B.3 C.5 D.10 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B.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要设股东会 D.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7、下列属于融资融券业务集中管理原则的是()。 A.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 B.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C.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D.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8、证券公司办理(),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A.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C.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 D.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 9、下列不属于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是()。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B.《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做公司的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有限责任公司,亏损,不用您还钱的。您只承担有限责任,包括公司的债务。 与您拿什么入股无关,公司执照登记和股权登记证上只有股东姓名和份额,并不标注为知识产权入股等信息。 2、如果你非要搞到很专业的回答,建议咨询律师; 如果团队允许你技术入股,公司盈利你可以得到分红,分红多少,按你占股比例来算; 如果亏损,惹上债务等纠纷,那是公司法人的事情。你不用负责。 还有,入股,那要载入股东名册并标明占股比例才行,不是口头上说你是股东就可以的。3、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作为出资者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基本义务,都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比如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享有所有者权益。以这样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为基础,还确定了股东的若干具体权利和义务,有以下几项: 1.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表明股东对公司的活动有知情权,同时也表明股东有监督权,在知情基础上实施监督。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时,特别是在公司发展中有优先出资权。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这表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但是并不禁止转让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 我们是8个股东的小公司,其中7个小股东的的股份占12% 大股东是5月才收购的的我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至今没有召开过股东大会,只是在之前的股份售卖会上直接提议了一个监事,让我们直接签字(没有推举,也没有表决)。我想咨询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有什么相应的具体权利?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分享到: 这个要看公司章程是怎样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总结速记版

三色勾画法:暂时重点记忆或较难理解重点记忆表示内容红色表示是褐色内容,蓝色表示次内容,简单理解需要记忆内容。现实中可用红笔划红色内容,蓝笔或黑笔划蓝色内容,的内容或 考前快速浏览红色和蓝色内容,一定用铅笔划褐色内容。日常复习主要关注三色划线内容,铅笔内容确定掌握时请擦掉。第一章、证券 市场概述 知识点101(P1):证券的含义(多选)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力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证券是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或其他形式。 知识点102(P1):有价证券的含义(判断) 有价证券是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虚拟资本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知识点103(P2):有价证券分类概念(多选、判断) 狭义有价证券指资本证券,广义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不能事先确定对象的,不属于。如货币、购物券等) 货币证券是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包括:一类是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知识点104(P2):有价证券分类标准(单选、多选、判断)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是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非上市证券是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

股东职责义务

股东职责义务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股东权利及义务 一、股东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 范围有: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者必要时,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经审计员核实确认的向薪水最高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金额,这些人员的人数。3.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而且各国公司法对红利的分配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此,《公司法》

第177条的规定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二、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 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

2020年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四个步骤

2020年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四个步骤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科一次全部通过,我花大概一个月时间,当然真正用来学习的时间还不到一半,能顺利通过考试对我来说绝对 是一个惊喜。大家都觉得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但 每年的考试通过率却明明白白的告诉大家,事实不是那样,所以备 考之初,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轻敌。在此我把自己的备考 经历和备考经验简单的归纳一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一、学习方法:特点:列出考点,先把教材读厚,然后再读薄。教材错误较多,而且讲得不透彻。把教材上的资料变成自己的资料,先把教材上有错误的地方找出来,这部分不会考;把教材讲得不足的,寻找自己过去的相关专业书籍把这部分读厚。然后利用讲义及自己 读书整理的笔记,把书读薄。把这些薄资料重点记忆。这些就是考点。 第二、学习时间:特点:时间分散,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为一名证券公司的销售人员,上班拉单忙业绩。哎,白天完全没有时间 静下心,认真学习,只能在深夜,在电脑前借助网络寻找资料,考 试吧网校的免费资料蛮多的。后来我参加了考试吧网校证券辅导班,它帮了我不少的忙。对我起了很大的作用,根据老师讲的课,自己 心中对知识点进行归纳。然后再加了多做考试吧网校的在线模拟练 习题。复习起来很有干劲! 第三、考试方法:《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五个科目考试题型题量相同,考试类型为 单选、多选、判断。对于单选题,先把自己知道的剔除或确定,然 后再剩下的或选定的里面选,如果都不知道的,尽量选B、C中的一个,这样概率比较高。多选题应奉行宁少毋滥。最多不超过4个选择,拿不准的不要选。如果多选有4个答案。有把握3个,另一个 是蒙的,最好就不要蒙了,选三个可得1.5分,但如果有一个错的 将一分不得。对于判断题,如果命题中含有绝对概念的词、错误性 可能比较大,出现事实错、前提错、逻辑错、隶属关系错以及概念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士。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及承担同种义务。 对公司催缴股款前已向公司缴付的任何股款,股东可享有利息,但无权就预缴的股款参与公司在该股款预缴后所宣派的股息。 (必备条款44) 第五十五条当两位或以上的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他们应被视为有关股份的共同共有人,惟必须受以下条款限制: (1) 公司不必为超过四名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 (2) 任何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须共同地及个别地承担支付有关股份所应付的所有金额的责任; (3) 如联名股东其中之一逝世,只有联名股东中的其他尚存人士应被公司视为对有关股份拥有所有权的人,但董事会有权就有关股东名册资料的更改而要求提供其认为恰当之有关股东的死亡证明文件;及 (4) 就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有权从公司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公司的通知,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出席或行使有关股份的全部表决权,而任何送达上述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三1(3)) 第五十六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有的股份; (五)依照本章程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 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 (2)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 (a) 现在及以前的姓名、别名; (b) 主要地址(住所); (c) 国籍; (d) 专职及其他全部兼职的职业、职务;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情说明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情说明 小伙伴们想参加2020年证券从业考试吗?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情说明”,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证券从业考试! 1.证券从业改革后新大纲两科的考试,题型题量是怎么样的? 答:改革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科考试,每科均为100题,每题1分。 题型为50道单选题,50道组合型选择题。 2.什么是组合型选择题? 答:类似于这样的试题: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 I.采取正常宣传方式……… Ⅱ.采取抽奖……… Ⅲ.与客户分享投资……… Ⅳ.使用除证券公司……… A. I、Ⅱ、Ⅲ、Ⅳ B. I、Ⅱ、Ⅲ C.Ⅱ、Ⅲ、Ⅳ D. I、Ⅲ、Ⅳ 3.新大纲考试的难度如何? 答:(1)从题量上看,减少至100题,但考试时问仍为120分钟,答题时间更宽裕一些。

(2)从题型上看,新的组合型选择题比原来的多选题,难度要低,可采用排除法得出答案。考试题型从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调整为选择题(含组合型选择题)一种,题型减少了三分之二。 (3)从知识点的覆盖程度上看,新大纲考试考查内容仍然较为详细。 4.教辅资料里,有多选,还有判断,与新题型不符,这资料还能用来备考吗? 答:不影响复习,但需根据新情况选择性练习。新的组合型选择题,是原来多选题的变形。如果多选题 答题没有问题,组合型选择题就更没有难度啦。判断题,一直是难度最低的题型,新题型中已不再涉及,可小做练习。 5.证券从业改革后的教辅资料怎么选? 答: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复习资料都可选择。考生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教材。 6.新大纲规定的入门两科,必须同时考过吗? 答:可以分开考,也可以同时考,根据各白情况而定。 7.入门两科已经考过,接下来专业资格考什么? 答:专业资格考试只考一科。保荐代表人考一科《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分析师考一科《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考一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但现在专业资格尚未开展。 8.专业资格考试要求有多高?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版本一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版本二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将自己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 (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并享有表决权。 (3)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有攻击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6)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版本三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分配红利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3)股东会上的表决 (4)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6)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8)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3)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2)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3)其他有关事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知识考点8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知识考点8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知识考点8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来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信托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方式,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由此可见,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式以及有关当事人的地位等方面是不同的,但它们都是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的投资方式。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基金的作用 (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存款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较大。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家来管理和运作,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较为理想的间接投资工具,大大拓宽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第一,基金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第二,基金作为一种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金融工具,它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归纳汇总(一)

《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重点(1)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取得的条件包括: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3)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基础知识》考点速记1 1、行业分析因素:定性因素、定量因素。 2、常见的行业分析因素有: (1) 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2)行业可持续性;(3)抗外部冲击的能力;(4)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5)劳资关系;(6)财务与融资问题;(7)行业估值水平; 3、宏观经济政策因素: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4、中央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 5、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6、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7、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27 你会看到这个提示,那是因为你的系统无法识别某栏目的模型信息,或者你新建模型后,没为这个模型设计单独的模板。不同模型的文档浏览页的模板 为:article_模型名字标识.htm 如“article_article.htm”,更多的信息你可以在频道模型管理的地方查看。 body 一( 股东的权利的划分 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英美公司法并没有具体明确地列举股东的权利,但是,一般赋予股东的最为核心的权力是投票权;此外股东获得信息的权利和诉讼的权利也是突出的权利。对此,美国公司法中体现的股东的权利主要是三类:表决权、诉讼权和资讯权。大陆法系对股东的具体构成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日本学者一般按行使的目的把股东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指的是为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红利分配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共益权指的是为公司利益和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提问权、解任董事请求权等。 其实,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对公司股东权进行分类: 一是从行使股东权的主体人数分为单独股东权与共同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指的是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等;共同股东权指的是需要占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如股东会召集权等。 二是按股份的种类分为特别股东权与普通股东权。特别股东权指的是特别股股东行使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普通股东权指的是一般股东权。 三是从股东权的来源分为法定权与约定权。法定权指的是依公司法所享有的,公司章程不得剥夺的权利;约定权指的是可以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或限制的权利。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历年真题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历年真题考点3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0.5分,共30分)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 司股份总数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和为10%A 以上。A 15%B 25%C 30%D 20% 2.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是()。A1602年在荷兰成立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B英国伦敦 柴思胡同的乔纳森咖啡基础上成立的伦敦交易所C16世纪的里昂、安特卫普的证券交易所D美国的费城交易所 3.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基于我国的()规定。A《证券法》B《财 政法》C《税法》D《预算法》 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A负 债形式B投资形式C融资形式D资产形式 5.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的架构设立和运行。A业务决策机构 --董事会--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B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执行部门C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D董事会--业务执行部门--业务决策机构--分支机构 6.证券交易所具有监督职能,它属于()。A自律性监管机构B立法机构委派的监管部门C 政府监管部门D地方所属的监管机构 7.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A证券信用评级机构B证券公司C证券业协会D会 计师事务所 8.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称()。A单位信托基金B证券投资信托基金C指数基金D共同基 金 9.()履行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A中国证监会B 证券交易所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0.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的机构是()。A基金托管人B基金管理人C基金 发起人D基金受益人 1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的债券远期交易,期限最短为()。A 2天B 5天C 7 天D 20天 12.NASDAQ利用现代电子计算技术,将美国6000多个证券商网点联接在一起,形成了一个 全美统一()A场内主板市场B场外二级市场C场外主板市场D场内二级市场 13.某股价指数,按基期加权法编制,并以样本股的流通股数为权数。选取A、B、C三种股 票为样本股,样本股的基期价格分别为5.00元,8.00元,4.00元,流通股数分别为7000万股,9000万股,6000万股。某交易日,这三种股票的收盘价分别为9.50元, 19.00元,8.20元。设基期指数为1000点,则该日的加权股价指数是()。A 2158.82 点B 456.92点C 463.21点D 2188.55点 14.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转移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经()批准,中国证监会可以予 以冻结或者查封。A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B中国证监会稽查局C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员会D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15.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品种目前有()。A国债和可转债B国债和政策性金 融债C国债和公司债D国债和权证 16.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作为中央对手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_New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为了使大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一个彻底地了解,对于以后开何种形式的公司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意见,以及在设立自己的公司或与别人合伙开公司后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我通过走访各个具代表性的公司和上网查资料写了这篇文章,当然,限于本人的学识眼界,加之时间仓促,深入企业不够,了解不全面,文中一定存在不少的谬误之处,还请读者不吝赐教。 Abstract:In order to make everyone to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nd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have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what form after open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company, and the mentalit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mpany, or with others themselves after a partnership correctly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and performing their obligations, and through my visit each representative company and use the Internet to write this article, of course, the knowledge in my sight, and haste,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comprehensive enterprise enough, there must be many of the mistakes, please.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义务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概念: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有集中的规定,但对股东的权利无集中规定。此类内容,可散见于有关董事的条款。主要是: 1、出席董事会会议。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股东本人出席(公 118)。因此,股东当然有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2、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议上,有就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3、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公司法只规定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会议(公116),而未规定如何召集。当然,董事长可视其情况主动召集,但也可以根据一定人数的股东的提议而召集。后者,则产生了股东对召集董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数字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数字篇 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矿山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 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 监管和市场发展) 1998.04国务院证券委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 2001.12.11中国加入WTO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002.11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 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25%以上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 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个月内不超5%在24个月内不超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 成本低安全),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 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公司股东权利义务

公司股东权利义务 2010-11-25 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分享到:18 公司股东权利义务 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据此,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

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资产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在是否分红问题上,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对此作如下设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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