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生猪定点屠宰证办理流程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猪屠宰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皖农牧〔2014〕184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措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2号),为确保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交接

根据各地上报汇总,截至8月底,合肥、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1个市及巢湖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等41个县(市、区)政府或编办发文明确了职能划转,14个市(除池州、安庆)和相山区、谯城区、蒙城县、埇桥区等37个县(市、区)已经完成交接。省农委已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情况纳入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地要主动对接,抓紧交接,确保工作不间断,监管规范。

二、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查

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及时收回关闭企业有关证章标志。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划布局,把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核关。对规划目标数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屠宰企业,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对申请人申办材料(主要包括环评报告、水源证明、选址和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达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11)规定的3A级以上建设标准等)审查合格,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向我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压点书面承诺、申办材料等有关材料,经我委按程序核准,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屠宰企业建成竣工后,市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

后,向我委提交核发生猪定点代码的正式文件(需注明达到3A级以上建设标准)、市级验收合格报告等有关材料,经我委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三、规范屠宰证章标志申领和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屠宰证章牌的管理,严禁出借、转让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种猪和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由所在辖区市或省直管县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函,明确企业全称、生猪定点代码、辖区市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号、经营运行有关情况、联系人信息等,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我委印模备案后,由我委协调国家定点单位印刷(制作),相关费用由屠宰企业自行与印刷(制作)厂家结算。其中,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需加盖辖区市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公章后颁发,申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的需注明领取数量。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我省与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认定为进沪备案企业后,其生猪产品的进沪产销对接,由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经我委审定后向上海市商委推荐为进沪生猪产品产销对接企业。

四、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屠宰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管,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任务

今年农业部继续对我省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各市要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安排,落实采样检测任务,确定采样点和采样数量,规范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对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监测仍为同

样结果时,要及时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确证检测并将确证检测结果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确证检测为阳性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开展溯源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六、及时报送生猪定点屠宰职能交接和相关信息统计

今年3月份起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月报制度以来,截至8月底,宣城、安庆、黄山3个市和广德县按要求做到每月报送,滁州市报送4次,合肥、六安、芜湖3个市报送3次,亳州、宿州、淮南、池州4个市报送2次,淮北、蚌埠、阜阳、马鞍山、铜陵5个市和宿松县仅报送1次。各地要确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情况。同时,要督促相关屠宰企业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及时全面填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信息,2013年年报尚未报送的企业,要于9月20日前完成上报。

联系人:王海勇;联系电话:0551-62643380;传真:0551-62669100;邮箱:anhuivet@https://www.360docs.net/doc/24879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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