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审计法实施条例细则-优秀word范文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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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实施条例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201X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

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

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

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

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

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

关和省、自治区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政府审

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

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四)定员定额标准;

(五)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1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三)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五)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六)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审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审计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 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

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

最新06069审计学原理重点

06069审计学原理重 点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11 审计: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称为审计人 (第二关系人)资源财产经营人,称为被审计人 (第三关系人)资源财产所有人,称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 审计特点:1、审计监督经济管理,但并不直接参加具体经济业务管理 2、审计师经济监督,区别于行政监督或法律监督 3、审计是具有独立性、广泛性和权威性的经济监督 审计按不同的主体可以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区别: 1、从审计独立性看: 政府审计---单向独立,仅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无偿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双向独立,既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有偿审计 2、从审计对象看:政府审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及公共 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 注册会计师审计---一切盈利及非营利组织 3、从审计监督性质来看: 政府审计:可以根据审计结果发表审计处理意见,如被审计单位拒不采纳,政府审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据其审计结论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合理保证审计报告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 4、从审计方式来看:政府审计---强制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受托审计 5、从依据审计准则来看:政府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审计模式的发展按照历史的顺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账项基础审计阶段、制度基础(导向)审计阶段、风险导向审计阶段 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未按照审计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而签发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 审计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表达不当或有错的可能性。 我国注册会计师设计的业务循环与审计模型如下: 1、销售和收款循环 2、购货和付款循环 3、生产循环 4、筹资和投资循环 5、货币资金循环 注册会计师应该配备以下资格进行审计: 1、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 2、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 3、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职业谨慎态度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

工程造价审计的6个常用方法【最新版】

工程造价审计的6个常用方法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个计价环节之中。 造价真实性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根据自身多年从事造价审计的实践,认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有以下方法可与同行商榷。 1、全面审计法 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

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2、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 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类试题(卷)100道

审计类试题100道 1.负责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的的主体是:(B) A.部审计人员 B.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C.审计委员会委员 D.审计项目负责人 2.绩效审计报告应当反映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确定 及沟通过程等重要信息,包括必要的:(B) A.重要性分析 B.局限性分析 C.相关性分析 D.合理性分析 3.根据《审计计划准则》,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安排的是:(C) A.年度审计计划 B.项目审计计划 C.项目审计方案 D.部审计发展规划 4.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D)、复杂程度及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A.目的 B.容 C.围 D.性质 5.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时间要:(A) A.实施审计三日前 B.实施审计五日前

C.实施审计七日前 D.实施审计十日前 6.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C) A.正确性、合理性和相关性 B.适当性、相关性和充分性 C.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D.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7.根据《审计证据准则》,审计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六种。在审计中获取哪些类型的审计证据,应当依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及其:(B) A.审计风险 B.审计目标 C.审计结果 D.审计报告 8.根据《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B)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A.必须 B.如有必要,应当 C.尽可能 D.视情况而定 9.《审计证据准则》规定的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不包括:(A) A.具体审计事项的合理性 B.适当的抽样方法 C.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D.成本与效益的合理程度 10.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审计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D),所需证据的数量(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竞赛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知识竞赛 1.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A.真实 B.合法 C.规范 D.效益 2.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封存的期限为()以内。 A.6日 B.7日 C.8日 D.9日 3.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封存措施,可以指定()负责保管被封存的资料和资产。 A.审计组 B.审计人员 C.被审计单位 D.会计人员 4.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A.4日 B.5日 C.6日 D.7日 5.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A.审计报告 B.审计决定 C.审计建议 D.审计意见 6.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A.7日 B.8日 C.9日 D.10日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8.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特殊情况包括() A.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规定的项目 B.办理紧急事项的 C.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 D.其他特殊情况 9.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 A.事项 B.内容 C.途径 D.期限 10.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提请政府裁决 D.提请仲裁 11.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A.追缴 B.没收 C.责令退赔 D.处罚 12.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A.财政隶属关系 B.财务隶属关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D.业务指导关系

2010年审计法与审计准则考试题(答案)

二○一一年度长沙市审计机关审计法与审计准则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计分: 一、单项选择题(15*1=15) 1、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分别什么时候开始实施?(A) A 2006年6月1日2010年5月1日2011年1月1日 B 2007年1月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10月1日 C 2006年5月1日2010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 D 2006年1月1日2010年10月1日2011年1月1日 2、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封存措施,可以指定(C)负责保管被封存的资料和资产。 A.审计组 B.审计人员 C.被审计单位 D.会计人员 3、审计机关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 A )提出申请。 A:人民法院B:人民政府C:上级审计机关D:上级金融机构 4、审计机关定于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对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请问,审计组应于(A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A:5月17日B:5月18日C:5月19日D:

5月20日 5、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 C )起生效。 A:审计决定签发日B:审计决定发出日C:审计决定送达日D:审计决定执行日 6、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在(B )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A:3 B:5 C:7 D:10 7、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 C )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A:3 B:5 C:7 D:10 8、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D)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A、根据具体情况 B、根据被审计单位意见 C、根据审计机关意见 D、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9、审计机关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应由( A )批准。 A: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B:审计机关负责人C:审计组组长D:主审 10、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D)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A、该单位人员 B、相关单位 C、相关单位和个人 D、任何单位和个人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测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 测试题 一、单选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A.十二十 B.八九 C.九十二 D.十一十 2.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 )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A.本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上级审计机关 D.国务院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有关财政收支的( )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A.审计意见 B.审计建议 C.审计决定 D.审计报告 4.遇有特殊情况,经( )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政府 C.本级审计机关 D.上级审计机关 5.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报告。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A.经济责任 B.领导责任 C.管理责任 D.法律责任 7.审计机关经( )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A.省级 B.市级C.县级 D.国务院 8.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裁决。 A.上级审计机关 B.国家审计署 C.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 D.特派办 9.《审计法》主要在( )个方面做了修订。修订达( )处之多。 A.四 34 B.三 32 C.五 36 D.六 34 10.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政府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封存的期限为()以内。

最新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 把握和理解修订后的《审计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是每个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正确理解修订后的《审计法》,应把握的三个要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二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职责的调整;三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新增权限。 [关键词] 执法依据;职责调整;新增权限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对《审计法》的修订,并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我国国家审计事业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法制建设又向前跨出了一步,它必将对我国国家审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把握和理解修订后的《审计法》(简称新《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是我们每个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笔者就如何正确理解新《法》中有关审计机关

的执法依据、职责调整和新增权限等问题,谈一谈个人的学习心得。 一、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 与修订前的《审计法》(简称旧《法》)相比,新《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即“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这从法律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强调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我国关于调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分散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投资、物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之中的,这些法律规范分别规定了一些不同的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等。这些法律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均有效力,均应成为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审计法》及其法规规定是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其

新审计准则最新中有关审计执法时限的规定(doc 6)

新审计准则中有关审计执法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执法工作中的时间界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其中有些规定与随后颁发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有冲突。为此,今年审计署以第1号、第2号令发布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及九个通用审计准则和规定,新的准则和规定对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复核、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复议、审计听证、审计行政诉讼等的时限作了变更、补充。本文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涉及基层审计执法时限的条款及变更前后的规定一并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掌握和运用。 一、审计一般程序 1、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审计文书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这里指的审计文书包括审计通知书,也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审计复议决定书等)。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法》第三十九条、《审计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3、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旧准则规定时间是十五天,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4、审计复核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遇有补正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第九条,旧规定是审计报告复核五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复核三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5、审计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六条)。 6、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法》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7、审计决定生效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法》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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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中有关审计执法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执法工作中的时间界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其中有些规定与随后颁发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有冲突。为此,今年审计署以第1号、第2号令发布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及九个通用审计准则和规定,新的准则和规定对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复核、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复议、审计听证、审计行政诉讼等的时限作了变更、补充。本文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涉及基层审计执法时限的条款及变更前后的规定一并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掌握和运用。 一、审计一般程序 1、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审计文书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这里指的审计文书包括审计通知书,也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审计复议决定书等)。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

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8、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决定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1997年发布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9、审计决定检查和强制执行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九十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二、审计听证程序 1、审计听证权利告知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或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

最新审计法说课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全文)【时间:2010年02月21日】【来源:新华网】【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2010年2月2 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派出机关的,派出机关的审计机关对派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九条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定员定额标准; (五)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

最新审计习题目

审计习题目

自我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审计的最基本职能是()。 A.经济监督 B. 经济鉴证 C. 经济评价 D.建设性 2.在我国,“审计”一词最早出现于()。 A.西周 B.秦汉 C.唐代 D.宋代 3.()是指审计的执行者。 A.审计主体 B.审计对象 C.审计委托人 D.被审计单位 4.所谓()是指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并对鉴证后的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 A.无任何保证 B.有限保证 C.合理保证 D.绝对保证 5.下列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的有()。 A.审计业务 B.代理纳税申报 C.管理咨询 D.代编财务信息 6.下列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的有()。 A.内部控制鉴证 B.设计财务会计制度 C.税务服务 D.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7.()属于单向独立。 A.民间审计 B.注册会计师审计 C.内部审计 D.政府审计 8.纵观中外审计发展史,最早出现的审计是()。 A.国家审计 B.注册会计师审计 C.内部审计 D.独立审计 9.()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 A.国家审计 B.注册会计师审计 C.内部审计 D.独立审计 10.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审计可分为()。 A.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合规性审计 B.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 C.定期审计、不定期审计 D.报送审计、就地审计 11. 我国审计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 A.三个阶段 B. 四个阶段 C. 五个阶段 D. 六个阶段 12.在秦汉时期,日趋完善的制度是()。 A.监察 B.御史 C.上计 D. 下计 13.宋代“审计司”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一词便成为()的专用名词。 A.财会审核 B.经济司法 C.经纪执法 D. 财政监督 14.元明清各朝,君主专制日益强化,审计在总体上说是()。 A.停滞不前 B.不断演进 C.日益振兴 D. 最终消亡 15.审计行为产生于()。 A.剥削 B.统治 C.受托经济责任 D. 经济利益

审计类测试试题道

审计类试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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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类试题100道 1.负责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的的主体是:(B) A.内部审计人员 B.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C.审计委员会委员 D.审计项目负责人 2.绩效审计报告应当反映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确定 及沟通过程等重要信息,包括必要的:(B) A.重要性分析 B.局限性分析 C.相关性分析 D.合理性分析 3.根据《审计计划准则》,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安排的是:(C) A.年度审计计划 B.项目审计计划 C.项目审计方案 D.内部审计发展规划 4.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D)、复杂程度及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A.目的 B.内容 C.范围 D.性质 5.内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时间要求是:(A) A.实施审计三日前 B.实施审计五日前

C.实施审计七日前 D.实施审计十日前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C) A.正确性、合理性和相关性 B.适当性、相关性和充分性 C.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D.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7.根据《审计证据准则》,审计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六种。在审计中获取哪些类型的审计证据,应当依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及其:(B) A.审计风险 B.审计目标 C.审计结果 D.审计报告 8.根据《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B)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A.必须 B.如有必要,应当 C.尽可能 D.视情况而定 9.《审计证据准则》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不包括:(A) A.具体审计事项的合理性 B.适当的抽样方法 C.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D.成本与效益的合理程度 10.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审计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D),所需证据的数量(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竞赛试题答案

精选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知识竞赛 1.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A.真实 B.合法 C.规范 D.效益 2.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封存的期限为()以内。 A.6日 B.7日 C.8日 D.9日 3.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封存措施,可以指定()负责保管被封存的资料和资产。 A.审计组 B.审计人员 C.被审计单位 D.会计人员 4.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A.4日 B.5日 C.6日 D.7日 5.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A.审计报告 B.审计决定 C.审计建议 D.审计意见 6.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 精选文档 确定之日起()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

机构。 A.7日 B.8日 C.9日 D.10日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8.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 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特殊情况包括() A.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规定的项目 B.办理紧急事项的 C.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 D.其他特殊情况 9.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 A.事项 B.内容 C.途径 D.期限 10.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提请政府裁决 D.提请仲裁 11.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处罚D. 责令退赔C. 没收B. 追缴A. 精选文档 12.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2015版最新审计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2015版最新审计法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单选 1、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提出申请所进行的审查称为(A复审) 2、函询法是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了解情况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用于(B银行存款)的查证。 3、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程序中,在审计准备阶段都应做到工作是:(B 制定审计方案) 4、审计监督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根本特征是(C独立性) 5、审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如果采用逆查法,一般是从(C会计报表)开始审查。 6、检查财务报表中数字及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可以实现的审计具体目标是:(D机械准确性) 7、当可接受的检查风险降低时,审计人员可能采取的措施是(A将计划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时间从其中移至期末) 8、在某一审计项目中,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为6%,审计人员经过评估,确定固有风险为60%,控制风险为80%。则审计人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为:(C12.5%) 9、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被审验单位(A资本公积)及实收资本增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 10、验资从性质上看,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A法定审计业务)业务。 11、以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不需实施的程序为(D审验实物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D业务约定书)。 12、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相比,下列属于社会审计特有的审计文书是: 13、注册会计师应审验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C20%)。 14、财务审计项目的一般审计目标中的总体合理性通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所记录或列报的金额在总体上的正确性做出估计,审计人员使用的方法通常有:(B分析性复合方法) 15、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后,如果审计人员认为某项交易不存在重大错报,而实际上

最新国开大学《审计学》1—11章学后自测满分答案

第一章学后自测1 1、审计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即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审计机构和人员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经济上、工作过程中保持独立。() 选择一项: 对 错 第一章学后自测2 1.与所有权监督比较,经管权监督的特征在于()。选择一项或多项: A. 经管权监督是一种从上至下的监督 B. 经管权监督是整个管理控制的有机环节 C. 经管权监督形成于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的分离 D. 经管权监督是直接服务于管理者自身的 E. 经管权监督属于内部监督 第一章学后自测3 在世界范围内,( )是普遍采用的国家审计组织模式。 选择一项:

A. 行政式 B. 独立式 C. 司法式 D. 立法式 第一章学后自测4 民间审计是指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查证、鉴证和评价的一种审计形式。() 选择一项: 对 错 第一章学后自测5 1、审计总目标是围绕()而界定的。 选择一项: A. 效益审计 B. 财务审计 C. 国家审计 D. 财务报表审计 第一章学后自测6

1. ()是审计的基本职能。选择一项: A. 经济监察 B. 经济评价 C. 经济监督 D. 经济鉴证

1.下列有关审计准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审计准则是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B. 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 C. 审计准则是评价审计质量的依据 D.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判断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 E.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二章学后自测2 关于国家审计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进行 B. 审计指南是办理审计事项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C. 审计指南具有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一样的法律效力 D. 国家审计准则是审计署依照《审计法》制定的,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 E. 国家审计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专业规范.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继审计法修订后,我国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的各项规定,同时,对于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1997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实践证明,1997年审计法实施条例是一部成功的行政法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审计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审计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完善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一)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是正确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审计法的需要。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审计法,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加强了审计监督手段,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修订后的审计法对有些事项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利于各级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正确实施。比如,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封存有关资产资料的程序、政府裁决的程序等,修订后的审计法作了原则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修订后的审计法授权由国务院规定。为了推动修订后的审计法的正确贯彻实施,需要通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上述事项予以明确。 (二)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务院也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审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一方面,需要通过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审计职权范围,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解读(1)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于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修改通过,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 审计法共分七章、五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六条,是对整部法律及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所作的概括性、纲领性、原则性规定,包括了审计法的立法目的、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审计监督的原则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本章共九条,包括了审计机关的设立、工作关系和经费,审计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 本章共十五条,本章通过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及其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等,确定了审计机关的十四项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本级各部门包括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这些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

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政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包括境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0、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11、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 本章共七条,是对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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