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应用科技大学电资学院电机工程系四年制课程表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資學院電機工程系四年制課程表

97年3月7日系務會議通過

97年3月24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7年4月9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7年5月28日教務會議通過

註:一、本課程表適用於97學年度入學新生。

二、各科目(或小計)之學分時數以「學分/小時」標示。

三、最低畢業學分為142學分,包括(一)校共同必修科目25學分,(二)院共同必修科目20學分,(三)系專業必修科目56學分,(四)系專業選修科目至少32學分,(五)外系開設的深化通識

課程6學分(不含核心通識課程),(六)非本系開設之課程至多可承認3學分。

四、修讀外系跨領域學程開設之課程可列為本系專業選修課程。

五、核心通識(一)至核心通識(六),修課無順序之別,每一核心通識課程各開設2門科目,須就開設科目修讀1門(2選1),開設科目名稱如下:

核心通識(一):「文化經典」、「藝術創造力導論」

核心通識(二):「社會學與當代社會」、「管理與知識經濟」

核心通識(三):「諾貝爾物理與化學桂冠」、「現今科技議題」

核心通識(四):「台灣社會與文化」、「近代西方文明」

核心通識(五):「民主與法治」、「法律與公民意識」。

核心通識(六):由通識教育中心開設有關社會關切主題與跨領域通識學程課程。

六、深化通識課程6學分為經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之外系開設的選修課程,課程名稱詳見通識中心網頁。

七、軍訓:一年級必修,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但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八、體育:一年級至三年級必修,但不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九、英語能力訓練:依本校大學部學生抵修英語能力訓練課程辦法辦理。

十、選修:表列者為預定科目,將依各學期實際需要開課。

十一、本系選修實習課程至少應修兩門。

十二、其他選課注意事項,請依本校「選課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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