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业经县2011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养老保险待遇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章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第四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参加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二)年满16周岁;(三)非在校学生;(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第五条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包含有集体补助。(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 2 -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级和县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县财政承担10元。县财政对城乡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须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居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第三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七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八条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满60周岁;(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三)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标准为:

- 3 - 月养老金待遇标准=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系数相同)。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农村户籍子女为: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和入赘女婿。第十三条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第十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五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要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和基础会计核算办法按上级业务部门具体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户和支出户。第十七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组织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与村(居)委员会,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六章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第十八条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应按新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职期间按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4 -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第七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二十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个人账户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等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配齐村(社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员,村(社区)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协管员负责本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参保等具体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实绩,对村(社区)协管员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公安、计生部门应协调合作,提供农业户籍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进行核查比对工作;民政、农业、国土资源、扶贫开发、计生、残联等部门应协同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宣传部门要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并抓好落实;县发改委、统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数据采集和审计监督工作;编制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

机构的支持,充实工作力量。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医疗保险政策

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08月25日15时45分5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险”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8]49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六日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与社会捐助相结合,以提供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坚持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互助共济、大病统筹的原则;(四)坚持个人自愿缴费、政府补助、多方筹资的原则;(五)坚持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六)坚持简化程序、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第四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市地税部门负责参保费用的征收;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市卫生部门负责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市民政部门负责低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做好特困人群社会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市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淮南矿业集团协助各区做好已享受企业内部医疗待遇的职工家属参保工作;市发改委、人事、监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身份认定、登记等工作。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第五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另行规定)。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市、县为统筹单位,市辖区纳入市本级统筹。凤台县自行统筹、单独运作。第三章基金筹集和缴费标准第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五)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一)个人缴费标准:1.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元;2.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

每人每年100元。(二)参保人员中凡属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其个人缴费标准:1.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元;2.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50元;3.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免缴费。个人减免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三)财政补助标准:按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30元,市级财政20元,区级财政10元,合计100元。

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市(区)财政补助标准需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第四章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第十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城镇居民每年8月1日至10月7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期限。凡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当月享受低保的有效证件、重度残疾证及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此期限内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按时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二)各类学校在校生(包括幼儿园幼儿,中、小学校学生,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技校学生),每年9月份由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整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淮南矿业集团已享受企业内部医疗待遇的职工家属,由其社保中心协助各区做好所属单位整体参保工作。第十一条各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将参保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于10月10日前报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第十二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对报送的参保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认真核对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应缴费记录并及时将参保信息送达市地税部门。第十三条市财政补助资金和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减免对象个人参保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集中划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第十四条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在参保登记时负责同步征收。第五章就医管理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相一致。第十六条参保人员住院、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十七条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报市医保中心备案。第十八条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本人选定的一所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要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和医疗保险政策的各项规定,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第二十条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为: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患第二十条门诊规定病种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申请表》,符合《淮南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的大病、特殊疾病鉴定标准》的,由市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发《淮南市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住院、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时,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省劳动保障厅增加的《儿童用药》目录。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在每个参保年度内(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相一致),应自付一定数额起付标准费用。首次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第二次住院起每次递减5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按一、二、三级医院,基金分别按70%、65%、

60%的比例支付。第二十五条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治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按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提高10%。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住院、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原则上使用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0%,基金再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比例支付。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患有门诊规定病种在门诊治疗的,一个参保年度内视为一次住院。先自付400元起付标准费用,每个病种在规定数额内,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且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其统筹资金实际支付比例低于医疗总费用30%的,按30%予以结算。第二十九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年结算最高限额: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年为10万元,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年为5万元。第三十条建立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三年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二个百分点,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从12月1日起享受其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又重新续保的视为首次参保,优惠待遇累计年限以新参保年度计算。第三十二条为解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负担,建立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总投保人,为我市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超出城镇居民最高限额以上的及个人负担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用,符合特困人群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特困人群社会医疗救助。第七章费用结算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程序,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简化办理。

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请问我想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该怎么办理?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2006年在一家企业上班,07年2月份开始给交各种保险,2个月都我辞职了,现在自己给私人干,也就是说我的保险交到了07年3月份,现在的一些优惠政策很好我想补交到08年底,有谁可以给我指点一下,谢谢.急!!!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

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处理

辞职后五险怎么处理? ‐‐‐‐‐‐‐‐‐‐‐‐‐‐‐‐收藏下来吧~早晚用得到 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 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 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 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 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 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 元,而退休年 龄如果是55 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 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 岁是25 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 年后你交的 3000 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 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 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 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 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 年×12 个月

=108000 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 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 块, 这样你55 岁开始2 / 10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 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 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 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 十年之后拿1500 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 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 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 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 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 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

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分开缴纳

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分开缴纳 我们每个人不管你是处在什么年龄段,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都要面临两个问题,那就养老和医疗。为了解决国民的基本养老问题和基本医疗问题,国家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公民应当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以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及日常的基本医疗支出。那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失业了、更换工作城市了等等,是否可以分开缴纳或者单缴一种呢? 上班族在同一地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前三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各地政府规定,而后两种的缴费方式系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员工不承担费用。在员工正常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不能分开缴纳的,必须同时缴纳。

更换工作城市后是否可以只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正常来讲,不会出现只转移一种的情况,因为你到时候还得转移另外一种,多麻烦。所以,通常如果从A城市转移到B城市工作后,社会保险同时应该转移,而由于社保开户是各种保险都是同时开在一个账户下,五险均属于社会保险一个大的险种,故而,社保征管机构在办理社保转移过程中也不会同意分开转移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因没有具体、稳定的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往往是由个人自行缴纳。根据相关规定,首次缴纳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缴费,而养老保险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中断,医疗保险由于中断即不可享受医保待遇,故不能中断。至于中断的时间、续缴费等情况则各地政策不同,在具体办理时应事先咨询当地社保征管机构。 农保转城保过程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否分开缴纳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这部分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单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则可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分开参保缴费。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业经县2011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养老保险待遇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章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第四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均可以参加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二)年满16周岁;(三)非在校学生;(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第五条涡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包含有集体补助。(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 2 -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级和县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县财政承担10元。县财政对城乡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须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居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第三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七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八条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第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满60周岁;(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三)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标准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

第7单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P347)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提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区、市)不同(通常为19%),考试由题目已知条件提供。(2019年调整)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元: (1)职工王某,月缴费工资14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60%×8%=115.2(元); (2)职工李某,月缴费工资为85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3×8%=576(元)。 (4)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主要组成:

权威发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权威发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一、参保登记篇 1.【办事指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办事指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 更登记 3.【办事指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 记 4.【办事指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 记 5.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十问十答——参保缴费篇 二、缴费篇 1.江西省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指南 3.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4.@江西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费啦! 5.城乡居民医保为何年年“涨价”?缴费缴不了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下 6.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可能遇到的问题,答案全在这里~ (缴费人端) 7.2021年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和查询操作指南 8.“赣服通”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操作指南 9.“微信支付”缴纳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操作手 册 10.速转发收藏!2020年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缴纳和查询社保费操作手 册 三、医疗报销篇 1.【办事指南】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2.【办事指南】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3.【办事指南】计划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4.【办事指南】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5.【办事指南】产前检查费如何报销? 6.【办事指南】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7.同样是医保报销,为什么别人报得比我多? 8.江西推行门诊报销政策!门诊报销比例在50%左右 9.外地看病的医疗费怎么报销?这份攻略速收藏—— 10.医保报销有诀窍这样做看病可以少花钱~ 11.2020年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政策都在这里 四、异地就医篇 1.【办事指南】异地转诊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办事指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3.【办事指南】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4.【办事指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异地就医手机快速备案,操作方法来了! 6.异地就医如何办理?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7.异地就医如何办理?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8.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太复杂?手把手教你2种方式 五、养老待遇篇 1.江西省2020年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2.大爷大妈看过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更方便啦 3.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遇到的问题,答案全在这里!!! 4.@江西退休人员养老认证“露个脸”就能办,附认证指南 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掌上办,“赣服通”实现个人社保缴费、养老认证全覆盖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你知道吗? 7.养老保险中断了会影响退休待遇吗?

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常识

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常识 养老保险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常识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一、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缴费比例:参加统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主为12个百分点,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其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享受待遇: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企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税网)

企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企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是医保局和社保局购买吗?在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能否在税前扣除?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现阶段税法认可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仅指社保局和医保局收缴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文件把标准限定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专家分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符合强制实施的国家养老金之外的,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说:(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城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企业保障制度,企业或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依规监管。(3)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必须已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机制。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有关规定:第五十条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 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

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 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

养老保险全解释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社会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发展对 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

社会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发展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 发表时间:2018-10-01T14:05:47.0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作者:宁应会宋雨禅 [导读] 摘要: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对居民收入分配存在逆向分配效应,且东部地区远远大于全国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并不显著;而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则存在正向分配效应,且中部地区略强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并不显著。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110005 摘要: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对居民收入分配存在逆向分配效应,且东部地区远远大于全国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并不显著;而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则存在正向分配效应,且中部地区略强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并不显著。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分配; 税收和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最主要的制度安排,国际经验表明社会保障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甚至大于税收,因此成为很多国家进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而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则是社会保障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 一、研究设计 1.模型构建。通过构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与收入差距的面板回归模型来研究社会医疗保险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下标i用以表示不同的省市,t表示不同年份。被解释变量Yit为第t年第i个地区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主要解释变量hhealth-insit、pens-coverit分别表示第t年第t个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程度,而其余控制变量构成的向量Xit则是根据现有文献引入模型的其他相关社会经济变量组成,包括养老保险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城市化水平、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活动的能力、对外开放水平、人力资本、失业登记率等,以控制其他宏观社会经济因素对收入不均等的影响。 2.变量设定与数据来源。(1)被解释变量的选取。我国巨大的收入差距与地区间和城乡收入差距有关,而地区间收入差距本身也与城乡收入差距有关。研究表明,虽然通过调整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但其对于收入不均等的贡献非常大,并在不断增长,以2012年为例,城乡组间贡献高达40%,如果进一步修正空间价格差异,贡献则会降低到26%。而现有文献大多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泰尔指数来衡量收入的不均等;也有文献采用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比和基尼系数来衡量。虽然消费支出能够反映城乡居民的相对福利水平,但它忽略了储蓄等因素,从而不能完全反映实际购买力;而基尼系数仅对中间阶层收入的变动敏感,同时也缺乏各省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因此,采用城乡收入差距(inc_gap)———消胀后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作为被解释变量用以衡量收入的不均等程度。为了检验用城乡收入差距作为收入差距代理变量的稳定性,还使用德克萨斯大学基于19个工业部门的工资和就业数据计算的泰尔指数(theil)与利用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计算的泰尔指数(theil-cX)来进行稳健性检验。(2)主要解释变量的选取。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用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med-cover)来衡量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具体公式如(2)。 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本文用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pens-cover)来衡量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以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具体如公式(3)所示。 也有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占GDP比重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GDP比重来衡量社会保险水平的(封进等,2010),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所以两者差异不大。基于此,也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占GDP的比例(med-fundin,med-fundout)来衡量社会医疗保险水平,并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代理变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 二、实证检验 1.基本实证结果分析。为了反映区域效应,在报告全国样本估计的基础上,同时报告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的分样本估计结果。此外,考虑到天津、北京、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收入差距与其他省份存在较大差别,所以最后一个模型将这四个直辖市剔除进行估计,以查看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而且,通过Hausman检验,得到五个模型的卡方值分别为29.88、9 2.17、54.18、98.21和40.27,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个体效应与其他自变量无关的原假设,故都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此外,五个模型进行wald检验,得到的P值都为0.000,其固定效应都显著,即固定效应模型是优于混合OLS模型的。在控制了其他社会经济变量后,对于全国而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收入差距呈正相关关系,即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会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社会医疗保险对收入分配存在逆向调节作用。而东部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变化1个单位,其收入差距会扩大0.475,而全国和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则分别会扩大0.22和0.249,由此可见,东部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对收入的逆向分配效应远远大于全国和中部地区的,西部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虽然对收入存在逆向分配效应,但其并不显著。在剔除四个直辖市后,社会医疗保险对收入的逆向分配效应有所降低,其显著性也有所降低,可见,四个直辖市社会医疗保险对收入的逆向分配效应非常大。由上述分析可以推论,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医疗保险对收入的逆向分配效应越强。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与收入差距呈反相关关系,即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会缩小收入差距,即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正向的收入调节作用。从分区域来看,中部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对收入的正向调节作用会略强于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正向调节作用并不显著,剔除四个直辖市后,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向调节作用增强。因此,社会养老保险会加强社会保障的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 2.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由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相互影响,如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方面收入不平等可能给相关社会政策的推行和操作带来困难,导致其发展缓慢,同时也可能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迫于舆论压力会积极采取相关社会政策或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来缩小收入差距。此外,还由于可能存在测量误差或遗漏变量等问题,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1)按照大多数文献的做法,将怀疑的内生性变量的上一期取值作为解释变量放入模型,由于上一期取值反映的是上一期的信息,所以不会受到当期收入差距的影响,从而避免内生性问题。首先将社会医疗保险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上一期取值放入模型,如模型(1)所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对收入差距的正向作用有所减弱,社会养老保险对收入差距的负向作用却有所加强,失业率水平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变的并不显著,而其他社会经济变量

外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入北京流程

外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入北京流程 公告板块: 人事公告发布部门: 人事行政部阅读量: 45 发布人: 郑晨发布时间: 2011-08-10 14:33 发布范围: 畅捷通软件有限公司 外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入北京流程 办理本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将要转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步:提交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本人须签字并留下手机号)——孙向薇或郑晨领取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孙向薇或郑晨领取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凭证》(原件)—本人准备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准备 5)、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准备 6)、参保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准备 第三步: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后,将转出地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三联)返还给参保单位。

注意事项: 1) 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域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5) 如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三联)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凭证》中的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外省市户籍人员转入 第一步:转入条件(将要转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办理新参保时男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第二步:提交材料 1)、填写的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本人须签字并留下手机号)——孙向薇或郑晨领取 2)、填写的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孙向薇或郑晨领取 3)、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凭证》(原件)—本人准备 4)、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准备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1、转入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 ①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③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⑤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2)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我市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转出 (1)办理条件 我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账户转出我市的,可申请打印我市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资料 ①参保人员本人填写的《申领<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等能反映职工户籍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自己如何交

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88354823.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自己如何交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其实,交社保有两种形式:单位交和自己个人交。如果是第一种形式的话,单位的行政人事专员会帮你搞定,自己不用操心。律伴网小编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一下个人交社保到底要怎么交。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因为我们有些人可能是没有在单位上班或者是个体户,对于怎么自己交社保不是很清楚。一般自己能交的社保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像其他的生育险,失业险之类的自己是不能交的。 一、养老保险自己如何交? 1、去你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当地的社保局。 2、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3、一般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算好,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必须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 二、医疗保险自己要如何交? 1、如果是城镇居民的话,购买城居医疗保险,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到户口管辖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即可购买。 2、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村委会会通知你什么时候交,会统一办理。 3、如果你是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88354823.html,/

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推荐劳动法律师: 社会医疗保险要接连缴15年(我是女性)15年后退休了也可以享受医保,而它的缴费基数是按地方的人均收入%多少来缴.而城镇居民医保每年只用缴120元,性质是缴一年享受一年,不缴就没有,它不分退休不退休. 五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五险是指社会基本保险,具有强制性(政府规定必须为职工投保)、福利性(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普遍性(职工均能享受)。 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推行的各类保险,具有自愿性(不是强行要求投保)、盈利性(商业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个体差异性(不是每个职工都能享受)。 五险均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办,按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解缴,具体是: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3、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 4、工伤及女职工生育保险:单位承担1% 另外,无单位的,也可参照城镇居民条件参保。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啊?养老保险方面的 简单地说,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最主要的就是它们的性质不同. 商业保险有客户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什么,购买多少.完全是出于客户的自愿.费用也由客户自行承担. 社会保险是社会福利的一种,他的费用由国家\政府以及员工个人共同承担,内容固定,通常为五险一金,养老险在五险之中. 市场上各家商业保险公司都有提供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具体额度由投保人自己决定,领取方式也自由决定.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养老险的区别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就其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极其重要的内容。 现在统筹帐户由企业缴纳个人帐户完全由个人缴纳构成 商业养老保险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从年轻时开始定期缴纳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寿保险。完全是个人商业行为.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险额有多大差别?

【2020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2020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 年 新政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调整为: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职 工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 计满10年。 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基数为 本人退休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5.6%。补缴费用全部进 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在职人员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已符合享受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 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退休后 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不受年限限制, 但是退休后单位仍要承担退休职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费用。 对于2018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来说,医疗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医 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型,不同类型不同医疗保险年度 缴费金额不同。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2、60-69岁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3、19-59岁人员: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4、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例如现行东莞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0.5%。用人单位11%,个人缴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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