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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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

案例介绍

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

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

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

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

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问题,属于非歧视原则问题。非歧视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协议中最重要的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中,非歧视原则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的。而非关税壁垒主要体现在数量限制措施、进口许可制程序的繁简、海关估价的方法、手续及程序、贸易技术壁垒的规定、原产地规则及装船前检验的规则等方面。在这些非关税壁垒中,最显著的是数量限制(QRS)。数量限制措施指对出口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其形式主要有配额、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和禁止4种。数量限制这种贸易壁垒长期为各国所宠爱,各国不断用它来保护受到进口冲击的国内工业,特别是农业、纺织业和钢铁等产业,这主要是因为数量限制实施起来较容易、简单,效果明显。但是,相对其他措施,数量限制的保护效果代价较高,缺少透明度,成本难以估量,对国际贸易扭曲较大。GATT一直强调应通过关税而不是通过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工业,显然,数量限制违背了GA TT精神,所以,取消数量限制成为GATT 追求的目标之一。

GA TT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成员除征收税款或者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采用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领土输入或者向其他成员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基于各国情况的复杂性,GA TT认识到,完全取消数量限制是不切实际的,为了对数量限制更好地进行管理与监管,GA TT在强调取消数量限制的同时,规定了部分例外,主要有:GATT第11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国际收支平衡保障例外;特定工业保护例外;数量限制的非歧视原则例外。

GA TT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例外:

(1)“为防止或缓和输出成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包括纺织品)中的严重缺乏而临时实施的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

在这一例外中,值得注意的有四点:第一,“防止或缓和”意味着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在事件发生前或事件发生后;第二,“其他必需品”(包括纺织品)指本国可枯竭的资源;第三,“严重缺乏”暗含季节性食品由于受国外售价的上涨而引起国内售价的暴涨而导致的缺乏,且这种缺乏是“严重”的;第四,临时实施指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措施是临时而非长久、永恒地适用,一旦事情发生转机,回到正常情况,呀袄立即撤消这种措施。

(2)“为实施国际贸易上初级产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必须实施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

关于该例外,GATT第16条规定,“初级产品”应理解为天然形态的农业、林业、渔业或矿业产品,或为在国际贸易中能大量销售而根据习惯性需要进行过加工的上述产品(包括纺织品)。

(3)对任何形式的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有必要实施的进口限制:(a)限制相同国内产品允许生产或销售的数量,或者若相同国内产品的产量不大,限制可直接取代进口产品的国内产品的允许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政府措施;(b)通过采用免费或低于现行市场价格的办法,将过剩产品供国内某阶层消费,以消除国内相同产品的暂时剩余,或者相同国内产品若产量不是很大,以消除能直接代替进口产品的国内产品的暂时过剩的政府措施;(C)限制生产是全部或主要地直接依赖于进口,而国内产量相对有限的动物产品允许生产的数量的政府措施。任何成员在依照第(3)款对任何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时,应把所设定的指定时期内准许进口的产品数量或价值以及可能的变动进行公布。根据(a)项实施的限制,不应使产品的进口总量与其国内生产总量间的比例低于如不执行限制可以合理预期达到的比例。成员在确定这个比例时,对前一有代表性时期的比例及可能曾经影响或正在影响这个产品贸易的任何特殊因素,均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了澄清该条款,我们把上述对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实行限制的条件进行简化,即限制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进口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第一,如果对国内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进行限制,可同时对进口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进行限制;

第二,出于解决过剩产品的目的,以补贴价或免费向一定范围的人提供国内产品,可以实施进口限制;

第三,对国内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实施限制,则可对进口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实施限制;

第四,对某项产品进行限制前,必须公布相关的情况;

第五,据(a)实施的限制,应维持进口总量与国内产品总量之间合理的比例。

该款实质上为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开了一扇大门,各成员可以以限制生产的名义,来对本国国内生产者及市场进行保护。同时,由于这一条款规定较晦涩且存在漏洞,因而在实践中长期被

引用。这些漏洞主要有:

(1)农渔产品(包括纺织品)具体是指哪些产品,尽管用“任何形式”作了限定,但在实践中仍会产生分歧。

(2)采取措施的标准。尽管该款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限制,但可以看出,该款条文过于晦涩,易产生分歧,且缺乏规范力度。如何对采取措施的标准进行规定,是WTO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案例

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德国时,却被拒之门外。纳闷不已的经营者被告知:不是服装尺寸不对路,而是小小的钮扣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

浙江绍兴雪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国良告诉记者,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作为纺织大县的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

痛定思痛,永通集团积极寻求破解绿色壁垒之法。当初,国内化工行业还没有环保染料,永通就用国外的,尽管在大力开源节流之后,成本还是高了30%,出口几乎无利可图,但是永通人下定决心,要在世界市场上打响这张“绿色”牌。集团不仅将染料全部改为环保型产品,还斥资200多万元在企业内部建立了检测中心。

破解了绿色壁垒后的永通集团如同掌握了阿里巴巴“芝麻开门”的秘诀一样,顺利打开了欧洲市场,并牢牢占据了世界市场中的份额。这家10多年前还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去年在全国印染行业中创下了产量、销售、出口三项全国冠军,外贸出口超过1亿美元,产品行销75个国家,其中,欧美国家占了40%。今年前三个月,产品出口又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0%,让业内人士连连称奇。如今,随着国内环保染料价格的总体走低,永通集团的效益显著提高。

合同履行案例

合同履行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待,未实际估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专门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缺失庞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刻,不打无把握之仗,专门是但涉及到违约金咨询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那个地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样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庞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不管如何也

练习--第六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练习--第六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填空题(每空1 分,共20分) 1.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分类,非关税壁垒可分为 __________ 和__________两大类。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是以__________为主,以__________为辅。 3.进口配额制可以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4."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__________和 __________ 确定"自动"出口配额。 5."自动"出口配额的限额融通主要有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 6.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__________。 7.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 __________ 。8.外汇管制的方式一般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混合性外汇管制三种。 9.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第一类是__________ ,第二类是__________ ,第三类是__________。 10.一般说来,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__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分) 1. 在规定期限内,对配额以内的商品征收最惠国税,超过配额征收普通税甚至罚款,这种非关税壁垒叫做( ) A.全球关税配额 B.国别关税配额 C.优惠关税配额 D.非优惠关税配额 2.进口国在总本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一定的配额,超过该配额便不准进口,它是() A. 关税配额 B. 全球配额 C. 国别配额 D. 总配额 3.假定某国规定1995年从中国进口鞋不超过2000万双,它是() A. 全球配额 B. 国别配额 C. 关税配额 D. 自愿出口限制 4.进口许可证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其作用是() A .只能限制商品价格 B .只能限制商品的数量 C .只能限制商品的质量规格 D .既可限制进口的数量,又能限制价格 5.全球配额是按下列哪种方法分配配额的() A.按国别地区,不分申请先后分配 B. 按申请先后,不分国别地区分配 C.按经营的企业分配 D. 按全球范围内的不同类型国家分配 6.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征收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是() A.增加财政收入 B. 抵制外国商品倾销及补贴 C. 增加进口报关手续延缓进口速度 D.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和改善贸易逆差状况7.属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有() A.国内税 B. 海关估计制度 C. 普惠税 D. 外汇管制 8.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特点是() A.非关税壁垒措施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B.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C.非关税壁垒措施具有苛刻性 D.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9.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他主要包括() A.特惠税 B. 反补贴税 C. 反倾销税 D. 国境税 10.直接对进口起限制作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有() A.进口许可证制 B. 繁琐的技术标准 C. 进口配额制 D."自动"出口限制

18个履行合同案例

1、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及委托合同的认定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梁清泉与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鸣委托合同及撤销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97号- 20091228】 【裁判摘要】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无论是否为一人公司,均不影响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即使公司接受了股东的财产,也不构成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理由。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代理费用应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杨凌金澳畜牧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47号- 20091219 】 【裁判摘要】

本案合同虽为外贸代理合同,但其内容又不同于规范的外贸代理关系。因此,原审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履约情况,把本案购买奶牛的费用分为境外和境内的支出两部分,并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予以计算,是客观的公平的。本案为活体物买卖,买卖的数量不能以合同上约定的数字来认定,而是依据进口奶牛到达连云港口岸后,中国检疫、检验当局的检疫、检验结果为准。奶牛在隔离场超期的根本原因是未办妥奶牛的免税通关手续。对这批奶牛进行免税报关是双方为了从中牟利的共同行为,因此对超期隔离费用的产生应有双方共同承担。 案外人博尔滕公司的权益应由其自行主张,金澳公司代为主张博尔滕公司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3、价格变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 沈阳万宝物资有限公司与辽宁容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提字第98号- 20091211】 【裁判摘要】 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在履约过程汇总不断提高所供商品的价格,其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更要结合该特定历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 买卖合同履行中,双方以实物抵债的方式折抵部分债务但并未另行签订代物清偿协议,该类情况下,认定代物清偿协议存在与否,应综合考察当事人的诉辩理由、相关的履行行为以及经济生活中债权人结合搜代物清偿的一般做法等因素。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不断发生变化,应依管辖恒定的基本法理,以提起诉讼之日作为固定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数额的基准

非关税壁垒案例

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 案例介绍 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 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 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 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

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摘要:伴随着我国近几十年的外贸行业的飞速增长,我国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故毫无疑问,外贸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而近几年我国外贸增长遇到瓶颈,除了我国出口产品自身存在的原因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欧美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抵制,因此,如何认识非关税壁垒以及为我国日益严峻的出口危机寻求破解非关税壁垒的方法,已经成为事关我国外贸行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增长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从什么是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如何解决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进出口产品的围剿几个方面一一做出解答。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外贸创新企业发展

引言 国际贸易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虽然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就已经出现了局部的、地区性的贸易,可事实上,国际贸易的最终成型是在地理大发现后的500年。可以说近代历史的绝大部分争端是围绕着国际贸易展开的,而我国作为一个刚刚融入世界贸易大家庭不久的新成员来说,短短几十年的经验很难和已经在国际贸易领域占据了制高点的欧美发达国家 开展竞争,因此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以及如何在国际竞争中发挥自己的长处,改善自己的不足,发挥后发优势,进而化解各种经济、政治危机,为自己赢得适合自己发展的国际舞台,显得迫切而必要。随着关税壁垒对外贸控制力的日益下降,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进行外贸管制的主要手段,本文将对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开展论述,为我国外向型企业解决非关税壁垒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一、非关税壁垒的涵义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又是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它又是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输日鳗鱼遭遇贸易壁垒 2003年7月3日,日本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鳗鱼加工品实施命令检验,查验恩诺沙星等药物。此后,相继31批中国烤鳗被通报为药残超标。日本官方网站不断发布不合格产品消息,引来媒体的恶意炒作,导致食鳗节期间中国产品纷纷从货架上撤出。中国企业不得不被迫全面停止对日发货。根据海关统计,7月~8月我对日出口烤鳗仅4000吨,比去年同期下降41%。 到底是中国的鳗鱼不安全,还是日本在搞贸易壁垒?负责进口食品检验的日本厚生省曾于2000年4月公开宣布,对中国烤鳗3000例抽样中仅4例存在微生物超标的小问题,证明中国鳗鱼是安全可靠的。而对日本市场的调查也显示,中国烤鳗的口感及外观均优于日本自产产品,且价格便宜。 我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鳗鱼养殖、加工、出口基地,鳗业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按活鳗计,目前年产量超过1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3;年出口量占国际贸易量的3/4;出口额约占中国自产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4,年创汇6亿~8亿美元。主销市场为日本,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这一切的成功源于日本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产业的竞争优势。中国有丰富的日本种鳗苗资源、唯一拥有养殖欧洲种鳗苗的自然条件,加上劳动力成本低廉和产品质优价廉。正是这些优势,使中国鳗鱼逐渐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 但是,日本政府近年来不断采取措施,企图将中国产品挤出市场。2001年日本农水省曾计划对中国鳗鱼实施进口设限,限制进口总量。食土商会鳗鱼分会多次与日方交涉,并在分会内部加强行业自律互律,成功打掉了日本的设限企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本开始将数量限制转为SPS/TBT贸易壁垒。2003年初日本借欧盟对我动物源性产品封关之由,于2月1日起对我活鳗及冷冻白烧鳗监控查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4月24日开始对中国活鳗实行监管吊水48小时以上,逐批检查磺胺类药物残留,合格后准予通关。4月27日,日本媒体报导市场抽检中发现中国烤鳗含有汞,并大肆渲染汞残留对人体的危害。6月12日,日本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鳗鱼实施汞含量的监控检查。7月18日,除对活鳗和白烧鳗进行强制检查外,厚生省开始对全部中国烤鳗实施监控检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分析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关税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早已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而非关税壁垒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和实施却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当时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的矛盾,对进口的限制愈加严格,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进入。在越来越多的的国家加入WTO组织后,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的壁垒,使得各国纷纷在非关税壁垒上作文章,力求找到新的壁垒,保护本国经济稳定发展。尽管WTO重申合理的关税是WTO所允许的唯一的合法保护措施,但非关税壁垒仍然是当今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近些年虽然WTO 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调控作用,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还在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严重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侵扰和打击。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发展趋势;应用前景;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指一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以及本国产品、市场而设置的各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 随着绿色壁垒的加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制订和实施环境标准的步伐,在国际上则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环境标签与贸易措施挂钩,限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口,这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非常反感,双方常常发生激烈争论。这种情形时常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干扰。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可以使世界贸易组织排除掉环境问题的干扰,消除发达国家利用环境壁垒的前提和借口。还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将对世界贸易组织起制约和平衡的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典型案例 实际履行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典型案例实际履行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时间: 2010年04月20日来源:丰顺商会作者:浏览次数: 521 [案情]某罐头厂有两台闲置的机器设备要处理。某果品加工厂听说后,即到罐头厂联系购买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果品加工厂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机器设备,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果品工厂到罐头厂付款提货,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20%的违约金。 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且价格便宜,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格,见设备未运走,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愿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同,只是价格高了,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第三天即派车来提货,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来提货。双方互不相让,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觉理亏,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付违约金,合同就不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诉,罐头厂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履行合同已不可能, 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将冷库列为第三人,一同参加审理。 [问题]合同当事人能否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答案与分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当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不得擅自用其他的标的来代替,也不得用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履行,除非法律和同另有规定。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的是不可理解的。在合同订立后,标的就己特定化、具体化。合同的履行即以此特定的标的为基础,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标的的,应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改变标的均是违约行为。 违约金是法律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给予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当事人违约时,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均应支付,但不是说合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不履行合同了。违约金只是对于违约行违约反合同的行为所给予的惩罚和对于守约方因违约行为为而造成损失的补偿,不影响原来合 同的效力。既然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自然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以实现合同订立的目的。除非违约方的行为已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者守约方不再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 本案合同的标的——两台机器设备,只因被告罐头厂谋求更高的价格而不想履行原来的合同,转卖给了第三人,意图用支付违约金的办法代替履行合同的标的。因为违约金与转卖的利益相比要少,而第三人明知被告已与原告订了合同,却出高价诱使被告将机器设备转卖于他,被告与第三人的串通行为已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均应对此负责。故被告需归还第三人的设备款,第三人需归还机器设备。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予支持。被告擅自违约转卖合同的标的,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交付机器设备,原告支付贷款,又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的规定,还应支付违约金给原告。

非关税壁垒措施

第十一章非关税壁垒措施(Non-Tariff Barriers, NTBs) 本章学习重点: 1、了解非关税壁垒的特点有哪些? 2、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3、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实施对国内外经济发展 会产生些什么影响?

第十一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的一般分析第二节直接的非关税壁垒 第三节间接的非关税壁垒 第四节非关税壁垒的经济效应本章复习题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的一般分析 一、非关税措施概述 非关税措施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影响出口的措施,有限制性和鼓励性两类。限制性非关税措施主要有非关税壁垒和出口管制两类。鼓励性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出口鼓励措施和经济特区措施。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的一般分析 (一)、非关税措施的演变历史 非关税措施历史悠久,最早以非关税壁垒、出口鼓励、经济特区政策等形式出现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但其蓬勃发展却是20世纪以后的事。 (二)、非关税措施的特点 1. 灵活性和针对性 2.直接性 3.隐蔽性和歧视性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的一般分析 非关税措施与关税措施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非关税措施更为直接有效 2.非关税措施更为灵活,具有针对性 3.非关税措施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的一般分析 (三)非关税壁垒的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NTBs):和间接的非关税壁垒(NTBs):。前者是指一国政府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例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等。后者则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各种严格的条件来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例如: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制、海关估价制、苛刻复杂的技术标准。

合同履行案例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惠,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很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不打无把握之仗,尤其是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巨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无论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这样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理直气壮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案例1] 申请人中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荷兰B公司于某年3月23日签订了花生仁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由买方在装船期前15日内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装运

我国遭受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及影响.doc

我国遭受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及影响 小组成员:杨帆和海龙李思典王亚男罗杨前言 第二次战后,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了,关税作为传统的贸易壁垒,其保护作用逐渐削弱,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使其在国际竞争中有着一席之地,贸易保护主义并未因世界贸易体制的完善而有所削弱,反而在WTO的框架下有所加强,其突出表现就是非关税壁垒逐渐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要的工具。他们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深入研究,以采取强有力的对策。 一,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WTO组织不懈地努力及各个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下,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已大为减少,但以此同时,非关税壁垒领域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这突出表现在: (一)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反倾销的最初目的在于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消除价格歧视。然而一些国家却把它作为一种战略竞争的手段,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和防止对手强大的武器来使用,从而给其带上了浓重的贸易保护色彩。从其发展趋势看,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如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受害国,据统计2004年1~6月的101起反倾销新立案中,有3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比2003年同期增加了18起。 (二)贸易技术壁垒(TBT)迅速发展 由于WTO有关技术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TBT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这使得发达国家利用此法律依据制定了多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手段来限制其它国家的进口。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准会不断涌现,并被不断地纳入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方法也更加先进,一些WTO发达成员国运用TBT的水平也逐渐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标准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此外,从涉及领域看,TBT从生产领域开始,逐渐扩张至贸易领域,从有形商品扩张到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三)数量保障实施使用频繁 数量保障措施的形式主要有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额和进口禁止。数量保障措施对出口

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参考答案

第七章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1.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生产,但为什么在保护国内生产的同时还会造成消费者福利的损失? 答案提示:因为消费者无法消费到更加便宜的国外产品,消费量减少了;国内相对没有效率的生产代替了国外有效率的生产。 2.如果将关税改为直接对国内进口替代部门进行生产补贴,那么消费者福利还会受到影响吗? 答案提示:不会。 3.试比较上述两种做法的净福利效应。 答案提示:征收关税将减少消费者的福利,至于整个国家的福利,如果是小国,则福利下降,如果是大国,福利是下降还是上升,不一定。采取补贴的做法,将不会减少消费者的福利,因为产品价格将不会上升;不过,政府支出补贴是一个很大的成本。 4*. 试析关税对国内要素实际收入的影响。(提示:利用斯托伯—萨缪尔森定理) 答案提示:关税的征收有利于进口竞争部门密集使用要素的收入提高。 6.进口配额与关税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有什么异同?如果让国内生产者来选择的话,他们会选择哪种措施? 答案提示:进口配额与关税都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不过,进口配额是比关税更加严厉的限制措施。关税将导致进口产品价格一定幅度的上升(与关税幅度一致),当消费者对此种产品的需求上升以后,产品价格不会进一步上升;配额也会导致进口产品价格的上升,当消费者对此种产品的需求上升以后,由于配额已经确定,产品价格将会进一步上升。所以,对消费者有利的是关税而非配额。 7.以大国情形为例,试画图分析配额的福利效应。 答案提示:在图7-4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由于大国实施配额,此种产品的国际价格将下降。不过,国内价格不会变化,因为配额已经确定了。 8*. 以小国为例,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试比较关税与配额对国内生产、消费及进口的影响效果的变化。 (1)由于某种外来冲击,进口商品世界市场价格突然下跌; (2)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内需求增加。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及其责任承担案例

案例(一) 摘要:实际履行中双方的自愿行为变更了合同的约定应该以实际履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FOB方式的买卖合同,运费应该由外方承担。没有参与调解的第三方不受调解协议的约束。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承办律师:山东众成仁和(莱芜)律师事务所亓桂 凤律师 三、当事人 被告:莱芜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四、对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 五、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赔偿原告被外方客户扣款损失人民币638946元; 2、赔偿原告空运费损失人民币492465元。 六、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工作: 接到诉状和应诉通知后,当即确定应诉方案。问题的焦点在莱芜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如主张不构成违约,应该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两个角度突破,侧面抓对方对我方有利的观点。有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是不变的,更重要的是要从实际履行寻求证据。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已近两年,承办律师为寻

求和发掘证据花费了整整两天的时间审查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材料,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形成逻辑清晰的书面答辩意见和观点鲜明的代理意见。该案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上海法院组织七次开庭。 七、律师的答辩意见: 第一:原告与美国公司是何种法律关系不影响原、被告法律关系的独立性。(详略) 第二、原告已经自认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是不确定的。具体表现在: ①原告在起诉状中诉争合同存在交期上的争议,即交期不确定。 ②原告单方认为2009年1月8日被告通过邮箱发给第三人的生产计划是加工产品的交货时间,恰恰说明,原告本人也不认可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确切地说,原告认同合同对交货时间的约定是不明确的。 第三、合同在交期上约定不明确,被告不存在交期上的违约。(详略) 第四、原告认为被告扣货不发,是违背事实的。(详略)第五、原告无任何损失,不存在赔偿的前提。(详略)第六、原告与美国公司约定的运输方式是FOB,运费应该由外方承担,原告不存在运费损失。 综上,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非关税的理解与看法

对 非 关 税 措 施 的 理 解 与 看 法 商学6班 马雨薇 41006010606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中国的对外贸易加强,这无可避免的使得中国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由于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其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并频繁的对中国实行非关税措施。这势必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研究非关税措施是极其必要的。它可以给进出口企业提供应对非关税措施的策略,也为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以期提高我国本土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出口。同时,也更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从非关税措施着手,重点研究非关税措施不断发展的趋势、原因,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并由此提出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非关税措施的概念与特点:关税以外的一切干预进出口贸易的各种措施统称为非关税措施。相应地,除关税以外一切用来限制商品进口的各种贸易措施统称为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NTBS) 关税措施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其价格,降低其竞争力,从而间接的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非关税措施则是直接限制进口,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的特点如下:1、非关税措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税率的制定往往需要一个立法程序,一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进口国往往难以做到有针对性的调整。非关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手段,进口国可根据不同的国家做出调整,因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2、非关税措施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来削弱其竞争力。若出口国政府对出口商品予以出口补贴或采取倾销的措施销售,则关税措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非关税措施则能更直接的限制进口。3、非关税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一国的关税一旦确定下来之后,往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世,进口国只能依法行事。而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为烦琐复杂的标准或程序,且经常变化,使出口商难以适应。而且,有些非关税措施就是针对某些国家的某些产品设置的。 4、非关税措施有时具有合理性。除一些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得到WTO 的规范和限制,一些新兴的非关税措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等为由限制一些国外的产品进入本国,这些措施通过国际条约合理合法化,往往容易被人接受。非关税措施根据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显性非关税措施和隐性非关税措施。显性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等;隐性非关税措施包括:技术性壁垒、原产地规则、苛刻的卫生检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等。 非关税措施不断发展的原因:(1)关税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下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关税的保护作用逐渐削弱,相对于关税而言,非关税措施的保护方式更多样,适用范围更广泛,保护作用更直接、强烈。所以非关税措施就取代关税逐渐成为保护国内市场的工具。 (2)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各国经济、贸易出现失衡。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产业产品都面临激烈的竞争,也使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这就导致国际贸易摩擦此起彼伏,而非关税措施灵活、效果显著的特点使得非关税措施成为国家贸易战的得力手段。发展中国家劳动成本低,所以有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涌入发达国家,此时关税已起不到明显的保护作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品不得不采用非关税措施进行产业保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发达国家在其中获利的目的也越来越难达到,采取贸易限制手段达到获取经济利益、减轻来自发展中国家竞争压力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的需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篇一: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我国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实例 09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3 班 0940331 林小燕案例一:遭遇欧洲非关税壁垒中国市场红牛销售仍旺 2004 年 2 月 10 日信报讯(记者朱伟东)近日外电报道称,欧盟已同意 一项由法国提出的在法国本国禁售红牛饮料的申请。 昨天,记者与中国红牛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高层表示,目前 无法得到欧洲的确切消息,并不排除红牛在欧盟遭遇非关税贸易壁 垒的可能,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红牛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昨天,中国红牛公司行政常务副总监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红牛公司在前天晚上获悉这件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正在积 极联系远在欧洲奥地利的欧洲红牛公司以了解事态进展,力求向中 国的消费者提供此事件的真相。 他向记者表态说:这次欧盟针对法国的裁定,与红牛饮料的品质无关,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本来是产 品的标准方面的差异,结果转化为非关税的技术壁垒,使在其他国 家完全可以销售的产品不能进入这个市场,比如法国,几年来就一 直只允许在药店销售红牛,现在禁止,说明是技术壁垒上的升级。 红牛已经得到 70 多个国家健康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欧洲销售了15 年时间,在许多国家都被许可,法国没有理由不允许红牛销售。 张磊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市场销售最多的就是净含量 250 毫升的红 牛饮料,其 100 毫升功效成分含量咖啡因在 20 毫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罐红牛中的咖啡因含量还不如一杯淡咖啡的含量多,根本不 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谈到红牛法国遭禁是否会影响中国市场时,张磊表示:红牛在法 国遭禁并不会影响中国市场,相反我们从 1995 年进入中国市场以 来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仅仅是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就突破了 10 亿元,三年后的目标就是达到 20 亿元。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都经过卫生部门 严格审核批准,而且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每一关都要经过卫生 部门的抽查,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饮用的。 据介绍,来自于泰国的红牛功能性饮料目前已经在全球 70 多个国家有销售,而在咖啡因事件之前,红牛在各个地方都非常畅销,在中 国建有北京怀柔、海南两个生产基地,目前占据着全国功能性饮料 市场 85%以上的市场份额。

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有什么区别

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有什么区别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不同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理发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能更有效地限制进口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措施,则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率确定以后,要依法执行。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并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 2、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当世界上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和加强非关税壁垒时,不仅这些国家的进出口 商品的数量要减少,而且由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将进一步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主要国家关税税率的增减程度或非关税壁垒的加强程度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成反比关系。 (2)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制成品进口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农产品,工业制成品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小于农产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税下降幅度;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差异是使战后制成品贸易的增长快于农产品贸易的增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贸易的增长超过他们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贸易的增长的重要原因。3、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影响 征收进口税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于进口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引起商品价格上涨,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征收关税以后,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引起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使消费者支出增加。 (2)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论是财政关税还是保护关税,都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虽已大为降低,但它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3)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加大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竞争能力,影响了进口商品的销售,从而起到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作用。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会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提高,给有关厂商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出口国来说,进口国征收进口税或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都会影响到出口商品、出口数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下跌,使出口国遭受损失。 关税是贯彻一国贸易政策的基本措施。非关税壁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越来越成为一国实行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分析非关税壁垒案例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分析非关税壁垒案例贸易技术壁垒案例分析非关税壁垒案 例 话题:非关税壁垒案例案例分析企业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分析刘荣娟2011-4-4贸易壁垒种类和内容1关税壁垒一一通过制定各种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出口的方法。2非关税壁垒一一是指以关税以外的招限制进口的措施。A、技术壁垒一一如规定产品标准;产品试验、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B、绿色壁垒一一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有关的非关税壁垒。C、配额和许可证*进口配额制: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家或地区"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在限定的配额内出口,超过限额即不准出口。*进口许可证制: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D、外汇管制: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E、进口最低限价: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 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此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Print贸易技术壁垒贸易技术壁垒: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LI繁多的规定。(各国制定不同的产品技术标准、不同的产品认证程序,这对于产品由一国进入另一国形成了阻碍,特别是技术发展水平高的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较高,必然会阻碍技术发展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这样就形成了贸易技术壁垒。更有一些国家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规定不同的检验标准,釆取歧视进口产品的政策,这也是贸易技术壁垒。)案例【案情】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与众多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相比较,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鲜明的特点。通常,我们可以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双重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是指,一方面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本身通过对贸易商品的质地、纯度、规格、尺寸、营养价值、用途、产地证书、包装和标签等作出规定,可起到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贸易发展的作用,达到驱出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有时它还能迫使出口货物的发展中成员加快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本身的生产、加工水平。这是其起积极作用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使用不当,往往利用对贸易商品的各种形式技术规定和措施提出过高的要求,且常常变动,使出口成员的货物难以符合这些技术要求,造成妨碍贸易正常进行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其贸易壁垒的一面。 (二)广泛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广泛性主要是指,有的成员为了阻挡货物进口,在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包装、标签、信息等方面,制定了名目繁多、内容十分广泛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达到保护本国(地区)市场的目的。 (三)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通常是指除其数量多、涉及领域广和扩散效应外,它还往往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体系庞杂、灵活多变。 (四)针对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针对性是指某成员针对特定出口成员的特定货物采用技术性措施加以限制,以达到阻碍出口的目的。 (五)隐蔽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蔽性实质上是指一些发达成员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以貌似合法的理由,如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施行事实上阻碍其他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商品进入该成员市场。 拆迁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2d9085155.html,/fangdichan/fangwuchai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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