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责任制

路政执法责任制
路政执法责任制

路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为全面履行《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力和义务,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保障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目标

1、保证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单位、本职工作岗位上的贯彻实施。

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3、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路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大队长负责制。并将执法目标分解到执法岗位上。

第四条:路政执法支(大)队的主要职责:

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路政支(大)队具体履行所管辖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1、组织实施上级制订的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维护路权、保护路产。

3、依法受理、审查占用、利用、挖掘公路路产以及跨(穿)越公路设施、开设平交道口、超限运输、非公路标志牌设置,行道树的砍伐等,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巡查工作。

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使用路政法律文书。

5、加强对本机构人员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路政机构及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擅自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改变收费标准或不按规定报送备案。

2、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无故拖延。

3、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申诉、举报不受理。

4、不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给下属执法机构或路政人员擅自规定罚没款或收费指标。

第六条: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总段月度抽查、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路政执法效果、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培训、宣传教育、勤政廉洁情况,各项职责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等。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认真执行路政执法责任制,经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路政执法公示制

第一条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便于社会和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制度是指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将执法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公示,作出郑重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路政管理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路政管理相对人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公示身份,讲明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理由、内容告知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

(1)职责公开;

(2)办案程序公开;

(3)行为内容公开;

(4)执法依据公开;

(5)时限公开;

(6)监督内容公开;

(7)责任追究公开;

(8)赔(补)偿及占用费的标准、审批内容公开;

(9)便民措施公开。

第五条公示方式:

(1)上墙公布;

(2)设立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

(3)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和对象,可以给予:责令纠正、变更或撤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发资金、取消评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吊销执法证,追赔相应费用。

路政执法监督检查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支队、大队和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对执法过程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

(2)路政支队、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5)执法文书规范情况,执法责任书签定及执行情况;

(6)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情况;

(7)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执行情况;

(8)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监督检查办法:

(一)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坏的,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按其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二)路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程序违法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路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正确履行;

(四)听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支队、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的建议,并限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重点调查,专项调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和召开座谈会。

第五条路政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的,上级路政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错案责任追究:

(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单位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建议其所属单位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中的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保证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路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或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三条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路政部门对错案的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五)过错与惩处相结合。

第五条追究范围: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路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四)实施行政许可无法定依据进行许可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而不许可的,受理的许可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不及时移送协调或者相互推诿、拖延的以及超越职权,玩忽职守,当事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的。

第六条错案责任的确认: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认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四)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领导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资料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府法领…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各科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应本着尚学守法、严守规矩、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工作理念和省局2016年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坚定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实施监管“四化”中同步的监管规范化,明晰工作程序,编制规范化流程图,确保各项工作都能依规矩按程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权限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1

(二)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在明确各科室职责(直属单位)的基础上,以界定的岗位责任制为载体,将执法职责合理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依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按科室的职能建立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明确建立每个岗位的职责;明确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界定法定执法职能,确定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充分、责任落实、程序规范、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制度完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能进一步健全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内容,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明确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主体。各科室要根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把其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执法岗位。要科学分配执法职权,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要以事定岗,以法定职。 2

廉洁征兵责任书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廉洁征兵责任书范本 你们知道有关于廉洁征兵责任书应该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廉洁征兵责任书范本,欢迎阅读! 廉洁征兵责任书范本【1】 为圆满完成XX县赋予我镇20XX年冬季新兵征集任务,保证新兵质量,各村(社区)向大观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决执行上级征兵命令、指示,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政治退兵和身体责任退兵。 二、各村居(委)职责 各村(社区)应根据镇征兵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村(社区)的征兵工作,对本村(社区)征兵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一)坚决按《征兵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征兵,不折不扣地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二)严格按规定把好新兵质量关,保证兵员质量不出现政治问题,

杜绝将身体不合格的青年征入部队,努力提高新兵身体、文化素质; (三)严格落实廉洁征兵的规定和要求,杜绝征兵乱收费和侵占应征 15 / 1 青年利益的现象,加强对征兵工作人员的廉政监督,加强征兵廉政建设; (四)认真落实新兵及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抚待遇。 三、责任追究 (一)凡未完成镇征兵领导小组分配的冬季征兵任务,影响全镇征兵任务完成的,各村(社区)负主要责任。 (二)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今冬征兵中若因村(居)工作失职,出现责任退兵的,签字人负主要责任。 四、奖惩 (一)对在征兵工作中认真负责,把关严格,所负责工作没有发生问题,没有出现退兵,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和个人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二)对征兵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村(社区),镇征兵工作小组对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出现责任退兵,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征兵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研究确定全镇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完成征兵任务的措施、指导和督促村(社区)完成征兵任务的职责。 镇长:

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中面临的问题

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中面临的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全新举措。当前,各级政府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 议考核机制,为该项制度的落实做准备。但是,执法责任制要长久的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有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有对面临的难点问题的清醒了解。本文意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具体操作问题加以分析,希望对推行工作有所帮助。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现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需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又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因此从某种层面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举措。同

时,从2006年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也已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目标进行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一项急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加大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及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形成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以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程序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进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总结经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发展,是一种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新体制。多年来,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和试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不很熟悉,制作的执法文书不很规范,从而损害了行政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执法中存在过错的人员,执法单位内部也缺乏强有力的追究机制,客观上造成了权多责少或有权无责的状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

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施工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福建农林大学锦江馨园教师公寓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福建农林大学锦江馨园9#A楼 建设单位,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施工单位,乙方,: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施工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One hundred party knowledgeThe current and future period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 staff's work principle is: "adhere to the

standards, and ensure the quality, improve the structure, Shen heavy development." this is according to the temporary task and team members, facing the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决算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施工法规~认真履行施工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廉政责任书(范本)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加上你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由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甲方代表,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联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代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伊犁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 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 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从2003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从2005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 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 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4.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二)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依照法定职责程序,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2.日常监管制度执行知否到位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药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相关业务股室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3、案卷评查:先由案件主办人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集中进行评查;根据案件评查小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日常的案件核审工作,由领导和监察室组成评定小组,确定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三)时间安排:9月上旬。 三、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有关股室要加强宣传,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三)认真自查,务求实效。 要认真自查,突出重点,增强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局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XXX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的要求,结合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立法为源头、普法为基础、执法为表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人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人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人社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同时,

行政执法必须与立法、普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推进立法源头工作,加强行政机关的普法教育和对人社部门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氛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局办公室、阿荣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阿荣旗就业服务局、阿荣旗人才中心、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阿荣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阿荣旗就业训练中心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和人社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提高人社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结合执法部门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分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评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社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 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 一.价格行政监管(五项) (一)监管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2)《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3)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备案; (4)价格监测; (5)价格监督检查。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4)《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关于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 (7)《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三)责任部门及职权 价格管理科负责监管内容中(1)、(2)、(3)项内容 价格检查所负责监管内容中(4)、(5)项内容,负责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

调查和取证。 (四)执法岗位 局长、分管副局长、价格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执法岗位职权分解: 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 价格管理科科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资料的初审、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证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对工作的结果进行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汇兑检查结果。 (六)工作流程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1)年审范围 对行管管辖权范围内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2)年审方法 对范围所规定的收费单位实施年度收费验审(年审)。

2018年党风廉政责任书(最新)

XXXXXX 2018年党风廉政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组、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矿山救援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重视自身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六)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同事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汇报个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正确执行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四)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xx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总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农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 xx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基础,以政务、村务公开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乡工作的新局面,整体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将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镇政府镇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镇司法所所长、镇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所长、镇国土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设在镇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镇行政执法联络员由冯炳坤同志担任。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三、把好法律关。严格执行各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镇各执法部门把好法律、法规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及时备案。 四、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森林

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统计法、严格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经常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上级督察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在推行工作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等法律法规依据问题,由镇司法所、监察室为主指导协调。

普法制度汇编(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长 效 机 制 汇 编 目录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5)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6) 4.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7) 5.行政执法责任制 (8)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2) 7.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3) 8.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 (16) 9.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17) 10.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 (18)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19) 12.普法培训工作制度 (20) 1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1) 14.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24) 15.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25) 1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26)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镇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4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旗科技镇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廉洁自律责任书

廉洁自律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乙方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各项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洁自律责任书。 第一条乙方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加强公司廉政建设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二条乙方开展各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个人利益和个人经济活动与本公司的利益相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经济活动。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现金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如中介费、佣金、礼金、回扣、感谢费、有价证券或公司资产的使用等,更不得直接或间接索要上述财物。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公司酌情处理。 (三)不得擅自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外单位邀请,一律告知公司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四)不得在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配合公司与有商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商务活动廉政责任书》。 (六)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七)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不讲排场、摆阔气,不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 (八)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 (九)严禁挪用、冒用、盗用、盗窃公司财、物。 (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第三条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廉洁自律责任书》、《关于加强公司廉政建设的规定》及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商务活动廉洁性的行为的,甲方视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将对乙方按《关于加强公司廉政建设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给甲方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本责任书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认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廉洁责任书

廉洁责任书 篇一:廉洁自律责任书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书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公司各级 领导人员廉政勤政,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保证公司经营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领导责任 (一)、依照党纪国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按对其所辖职能范围内的员工和业务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主要责任人。 (二)、各级领导干部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式和任务,在反腐倡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协助公司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款公物的管理、使用规定,并教育分管所属部门员工不得有下列六种行为: 1、公款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

2、公款逾期不还。 3、私分公款公物。 4、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牟取私利。 5、在对工程、采购、新项目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 6、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 (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品行端正,遵守法律及社会主义道德,禁 止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妨碍公司改革、加快发展、团结稳定的行为。 2、虚报工作成绩,瞒报工作问题。 3、利用职权或采取虚假手段,为个人谋取职务、职称、荣誉、工资 和福利待遇。 4、利用职权和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从事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 活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 5、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及兼职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执法原则 (二)合理执法原则 (三)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 (四)公开原则 (五)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四、法定执法主体、法定职权和执法岗位分类 (一)法定执法主体 (二)法定职权 (三)执法岗位 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 第二章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许可、审批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责任 三、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三章行政检查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检查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检查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检查职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处罚岗位、强制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一般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一般程序)

二、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职权 第五章行政复议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复议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复议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复议职权 第六章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一、考核评议主体 二、考核评议原则 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评议方法 (二)考核评议程序 第七章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划分与承担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 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 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 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 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 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 2007年01月17日 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 2006年12月26日

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 2006年12月26日‥ 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2006年11月01日 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 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 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 2006年02月06日 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 2006年01月20日 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 2005年12月21日 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 2005年12月09日

廉洁责任书

廉洁从业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在采购及供应过程中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预防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贪污腐败等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审计部等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和享受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和享受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五)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个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七)不得接受、占用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租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八)不得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的秘密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十)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与交易无关的事项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交易公平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向甲方人员打探设计甲方的商业秘密。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上述规定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乡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四条乡人民政府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应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第七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并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第十条应有计划地搞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应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疏于执法。 第十四条实施行政性收费、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十五条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应当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证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正确、有效地追究。 第十七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奖金和经费挂钩,不得截留罚没收入。第十八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十九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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