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中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

社会服务中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
社会服务中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

社会服务中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贵州省的实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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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和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就团结一心,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从中央政策到社会服务各个方面,国家一直注重对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尤其对边远少数民族,如对贵州人民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国家制定并进一步改善了各种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然而,即使再完善的政策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地方或受众群体的个性差异等原因,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探讨相应的措施,来巩固国家对贵州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为此,本篇论文将深入研究社会服务中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历史背景,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环境;明确此项工作开展的必要性,从而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作用;针对贵州的具体情况展开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社会服务;贵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绪言

目前,国家的和谐稳定和繁荣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了党和国家各层人士的共同关注。为此,在社会服务中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研究成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本篇论文的调查和研究,将进一步促进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和谐相处,同时也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政策、制度、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虽然,在权益保障具体的实施

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相应法律制度的滞后、法律条文的不全面性、制度不够完善,缺少语言和文化方面的有力保障,对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不能及时和到位等。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且根据实地调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将此课题的研究推向深入和实际,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理论的保障和实践的经验,为我国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工作做出一点贡献。

一、社会服务中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历史背景

从整个社会形势来看,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工作,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权益工作的重视。如2011年1月10日,北京开展了以特色服务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的工作①,从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如2013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多项规定,是“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有具体的条文和措施;又如2014年4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工作,很多专家和学者也参加了此次会议,提出了很多可行办法和建议。再如2014年3月21日,贵州省民宗委启动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并专门与省科院进行了长时间真诚地座谈。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探讨权益保障的新途径。无论从全国,还是贵州省自身,都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十分重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少数民族的权益将进一步得到全面的保障,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社会服务中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一)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发展的需要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是现代民族国家少数治理的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治理不仅是促进少数地区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且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任何一个国家要保证自身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都必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尤其在贵州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省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好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保护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的成果。

(二)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需要

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就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从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重视

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旨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据2011年12月2日《中国民族报》报道,民族法重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由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主办了《普法讲堂》专栏,切实体现了国家贯彻民族政策的力度。又如2013年5月13日,市人大对《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有关领导再次强调,一定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实实在在落实到行动中。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

如何正确处理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少数民族地区稳定的前提,反之,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现。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①,有49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7.9%。从总体来看,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矛盾复杂且容易激化。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增强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要通过社会管理格局的创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2014年05月08日,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少数民族地区考察时强调了工作重点:在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推进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等,希望“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天山南北”。三、社会服务中贵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现状调查

贵州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在完善地方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思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环境法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创造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制度的的滞后、法规条文的不完善、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对散居的少数民族相关权益保护不到位、忽视农村妇女相关权益等。

(一)关于贵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成果

第一,政府支持,关注政治。无论从中央政府,还是贵州政府,都加强了对贵州政治的关注,在政治方面制定了合理的法律法规,保障贵州少数民族的人权;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习惯,在法律审判时体现得尤为明显2;支持贵州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人大代表会议,保障了贵州少数民族的发言权和政治自由。如2010年2月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省政协副主席吴嘉甫做了具体的工作报告,其中强调了要“发挥政协优势,努力为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办实事”,还要“积极做好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这两点都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具体体现。

第二,战略部署,扶持经济。国家采取三项措施帮助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

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二是重点扶持人口在10 万以下的少数民族。为了提高贵州少数民族的经济水平和达到全民族的经济共同繁荣的目的,政府在经济方面给予了贵州少数民族一定的扶持,并且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在经济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如2012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将贵州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这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战略部署。2013年5月,国家在贵州创建示范区,力求探索后发赶超之路,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三,继承传统,创新文化。首先,贵州省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改进的力度,建设了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 使村村有广播电视、农家书屋、数字电影放映等。其次,弘扬传统文化。政府加大了对贵州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建设了很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创立了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和20个贵州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系列节庆。再次,创新文化发展。贵州省不断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并赋予文化新的时代内涵。

(二)关于贵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问题

随着贵州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贵州少数民族的人口迅速增长,虽然国家注重对贵州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但因为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就业等方面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另外,工资福利、居住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政治制度保护,存在失衡问题。在选举制度方面,汉民族占中华民族的绝大多数,其代表在权力机关中占大多数,也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但比例与其人口并不相匹配。有的少数民族的代表人数过分大于其人口所占比例3,而对于人口极少的少数民族,却没有人大代表名额。比例失衡的问题比较严重,权益保障不全的问题也就凸现出来。

第二,经济发展缓慢,需要大力扶持。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因素,贵州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比西部平均水平还要落后4年。近几年,国家将贵州作为全国扶贫的主战场。其中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尤为重视。仅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在贵州全省的比例为38.83%,但其生产总值却只占22—28%,显然经济的发展与人口的发展极不协调。据2013年12月16日经济管理学院人士报道,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资源丰富,经济发展却普遍落后,改进有力措施加大贵州经济的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

第三,基础教育薄弱,学生差距明显。贵州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贵州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资金投入,然而贵州少数民族和汉

族学生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为此,国家对贵州少数民族实施了高考加分、研究生入学加分录取等优惠措施,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础教育的问题。

第四,文化面临挑战,语言存在障碍。贵州少数民族属于多民族群居,在语言文字、消费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有些人想买保险或买了保险,实际上对相关条文并不理解,造成消费误导,那么,对于少数民族的保险业务来说,让消费者听得懂、看得明白的理赔服务的建立迫在眉睫。据2014年4月3日中国保监会调查,保险团队中仅有约40%的营销员能够听懂汉语,20%的营销员能使用汉语进行简单交流,且很多保险术语在贵州很多少数民族语言中没有直译词汇,很难表述清楚。一直缺乏统一规范的保险术语编译规则,营销员仅依照个人理解进行翻译,造成保险条款翻译各异,不能充分保障少数民族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散居少数民族,存在保障盲区。贵州属于一个多民族集中的省份,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散居少数民族。从建国到现在,国家在未识别民族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然而对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工作并不到位,出现了很多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不力的盲区。这部分地区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很多民众因为权益保障的不力,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存在模糊的认识,这明显违背了国家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影响了贵州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第六,就业概率降低,就业压力增大。从2011年统计的数据来看,贵州省四季度企业岗位流失近5万人,2013年全省城镇劳动力供给在48万人左右,需求仅22万人左右,供给远远大于需求。尤其是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近几年来,高等院校只注重不断扩大招生,对社会需求的调查几乎是空白,且就业制度并不完善,给大学生的就业造成了很大压力。从市场需要来说,市场用工需求减弱,也加重了就业的严峻形势。

四、对策与建议

(一)做好全面调查,给予政治扶持

从政府方面来说,加大权益保障的力度非常必要。只有政府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实施具体措施等,才能真正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贵州省政府机构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2014年3月21日,省民宗委与省社科院进行了长时间真诚地座谈,围绕的主要问题是“贵州城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省民宗委表示,要对贵州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或书面上。还要尽快完成《贵州城市少数民族权益

保障研究》方案的制定工作,以便具体实施。从中央来说,加大力度培养和使用贵州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因为少数民族干部对贵州有更深入的了解,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强,对提高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意义非常明显。

(二)深入探讨对策,缩短经济差距

贵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其实不是个例,而是少数民族的共同问题。为此,2013年8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很多大学,包括贵州等少数民族大学知名人士也参加了讨论。缩短经济差距,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工作:第一,要加强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指导。如贵州有些山区的旅游资源很丰富4,政府可以帮助这些地方的群众合理利用资源,并制定一些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鼓励贵州少数民族群众变劣势为优势,获得经济利益。第二,进一步加大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资金的投入。如对民族地区因灾损毁的水利等基础设施,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镇村财力无法承担,需要上级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三)推出优惠政策,推进基础教育

从地理形势来看,贵州有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在交通并不便利的地段,更方面条件都很薄弱。如2010年7月,从江遭遇大旱,停洞镇新寨村100多户苗族群众断水半月。这样的生活条件给基础教育的顺利实施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很多毕业的大学生宁愿在城市的角落里疲于奔波,也不愿到贵州的一些偏远地方执教。如何推动基础教育的顺利开展,提高贵州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整体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大学生到边远乡村支教。第二,推出多项优惠政策,提供支教者福利待遇的切实保障。第三,在中小学校,开展双语教学,努力排除支教者和受教者间的语言障碍。

(四)完善人本文化,突破交流障碍

贵州少数民族众多,交流的语言存在一定障碍,那么,各行各业只有建立完善的人本文化,才能真正突破交流的障碍。在这点上,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2014年2月,笔者发现贵州的一个建设银行将民族服务作为该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并且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的文化领导小组,对贵州各少数民族的语言进行研究,加大对职工的民族语言培训力度,形成“为民服务争先创优”的服务理念,将“人文文化和服务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点。当有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来办理业务,即使不会汉语,也不会存在语言交流的障碍。此银行的服务收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值得推广。

(五)注重服务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对于贵州散居的少数民族,更方面服务容易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为此,无论

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主动做好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工作。在这点上,内蒙古公乌素派出所就将权益保障工作做得很到位,值得借鉴。据2014年3月内蒙古晨报报道,公乌素派出所推出一些列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举措,如上门为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居住证,主动将办理好的户口簿、身份证送到少数民族群众手中、免费为少数民族群众照相以便办理相关业务,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法律宣传周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加大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对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严峻的就业形势,第一,要控制失业人口,做好失业的预防和调控工作;第二,从政府角度来说,要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的概率,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对困难的企业,政府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适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第三,要拓展就业渠道,利用一些大项目带动就业。第四,对于不同阶层就业难问题,做好不同专业的技能培训,以便更快就业。

结语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社会结构、民族成份、地理位置较为特殊的地区,繁多的民族群体,发展差异较大的社会结构,宗教文化迥异的社会现象,跨界而居的多民族群体等构成这一地区的社会现实。为此,对贵州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篇论文主要通过对贵州社会服务中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情况调查,发现了令人可喜的成就,但也发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主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就业几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希望通过本篇论文的初步探讨和研究,给贵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提供一点理论的支持,推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释:

①贵州统计年鉴(2011)[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第56页第3段.

2张巨勇,杨玉文.民族地区环境压力与对策研究[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6(4):第5版第2段.3刘名远. 贵州少数民族问题的几点思考[J].经济学家, 2004(6). 第5页第4段.

4丁仁船、杨军昌.贵州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协调发展论略[J].贵州大学学报,2006 (6).第3版第6段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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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对我而言,XX大学法学院是我学习和成长的摇篮,四年的大学生涯眼看就要结束了,论文脱稿时,心中感慨万千。回想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涯,有太多太多的感动,似乎所有的语言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难以表达我的思绪。在此,千言万语只能化作一句“感谢”。

感谢我的导师,XX老师精湛先进的学术思想、严谨科学的治学作风、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以及对事业的赤诚追求将使弟子一生受益。在XX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论文从甄选题目、草拟提纲、撰写初稿到修改定稿。值此论文完成之际,谨祝恩师及全家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感谢XX大学以及学院提供的良好的学习、学术氛围和先进、快捷的图书资源。让我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大量搜集数据资料,夯实论文基础。

感谢学院的全体老师对我的关心、支持和鼓励。他们不仅在我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给予了热心指导和支持,还在四年的大学学习、生活中给予了无私的关怀与帮助,一言蔽之,深沐师恩,永感于怀。

感谢XX班的全体同学,让我感受到这个集体的温暖,感受到菁菁校园纯真的同窗之谊,大学四年我们都走进彼此的生活。

感谢多年以来对我学业和生活默默支持和帮助的我的父母、亲朋们,是他们给予了前进的动力和勇气。

最后,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笔者论文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专家学者。

成果声明

本论文由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无任何抄袭行为。

本论文成果由贵州民族大学所有。

英文翻译

Study on the social service of the protection of minority rights and interests -- Based on

investig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Abstract:China is a multi-ethnic country, the Han and the ethnic minorities since ancient times, unite as one,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From the central policy to social services in all aspects, the state 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minorities, especially in remote minority, such as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of Guizhou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tate has enacted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ethnic minorities. However, even the best policy or system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because the place or the audience's personality differences,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need to solve the concrete problems of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security of Guizhou, the rights of ethnic minorities. 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further protect minori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ocial services in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understand the specific environment to carry out the work; make clear the necessity of this work, so as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work;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specific situation in Guizhou,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he protection of minority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mote our country smoothly.

Key words:Social service;Guizhou;ethnic minorities;rights protection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xxx 20XX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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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题目社保题目选题大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题目社保题目选题大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参考文献 一、选题技巧 论文选题标准众多,但核心的有这么几点:(1)可借鉴性,以便于换汤不换药,博采众长,搞好自己的论文。知网上有现成的论文可借鉴,单数量不可以太多,否则会被怀疑抄袭;也不能太少,不然浪费时间去选题和整理宏观思路还被老师否定,如你的题目太大不易写深入而pass掉。(2)紧跟热词,最近几年的社会热点问题会让论文显得很有新意,但最好也是有依葫芦画瓢的参考对象。(3)贴合案例,理论型文章对社保模型和软件仿真能力要求极高,故必须贴合案例,以便于换汤不换药,快速写好论文。(4)结构完整,选题最好能结合学科理论知识和模型,注重问题导向和社保语言的应用,不然论文口水话连篇;但切记炫技,整高大上的题目,应用复杂的社保模型,不顾是否能收集到个案实证资料和工作量的多寡。(5)字数相仿,不要本科、硕士论文选博士论文做参考,因为博士细节过多论证更充分,没宏观驾驭能力的人控制不好章节字数,会多写一两万字。 利用本处的参考文献题目,便于大家掌握关键词种类,然后再在知网、万方上按照专业分类浏览100页题目,并检索10个关键词,下载50篇文章,用一定标准精选5篇文章做参考,即选出工作量小、切合热点、理论充分、数据分析到位、宏观逻辑流程、个案材料好收集的可以依葫芦画瓢的好题目。 二、热词分布 社保论文的关键词众多,可供检索的有如社会保险、农民工、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生产力、用人单位、企业管理、社会公务、用工单位、养老保险、财政管理、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力、劳动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障、社会保障问题、城市化、社会问题、思想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马克思、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关系、分配(经济)、养老基金、劳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面劳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https://www.360docs.net/doc/249230665.html,/cm/001/001003/001003003/40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发布时间:[2004-4-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1.公安工作的含义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3.国家安全是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4.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 5.社会治安秩序包括:①社会公共秩序;②生产秩序;③工作秩序;④教学科研秩序;⑤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6.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7.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①公安领导工作;②公安秘书工作;③公安指挥工作;④公安政治工作;⑤公安专业工作;⑥公安法制工作;⑦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⑧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9.公安领导工作是指:由公安机关的首长所从事的工作。 10.公安领导工作主要包括:①政治领导;②行政领导;③业务领导。 11.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12.公安秘书工作主要包括:①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②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公文写作和文书处理、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等。 13.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系统的工作。 14.公安指挥工作主要负责: ①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 ②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 ③接收“110”报警; ④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等工作。 15.公安政治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 16.公安政治工作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顺利执行。 17.公安机关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公安专业工作)实现的。 18.公安专业工作的内容:①刑事司法工作;②治安行政管理工作;③保卫工作;④警卫工作。 19.刑事司法工作的内容: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②刑事侦查工作;③刑事强制工作;④羁押工作;⑤执行刑罚工作。 20.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2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22.刑事侦查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3.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①侦破刑事案件,组织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 ②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 ③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4.刑事强制工作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 25.羁押工作是指: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26.执行刑罚工作是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短期有期徒刑执行、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行、拘役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驱逐出境执行等执行刑罚的工作。

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宣传

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宣传 1、什么叫民族? 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予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2、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我区、我市民族基本情况怎样? 我国共有56个民族。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为10449万多,占全国总人口的8.41%,由于汉族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1.59%,所以习惯上把其他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我国100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8个(蒙古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藏族、苗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100万以下10万以上的有17个(傈僳族、佤族、畲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仡佬族、撒拉族、毛南族、锡伯族);10万以下1万以上的有13个(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基诺族);1万以下的有7个(高山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一般把毛南族、撒拉族和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彝、京、水和仡佬12个世居民族。全区总人口4789.37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9.34%。全区壮族人口1454.54万人,占总人口的32.40%.桂林市少数民族人口74.3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76%,世居少数民族主要有苗族、瑶族、侗族、壮族、回族。桂林市各县(区)都有少数民族分布,属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 3、民族平等的含义是什么?民族平等的权利有哪些? 民族平等的含义是:(1)各民族一律平等;(2)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3)努力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民族平等的权利有:(1)政治权利:①平等权;②参政权;③民族区域自治权;(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①管理经济建设自主权;②享受国家帮助发展经济权;③保持、改革和发展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④宗教信仰自由权;⑤受教育权;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权。 4、民族团结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努力奋斗。 5、国家对民族平等团结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1)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图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民族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添加时间:2008-2-28 11:15:00 来源: 消费者协会作者:王文龙孙斌思阅读:2247次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2006年,仅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1443起,接受消费咨询服务308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61780元,其中获得赔偿金额92020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有11起,消费侵权行为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6起,通过消费仲裁调解的有18起,解决争议金额24万元。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几年来,消费投诉举高不下,据北仑区消协统计,2005年受理消费投诉1116起,2007年受理1443起,同比上升327起,增强29.3%,在消费投诉中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经营者协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这条路就走不通。消协的调解要双方自愿,一方不自愿的话也协调不成;向行政部门申诉,交织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众多的责任部门,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具有收费高、程序简单、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但仲裁渠道需要事先有约定,日常生活消费的买卖合同很难有事先约定,因此仲裁的比较少;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相对比较高,举证困难,司法程序繁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49230665.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我国女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研究 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据全国总工会今天披露的一份调研报告称,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且再就业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下降,非公有伟!企业女职工政治,经济。人身权不!受工!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难等问题突出。据悉,这是全总女职工部去年深入各省市及部分产业工会得出的结论。具体情况有: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存在着性别和年龄歧视。如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而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社会保险内容。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在橡胶、制鞋、化工、陶瓷、铸造、玩具等行业,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作业的环境中工作,尘、毒、噪音严重超标。一些劳动密集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近年来,因急性中毒,爆炸、火灾等造成多名女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女职工妇科病定期检查落实困难。部分公有制企

业因经济困难,不能定期进行妇科病检查,甚至取消了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不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在非公和国有企业中,都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有的女职工经期仍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部分企业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上夜班。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女职工孕期保护,招工避开女工生育年龄段,或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则在合同上规定女职工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在产假待遇上,一些国有企业因效益不好未参加生育保险,也无力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而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参加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护,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且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服装、鞋业、餐饮等服务业最为突出。据调查,有的女职工人均周劳动时间为76小时,甚至长达90小时。更严重的是,因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一部分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需加班加点。非公有制企业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不断发生。有些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对职工要求十分苛刻,女职工稍有违犯便会遭受惩罚、打骂、搜身和污辱,严重侵犯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关于劳动就业中出现的男女性别差异的现象,国内外许多学者作了不少研究。以舒而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把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归因于两性在人力投资上的差异性,即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图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面积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主要分布地区 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河北省,河南省,甘肃省,云南省。 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天津市,吉林省,陕西省。 藏族西藏自治区,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云南省。 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 苗族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广东省,湖北省。 彝族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 布依族贵州省。 朝鲜族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满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侗族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四川省。 白族云南省,贵州省。 土家族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 哈尼族云南省。 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 傣族云南省。 黎族海南省。 僳僳族云南省,四川省。

佤族云南省。 畲族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安徽省。 高山族台湾省,福建省。 拉祜族云南省。 水族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东乡族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纳西族云南省,四川省。 景颇族云南省。 柯尔克孜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 土族青海省,甘肃省。 达斡尔族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仫佬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羌族四川省。 布朗族云南省。 撒拉族青海省,甘肃省。 毛难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仡佬族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锡伯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阿昌族云南省。 普米族云南省。 塔吉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怒族云南省。 乌孜别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俄罗斯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鄂温克族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 德昂族云南省。 保安族甘肃省。 裕固族甘肃省。 京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塔塔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独龙族云南省。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

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9-1-5 23:23:42 点击率:227 供稿:责 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

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

新时期如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各项公安工作

新时期如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各项公 安工作 新时期如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做好各项公安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关注、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既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精神,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治安更是关系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感受。因此,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推动公安事业前进的动力,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实现民主法治社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通过忠实履行职责,打击违法,保护合法,化解矛盾,调整关系,改善民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保护群众合法权

益的要求。公安工作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任何一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根本要求。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正确行使公安职权的要求。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公安机关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想问题、定决策、办实事的出发点,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敏感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唯一标准,这是解决“权力为谁所用”问题的关键。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体现了营造良好警民关系的要求。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为民活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温暖,深化警民“鱼水情”,让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为公安工作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要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切入点。 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社会平安,需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社会平安,必须探索市场经济

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答案(满分)

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D)。 A.统一国家 B.多民族国家 C.国 D.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中国目前共有(A)个少数民族。 A.55 B.56 C.57 D.54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维护(C)的义务。 A.国家统一和稳定 B.国家稳定和发展 C.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D.统一和团结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D)关系。 A、平等、互助 B.平等、团结 C.团结、互助 D.平等、团结、互助 5、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D)。 A.联邦制 B.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6、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A)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A.聚居 B.散居 C.杂居 D.群居 7、我国民族地区地大物博,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占了国土陆地面积百分比是(C)。 A.50% B.70% C.63.8% D.81.3% 8、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C)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A.继承和发扬 B.发展和创新 C.保持或者改革 D.维护或者改变 9、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国(C)。 A.一级地方组织 B.一级政府 C.不可分离的部分 D.地方部门 10、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C)的代表。 A.一定比例 B.一定数量 C.适当名额 D.一定名额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的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称为(C)。 A.民族事务委员会 B.民族委员会 C.民族委员会 D.民族工作办公室 12、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D)起施行。 A.7月1日 B.8月1日 C.9月1日 D.10月1日 13、(B)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A.2007年 B.2001年 C.2003年 D.2005年 14、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A)。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1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C)。 A.自治区、自治州 B.自治州、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

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期,研究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对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全面加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安法制工作的法律特性,立法、司法、执法上的监督和规范,以及服务内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了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力求更加注重公安法制建设,使公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公安;法制工作;作用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法制工作是则是贯穿所有警务工作的一条主线、一条生命线。随着1990年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近些年来,公安法制工作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公安工作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本文现就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执法依据和保障作用 法制的意义不同于法治,一般说来,法制是静态意义上的,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法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则指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公安法制工作,既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

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制工作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对公安工作起保障作用。(一)执法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法制工作就将这个法律细致化,利于操作,使其具有可行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区分,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私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某种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决不可擅自处理,避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法制部门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细化,使民警融会贯通,在对案件进行操作时,明确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当罚,什么是不当罚,这样,执行依据清晰明了,执行起来也可以有的放矢,不至于错抓、误罚。同时,法制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应有框架之中,对执法质量标准的判断也以是否正确执行法律为前提。民警执法中应该牢牢把握法律的原则界限,严格、忠实地履行法律,把法制作为执法的依据。(二)执法的保障 某些时候,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尴尬,比如说:“严格依法办事,便有可能引发所谓的民愤:考虑民愤,便往往可能偏离了法律”。在这里我们可以分析民愤的产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不仅仅是一个“法”与“情”的关系,更包含了我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普遍遗留的旧观念与法治社会对社会调整的新范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消费维权队伍综合素质、工作效能、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是,据调查,目前全系统消保队伍70%以上的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得不够,消费维权综合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全,对主体登记准入、执法办案、申(投)诉处理、感官筛查、快检操作、真假商品识别等业务不太熟悉,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其次是,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部分基层消费维权干部工作标准低,积极性不高,领导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维权工作由原先的主动巡查蜕变为被动监管;创新意识不强,招法不多,不想事,不琢磨事;其三是,工作执行力差,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的不好,政令不畅通,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协作整体;其四是,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失职渎职、行政问责、刑事追究缺乏了解,不知道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二)监管维权手段落后,重心失衡,现场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差,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检测是判定商品(食品)质量安全与否的最有效手段,但我系统所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技术含量低,检测范围有限,不能判定定量结果,对日常应急事件的即时处理也难以做到快速反应。由于快检试剂和质量检测费用非常高,即使在这极为有限的检测手段条件下,各级局的财力也难以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监管重心失衡。全系统普遍存在重食品安全监管,轻流通领域其它商品监管,特别是涉安重要商品的监管,这就蕴含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责任风险;还有,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未形成能长期保证监管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三)缺少固定的媒体宣传阵地和专题栏目,不能有效地发挥媒体的引导、威慑和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的不及时、不到位,警示威慑作用发挥的不好;对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树、引导宣传的不多;工商维权工作对外宣传太少,百姓知晓率太低,不能主动参与监督,不利于监管执法。 (四)12315指挥中心对外应答受理涵盖工商全部政务工作的综合处理能力还有待完善和提高;受理、转办消费申(投)诉的渠道、载体单一,不方便消费者诉求。 (五)“一会两站”的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好。有些“两站”形同虚设,根本不开展工作;绝大多数“两站”经费无保障,人员素质低且更换频繁,无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所在乡镇(社区)等协作部门视而不见、无暇顾及。 二、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提高素质,势在必行。系统上下应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维权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采取自学、集中授课、网络教学、岗位练兵、以案释法、情景模拟等方式强化学习,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消费维权工作专业技能较强的人才;要大力推行“角色培训法”,即在实践中现场教学,以学生为主角,老师为配角,互动指导,反复操作演练,直至弄懂为止。特别是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感官识别技能、监管技巧等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分级分层逐个培训,以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需要。 (二)改革机制,当务之急。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责任意识不强,政令不畅通等问题,应尽快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一是改革消费维权队伍的用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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