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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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现状调查

作者:何腾燕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02期

【摘要】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银行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由于衍生

金融工具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如果运用不当会加大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所以衍生金融工具在银行中的信息披露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选取在沪深两市上市的16家银行为研究样本,统计分析其对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现状,指出我国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上市银行信息披露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放松了甚至取消了外汇管制和利率管制,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加大。由于避险需求的存在,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银行作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力军,其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衍生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来套期保值可以规避风险,如果运用不当沦为投机套利赚取差价的工具必定会加大企业面临的风险。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在2008年波及到了全球,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得美国乃至世界各国很多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陷入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其中罪魁祸首之一便是一种用于转移银行次级贷款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信贷违约掉期(CDS)。巨大的风险不断累积而未能及时遏止,与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提高其披露的水平,以便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及时相关的信息。

二、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规范

目前,国际上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规范的权威机构主要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银行衍生品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要求。BCBS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有:1998年9月发布的《衍生产品和交易业务监管信息框架》和1999年10月发布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交易和衍生产品业务信息披露建议》。但是BCBS的规范只是建议性的,并不具备强制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不特别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而是针对整体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准则制订得比较详细。2008年发布的SFAS161《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活动的披露》是一项系统的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的准则,实用性较强。国内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准则主要是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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