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期

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上海)

【2011年6月23日】

一、领导开场致辞——发行部主任陆文山

1、政府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等政府文件明文“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资本市场要助力融资结构优化。

2、2011年,资本市场环境悄然变化,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20年来由量变引起的质变,资本市场越来越市场化,需要投资银行积极领悟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转变。

3、投行如何应对资本市场、实体经济的变化?

(1)要有“大投行”概念,为企业提供融资的多样化解决方案,积极整合融资、资产管理等多种业务,要有团队意识、做到信息共享。

(2)加强品牌意识

(3)加强承销意识、提高承销能力

(4)提升承销风险担当、风险处置、危机公关等能力

4、资本市场未来的市场化趋势对投行承销能力是一个挑战及历练。

二、IPO非财务审核——杨文辉

1、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股权转让?(2)股份支付?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相关折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关注IPO过程中最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1)发改委2011年最新的法规指引;

(2)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3)募投项目不能是限制类、淘汰类;

(4)现有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需尽职调查。

3、关注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完善、合法、合规;

4、股权结构:

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

5、独立性:从严要求。申报前解决无障碍,但要做到实质性独立(鼓励规范运作一段时间后申报);“资产完整”要特别关注,不鼓励资产放到外面(比如:土地厂房放到上市主体之外,上市公司享受不到资产增值的收益);生产型企业,土地、房产、设备、商标、专利等均要全部纳入上市主体,权属全部挂在发行人名下。

6、董监高任职资格要进行持续性的尽职调查,审核过程中及审核前要不断关注董监高是否受到证监会、交易所的行政处罚。

7、要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可上市性,上市必要性要充分论证。

8、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消除同业竞争,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

(2)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

(3)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应纳入或剥离出上市主体,不能仅考虑该业务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同时考虑到该业务对公司的间接效益,正常情况(已持续经营)下不鼓励资产剥离、分立,为梳理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进行的相关安排不能影响业绩计算的合理性、连续性。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从事的相关业务必须纳入上市主体,旁系亲属鼓励纳入,不纳入要做充分论证,同时做好尽职调查,如实信息披露。

9、重点关注发行人与新引进战略投资者之间交易:交易公允?可持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

10、董监高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个案分析。若董监高人员大部分变化了,尚界定为董监高无重大变化,那么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公司治理是否依赖少数人?是否真正有效?要关注。

11、要关注董监高竞业禁止问题,董监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董监高不能与发行人共同设立企业。

12、重大违法行为,界定原则: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能有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报告期外、处罚报告期内,是否构成“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无定论,但肯定从严,目前基本上不可行!

13、环保问题:不能仅仅以政府文件为依据,保荐机构要做独立的核查,如有必要可以请专业环保机构协助。

14、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15、实际控制人认定:若股权较分散,不一定要认定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可以界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16、股权转让过程中,主管部门确权,要关注是否有权限?

17、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

18、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臵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19、诉讼与仲裁,均要求如实披露。

20、招股书需要去广告化

21、判断该行业企业是否适合上市的标准

(1)监管体系是否成熟

(2)行业有没有技术标准

(3)募集资金有合理的用途

(4)社会公众能否接受

(5)行业运行是否规范(如医药代表就不适合)

三、强化持续督导责任,发挥保荐机构作用——上交所公司管理部史多丽

1、公司管理部主要负责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上交所有1个公司管理部,深交所3个板,3个公司管理部。

2、持续督导范围:(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4)上市公司恢复上市;(5)股权分臵改革承诺履行(截至2011年6月尚有不到10家未完成)。

3、定向增发,发行部征求上市部意见,上市部征求交易所意见。

4、有问题鼓励大家及时与交易所保持沟通,创新操作事前交流。

四、IPO财务审核——常军胜

1、2010年240家IPO,60家上市当年净利润下滑10%,下滑30%的30家,下滑50%的1家,70家左右业绩持平。在2010年总体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上市企业财务状况总体仍出现了一定的问题,2011年总体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审核过程中对业绩的关注肯定比2010年度要更严格,重点关注业绩及增长的真实性、合理性、可持续性,严格防范虚增业绩及利润调节等行为,比如:(1)放宽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大幅增长;(2)费用的不合理压缩等。

2、审核中对规范运行、财务真实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11年下半年会出台相关指引,引入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从12年开始,申报项目要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3、希望证监会审核理念与投行设计上市方案的理念一致,提高上市核准通过率,引导投行选项目,总体上降低社会成本。

4、报告期内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务必慎重!可以调,但调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要比调之前、比同行业更为谨慎。折旧、坏账计提等重要会计政策、估计要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

5、鼓励连锁业态、品牌管理的企业上市,发展很快,但要关注快速扩张风险。需要核查每一家加盟商,关注其是否能持续经营?

6、不接受分立、剥离相关业务!主要是两点考虑:(1)剥离后两种业务变为一种业务(主营业务发生变化);(2)剥离没有标准,操纵空间大(收入、成本可以分,费用不好切分)。法律上企业可以分立,但审核中分立后企业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要运行满3年。

7、关于业务合并

(1)存在一定期间内拆分购买资产、规避企业合并及“法律3号意见”的行为,审核中从严要求,业务合并参照企业合并。业务如何界定,需要做专业的判断,从严把握。

(2)同一控制下合并,以账面值为记账,交易中可进行评估,但不能以评估值入账,不接受评估调账(这样计量基础改变了),记账时以评估增值冲减所有者权益,保证业绩计算的连续性。

(3)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允许“整合”上市,但要规范;不接受“捆绑”上市。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比同一控制下要求从严,并入的业务或股权三项指标(总

资产、收入、利润总额)达到20%-50%的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50%-100%运行24个月、100%以上运行36个月。

五、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证监会发行部李明

六、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解析——李洪涛

1、股权融资申请、债券融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

2、《证券法》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

相关口径计算:(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银监会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到银监会发了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会发行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1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2011年6月24日】

七、创业板非财务审核——毕晓颖

1、设立及出资问题

(1)案例(整体变更时无验资报告,但完成了工商注册): A、无验资报告无法确定出资是否缴足? B、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不够,在无验资报告的情况下完成工商注册,违规,需要请国家工商局确认当地工商主管单位行政行为的效力。因上述问题该项目被否决。必须重新设立后运行36个月。

(2)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在合法缴纳期间也需要补足。出资不实的,事后规范整改,须如实信息披露,执行以下规定:

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

占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占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3)抽逃出资的,数额较小,在报告期前解决的不构成发行障碍。数额较大,且在报告期内才解决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提供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需要规范后运行36个月才不构成发行障碍。

(4)技术出资问题要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技术出资比例不宜过高,需提供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若用于增资的技术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要详细核查是否是职务成果。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手里是否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技术尚未进入发行人?关注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相关的法律风险、潜在纠纷,前期尽职调查时要充分核查。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创新性不体现在专利的数量(审核中重发明专利、轻外观及实用新型),关键在于源于核心技术的经济效益的金额及比例。

2、独立性问题

(1)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资产独立性存在问题的,构成发行障碍;共用商标,生产厂房、办公场所不能向关联公司租用。上述案例被否决。

关联交易参考30%标准,但不仅看比例,更看重交易实质,审核中作实质判断,比如:业务链的核心环节的相关交易金额及比例虽不大,但是否依赖关联方或第三方?业务链是否完整?如果发行人业务只是集团业务的一个环节,关联交易虽然少于30%也被否决。或者一个重要业务环节依赖关联方均构成发行障碍。

(2)同业竞争

实质性判断仍然构成同业竞争,虽然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进行同业竞争,仍然构成发行障碍。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只是锦上添花。与第二大股东从事相同业务也构成同业竞争。

(3)关联方非关联化

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需要提供清算或转让之前的财务数据,审核中重点关注标的股权(或业务)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涉嫌业绩操纵?非关联化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若存在亲属关系(即使不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建议主动披露,若被动披露则是诚信问题,审核会更加严格。

(4)关联交易与同一家关联方存在比例较大的采购和销售构成发行障碍。

3、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4、持续盈利能力

(1)客户集中度较高,募投项目不是目前主导产品

(2)募投产品未获得客户认证

5、信息披露:

(1)风险披露不充分,名义说风险,实际说优势;

(2)行业竞争格局、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数据来源缺乏客观性、权威性,确实没有数据可以不写,在“招股书不适用”专项文件中予以说明;

(3)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公司、客户关联等情况均要如实披露,被动披露涉及诚信问题。

6、其他

(1)诉讼、仲裁必须如实披露

(2)社保公积金发行人应说明并披露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未缴纳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缴纳比例、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补缴的情形。如补缴,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保荐机构及律师应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未依法缴纳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出具意见。

(3)信息披露豁免,除非是军工等国务院豁免的情形,商业秘密原则上不予豁免,审核中从严把握。

八、再融资财务审核——张庆

1、证监会逐步推进分类监管,IPO和再融资分开,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分开,未来分类监管考虑以下几点:

(1)发行人资质;

(2)发行人选择的品种及该品种投资者的特征;

(3)融资额大小等。一个基本原则: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在市场监督机制逐步增强的条件下逐步降低行政干预及管制。

2、补充流动资金:

(1)关注测算依据,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还贷,对EPS、ROE有何影响?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再融资审核总体原则:

(1)必要性:资金需求的测算依据,资金需求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合理?

(2)是否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以下因素:a、融资品种选择的合理性(资产负债率、财务结构等因素),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品种?b、自身资金积累,账面货币资金金额,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如何?c、融资结构安排是否合理?

4、再融资审核中,未来会加强对现有股东、投资者利益的关注,以后可能要详细披露与“融资方案合理性?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的分析,预案里如实信息披露。

5、正常情况下,两次再融资间隔应保持一定时间(1年以上),但若前次募集资金用的好、用的快,间隔不到1年也可连续申请。

6、募集资金与项目资金需要量

(1)董事会决议之前已投入的资金不算作资金需求量,比如:项目总投资10亿元,非公开发行预案董事会决议通过前投入6亿,则项目资金需求量为4亿。

(2)调发行底价,原则上不鼓励调底价、调方案,尤其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A、若二级市场股价低于发行底价/预案到期,重新召开董事会,则前次董事会之后先行投入的算作项目资金需要量,资金到位后可臵换;B、若募投方案变化,重新召开董事会,新召开董事会之后投入的资金才算作项目资金需求量。

7、铺底流动资金:项目启动所需流动资金,一般占项目投资金额的10%。审核中关注有无变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界定流动资金从严! 8、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评估定价)

(1)原则上不直接对盈利预测进行实质性判断,但拟收购资产之前年度的财务状况要如实披露;

(2)评估定价,原则上不对评估值的高低作实质性判断,但关注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参数选择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选用是否合理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是否公允?

(3)对于溢余资产,从严把握:需充分证明该资产与过去及未来的经营业绩是独立的,才能说是溢余资产。对收益现值法的认定本身从严监管,原则上也不认可对溢余资产的认定。

(4)评估基准日与资产交割日之间的收益归属要明确界定,若是收益现值法,则归属受让方。

九、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解读——罗卫

1、再融资7个品种:配股、公增、定增、公司债、可转债、交换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交换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目前尚无案例。

2、《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1)关联方:资产认购的价格 = 现金认购的价格

(2)非关联方:资产先进来,现金部分再询价进来,相当于两次发行股份的行为。

3、发审会之前允许调价一次。

4、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与50%无关,不适用重大资产重组,是融资行为,发行部受理、审核融资申请。

5、现金认购(融资行为、发行部);资产认购(50%以上,重大资产重组,上市部;50%以下,可申请发行部、也可申请上市部);资产认购底价不打折,现金认购打九折。

6、房地产企业再融资需征求国土部意见,九大受限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大型锻造件)再融资需征求发改委意见,但若不新投项目,不征求意见。

十、创业板IPO财务审核——杨郊红

基本原则:真实性!如实信息披露,坚决反对财务造假、操纵业绩的情形,盈利规模大小不是问题。2011年上半年,名义通过率86%,实际通过率(考虑未上会企业)仅70%,创业板平均业绩水平3,500万元左右。

审核中关注六个问题:

1、与发行条件直接相关的财务要求

(1)硬指标;

(2)成长性:关注成长类型。成长的驱动因素是什么?市场及收入提升?成本费用控制?产品结构变化?审核中,为判断成长性,一般逢季需补财务数据,根据财务数据判断经营情况,安排审核进度。

(3)持续盈利能力

(4)是否存在税收优惠依赖?若依法纳税且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均符合法律法规(有明文支持),审核中不管金额、比例大小均不判定为税收优惠依赖,比如软件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但是,要关注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持续性。

(5)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或有事项(诉讼、专利纠纷等)

(6)财务独立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2、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股权激励是否属于股份支付,要充分论证股份支付所适用的条件,审核中高度关注运用股份支付处理操纵利润的情形。

(2)收入确认方式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

(3)财务数据是否与供产销及业务模式符合?比如:农林牧副渔行业,如何确认收入?如何盘点存货?容易操纵业绩。此类企业的审核标准从严把握。

(4)毛利率的合理性

(5)会计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6)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质量,要关注报告期内的新增客户、新增供应商,客户类型是否合理?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

3、财务操纵、欺诈上市

(1)编造成长性(刻意追求30%,不必要)

(2)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非关联化处理,不必要,不鼓励,要降低持续性的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3)申报表与原始表的差异,较大时要充分解释,差异大说明会计基础差(4)财务造假

4、财务独立性

(1)经常性关联交易:财务独立性存在缺陷 A、发行人与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之间的交易视同“准关联交易”。是否是重要控股子公司?此类交易重点核查、关注,如实披露,未来修改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时予以考虑。 B、报告期内注销、转出的关联方,实质审核,转让前后均视同关联方审核,注销的提供清算之前的财务数据。

(2)偶发性关联交易

5、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比如:季节性风险披露一定要数量化,详细披露,季节性风险披露时要具体、定量,要由具体数据。

6、重大事项及时与会里沟通,比如:会计师离职,中介签字人员(券商、会计师、律师)如有变动,及时沟通,今后若出现不及时沟通的情形,严肃处理(监管谈话)。

十一、保荐监管有关情况——王方敏

1.截至目前(2011年6月24日),保荐机构73家,保代1818人,准保900多人,“保代+准保”占投行从业人员40%。目前主板在审455家(IPO有287家),保代利用率50%;创业板在审202家(全部是IPO),保代利用率21%。

2.监管工作动态:

(1)近期下发了《保荐机构内控指引》;

(2)问核程序(目前仅中小板履行问核,创业板暂未执行);

(3)监督鼓励保代跟踪项目全程(尽职调查、见面会、发审会);

(4)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中介人员实行差别化管理,出现相关问题的,其项目推迟一个月审核;

(5)现场检查,不事先通知,09年6月份以后发行的项目均在核查范围;

(6)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管理,比如做过什么项目等,并上网公告。

3.2011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28日,7月初出考试大纲、7月15日前后出报名通知。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作者:————————————————————————————————日期: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真题及答案解析2

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 2011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真题及答案解析2 11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 。 A.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应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 B.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C.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要专款专用,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D. 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缴费满 10 年,退休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12. 关于财政补贴的说法,错误的是 ( ) 。 A. 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 B. 财政补贴全部列入预算支出 C. 财政补贴的主体是国家 D. 财政补贴的性质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15. 下列税法解释中,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是( ) 。 A. 某市税务稽查局对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所作的解释 B. 某省地方税务局对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所作的解释 C. 全国人大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所作的解释 D. 某市国家税务局对 《发票管理办法》 所作的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的概述。 ABD 属于行政解释,不能作判案直接依据。C 属于立法解释,可作判案依据。 17. 关于税收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有权对非本国居民来自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B. 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权对本国居民取得的境外所得征税 C. 税收管辖权的交叉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D .一国政府不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不论该收入是否来源于该国,因此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权对非本国居民来自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因此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无权对本国居民取得的境外所得征税。 18.Susan 女士为甲国居民, 2010 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 100 万元,利息所得 10 万元。甲、乙两国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doc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增值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doc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增值 1.农业产品 1.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下列物资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暂行条例》)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截了当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旧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5]第052号)

1.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连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待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 [2002]191 号)规定,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对 以无形资产、 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 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 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 债权等 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 作为企业的收入 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 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 照规定扣除的折旧、 折耗、 摊销、 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 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59 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 转让财产 ”(《企

75%。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 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 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 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 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 ③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 定: ①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 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 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③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 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 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

2011年环境信息第2期

2011年环境信息第2期 总第113期 发布日期:2011-03-11 信息来源:省厅调研室浏览次数:615 字号:[ 大中小] 李兆前副省长对总量减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月10日,李兆前副省长在省环保厅《关于2010年度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国家 和省定的总量减排指标,是一项巨大的成绩。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 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 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得益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更是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的结果。 望同志们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巩固环保工作的大格局,坚持行之有效的 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改革创新,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 (省厅调研室孟庆堂) 省厅机关服务中心再获“省级文明单位”和 “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鲁文明委[2010]9号),命名表彰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省厅机关服务中心连续九年荣获“省级文明单 位”称号。另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文 (鲁人办发[2011]4号),表彰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省厅机关服务中心连续五年荣获“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张照礼同志 荣获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三等功。 (省厅机关服务中心刘永臣) 淄博市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全市重点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 一是实施河流超标应急机制。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零容忍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程程序,一旦河流水质超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力争24小时 内锁定污染源并及时处置。已启动4次应急机制处理超标问题。二是实施污 水管网巡查机制。成立由环保、建设部门组成的巡查组,定期对城区污水管 网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破损溢流点。三是实施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严

2012年第十期视频直播讲义—常见问题释疑之刑法总论(五)

犯罪论(三) 考点一: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的基本理论是建立在法律不强人所难的观念上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就是期待可能性的具体应用(没有期待可能性就不构成犯罪,期待可能性不强则构成犯罪但可以减轻处罚) 案例1:犯罪后指使他人作伪证案 案例2:被拐卖的已婚妇女被迫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案 案例3:广东许霆案 考点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5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防卫意图;即主观上要有正当化意图:必须具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由于缺乏正当化的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 1,防卫挑拨。 2,互相斗殴。 3,偶然防卫。(主客观不统一) 案例1:强奸女小偷 案例2:报复杀人案 (二)防卫起因;即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但是不法侵害并非要求一定是犯罪行为。注意以下几点: 1,精神病人与未成年人的侵害,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属于不法侵害 2,针对单纯的动物侵害反击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是在把动物作为犯罪工具的情形下,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案例:放狗咬人、打人案 3,假想防卫:如果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生了不法侵害,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的情形。

特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通常按照过失处理;如果没有过失的,则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案例:楼道抓小偷案 (三)防卫时间: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开始时间:采用危险面临说:只有面临危险才能进行正当防卫。一般来说:对犯罪预备一般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案例1:养狗杀人案 案例2:入室杀人案 2,结束时间,采取危险排除理论:只要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就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通常表现:①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②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不法侵害;③不法侵害人实施完毕后已经逃离现场 特别例外:在财产违法性犯罪中,行为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案例:张三追小偷案 3,预先安装防卫装置。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装置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通说采取防卫效果发生时) 案例:安装电网防盗案 4,防卫不适时,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所进行的防卫。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 案例1:吵架杀人案 案例2:救人杀人案 (四)防卫对象,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不得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防卫的对象并非不法侵害人,包括两种情况: 1,明知第三人不是不法侵害人的同伙:以故意犯罪处理,不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打李四老婆案 2,误把第三人当成同伙:成立假想防卫,肯定不成立正当防卫 案例:方言方语劝架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按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软件产品,执行16%税率),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软件开发服务,执行6%税率,该条款为营业税时代条款);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执行6%税率,营业税时代条款)。 (二)软件产品的界定和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满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跨界融合 1.支持企业改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5号)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执行以下税收政策:(1)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

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3)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4)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税[2003]183号) 2.支持企业重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财税[2009]59号)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5号)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03-《安健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1年第7期总第111期)

安健环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1年第7期,总第111期) 沙角C电厂安健环委员会 2011年7月19日签发:朱志飞 时间:2011年7月15日14:00 地点:行政楼408会议室 主持:朱志飞 参加人员:(名单附后) 一、2011年6月至今安全生产情况 6月份全厂安全生产情况:C类障碍0次、设备异常0次、不安全因素1次。6月30日止,全厂安全记录3129天。 不安全因素: 6月1日3:31 #2炉汽包B侧就地电视水位计牛眼爆漏,蒸汽及声音很大。经中调同意减负荷到300MW。5:25 #2炉汽包电视水位计成功隔离,加回负荷。原因为水位计云母质量存在隐性缺陷,受热后的母片逐层裂开,隔热能力下降,水位计玻璃直接接触介质受热,内外很大温差的作用下玻璃爆裂而发生爆漏。 二、“三防”、迎峰度夏及深圳大学生运动会保电工作 1、我厂为深圳大运会关键保电单位,印发了《沙角C电厂第二十六届大运会保电工作方案》,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要对方案进行演练,确保大运会期间安全发供电。6月底已经完成大运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演练,其它方案要在7月底前完成演练,包括黑启动应急演练、燃料供应演练等。(2011.8.5)——洪亮 2、随着大运会的临近,保卫分部要加强对进厂人员的控制和保安巡逻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已落实A、B、C 厂联防措施,安检关口已经前移至沙角明珠门口,近期将发配合大运安保的通知,各部门要配合做好维稳工作。(2011.7)——陈志超 3、7月6日粤电集团姚总带队到我厂进行大运会保电安全大检查,共查出38项需整改项目,已通过策划安排相关专业处理和整改。对于粤电公司大运检查发现的问

题,存在有规定不执行的,要严格考核。对整改后的情况要进行检查。母线排裸露的问题,要组织评估。运行部操作票不签名的问题,要调查,属于明显的违规。地线管理的问题可以提高。(2011.7)——陈梅城 4、对于大运检查提出的加强消防员的培训,请安健环分部提需求,由培训分部负责培训。(2011.7)——黄海标 5、大运检查中发现的消防系统问题不少,需成立专门的小组整理,尤其是生活区消防系统误报警的问题,要检查原因,为何改造才两年就需要频繁更换探头,且频繁出现误报警。另外,要评估喷淋式系统的现行试验方式,并改进,以达到更好的试验效果。(2011.8.5)——洪亮 三、安健环任务 1、按照《转发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电生[2011]113号文)要求,我厂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及申报工作,6月30日编制出方案,然后开展职业危害查找辨识工作,在10月10日前,汇总查找出来的职业危害项目,最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在10月20前上报粤电集团生安部安监分部。 (在进行)(2011.10)——黄海标 2、已制定2011~2013年全厂分区域分时段的消防改造计划;中南设计院已进行现场收资,开始可研工作和燃料部分的设计工作。(2011.11)——洪亮 3、大修现场出现地线和电缆被盗现象,保卫分部需尽快完善厂区视频监控系统。预计在6月底完成安装调试,8月投入使用。(2011.7)——陈志超 4、统一规划整改全厂设备和阀门标识,注意要满足DLT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的要求。标准已经制定,正在审批中。 (2011.12)——何秀礼 5、生产现场部分配电箱、检修电源箱缺图纸、标识;部分端子箱缺中文标识。责任部门整改完毕后自查落实情况,然后报送安健环分部组织抽样检查。6月29日经进行了一次现场抽查,发现仍存在问题,要继续检查。照明及动力配电箱,图纸由运行部负责张贴。(2011.9)——何秀礼、谢书亮、黄海标 6、修订安全带使用新的规定,明确在我厂使用的安全带须为有双安全钩及带缓冲

事局2002年第2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29期)科目:主推进动力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2年第2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试题(总第29期) 科目:主推进动力装置试卷代号:833 适用对象:300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 (本试卷卷面总分100分,及格分为7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答题说明:本试卷试题均为单项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最适合的答案,并将该答案按答题卡要求,在其相应的位置上用2B铅笔涂黑,每题1分,共100分。 1.在内燃机中柴油机的本质特征是: A.用柴油做燃料B.外部混合 C.内部燃烧D.压缩发火 2.下列关于四冲程柴油机工作特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用四个行程完成一个工作循环 B.进、排气过程持续角比二冲程的小 C.在上止点附近存在气阀重叠角 D.每完成一个工作循环,曲轴回转二周 3.现代船用大型二冲程柴油机换气形式向气口—气阀直流换气发展的主要原因是:A.结构简单B.行程缸径比增加 C.换气质量好 D.气阀可靠性高 4.柴油机增压的主要目的是: A.增加进气量使燃烧完全B.提高柴油机功率 C.改善柴油机结构D.增加过量空气,降低热负荷 5.柴油机的有效功率是指: A.气缸中燃气单位时间内对曲轴所作功 B.螺旋桨吸收的功率 C.柴油机飞轮端输出的功率 D.船舶航行所需功率 6.发电柴油机,当其负荷增加时,其机械效率 m的变化规律是: A.增加 B.降低 C.不变 D.随机 7.根据柴油机结构的不同,柴油机可分为: I.十字头式II.二冲程III.筒形活塞式 IV.四冲程V.增压式 VI.非增压式 A. II +VI B. IV+V C.II+V D. I+III 8.对于筒形柴油机为了减轻重量,其主要固定件可没有: A.机体 B.机架C.机座 D.气缸体 9.活塞顶面出现龟裂的主要原因是: A.由切向机械应力产生径向裂纹B.由径向热应力产生圆周裂纹 C.冷却效果不良D.A+B 10.下列材料中不适于作为活塞环材料的是: A.灰口铸铁 B.合金铸铁 C.可锻铸铁 D.球墨铸铁 11.十字头式柴油机活塞裙上安装承磨环的主要目的是: A.磨合初期防止拉缸 B.防止缸套与活塞接触 C.在运行中起导向作用D.减轻振动,防止撞击 12.关于十字头柴油机活塞杆填料函的错误说法是: A.活塞杆填料函固定在活塞杆上起密封与刮油作用 B.活塞杆填料函固定在横隔板上起密封与刮油作用 C.通常,在填料函内有两组填料环分别为密封环与刮油环 D.活塞杆填料函可以明显减缓曲轴箱滑油的变质速度 13.气缸套内部受燃气加热,外部被水冷却,内外表面间温差Δt,则缸套内外表面的热应力为:A.内表面切向拉应力,外表面切向压应力 B.内表面径向压应力,外表面径向拉应力 C.内表面切向压应力,外表面切向拉应力,内外表面径向应力为零 D. B+C 14.为了降低缸套振动提高其抗穴蚀能力的错误做法是: A.增加缸套壁厚B.提高缸套支承刚度 C.减小活塞与气缸套的装配间隙D.增加缸套的轴向支承距离 15.缸套冷却水压力波动,膨胀水箱冒泡, 这种情况可能是: A.缸盖和缸套有穿透性裂纹 B.活塞有裂纹 C.缸套出水温度过高 D.水泵有故障 16.柴油机镀铬气缸套的正常磨损率一般应不大于: A.0.01~0.03mm/kh B.0.03~0.05mm/kh C.0.05~0.08mm/kh D.0.08~0.1mm/kh 17.二冲程柴油机缸套磨损不均,形成圆度误差的原因是: A.超负荷长期运行B.活塞组件不对中 C.环的径向弹力太大D.气缸油质不佳 18.下述有关四冲程柴油机气缸盖功用中错误的是: A.与气缸套活塞构成燃烧室空间B.安装喷油器安全阀等附件 C.组成进、排气通道D.支承气缸套 19.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气缸盖上的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不超过: A.1.15×P Z(最高爆发压力) B.1.25×P Z C.1.40×P Z D.1.50×P Z 20.气缸盖由于应力腐蚀而造成冷却水腔侧裂纹的主要原因是: A.水蒸气在高温下与金属作用产生金属氧化物与氢, 氢渗透进金属材料而脆化自动开裂B.因应力集中而产生应力腐蚀 C.机械疲劳与热疲劳叠加 D.A+B 21.现代高增压超长行程低速柴油机的气缸盖的特点是: A.单体组合铸钢结构 B.单体组合式铸铁铸钢结构 C.单体锻钢钻孔冷却式结构 D.单体铸钢钻孔冷却式结构 22.船用柴油机广泛使用的单体式气缸盖的特点有: I.气缸盖与气缸套结合面的密封性好 II.刚性好 III.可缩小气缸间距

新老项目税收政策汇总

一、新老项目的划分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新老项目划分标准总结如下:(一)建筑工程新老项目的划分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3 款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营改增过度期新老项目的划分标准总结为以下两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 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老项目,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 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为新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老项目,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 月1 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为新项目。 (二)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的划分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 款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的新老项目划分标准分为两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为老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5月1日后的房地产项目为新项目。 二、建筑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 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3 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7 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在该 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 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到底应如何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呢?肖太寿博士总结如下几方面: (一)建筑企业老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及涉税处理笔者认为建筑企业老项目在实践中体现为三类:第一类是营改增之前(2016

《文物》2011年第2期--湖北荆州熊家冢墓地2008年发掘简报_贾汉清

4 图一 CHMK1已发掘部分全景熊家冢墓地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川店镇张 场村三组和宗北村一组的西山岗上,西北与宜 昌市河溶镇星火村接壤。墓地南北长550、东西 宽200米,海拔62.3~65米,占地面积为11万 平方米,由主冢、冢、殉葬墓、祭祀坑、车马坑 等组成。2006~2007年发掘了部分殉葬墓等, 2008年以发掘车马坑为主。 熊家冢墓地的车马坑位于主墓M1、M2的 西侧,东距M1、M2的墓口14~39米。2006年的 发掘在第①、②b、③层下发现排列有序的车马 坑共40座,其中大车马坑1座,编号为 CHMK1;小车马坑39座,编号为CHMK2~ CHMK40,其中38座分两列呈南北向排列于 CHMK1的西侧,1座位于CHMK1坑口外东约5 米处。 2006年11月~2007年1月,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熊家冢墓地 2008年发掘简报 荆州博物馆

5 对受破坏较严重的CHMK2和墓地 西北角的CHMK33进行了发掘[1]。 2008年3~12月,荆州博物馆又对 在20世纪70年代的水利建设中遭 破坏的墓地西南部车马坑 CHMK3~CHMK6、CHMK8、CHMK9、 CHMK11及未被破坏的墓地中东部 车马坑CHMK16、CHMK23和 CHMK1北段部分进行了发掘,清理 了6座马坑、3座小车马坑和1座 大车马坑的大部分。现将此次发掘 的情况简报如下。 一大车马坑大车马坑CHMK1为长方形竖 穴土坑,斜坑壁,东壁高、西壁低。 坑口南北长132.4、东西宽11.4~ 12米,坑底宽9.6~9.95米,东坑 壁和西坑壁各有3个坑道。坑西南 部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遭破坏。 发掘中在坑内中东部坑口下1.34 米发现一道南北向的长矮隔墙和 三道东西向的短矮隔墙,短矮隔墙 东连东坑壁,西与长矮隔墙相连, 将坑内放置的车马又分隔为三个 相对独立的单元。此次发掘由北向 南进行,已发掘部分长79米,面积 约950平方米,出土车43乘、马 164匹,皆舆东衡西,马头向西 (图一)。 坑内的车分东西(前后)两排 放置,最北边的一乘车占据了两乘 车的位置,编为一个号,其余车的 编号是东边的车为双号,西边的车 为单号,皆由北向南依次编号。这 些车大部分为四马驾一车,也有二 马驾一车、六马驾一车的。现以二 马驾一车的CH29、CH34,四马驾一 车的CH17、CH35,六马驾一车的图二CHMK1∶CH29车舆与后栏 图三CHMK1∶CH29左 轮 图四CHMK1∶CH29车舆竹编茵痕迹□湖北荆州熊家冢墓地2008年发掘简报

安全警示2010年第3期----四起燃油和润滑油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

四起燃油和润滑油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 2009年下半年以来,总公司范围内的船舶和平台上先后发生多起因润滑油、燃油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应引起关注: 1. 2009年7月30日,润滑油泄漏、起火事故 发生了什么? 2009年7月30日,某船舶在南海作业期间,04时04分,空压机舱起火。随后,采取了断电、关闭通风、关闭防火门、释放CO2等措施,对甲板喷水降温。04时55分,打开空压机舱防火门后,使用手提灭火器对可疑的燃烧点进行喷射;05时12分,经检查已无明火; 07时15分,消防警报解除。期间,3条护航船靠近待命;附近油田的1条守护船到达0.6海里处守护。 调查后确定的事故经过为:左舷空压机的恒温阀与连接管路法兰盘之间的垫片泄漏,管路内的润滑油(380psi,80℃)向外喷射,形成润滑油雾。雾化的油气混合物在空压机舱通风气流的作用下,与空压机原动机的排烟管与根部裸露部位(温度370-380℃)接触发生爆燃、起火。 事故还暴露出其他一些问题:主消防泵的启动开关在主机舱内,爆燃、起火后,人员难以进入;CO2管路有2处法兰垫片老化,密封不严,在释放过程中有CO2溢出并产生雾气。 参见附图。

图1:空压机舱受损情况照片 图2:排烟管部分裸露照片

图3:空压机舱平面布置图

图4:润滑油泄漏位置照片 图5:泄漏的法兰垫片照片

事故原因? 按照事故原因根源分析表(CLC)确定的事故原因如下: (1)可能的直接原因----行为类: 2-1,设备使用不当。左舷空压机螺杆压缩机的二级工作压力理论值为290psi,从值班记录中看到的实际读数为380psi,超过理论工作压力31%,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分析、检查、维修措施。 (2)可能的直接原因----条件类: 5-2,护罩或保护性装置有缺陷。空压机原动机的排烟管保温层覆盖不完整,根部裸露,温度可达380℃。 6-1,设备有缺陷。与“2-1”类似。空压机螺杆压缩机长期超压工作; 2008年3月更换泄漏位置的垫片时,没有使用制造厂商生产的垫片。 (3)可能的系统原因----工作因素: 8-3,工作中隐患整改不力。2005年,同一单位的另一条船舶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对类似的隐患没有进行整改。 8-4,没有识别出工作中的隐患。没有识别出螺杆压缩机超压工作、排烟管部分裸露带来的隐患。 13-7,零部件更换欠妥。更换的垫片不是制造厂商供应的。 2. 2009年11月4日,燃油泄漏、起火事故 2009年11月4日,某船舶在渤海海域作业期间,航行途中更换右主机燃油滤芯。值班轮机工更换滤芯后,上紧压盖、搬阀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第9期(总92期)2011年8月4日

杭州退管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第9期(总92期) 2011年8月4日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市各级退管经办机构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企业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水平。截至目前,市区44.8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自管组织,已建立退休人员自管小组10344个,拥有自管组织骨干19910名。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建设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项目,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市退管中心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制定了项目目标和实施方案,提出了六项具体举措并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建立健全自管组织网络,逐步实现市区向农村延伸;二是建立和完善走访慰问、学习恳谈、协调和集体讨论等“三项制度”,规范自管组织发展;三是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带头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五是加强自管组织工作创新,探索在自管组织建立党支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工作;六是开展文娱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下一阶段,中心还将通过举办自管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先进表彰评

比等活动,进一步推进自管组织建设,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中心深入街道社区走访调研 为及时掌握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的需求和意见,近段时间来,中心十个工作联系小组分别到负责联系的街道、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与基层退管工作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座谈,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加强了对退休人员生活需求、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握。同时,还上门对二十位企业退休人员监督员进行了走访慰问,并征求了监督员们对近期退管工作以及《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的意见和建议。 从走访联系中了解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较为满意,对各级退管经办机构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高温期间加强对高龄、孤寡、独居、残疾、特困等五类退休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表示支持和欢迎。同时,也就下一轮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如何组织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通过密切联系沟通,为做好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参考,根据搜集到的意见建议,中心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退休人员的满意度。(孙绿怡) 走访慰问异地退休人员 7月29日,市退管中心吴丽英副主任一行冒着高温酷暑赴绍兴地区走访慰问异地居住的退休老同志,送上慰问品,仔细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并向老同志简要介绍杭州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原工业资产退休人员赵校兴家中,吴丽英亲切地与老人共话家常,当了解到老人心脏不好时,叮嘱老人要保重身体,平时要注意休息、按时吃药。老人激动地说:“我们吃着共产党用着共产党,还来看我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金融行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编

金融行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编 (特别提醒:本政策截止至2012年12月,如有变化,以新文件为准) 一、增值税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二、营业税 ◎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 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已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此款到期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