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HR须知: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课件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2000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

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

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01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于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违约

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2000元违约金无从说起。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满希望离职的人员必须赔偿。其实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因此必须严格按合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不能靠单方的规章制度。职工在合同履行到期、但未满公司规定的服务期限时,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因此我们建议,与其设立内部的职工守则或者员工守则不如在针对每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做明确的规定,因为,最终起法律效力的只有劳动发规定和劳动合同这个法律文书。

案例五:企业索要培训费强迫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谭某1993年1月与再生资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该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某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某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某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限按谭某培训时间顺延。1995年6月30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某续签合同,谭某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某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4000元培训费,否则不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经到期,谭某不愿续订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评析】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该公司与谭某所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以合同到期而终止。如果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该公司以索要培训费为由,强求谭某续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是企业的义务,至于对某一劳动者单独支付一笔费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的,企业应同其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做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该公司派谭某外出培训,虽然花费了4000元培训费,但双方并没有就培训结束后有关事项做出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满后谭某提出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无任何违约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索要培训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与谭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更是不合法的。

从本案看,该公司主要是对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不够,在派员专门培训时考虑不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部分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据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同受培训员工签订有关培训的合同,就双方培训期间及培训后的有关事项做出约定,一方违反培训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就有法可依,而不至于人才流失,资源流失了。

四、操作实务

1.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及过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的要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进行签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2.续订劳动合程序如下:

(一)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二)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续订的意向。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

(四)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3.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这是个大前提。具体指的是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10年的,即使其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不接受。

第二、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最后一个条件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具备了第一、第二个条件,劳动者一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义务。

综合以上三点,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些认为只要劳动者一方意愿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不同意就可以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4.续订劳动合同莫忘六个条件: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

3.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续订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所谓当然续订,就是理所当然的要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5.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81号)的规定,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五、相关法规:

1.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中关于劳动合同续订的规定: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2.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第三部分: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六、问与答:

1.问:如果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并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发生后,怎么处理?

答: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即劳动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原有劳动合同则终止。用工双方应及时讨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果双方均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纠纷发生后,解决纠纷的依据则是原有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原有合同到期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在双方对原有劳动合同没有异议的基础上。因此,当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双方应该及时商议续签事宜,以避免由于没有续签合同而导致的劳动纠纷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2.问:续签劳动合同了,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答: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仅指用人单位在初次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才能约定。原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不得再次提出约定试用期。

3.问: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

答:《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无条件地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问: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工负伤劳动功能障碍被评定为1—6级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5.问:我公司于去年派遣一批员工出国接受培训,现在其中两名员工合同期满,我公司现欲和他们续签劳动合同,但他们不同意,请问我公司有可以向他们索回培训费用么?

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部分: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贵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将无权索回培训费用,即使你能提供支付凭证。但是,如果贵公司和员工有培训合同的话,应当依据培训合同固定执行。因此,建议贵公司在以后派遣重点员工接受培训前与他们签订培训合同,将培训事宜以及培训后的合同事宜做详尽规定,以防人才流失和资源流失。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书(范本)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书编号:? 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二、劳?动合同应当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 三?、甲方应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四、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 ?六、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涂改。? 七、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七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九、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七日内到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二〇?一六年五月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用人单位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

HR盗窃劳动合同案例_劳动合同

HR盗窃劳动合同案例_劳动合同 北京某控股集团xx年4月录用了一名hr穆某,公司hrd于xx年4月底代表公司与穆某签订了书面,约定月薪8000元。穆某的岗位职责是保管公司公章、合同章、人事档案、薪酬管理。 xx年3月,穆某向公司ceo口头提出即将离职的想法,ceo表示挽留,但碍于穆某执意离开,ceo也没有坚持,仅于情面上表示就算穆某主动辞职,公司也会支付其一个月作为奖金。但xx年3月,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人力资源部告知穆某,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而且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暂扣3月份工资,穆某当时并没有和人力资源部过多争执,而是静悄悄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离开。 一个月后,控股集团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传票和穆某的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xx年5月底到xx年3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xx年3月工资共计88000元。 hrd接到传票后顿时不知所措,她清楚的记得自己曾和穆某签订过劳动合同,怎么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呢?于是派接替穆某工作的hr张某查找穆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费尽周折,但还是无功而返,hrd这才反应过来——穆某离职前利用职务之便“偷”走了其存放在公司的一份劳动合同,进而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庭审纪实: xx年5月,本案在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员工穆某提交了工资条、入职申请单、离职审批单、离职交接单证明和工资标准,公司因为举不出劳动合同作为直接证据,便以“岗位职责”、穆某参加朝阳区劳动局组织的劳动合同培训上所做的“本单位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穆某作为公司代理人与其他员工在仲裁庭的调解书等作为间接证据,证明公司曾与穆某签订过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朝阳仲裁裁决公司败诉,其理由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北京某控股公司未与穆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按法律规定向穆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收到裁决的第二天,公司找到我,要求我为其代理案件的一审,并问我案件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听完公司的陈述,我先是向他们提示了案件风险,接着便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并着手准备证据。 由于一审时仍然提交不出直接证据,我们在仲裁证据的基础上提交了大量的间接证据,并让当初代表公司与穆某签订书面合同的hrd出庭作证,但仍然于事无补,朝阳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判决理由是:北京某控股集团公司称穆某利用职务之便,拿走了本应存放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就此北京某控股集团公司提交证人证言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与穆某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且穆某与公司办理离职交接,在员工离职办理清单中劳动合同项被划掉,亦难以证明双方就书面劳动合同进行签订及审查。北京某控股集团公司请求不向穆某支付双倍工资无法律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拿到判决书后,公司ceo很不理解,明明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种毫无道德观念的员工,公司于情于理都接受不了,于是ceo指示:继续上诉,不能让穆某轻易拿到钱! 该案于xx年11月25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虽然判决结果还没下来,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劳动合同续订 (一)劳动合同未续订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注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操作实务 1、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及过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XXXXXXXXXXXXXXXX公司 订立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制定。 二、凡XXXXXXX有限公司聘用的员工均需签订本合同。 三、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章后,即建立起所规定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员工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各项条款。 四、签约乙方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应与员工本人省份证件相符,不得代签。 五、签约双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签约,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XXX所有。 XXXXXXXXXXXXXXXX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县)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不定时工作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劳动合同续签规定范文

劳动合同续签规定范文 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想继续保持之前的劳动关系就可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们应该注意些问题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续签规定资料欢迎阅读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

正式劳动合同模板填写范例

编号31021007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山东豪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汶源市长青大街007号 性质:股份制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陈光宇 乙方(劳动者)姓名:韩雪 性别:女 家庭住址:山东汶源市长青商业街居民身份证号码:310201198513230102

使用说明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7、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需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国家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可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2.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和要求: (1)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鉴证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鉴证人员有权就劳动合同内容的有关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于内容不合法、不真实的劳动合同,鉴证人员应立即向当事人提出纠正。

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甲方:重庆硕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住所:重庆市 2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023- 76086002 乙方(劳动者)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约定本合同条款,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公司管理制度及附件,认可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 1.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3、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或其工作能力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4、乙方应按用工单位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⑴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⑵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⑶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元/月。

【人力资源】做HR必须知道劳动合同中的漏洞

【人力资源】做HR必须知道劳动合同中的漏洞 明阳天下拓展 1、员工分类要先行 制定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具体分类,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本单位职工不加区分,采用同一份劳动合同管理,即不能满足员工的个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员工特点等因素,对员工做出分类,对不同类型员工分类管理。具体操作如下表: 2、劳动合同主体须明确 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用人资格表现为用

人单位主体适格性,现在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包括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运营,涉及的企业众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同时需要注意采用集团化经营的单位,因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也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确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那一方。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笔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3、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加区分采用同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导致单位用工成本的无端增加。 对劳动合同期限采用分类约定:普通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对项目类员工,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可以采用完成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 我们通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 到期后都会自动续签,但也有例外。根据法律规定,要是此时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你知道要赔偿哪些方面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 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一一 1.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

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 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的赔偿包括工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代通知金。其中,前两者是必须进行赔偿的。而代通知金是在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更多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知识,欢迎你上网站进行了解。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书填写范本

劳动合同书填写范本 劳动合同书填写范本 劳动合同书 注:填写说明及建议均用红色表示,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 编号:__________ 注:为便于规范管理,建议用工单位为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统一编号。《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建议用工单位将劳动合同书编号与职工名册编号保持一致 甲方:__________(用工方) 乙方:__________(劳动者)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签定日期是重要的,用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面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面临双倍工资惩罚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注册地与经营地址(本合同履行地)则关系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以依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原则,若注册地标准高且双方有约定按注册地标准执行,则从其约定。 依据:《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 第二条乙方性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本市居住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注:用工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若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也是用人单位为数不多的权利之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XXXXXXXXXXXXXXXX公司

订立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制定。 二、凡XXXXXXX有限公司聘用的员工均需签订本合同。 三、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章后,即建立起所规定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员工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各项条款。 四、签约乙方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应与员工本人省份证件相符,不得代签。 五、签约双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签约,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XXX所有。

XXXXXXXXXXXXXXXX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县)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不定时工作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第五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HR故意漏签劳动合同处理方法

HR故意漏签劳动合同处理方法 How to deal with HR's intentional omission to sign labor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HR故意漏签劳动合同处理方法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自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 小杨是东莞市某餐饮企业新聘请的总经理助理,日常工 作除了辅助总经理处理公司上下的管理事务外,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也受他的监督和指导。入职不久,小杨为了提高自己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业务能力,参加了一场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培训。 培训结束小杨收获颇丰,回到公司便开始依照在培训课 程中学到的管理流程和方法,梳理公司的劳动合同情况,却突

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相比,对于试用期做出了新的规定,专家提醒职场新人要多了解试用期注意事项,利用新法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届毕业生要了解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等内容,并提供相关免费的法律咨询。(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填写技巧说明word版本

劳动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职等: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原居住地址:(与身份证不同时方填写) 电话:邮政编码:□□□□□□ 现有效联系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新建和确定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因本合同为适用于包含各类新招、重聘员工之通用版本,所留空内容除甲方信息外,均由乙方根据自身真实意思表达自愿填写。手写之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且合同签订后生效。 本合同所称“企业”或“公司”除有特别标明外均指甲方,其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乙方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情况选择以下三种之一。乙方确认选择。(如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之人员自愿选择有固定期限合同需另附书面申请)。 A.有固定期限:(选择A者继续填写)合同期限为三年零天(策略:《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明确的限制,此处把合同期确定为三年零几天,目的是把试用期确定为3—6个月。要不,即使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也只能是2个月。这样即不利于企业对所招聘人才很好考察,同时也增大了用工成本。)。即自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 B.无固定期限:(选择B者继续填写)合同生效时间为年月日,无终止时间。乙方如欲解除或终止合同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选择C者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为 。(三种用工形式由乙方选择,主动权还是在甲方,对于初次用工,只可能选A,选C者也

要视甲方需要,而非乙方确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部门职位/岗位(策略:此处填写要宜粗不宜细,如生产经理就填生产部门管理职位,人力资源经理就填职能部门管理职位,技术总监就填技术部门管理职位等),具体任务、职责及工作标准等详见甲方的岗位/职务说明书、操作规范、作业指导文件等相应的文件规定,以及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如乙方对甲方文件制度规定有不同意见或异议,将即时按格式提交书面合理化建议材料,供甲方修订时参考,甲方可视情况予以奖励。 2.乙方现工作地点为。为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如甲方相关机构或项目所在地有更好的职位或更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可优先考虑给已在职之员工机会,乙方愿意在公司需要时接受调动或派遣,并享受被派往地区对应的工资和待遇(策略:公司对调配乙方到分公司有主动权,乙方不能以《劳动合同》已约定地点而不服从调配)。 3.为实现多劳多得的目标,乙方主张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充分的了解与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落实奖惩,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之目的,以切实维护员工团队的整体利益。乙方愿意如实向甲方汇报足以反映本人工作状态的各种情况,并接受甲方的考核评价,协助甲方综合掌握真实情况后兑现有关奖惩激励事宜。 4.公司4职等及以上人员,将承担管理和带领团队之责。如乙方担任4职等及以上职位,在确保其自身和下属工作业绩达标的同时,还应关注下属之身心健康和工作需求,对下属工作和安全提供足够的指引,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疏导措施,认真履行管理和考评职责,并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以确保团队和谐与共同进步。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模板范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经济类型现居住地址 隶属关系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地址所属街道委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订立劳动合同须知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保 证向对方提供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订立岗位、培训或者保密等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完整版劳动关系HR须知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F 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第20 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2000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 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 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 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 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则认为王某因病

正式劳动合同填写范例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山东豪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汶源市长青大街007号 性质:股份制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陈光宇 乙方(劳动者)姓名:韩雪 性别:女 家庭住址:山东汶源市长青商业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30102

使用说明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5、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7、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需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机关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法律行为。鉴证是对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证明,是国家对劳动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种办法。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可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鉴证劳动合同的手续。 2.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和要求: (1)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要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的口头或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代理人,如劳资处、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但必须出具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应当向鉴证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鉴证机关审核:鉴证机关的鉴证人员按照法定的鉴证内容,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鉴证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核实;鉴证人员有权就劳动合同内容的有关问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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