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

税务登记变更
税务登记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

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减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二、受理部门及岗位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类窗口税务登记管理岗。

三、受理资料内容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1份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五)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涉及变动的提供)(六)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

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七)《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工作流程

(一)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流程。

(二)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需要实地调查并经核实符合规定流程。

五、工作事项

(一)税务登记管理岗

1.审核纳税人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审核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纳税人双方签字确认,留存税务机关备查,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对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登录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对身份证件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为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两项内容。

4.根据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

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见违法违章处罚流程)。

5.在审核资料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的,经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税务登记管理岗可当场予以办结,在填制的《变更税务登记表》“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中签名并注明受理日期,在综合征管软件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发放证件。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在“负责人”一栏中签名并注明受理日期,加盖公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

(2)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齐全,当场能补正的应当场补正;如果当场不能补正的,税务登记管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要补正的资料,待资料齐全后再予以受理。

(3)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须制发纸质《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制发《税务文书传递卡》连同相关资料转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在其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待调查完毕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变更信息。

6.对可当场办结的,即时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交付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页,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需要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并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制发纸质《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依据纳税人填报的《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连同相关资料在两日内转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待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回来后,在综合征管软件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交付纳税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7.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传递归档资料。

(二)税收管理员

1.对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需要实地调查核实税务登记相关信息的,税收管理员负责到纳税户中审核税务登记表中变更项目的真实性。

2.实地核查后,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中制作并打印《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调查表》。连同本表及前期全部资料传递至税务登记管理岗。

3.对办税服务厅传递回来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各环节在传递资料时,纸质文书必须按照文书填制要求签署经办人姓名、受理时间,《税务文书传递卡》还须签署受理部门。

(二)税收管理员实施调查时,必须两人以上;调查核实过程中,按照一次到户、全面采集和分别采集、多方共享的原则,掌握与户籍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准确掌握涉税信息。

(三)时限要求

1.对经审核无误的当场予以办结。

2.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税务登记管理岗将相关资料在2日内转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待收到税源管理部门传递回来的资料后2日内完成本岗工作。

3.对需实地调查核实的,由税收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及资料传递工作。

(四)相关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综合征管软件

(1)变更项目选择后若界面为灰色,点击【增加】按钮进行变更。

(2)税务登记表类型变更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必须变更“临时纳税人登记类型”、“临时纳税人税务登记有效期起”和“临时纳税人税务登记有效期止”内容,否则不能保存。

(3)非正常或注销户在解除或恢复登记后,如税务登记表类型为旧的税务登记表,先通过本模块变更税务登记表类型,再补录或变更税务登记表中项目。

(4)纳税人变更“发照日期”时,系统暂没有对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登记进行监控,如果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应通过【违法违章】进行处理。

2.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

税收管理员调查完毕,在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制作并打印《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调查表》。

七、使用表证单书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

(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三)《税务文书传递卡》

(四)《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五)《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调查表》

八、征管档案归档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静态资料)

(二)《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调查表》

(三)《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四)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静态资料)

(五)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静态资料)(六)场地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静态资料)

(七)收缴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八)《税务文书传递卡》

(九)《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事项变更) 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一)受理范围: 已经在我局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或扣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我局办理变

更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所需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同时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人名章和以下资料到纳税服务税务所办理。 1、地址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新地址租房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要贴印花税票并划销);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契约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2、法人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3、公司名称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改制企业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名称公章、法人章。 4、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5、开户银行变更:(含基本户和一般账户变更)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6、增资、减资: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7、股东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变更后各股东的证件号码(注: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号码;股东为企业且在中国进行注册登记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号码)、出资比例明细;公章、法人章。 8、经济类型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有改动的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 9、增设、撤销分支机构: 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董事会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

DJ011(印刷版-挂网) 市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第二联管理科(组)留存。

DJ011(印刷版-挂网)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 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项目变更时填用。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日期的确定,以有关证件变更后的发证日期为准,对于逾期变更的,可参照有关证件工本费收据日期确定领取变更登记日期。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变更项目内容确定、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留存): 1.《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应的位置上); 6.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纳税人在房产、土地和车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四、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原始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以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区局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一份由主管区局主管科室(组)留存。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2.“电脑编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4.“工商注册号或证照号码”栏: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填写,未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5. “变更登记事项”栏:根据纳税人的变更登记内容填写,对于有多项的,逐项完整填写,对于变更项目过多,一张表无法填完的,可附新表填写。对于因一税务登记内容变化引起多项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需将所有发生变化的变更内容列举出来。如法人变更,还需将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所有相关项的变更情况逐一完整填写。 6.“变更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根据实际收回的证件情况填写。 7.“享受税收优惠”栏:只有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时,需要在变更前前往管理科进行审批并填写相关内容。 8.“管理员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专管员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9.“管理科(组)意见”栏:只有在纳税人申请办理注册类型的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减少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改变,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改变时,需要在变更前由控管科室审核后签署相关意见。

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33797652.html, 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 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的程序及办理须知如下: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税务登记变更表

税务登记变更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送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使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变更税务登记填表说明及附件要求

填表说明及附件要求 一、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下载本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如采用电脑打印本表内容的,“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栏目中,则需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四)本表为A4型竖式双面。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在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五)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变更项目:填写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2.变更前内容:填写变更前的登记内容; 3.变更后内容:填写变更后的登记内容; 4.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二、附件要求: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变更名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生产经营(办公)场地: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生产经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自有自用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注册类型: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转型(转制)批准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 程及所需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导读: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导读: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变 更 税 务 登 记 表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表 填表时间:20××年××月××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码:44060600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佛山市顺德区××有限公司 名称名称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1 2 3 4 5 6变更项目 注册地址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路1号之 佛山市顺德区××路3号 一 李×:60万60% 王×:40万40% 林×× 生产:电脑配件;安装。

100万 2266××××× 投资方名称及投李×:25万50% 资金额、比例陆×:25万50% 财务负责人 经营范围 实收资本 联系电话罗×× 生产:电脑配件。 50万 2233×××× 送缴证件情况:1、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一份。 纳税人 经办人:林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明纳税人(签章)20××年××月××日20××年××月××日20××年××月××日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及所需资料 导读: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导读: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导读: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跨区变更税务登记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流程

企业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范围和时限 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时限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该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项目及提交资料: 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纳税人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日期、登记注册类型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正本。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变更总机构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也随总机构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8.变更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 见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业务事项 9.变更投资方

《公司章程》、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填写投资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投资比例; 10.变更分支机构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11.变更核算形式或者预算形式 独立核算变更为非独立核算,需要提交《纳税清算申报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上级机关的相关批文或相关批准证照原件、复印件; 非独立核算变更为独立核算,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上级机关的相关批文或相关批准证照原件、复印件; 12.变更国家标准行业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3.跨区县变更注册地址 按照跨区县转入、转出事项流程操作。 14.无照户变更为税务登记户 根据纳税人获得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证照类型,参照《设立税务登记事项》第三条,提供相应资料。 15. 异地非正常临时税务登记户变更为税务登记户 异地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解除非正常户认定表》;原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广州市税务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及程序)

广州市税务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及程序 2009-10-12【大中小】【打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表内容项目变更时,应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二、提供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 (二)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3.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 (三)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变更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2.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3. 变更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6.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第一部分资料提供要求 一、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二、复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严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复印件; 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不清晰的,应在下方按原号码手工抄写; 四、不同的资料应分开复印,严禁将两份资料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五、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每页均需盖章。按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等按个人管理的纳税人可用发票专用章或手模代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部分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 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不需重新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一)变更纳税人名称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地址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五)变更注册资本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 新章程(复印件) (六)变更投资方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 新章程(复印件) (七)变更注册类型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新章程(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提供)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 (八)变更工商注册号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九)变更经营期限 1. 《税务登记变更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十)增加分支机构

变更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审核资料,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公章及《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根据以下变化内容,分别办理。 (一)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需报送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及经营范围。申请以上内容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各栏目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企业公章;(在变更登记表上需填写法人的座机及手机号码,财务和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如已在地税换证,则还须带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使用表.doc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变更登记事项 批准机关名称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 及文件 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 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

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注销原因 附送资料 纳税人 经办人: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 受理时间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清缴税款、 滞纳金、 经办人:负责人 罚款情况 年月日年月日 缴销发票 经办人:负责人: 情况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检查 意见检查人员: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收缴税务 种类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 证件情况正本副本证正本证副本

变更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2份); 第二步:根据所属税务机关,向相应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交《税务登记变更表》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审核资料,录入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广州市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变更)

表格编号 210141 纳税人声明:本表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 变更税务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 称 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是()否()海关代码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1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填用。 二、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三、海关代码: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 四、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项目。 五、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前的登记内容。 六、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 七、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八、经办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审核意见: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办理变更“企业类型、海关代码、出口退税帐户、纳税人类型、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的,必须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九、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的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还应提供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十、本表一式一份、纳税人一份。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

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一律用A4 纸):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决定注销的法律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或《核准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人民法院的裁定复印件等); 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清算报告(依法应当清算的纳税人); 5. 《清缴税款情况报告表》; 6. 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 7. 税务登记表; 8. 国、地税检查结论; 9. 其他。 二、个体办理地税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复印件一律用A4 纸): 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发票购领簿、未使用的发票; 4. 税务登记表; 5. 国、地税检查结论;

变更税务登记表(国税)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管理码 填表日期 填表须知 一、期限: 纳税人应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或有关部门批准、宣告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应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A4复印纸一式二份,纳税人须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 2、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还需提供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5、改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说明 1、变更税务登记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2、变更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本表一式两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此变更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

税务登记证变更流程 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的程序及办理须知如下: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之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例1】纳税人发生以下()时,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经营地点变化,使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了变动 B.银行存款账号发生变化 C.办税人员发生变化,但法人代表未发生变化 D.公司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A选项属于注销的内容;C选项无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法人的改变应变更税务登记。P35 【例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在()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前30日 B.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前15日 C.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后30日 D.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后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例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如果涉及()变化的,税务机关应该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A.法定代表人 B.注册资本 C.纳税人名称 D.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P36。一般而言,如果涉及纳税人名称、法人、地址、类型、经营范围变化的,应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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