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注意事项

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二百九十九条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三百条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三百零一条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mm 以上的垫木。

(二)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离炸药25m以外的地点。

(三)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三百零二条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m以外加设横堤,或250m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

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kg。

第三百零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和发爆器等专用硐室。

第三百零四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三)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四)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五)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六)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三百零五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百零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三百零七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

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三百零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第三百零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爆炸材料运输注意事项

一、地面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

理条例》的有关各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和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5)运输爆炸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不得超过2层,底部必须垫软垫。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垫。爆炸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6)蒸汽机车进入爆炸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二、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立井、斜井井筒时,符合本规程第345条的规定,不受此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1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筒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三、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放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本条文所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四、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车辆运送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五、井下人力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本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煤矿使用许用电雷管、炸药注意事项

1、进入雷管装配房前,穿戴好防护用具,并必须站在门前导电处,放掉身上的所带静电,再进入工作室,并将安全门窗扦销抽开。

2、操作中要求思想集中,不准谈笑,打闹或在室内梳头、扎发。

3、产品传递、运转时要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掉落,撞击。

4、操作人员或其他进入该工房的人员,不准穿戴呢料、皮毛、塑料制品的服装、鞋、袜、帽子等,以防为生静电。

5、工作中应经常手握放电把手,排除人身静电。

6、雷管房所设安全装置、护板、防静电设备、工装等未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不准拆除。

7、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定,加强周转运送,不准任意扩大存放量。

8、雷电暴风雨直接威胁下,应暂停操作,离开工作室。

9、未经安全教育和训练的人员,不准担任装配雷管工作。

10、工作后,严格检查,关好门窗,才能离开工房。

11、操作者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火工生产一切技安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三百二十一条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三百二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二十三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注意事项 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二百九十九条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三百条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

收稿日期:2012-11-05 作者简介:赵大鹏(1984-),男,湖南邵阳人,2011年硕士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采矿工程专业,现在中国煤炭 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采矿设计工作。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 赵大鹏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120) 摘要:针对当前爆炸材料库设计中炸药和雷管存放形式选择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通过分析 确定了根据爆炸材料库的容量选择设计形式的基本原则,并对当前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为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库;炸药;雷管 中图分类号:TD21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0959(2013)01- 007-03Aanalyze the design for underground magazine ZHAO Da -peng (Beijing Huayu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China Coal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Group ,Beijing100120,China ) Abstract :It is widely known that arbitrary storage of explosive material and detonators causes many problems needed to solve.Under certain analys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regarding to the option of design modules in this essay is confirmed ,based on the relative underground magazine capacity.Moreover ,this essay also proposed some solutions to these existed issues for underground magazine design and proposed beneficial suggestions. Keywords :coal mine ;underground magazine ;design ;explosive material ;detonators 井下爆炸材料库存放的炸药和雷管都是危险爆炸品, 并且井下爆炸材料库通常建在井底车场或下部车场附近, 是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区域。因此,科学规范设计从 而保障爆炸材料库安全尤为重要。 1 井下爆炸材料库选型1.1井下爆炸材料库组成 井下爆炸材料库由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组成。库房包括炸药库房和雷管库房;辅助硐室一般包括 炸药、雷管发放硐室,雷管拣选室,放炮工具存放室,消 防器材室,电器设备室等;通向库房的巷道一般有三条, 两条连通大巷,分别用于进出,一条连通主要回风巷道, 用于回风。常见的井下爆炸材料库如图1所示。 1.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主要形式及选择 爆炸材料库有壁槽和硐室两种基本形式。 壁槽式主要有单排壁槽式和双排壁槽式两种。单排壁 槽式即只设一排壁槽,雷管和炸药都放在同一排壁槽内, 如图2所示。 双排壁槽式即把库房设计成长“口”形,设两排壁槽, 一排壁槽放炸药(一般是靠近出入口侧壁槽),一排放雷管; 有的也在两排壁槽的连通巷道再各布置一个雷管或炸药壁 槽,如图3所示 。 硐室式爆炸材料库根据库房和进出口巷道的相对关系主要分为垂直式和平行式两种。垂直硐室式爆炸材料库布置空间比较狭长,相互平行的库房都垂直进出口巷道,如图4所示。 72013年第1期煤炭工程设计技术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4、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5、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6、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防工区负责管理。 地面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井上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并定期检查轨道完好情况。 2、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3、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4、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5、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6、消防材料库内一切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必须由专人管理。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井下爆炸材料库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爆炸材料库班组长安全生 产责任制(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爆炸材料库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用版) 井下炸药库班组长对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2条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3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火药库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4条协助科长抓好火药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5条掌握库存炸药、雷管存量,保证符合库存标准和生产需要。 第6条负责炸药、雷管使用计划及运输管理工作,熟悉炸药、雷管性能及有关规定。 第7条负责对入库炸药、雷管按照名称、规格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第8条每天要检查井下炸药库库存品种、质量、数量,并检查记录是否帐物相符。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火药库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库存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炸药库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火药库管理不善,出现账目不清或错帐,炸药库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第13条入库炸药、雷管出现不符合要求或质量问题,炸药库班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井下爆炸材料库砌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6189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井下爆炸材料库砌碹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arch lining construction of underground explosive material storehouse

井下爆炸材料库砌碹施工安全技术 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工程概况: 永胜煤矿爆炸材料库主体现已掘进完毕,根据煤炭院济南设计院井下爆炸材料库施工蓝图,爆炸材料库现即将进行砌碹,为确保砌碹施工安全可靠,特编制本措施以策安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进行施工。 二、支护说明 井下爆炸材料库巷道断面为直墙半圆拱型。根据设计蓝图砌碹的断面有1-1、2-2、3-3、4-4、5-5、7-7、8-8、火药壁龛、雷管壁龛;其余断面工程标段已完成锚网喷支护,需砌碹的断面的二次支护采用素砼支护(工程量见附表)。施工队要根据项目部测量人员按设计0.007上坡所放腰线进行砌碹支护,砼强度等级为C30,

支护厚度为250mm铺底砼强度等级为C20,铺底厚度为100mm。 三、施工工艺 施工顺序:架设工作台--立碹胎并加固--浇注墙、拱部,并充填密实。 1、碹胎支护: (1)根据巷道设计断面,搭设工作台,搭设工作台前,先清理架设工作台工作区内的杂物及浮矸,保证工作台立杆及斜撑杆及点柱在实地上。工作台站柱采用100×100mm的方木,间距为1.2m,站柱间采用100×100mm方木用扒钉连接,每个接头不少于两个扒钉,两扒钉不得平行钉入,必须有不小于30゜的角度。 (2)碹胎采用木材加工而成,采用木方斜撑杆固定。在立柱顶端与碹弓之间,设置的纵向拖梁,梁的规格100×100mm,长度依承担连接至少两架碹弓为宜,纵向拖梁与立柱(或叫碹腿)之间用大扒钉连接。 (3)碹拱的设置应根据模板长度,一般1000~1500mm设置碹拱一架。碹拱架设第一架时,应防止迈步,应垂直中线。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总则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炸材流失事件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科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2.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建立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度。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相

关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4.从事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同时经过培训合格的职工。 5.未经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仓库或托管仓库,并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必须设立专人看管,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私人看管。 3.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坚持出入库登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作业规范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作业规程 编号:炮掘12017号 工作面名称:井下消防材料库编制人: 审核人: 施工负责人: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通风助理: 指挥中心主任: 技术矿长: 矿总工程师: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会审意见 会审单位负责人意见:

井下消防材料库掘进工作面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纪要会审时间:2012年7月29日 会审地点:调度会议室 参加人员:

会审意见: 1、根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设计井下消防材料库,确保各设备、设施安装到位,符合标准要求,不要造成返工情况。 2、如遇地质构造带、地质构造复杂段,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要仔细核实图纸,预先设计,确保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 4、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的“十条禁令”。 5、注重放炮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执行。 6、技术科按照规程所述进行腰线的放样工作。确保施工完成后运输的顺畅性。 6、生产过程中如有与实际不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 井下消防材料库掘进工作面现场调研报告 事项:炮掘 调研时间:2012年7月10日

一、现场情况: 1、工作面位置:井底车场以南15m处,猴车机头以北20m处,距离东翼运料巷与东翼皮带巷第三联络巷55m。 2、支护方式:为锚喷巷;锚杆采用Ф20,L=2000mm螺纹钢,矩形布置,间排距为800×1100mm,锚索采用Φ15.24×6000mm的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施工中视围岩稳定情况,合理调整支护方式及参数,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设备、设施情况:副斜井井口安装一台JK-2.0(185KW)绞车,东翼运料巷与东翼皮带巷第三联络巷口安装一台JSDB型双速绞车,东翼运料巷与进风行人井(东翼运料巷与东翼皮带巷第三联络巷对口)为井底煤仓,安装一台给煤机;东翼皮带巷安装两部80型胶带输送机,东翼轨道巷铺设轨道。 4、编制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二)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二、规程编制重点: 1、掘进时的支护方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预留空间。 2、注重施工顺序的合理衔接、安排。 3、巷道中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空间。 4、机电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修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05-74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 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

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井下消防材料库施工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最新版) 由于原井下消防材料库改为运输通道而拆除,为确保矿井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根据公司2014年12月8至9日来矿检查,要求矿上重新选择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并进行建设,现拟设在19#煤层轨道上山与19#煤层回风上山之间的第一个联巷中,消防材料库中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置于消防房内,并经常检查及更换,使之一直处于良好待命状态。 1)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19#煤层轨道上山与19#煤层回风上山之间的第一个联巷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采用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材料库内设置材料堆放平台,平台高出底板0.5m,平台宽1米,平台采用砖砌筑,台面用水泥砂浆抹面;

4)库房内必须有轨道与大巷连通; 5)库房门采用铁栅栏门或铁门,拆原消防材料库门安装,门墙厚度800mm,门墙距巷道口800mm; 6)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7)库房内必须有轨道与19#煤层轨道上山联通; 8)库房底板必须用水泥山砂硬化; 9)库房帮顶采用喷浆进行封闭; 10)库房靠回风侧风门上锁; 11)井下消防材料、设备配备见附表1。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5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涉爆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民爆物品消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权责令限期3日内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整改。经过两次整改、停业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一)民爆器材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未经公安机

关审查发证、守护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 (二)库房无人守护,守护人员老、病、残不能胜任工作,守护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领用民爆器材无手续的,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无登记项目、账目不符的。 (四)销售民爆器材不查验,不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条例的。 (五)库房超过按期炸药的储量而超荷的。 (六)炸药库的设施、照明达不到要求的,民爆器材不存放专用库房的。 (七)无证领用、入库,账目不清楚的。运送无押运员,混装、使用不相符的车辆运送的。 (八)跟换法人、主管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因

主管负责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四:凡因民爆器材丢失、被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民爆器材的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责停业整改,发生爆炸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六:变造、伪造、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转借、以其他方式转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吊销有关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外,依照《中华人民共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经理部、架子队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经理部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4、保管、使用、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5、未经火工安全教育培训或不懂民爆产品性质、性能者,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库的工艺布置,库房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设计规范》要求,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和批准,不准用于存放火工产品。 2、未经火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懂民爆产品性质、性能者,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做好出库登记,回收时做好入库登记,每月做好日报表,每月做好月报表,日清月结。 3、禁止携带烟火和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 4、禁止携带烟火与引火器材进入库区,不准在上述区域点放烟花炮竹。 5、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饮食和进餐。

三、炸药库警卫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交换班,并办好一切交接手续。 2、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对重点危险库房要严加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经理部领导或公安机关。 3、对外来车辆、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库区随意逗留,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爆炸物品仓库,坚决杜绝外人参观和管理。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严禁脱岗;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保证爆炸物品仓库随时有人。 4、凡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烟火与引火器材,不准在上述区域点放烟火爆竹,不准使用各种枪支在上述区域打鸟,打猎。 5、库区内一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值班时严禁会客,酗酒;协助保管员搞好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四、爆炸物品的储存 1、经理部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设专人保管,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

煤矿井上下消防材料应急救援物资

安桂良煤矿井上下消防材料应急救援物资 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1 灭火器干粉MF-8型台20 2 灭火器10升泡沫台20 3 灭火器CO2 台10 4 大锤铁、8磅把 2 5 铜锤铜、8磅把 2 6 铁锨尖、平口把10 7 铁钎根 2 8 铜钎根 2 9 断线钳把 1 10 伸缩梯6m 把 2 11 石棉毯块 4 12 管钳把 2 13 变径管接¢110/75mm 个 4 14 变径管接¢75/52mm 个10 15 胶管¢15mm m 50 16 胶管¢20mm m 50 17 塑料管¢89mm m 100 18 塑料管¢140mm m 200 19 高压水管¢25mm m 200 20 方木200×200×2000m m3 3 21 木板50×200×2400mm m3 5 22 铁钉50-100mm kg 3 23 砖块1500 24 编织袋个200 25 保险带条 4 26 专用防火钻杆¢50×800mm 米200 27 专用防火钻头¢76 个10

井上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1 灭火器干粉MF-8型台20 2 灭火器10升泡沫台10 3 保险带条 4 4 大锤铁、8磅把 2 5 铜锤铜、8磅把 2 6 铁锨尖、平把10 7 铁钎根 4 8 铜钎根 2 9 断线钳把 1 10 瓦刀把 2 11 小铁锤把 1 12 木工斧把 2 13 担架折叠式副 2 14 消防桶个 6 15 软梯10m、20m 架 2 16 链子三环根 3 17 消防斧把 2 18 手拉葫芦5T 个 1 19 滑轮5T 个 1 20 扁钎根 1 21 小撬棍根 1 22 铁钉50-100mm Kg 3 23 棕绳¢20mm m 50 24 棕绳¢15mm m 50 井下各地点灭火器材配备 序号地点物质名称型号单位数量 1 中央变电所干粉灭火器MFZL8/MT3 台 4 2 中央泵房干粉灭火器MFZL8 台 4 3 火药库干粉灭火器MFZL8 台 4 4 12035工作面皮带机头干粉灭火器MFZL8 台 3 5 主斜井皮带机尾干粉灭火器MFZL8 台 2 6 一采区配电点干粉灭火器MFZL8 台 5 7 12305主石门皮带干粉灭火器MFZL8 台 6 2 8 井下充电室干粉灭火器 MFZL8 台 2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安全教育 1、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使工区及下属各参建设队领导、职工及现场施工人员懂得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一系列手续的呈办程序。认清合法安全使用与违法使用的区别。 2、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月对工区及下属各参建队爆炸物品专管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培训,以此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二条安全检查 1、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燃。 2、工区主管领导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平时工区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每月书面向工区安质环保部汇报一次,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3、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必须严格”班、组日检”、”队周检”、”工区月检”,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 4、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第三条库房管理 ㈠、库房规定 1、库房的设置应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按要求设置。库房应设置在无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险的安全地带,尽量利用山丘做天然屏障,库房宜为平房。 2、库房地面必须平整无缝,地板、门和窗户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门和窗户应有一层外包铁皮的 3、炸药库和雷管库要分设,有一定安全距离,严禁炸药库雷管库设在同一库房内。 4、库区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 5、库房内禁止安装照明灯,可自然采光或库房外安装探照灯投射采光。电源开关和保险器应装在配电箱内,并设在库区外面。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汽油安全灯,严禁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式手提灯。 6、库区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并每月检查

井下消防材料库物品清单

井下防材料库设计与消防器材 通过编制标准设计,经过耐7个局l5座生产一矿井和 10多个煤炭设计院的调查,介绍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的设计以及其中的消防器材的分类、适用范围、选型与配备标准 l 、有关规定及目前状况《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装备消防列车”。煤炭部在(83)煤技字第1029号文件《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中指出: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备有消防列车、水泵、泡沫灭火器和其它灭火器材”原则上讲,所有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矿井,无论自燃严重与否及井型大小.都必须在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房内应装备消防列车。并备有水泵、泡沫灭火器,打密闭材料和其它灭火器材。 目前.国内使用的红阳四号井、潘集二号井和兴降庄矿等几项井下消防材料库通用设计(库房长度为20~26.5m),也是采用极其简单的、不装备消防列车的布置型式。这是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的。 2 消防器材的选型与配备 井下消防器材可分为直接灭火器材、密闭材料和消防工具三大类。2.1 直接灭火器材 2.1.1 各种灭火剂在井下的适用范围 2.1.1.1 二氧化碳灰灭火剂:二氧化炭灭火剂主要扑灭电气、精密仪器、贵重生产设备等发 生的火灾。适用于井下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箕斗控制间、井下绞车房、移动变电整流站、充电硐室、电机车库、机械修理间、井下压风机房等场所内设置。 2.1.1.2 于粉灭火剂:于粉灭火剂可分为Bc类于 粉(普通于粉)ABCD类于粉(通用于粉)和D类于粉于粉灭火剂多用于扑敷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电气火灾。适用于井下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箕斗停放间、暗井I=l及井底、井下绞车房、电气修理间、井下练采设备检修硐室、油类贮存硐室、电、气焊硐室、皮带修复硐室、液压动力装置供电硐室、充电硐室、井下爆破材料库、液压泵站等场所。 2.1.1.3 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用来扑救油脂 类、木材等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不适用扑救纤维类、电器类、轻金属类火灾。可用于生产水平井底车场,箕斗停放间、暗井口及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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