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设计方案-终稿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设试点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二 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杭州市副市长张建庭 尊敬的姜增伟副部长,尊敬的房爱卿部长助理,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杭州市人民政府感谢商务部将杭州确定为全国首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这既是对杭州的信任,也是鞭策和鼓励,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商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我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已经建成,城市管理平台及各追溯子系统的软件开发已初步完成,农贸市场零售环节追溯电子秤正批量投入使用,农贸市场无线网络工程已近尾声,蔬菜批发环节的追溯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我市正为系统的全面实施作积极的准备。现将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试点 肉类和蔬菜是“菜篮子”主要商品,是重要的民生商品,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保障肉菜的质量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试点工作,在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后,邵占维市长专门指示要

将试点范围由主城区扩大至萧山区、余杭区;2010年10月21日,邵占维市长亲自出席全国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工作会议,并代表杭州市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此外,邵占维市长还多次过问试点工作,要求杭州市在试点工作中率先做出成效。今年初,杭州市政府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入2011年政府实事项目,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为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贸易局成立了实施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保障、运行维护等三个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在试点工作中,杭州市大力加强资金保障,除中央财政资金资助外,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5000万元。我市专门制定了金管理办法,明确自2011年起,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维护追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抓住关键环节,有序推进工作 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肉菜追溯项目预计覆盖8家定点屠宰厂、19家肉菜批发市场、70余家超市门店、200家农贸市场、8000余个肉菜批发商、12250个农贸市场零售经营户、20000家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浩大,任务十分艰巨。在千头万绪的试点工作中,我们注重抓住关键环节,集中精力,重点推进。 (一)规范项目招标。我市在2011年初率先完成了项目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商务部对投标单位资

南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升级-

南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升级- 通用设备购置与系统集成项目公示内容 Ⅰ、南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升级-通用设备购置与系统集成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4)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Ⅱ、南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升级-通用设备购置与系统集成采购需求: 一、设计原则及系统作用 1.1原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简介及整体项目设计原则 南京市肉类流通追溯系统建设于2010年4月启动,已在1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肉类批发市场、7个区县选择35家农贸市场、4家大卖场总部、6家肉类配送中心和10家团体采购单位率先进行试点,并于当年11月25日起在上述范围内运行。 目前该系统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在市电信机房,系统软件为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架构为BS 加CS模式,数据库为SQLServer。 目前农贸市场等采用的是有线局域网加互联网的传输方式。 现南京肉品流通安全信息卡(IC卡)作为各流通环节信息载体。 肉类流通追溯码为10位。 根据商务部制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五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建设屠宰、加工、批发、零售以及团体采购人等肉菜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和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并与中央和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提高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和安全水平。 以肉菜流通安全信息监管、追溯为目的,以应用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为基础,以数据中心建设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支撑,将追溯卡、RFID射频技术、电子标签、工控理货机、手持终端、可编程电子秤有序集成,充分发挥肉菜流通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程度和可用性,做到系统性、超前性、兼容性、扩展性以及实用性。 1.2系统作用 一是及时准确地采集、处理全市肉菜流通的经营者、检疫检测情况、来源信息、流向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有源可溯,满足市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肉菜监管,追溯需求。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可靠的猪肉和蔬菜流通的数量、价格、产地数据和信息分析服务,使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更加有效。三是为市民提供肉菜来源质量信息服务。 二、建设目标 将前期试点的肉类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与本项目合并升级,建设我市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整个项目分两年完成,工程进度要求如下: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全部的2家肉类批发市场、3家蔬菜批发市场、8家肉类配送中心、供应城区肉类的20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江南八区和江宁区东山镇全部180家农贸市场等节点子系统建设。 2012年底前再完成3家蔬菜加工配送中心、4个郊区县的7家生猪屠宰场和20家城镇农贸市场、

肉类蔬菜追溯系统设计方案

肉类蔬菜追溯系统设计方案 1.项目概述 1.1.概述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商务部的“一号工程”,是为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肉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我国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而在全国开展的试点工程。目前主要有肉类和蔬菜类两种追溯流程。肉类流通追溯流程从屠宰环节开始,生猪和牛羊在屠宰前后分别对产地来源和检疫、检验信息进行登记;肉品进入批发、零售环节通过IC卡、溯源秤交易,打印交易小票。蔬菜流通追溯流程从批发环节开始,蔬菜进入批发市场首先对蔬菜产地来源和检测信息进行登记,批发、零售环节通过IC卡、溯源秤交易,打印交易小票。消费者可凭小票的追溯码,通过网络、电话、手机和查询机等多种方式,依次查找到肉菜的零售商、批发商、屠宰企业、肉菜来源地等信息;肉菜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平台,在第一时间锁定源头、追踪流向,依法处置,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1.2.范围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肉类、蔬菜追溯管理二个系统和共享的信息平台、销售、查询终端。 2.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 1、业务流程 肉类、蔬菜追溯是以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为中心环节,上游连接生产基地和省内外各主要产区的农产品经营者,下游连接农贸市场、超市等城区零售商和餐饮、团体消费单位,实行全面的索证索票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把关,流通主体实行一人一卡,形成肉类、蔬菜流通领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业务流程图(本图为简略图,直供农贸市场、超市的商品未体现)如下:

流程关键点: 实行市场准入机制,所有蔬菜、生猪和冷鲜肉批发商必须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进行登记备案。肉类、蔬菜源头信息由批发经营户负责向供货方索要,客菜(外地蔬菜)和外地冷鲜肉在进入批发市场时进行源头信息的登记。实现农口信息与流通领域信息的对接。 检测信息是肉类、蔬菜进场登记信息中的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外地蔬菜进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 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试验和认证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88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ISO七位编码字符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5271.14 信息技术词汇第14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 GB/T 6107-2000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629.11(所有部分)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 18220-2012 信息技术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 GB/T 18347 128条码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5000.51-2010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7766 二维条码网格矩阵码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YD/T 1484-2011 移动台空间射频辐射功率和接收机性能测量方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2009年3月1日 ISO/IEC 14443(所有部分)识别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接近式卡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 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 【发文字号】商秩字[2010]279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秩字[2010]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为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

国肉类蔬菜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目前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均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近年来,肉类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一荤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流通节点。为肉类蔬菜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屠宰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 (二)经营者。实际从事肉类蔬菜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流通节点企业本身从事交易活动的,具有流通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一般标注于经营者所持有的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上。 (四)追溯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合成追溯信息链条的代码。也称交易凭证号或零售凭证号,由数字组成。 (五)批次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

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 (六)商品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肉类蔬菜品种的代码。主要作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规范化输入、统一识别的问题。 二、编码原则 (一)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 (二)可扩充性。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三)简明性。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 (四)科学性。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 三、编码规则 (一)主体码。 1、流通节点主体码。 主要是指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编码,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流通节点进行备案时负责编制、发放。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2260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在城市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 篇一:商务部:大中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十六大以来商务成就综述之九:推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商务部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大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促进行(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总结)业健康发展。从XX年开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分批开展大中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XX年,商务部从“一荤一素”入手,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用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方法,采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手段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式管理市场,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试点以来,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形成了覆盖面宽的追溯网络。XX年以来,分三批确定了35个城市开展试点,初步覆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形成与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相适应的肉菜流通追溯网络。计划到“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以上人

口城市,并逐步扩展到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主要品种。目前,前两批试点城市共确定在260多个屠宰企业、14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53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2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71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开展试点,涉及200个肉菜品种和15万经营户,受益人口超过7000万。首批10个试点城市已全部建成追溯体系并投入试运行,初步实现了追溯功能。 (二)搭建了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分步建设中央、省、市三级平台,形成全国互连互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健全考核管理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目前,顺利开通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并与首批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对接,累计汇总追溯数据8千余万条,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追溯数据的集中管理与跨区域追溯功能。 (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制定了《编码规则》、《平台技术要求》、《感知技术要求》、《传输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实现了 全国范围内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

通信公司蔬菜、肉类流通追溯系统建设方案(doc 18页)

通信公司蔬菜、肉类流通追溯系统建设方案(doc 18页)

蔬菜、肉类流通追溯系统 建设方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2011年6月

一、项目背景介绍 1.1 建设背景 农产品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其重要,它是维持人类生存、发育和成长最重要的物质,食品安全是预防疾病、增加人体健康的基本条件和保证。自20世纪70年代依赖,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具体。国际上,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疾病相机爆发和传播,在国内,反生了苏丹红、劣质粉丝、龙口粉丝等食品质量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为可追溯系统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可追溯系统能够为消费者、生存者和政府相关结构提供产品真是可靠的信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传递质量信号作用; 在产品安全问题处理方面,利用可追溯系统能迅速有效地识别出发生问题的原料或产品加工阶段,明确企业或相关部门的责任,不仅能够减少产品召回的成本,还能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实行惩罚措施。 1.2 建设意义 产品质量追溯对企业的意义: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不是为了监管企业而是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形象,提升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全程化的追踪管理,既加强了企业质量管理,减少了纠错成本,并且方便企业收集商品情报了解消费趋势,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在流程制造领域,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药品生产,以及一些化工产品制造领域,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已经成为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在离散制造企业,如汽车、电子产品,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候通过建立追溯系统迅速查清楚相关批次和质量问题存在的关键,并召回相关批次产品,一方面能够快速处理消费者的问题,同时减少召回损失。 产品质量追溯对消费者的意义: 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当发生质量事故时能够提出恰当的应对措施,降低消费者的损失,使得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例如汽车行业的召回制度就是以产品追溯体系为基础。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试行)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图1 追溯体系总体架构图 注: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技术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内部管理需要,集

江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江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6〕4号)及《江门市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商务市场〔2017〕43号)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生猪屠宰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屠宰量每日达到500头以上,机械化屠宰程度较高,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大型肉类蔬菜批发市场(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肉类蔬菜配送企业,正常经营且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四)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零售超市(有开展肉菜经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五)农贸市场,市场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六)在本市登记注册团体消费单位(学校或医院饭堂),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以上对象申报的项目获得通过后,在项目获得通过之日起,要按照《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在两个月内开展并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实现流通追溯节点子系统与省、市平台联网,按照要求上传数据到省、市平台,承诺按要求有效使用追溯系统且上传数据时间不少于3年,对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补贴标准 按照省级下达扶持金额,市商务局在每年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当年项目的预算总金额,组织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流通追溯节点建设等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先拨付补贴资金的50%给项目单位,支持项目单位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再拨付余下50%的补贴资金。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流通追溯节点不同类型进行分配,依据流通追溯节点投入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进行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如下: (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项目。财政补贴35万元,用于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实现生猪屠宰追溯关键信息的自动采集。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信息存储、数据字典及数据库接口表等方面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信息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信息关联。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的系列信息,通过唯一标识信息进行关联性链接,进而实现流通链条上信息跟踪和追溯。 二、信息存储的设计要求 (一)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字符。 (1)字段类型。 表1 字符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对于固定长度的字符型类型,使用Char类型;对于长度不固定的可变字符型数据,使用Varchar/Varchar2类型。 2. 数字。

(1)字段类型。 表2 数字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在存储数字数据时,应该充分考虑数据的长度选择合适的类型进行存储,同时为数据的扩展保留一定的空间。 3. 日期、时间。 (1)字段类型。 表3 时间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时间的存储要根据系统需要的精度,采用时间类型对照表内合适的字段类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中推荐精度为秒。 4. 布尔类型。 (1)字段类型。

表4 布尔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在存储布尔类型值时,统一将“false”存储为数字“0”,将“true”存储为数字“1”。 (二)非结构化数据存储。 1. 大字段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表5 大字段类型对照表 (2)存储要求。 对非结构化数据采用大字段的方式存储时,需要对数据库文件的存储空间进行评估,充分考虑数据库的几何增长速度。 2. 文件索引存储方式。 (1)字符类型。 表6 文件索引存储对照表

(2)存储要求。 文件索引式存储方式在数据库内存储文件的物理位置索引,同时将文件存放到磁盘的相应位置上。索引的存放方式采用分段存储的方式,文件存储位置的根目录作为一个常量存放,文件的相对路径作为一个变量的形式存放。 例如:以下是一组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位置: D:\\data\data1\ D:\\data\ data1\ D:\\data\ data1\ 对于以上这组数据来说,根目录就是“D:\\data\”,相对路径的位置是“\data1\”、“\data1\”、“\data1\”。 在存储时,根目录作为系统的一个常量单独存储,相对路径作为大字段文件的索引存储在一张表中进行维护。 三、数据字典 (一)指标单位表。(INDEX_UNIT)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商秩[2013]19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3.06.28 【实施日期】2013.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合商秩〔2013〕19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1号),制定《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2、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表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商务局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 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1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财政安排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组织实施情况、政策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实施效果情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县蔬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县蔬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县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程监管能力,按照总局提出的“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出口基地”的要求,我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强化监管的原则,探索在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经验和模式。 一、专题研究,明确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强化监管”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严厉打击从事制假售假、无证无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不法商贩。保障食品安全健康,增强公众消费信心,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采取源头治理措施严防非法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产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和销售给消费者,在春节、端午、中考、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时部署了全区餐饮服务食品环节

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工作,明确了专项督促指导工作的目标、时间、重点对象、督促指导内容和工作责任与要求。健全的工作体系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各级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初成立了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组成了项目工作组,专人集中办公。 三、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定期开展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市场内举行了《食品安全法》《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发放《食品安全法》《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有关宣传资料1000多份。并在市场现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市民解疑释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群众的蔬菜、肉类等重点产品消费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理念,营造全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氛围。 四、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根据20XX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进一步拓展设施农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工作的深度、精度和广度。在“点”上,以中国有机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追溯单元,完成产品信息识别、产品生产记录、包装和标识上市。在“面”上,指导试点企业完善可追溯制度试点工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正常运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及试点城市范围内的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等节点。各省(自治区)确定的追溯体系建设城市以及自行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城市,自愿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并上传数据的,也可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围绕试点城市范围内各环节企业追溯子系统运行、数据报送、日常运维与考核管理等内容,设定量化考核指标,对各城市追溯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围绕节点企业内商户运行达标、数据报送及质量等核心指标,对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等环节企业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商务部以各城市报送的基础数据为基准,根据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汇总数据及掌握的工作情况,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对试点城市整体及批发市场、菜市场等关键环节进行考核

打分。其中,月度为考核的基础周期,根据附表中各项指标直接计算得分;季度、年度得分取当季、当年各月得分平均值。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试点城市。 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同一批试点城市进行排名,形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情况报告》,一并通报全国,并抄送各城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予以督查整改。 (二)批发市场和菜市场。 考核总分均为50分。对于得分4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全国排名,对排名前10的批发市场和前50名的菜市场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其所在城市给予加分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考核表 2.批发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考核表 3.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月度考核表

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平台技术方案

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技术方案 一、系统概述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通过运用现代电子监管技术、物联网技术、条码及无线通讯技术,主要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各个企业,肉类及蔬菜进、销、存、质量检测等环节进行闭环监管,实现票据可查询、食品可追溯、市场可监控,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的监管效率、反应速度和风险控制能力,大大增强肉类及蔬菜市场监管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避免质量不过关食品流入合法渠道,维护肉类及蔬菜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系统按照“源头控生产、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要求,引入“批次追踪,一一对应”的先进理念,应用于肉类及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始终,建立一个食品批发流通销售、监测全程自动追溯体系,是一个完整的食品产业链安全控制体系。系统利用数据库技术、分布式计算、RFID等技术,建立食品追溯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的融合、查询、监控,为每一环节提供针对食品质量检测、来源的数据,实现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由此形成肉类及蔬菜批发、零售的闭环流通,以保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的食品,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互,让肉类及蔬菜行业彻底实施源头

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实现完全透明。 二、整体总体架构 2.1总体架构 根据肉类蔬菜的流通方式,综合运用IC卡、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采用肉菜流通IC卡为信息载体,标签电子秤为追溯信息输出终端。因地制宜,通过技术与运行环境的匹配,实现互联网、企业局域网、IC卡、标签电子秤等技术的有序集成。以流通节点管理流程的电子化再造为核心,实现各流通节点信息的自动化采集和各环节无缝对接,形成肉类、蔬菜流通全过程完整的信息链条。 部署在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团购单位、产销对接企业、查验点等流通环节的追溯子系统,遵循商务部统一的采集指标和追溯流程,使用自动化手段采集信息,并通过统一的编码规则、传输格式与接口规范,使用MQ, Web Service等技术,将追溯信息上传至市追溯管理平台。

肉菜流通追溯解决方案

肉菜流通追溯解决方案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商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试点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下同)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向生产环节延伸追溯关口,逐步实现流通与生产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 以电子结算为原则,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

深信研发的智能溯源电子秤在批发自助交易终端与零售终端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集成商提供了完整的配套服务,包括:软件接入地方及中央平台,溯源电子秤的管理、使用、升级维护等。 深信智能电子秤的优势在于: 1、成本低:处于电子之都深圳,电子产品研发、设计、供应链有优势。 2、质量好:使用军工标准,专为小批量、恶劣环境而设计,团队在农产品行业10多年,具有丰富经验。 3、软件接入:采用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传输使用HTTP协议。接入简单,占用网络资源小,开发效率高,数据接入稳定。 4、产品线齐全:由6KG-800KG零售台秤、批发自动交易终端,各种规格,不同产品线软件接口与架构完全统一,无需重复多次开发。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肉类流通追溯体系中,各个流通环节的总体要求,以及基础管理、追溯管理、流程管理、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定点屠宰厂、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零售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企业。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标签电子秤。标签电子秤是指具有计量、联网、摊位号管理、多批次管理、限量控制、数据上传下发、追溯码打印等功能的设备。 (二)卡单同行。卡单同行是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肉类交易凭证共同跟随肉类买主。 二、屠宰厂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大中型屠宰厂以电子结算为原则,不具备电子结算的根据追溯子系统基本要求实施。 (二)基础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管理。 凭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出。确保生猪来源信息对接肉品流向信息,屠宰厂生猪来源信息对接批发、零售终端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四)业务流程管理。 1. 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备案。 进场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对应复印件,到屠宰厂进行备案。由屠宰厂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生猪屠宰加工及肉品交易。 2. 生猪进厂登记。 在生猪进厂处设置登记窗口,由屠宰厂管理人员验证(生猪产地检疫证)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实际进猪数不得超出检疫证的生猪数量,超出部分拒收。 3. 屠宰批次管理。 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生猪需分别屠宰,分清每一批次。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试行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试行)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功能要求、接口要求、性能要求、部署环境要求、安全性要求等,适用于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具备城市内肉类蔬菜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并支持对节点子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的应用系统。 (二)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具备各城市肉类蔬菜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并支持对城市追溯体系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的应用系统。 (三)内容管理系统。 具有栏目定义、模板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能够灵活用于控制网站前台页面展示内容的信息系统。 (四)地理信息系统。 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五)安全套接层。

用以保障在Internet上数据传输安全,利用数据加密技术,可确保数据在网络上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管理功能要求 城市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市肉类蔬菜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追溯信息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综合分析利用、应急处置管理、问题发现管理、设备管理、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后台管理等功能。 (一)经营主体备案信息管理。 汇总城市内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大卖场)、团体消费单位等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备案信息,并进行存储、检索和统计分析。 经营主体包括节点主体和经营商户,其备案信息内容应符合《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和《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存储格式应符合SB/T 10684-2012的规定。 1.备案信息存储 对已接收到的经营主体备案信息按照主体类型进行分类存储。其中,节点主体分为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大卖场)、团体消费单位等类型,经营商户分为批发商、零售商、配送企业等类型。 2.备案信息检索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 (试行)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本规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一、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图1 追溯体系总体架构图 注: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条码、卡等技术模式。鼓励企业结合部管理需要,集成应用有特色

全国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

全国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 一、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原因: 首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项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市场倒逼机制,强化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其次,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从肉菜入手,推动农产品流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肉类蔬菜是“菜篮子”中的大品种,消费量大,但流通的组织化、包装化水平不高,容易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而且不易查找源头。我们选择肉类蔬菜入手建立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改造、加强市场引导等手段,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带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如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好了,还可以带动其他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改善经营环境,促进农民农业增收。 最后,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可以帮助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政府责任制。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今年的国办发18号文件就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目前农产品大流通的格局下,很多地方农产品的外埠供应量相对本埠供应量要高许多,光靠地方自己的力量,很难保障食品安全质量,无法有效落实地方责任。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实现各地信息的互联互通,整体推动全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帮助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难点: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难点主要在于流通基础较薄弱和建设追溯体系的经验不足 1、肉类蔬菜流通现状与建设追溯体系要求差距较大。一是流通组织化、包装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国个体从业者占到经营主体的95%,冷鲜肉、分割包装肉占比不到10%,包装蔬菜份额不足13%;二是流通基础设施条件差,大部分批发市场没有基本的检测检验和贮藏保鲜设施,采取传统的人工结算交易,信息化程度低;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食品安全制度没有有效落实。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际是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的电子化,加强对流通节点和经营主体的责任控制,技术上要求在包装化产品上贴码进行客体追溯,在批发市场进行电子结算保证追溯流程完整性。 2、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可借鉴和参考的经验不多。这几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上海、宁波、无锡、杭州、成都等城市进行了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要扩大到全国范围内,这些经验还是不够的,并且我们还加入了蔬菜这一大品种,实现追溯的难度将更大。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基于食品安全保障、推动农产品流通发展和帮助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考虑,我们希望通过试点,取得突破,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三、全国推行追溯体系的方式: 考虑到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大,涉及面广,我们采用了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在一些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到全国。 我们选择部分城市先试先行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城市消费量大且以外埠菜为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受害群体众多,社会影响大;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食品安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再次,“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中增加了食品安全的内容,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需要负总责。同时,城市的基础条件也比较好,建立追溯体系的难度更低,因此我们选择从城市入手,先行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四、试点城市选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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