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三小”场所的定义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旅馆等。

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整治的共同标准

(1)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明火煮食。

(2)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PVC管保护。

(3)经营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并保证每一名员工都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知识。

(4)经营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灯具。

(5)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222和GB 50354的规定,并严禁使用聚氨酯、海棉、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6)从业人员尤其是留宿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的知识。

(7)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整治的其他标准

(1)小档口:确需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 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且开口部位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

(2)小作坊: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小娱乐场所: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全 1.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总则 3.1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一般规定 4.1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值班住宿场所严禁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 4.2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值班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3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不宜设置在四楼及以上。 4.4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小作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4.5“三小”场所及附属的值班住宿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不应低于三级。 4.6“三小”场所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符合 GB50222的规定。 4.7“三小”场所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平时有治安防范要求须锁闭的疏散门应设置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4.8“三小”场所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4.9应按照GB50140的规定,在建筑物中配备与使用人员、环境条件和火灾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 4.10“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救援。 4.11“三小”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值班住宿场所和属的集体宿舍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系统。 4.12“三小”场所中宜设置简易式水喷淋装置/系统。 4.13“三小”场所的使用和管理者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和住宿人数,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14“三小”场所附属的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及大功率灯具等电气设备和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明火器具。

江门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附件1 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场所)存档1份,村(社区)1份,镇(街)整治办1份,市(区)整治办1份。

附件2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三小”场所的定义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旅馆等。 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整治的共同标准 (1)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严禁在场所内进行明火煮食。 (2)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性PVC管保护。 (3)经营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并保证每一名员工都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知识。 (4)经营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事故

照明灯具。 (5)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222和GB 50354的规定,并严禁使用聚氨酯、海棉、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6)从业人员尤其是留宿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在该场所逃生自救的知识。 (7)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消防安全整治的其他标准 (1)小档口:确需住人的,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 人;住人区域须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且开口部位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 (2)小作坊: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逃生出口和逃生软梯;配置消防卷盘、灭火器、警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住人的小作坊设置简易喷琳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区域应采用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非住宿区域进行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3)小娱乐场所: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场所内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或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警铃),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项目负责人(以下称甲方) 乙方:区域负责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现场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施工动火前进行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在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在施工动火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监护人,并落实防范措施。 4.2 乙方负责对现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 乙方对施工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维护工作。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 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或其它动火工具时,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操作。 5.2 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 5.3 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 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当天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现场存放。 6.2 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模板方木等材料应码放整齐,锯末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经甲方检查考核,乙方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考核合格;如乙方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三小场所排查封面

火灾隐患整治排查 登记表 单位: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龙塘镇人民政府

龙塘镇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登记表 年月日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情况 “三小”场所小商 铺 是指设置在各类建 筑(包括工业建筑、 商业建筑、民用建 筑、综合建筑等)首 层(含设置夹层的) 的建筑面积小于300 平方米的百货店、副 食店、杂货店、服装 店、礼品店、书店、 理发店、美容店、餐 馆等小型营业用房, 包含综合市场、集贸 市场、专业市场首层 设置的商铺。 □1、住宿区域未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烟性 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离。 □2、住宿区域的门口未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未设尺寸不小于0.5米×0.8米的逃生、救援 出口。 □4、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未安装 在不燃烧体上。 □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6、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5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 2 □150至30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 4 小作 坊 是指建筑高度不超 过20米、层数不超 过6层且单层建筑面 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的加工场所,包括: 木器加工、服装加 工、鞋帽加工、塑胶 加工、橡胶加工、谷 物加工等。 □1、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的,未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安 装有效逃生设施。 □2、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不能通向屋面并保持 通畅。 □3、未设置简易喷淋或消防卷盘或室内消防栓。 □4、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未安装 在不燃烧体上 在住人情况下: □5、未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将住宿区与 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住宿区域未设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的逃生设施。 □7、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未设 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8、防盗网未开设不小于0.5米×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9、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0、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11、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5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 2 □150至30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 4 □300至45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 6 小娱 乐场 所 是指设置在建筑物 首层、二层或三层,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 方米的娱乐场所,包 括:网吧、酒吧、歌 舞厅、带有卡拉OK 功能的西餐厅等。 □1、小娱乐场所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经营面积超 过50m2的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须值班留守的,住宿人员不得 超过2人。 □3、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未采取砖墙分隔,未设置独立的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向内开启。 □4、如经营场所设置厨房的,厨房未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 开。 □5、未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或室内消防栓。 □6、场所的电气线路明敷时未穿金属管,暗敷时未采用阻燃 型PVC管保护。 □7、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未采用不燃材料。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9、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10、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0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2 □100至200平方米的 4kg ABC干粉4 小旅馆 是指客房 数在30间 以下、建 筑层数不 超过4层 且建筑面 积不超过 1000平方 米的旅馆 □1、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的,未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安 装有效逃生设施 □2、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未采取砖墙分隔,未设置独立的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向内开启。 □3、如经营场所设置厨房的,厨房未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 开。 □4、场所的电气线路明敷时未穿金属管,暗敷时未穿阻燃型 PVC管保护。 □5、未设置简易喷淋或消防卷盘或室内消防栓。 □6、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未采用不燃材料(当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吊顶、墙面的装修可采用难燃材料)。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8、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9、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1000平方米以下的 4kg ABC干粉 50M2/具 出租屋 是指仅供 出租给人 员居住, 高度不超 过24米 (七层)、 最大层建 筑面积不 超过500 平方米的 房屋 □1、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的,未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安 装有效逃生设施 □2、出租屋的房间隔墙未采用不燃烧体分隔到楼板底部 □3、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内,疏散楼梯间不能通向屋面 并保持通畅,或每层未设置消防卷盘(室内消防栓),公共走 道未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4、疏散楼梯内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5、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未安装 在不燃烧体上 □6、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7、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未独立设置不小 于0.5米×0.9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8、未设置简易喷淋或消防卷盘或室内消防栓。 □9、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0、场所内消防设施标识化。 □11、灭火器配置。 场所建筑面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器种类数量(具) □每个租户 4kg ABC干粉 1 三小场所、小旅馆及 出租屋房屋使用安 全状况 □1、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拆除构件,改变构件位置,凿损等 行为,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擅自加建、改建和改变原使用 功能) □2、房屋结构出现裂缝、倾斜、下沉、位移,或曾发生火灾 等严重质量隐患。 □3、房屋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4、无证设计、未办理施工报建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责 任 书 ***有限公司

公司与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固定码头扩建工程项目部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和发生,实现企业“不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全年火灾次数,火灾经济损失数和增长幅度低于三年平均数的100%”的消防工作总目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目标 1、工程项目内不能发生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2、工程项目从工程开始到竣工火灾次数不大于1次,火灾经济损失数不大于2000元。 为完成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履行下列职责。 二、乙方责任 1、工程如需采用动火必须向项目部或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动火待批准后方可使用。 2、落实项目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并上报公司。 3、教育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根据项目部要求参加各种消防教育活动,参加消防训练及其机关活动。 4、对公司查出及其它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班组无整改的要及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甲方职责 1、及时贯彻上级部门的消防工作精神,及时布置消防工作任 2、对乙方提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有关防范措施,在甲方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帮助解决,在甲方职责范围外的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3、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加强对乙方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奖惩及考核办法 1、乙方职工私自(不经甲方安全部门动火审批)采用动火,除应检查外每次给于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如因私自采用动火而发生火灾的除应承担因火灾引起的经济损失外,还将采取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2、乙方如未达到消防目标将采取1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3、乙方达到消防目标甲方给于500~5000元的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项目经理: 订立日期:年月日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防火整治工作方案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防火工作方案 根据《XXXX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治理,精准扫雷,强力除患,全面遏制岁末年初安全事故,确保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两会结束期间,进一步压实社区工作站属地管理、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三合一”“二合一”、明火做饭等为重点,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切实督促整治各类隐患,从严从快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显著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切实减少和有效防范火灾事故,营造岁末年初街道辖区平稳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结合区大整治方案的要求,社区工作站、行业部门重点对以下隐患进行排查和督促整治,做到“五个严禁”“六个必查”:“五个严禁”:一是严禁“三小”场所住人;二是严禁搭建木质阁楼;三是严禁明火做饭;四是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五是严禁改变建筑结构。 “六个必查”:一是检查是否电线乱拉乱接、未使用阻燃管套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是否在室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拉线充电;二是检查是否违规存放、

使用、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品;三是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识;四是检查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及分隔;五是检查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六是检查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培训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分级完善台账 以社区工作站为单位,安排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一家,登记一家,更新一家,一场所一档案,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按红、黄、绿三级标注,分类更新和完善“三小”场所台账。 (二)网格化分类巡查 社区工作站(含网格中心)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排查整治措施,分片分区,定人定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开具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定期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开具隐患整改复查通知书。同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安排巡查频次和密度:对绿级的场所每3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黄级的每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对红级的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各社区要切实将人力物力集中于整改一般隐患、消除严重隐患上,确保隐患存量不断消减、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分类整治隐患 1、轻微隐患,当场整改。社区巡查员、网格员发现一处,当场督促业主和从业人员现场整改,从源头上减少“隐患信息”存量,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 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标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

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明确责任 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 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责任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本工程的防火要求,确保双方责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消防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 2、制定和完善项目部有关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奖罚条例,并督促分包单位实施。 3、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和平时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项目部整改。

4、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奖罚条例对乙方实施奖罚。 5、组织消防管理工作培训,对乙方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分包项目经理即为消防责任人,是分包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有关要求。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建立和健全项目部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组织防火演习。 3、乙方必须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消防责任制。及时与各班组、各管理人员签订消防责任书,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交底。 4、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和专职消防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

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有限,防火间距不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6、乙方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7、乙方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8、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把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并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小度写范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模板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本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怎么作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参考范文。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1 根据廉教办【20XX】371号《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切实加强20XX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检查督促,全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XX),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根据有关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迅速成立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由校长袁日维同志担任组长,莫志聪同志担任副组长,杨蒙楷、莫志伟、张广林、黎富荣、陈永略成员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为促使我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组织召开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大会。参加了这次动员大会,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正视问题。这次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整体上来看,我们的工作离消防安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车棚一些比较陈旧的三小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老化,在电动车棚安装上灭火器等消防用具。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篇2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责任书如下: 1.乙方负责装修区域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并保证施工人员 不得在酒店工作区域内吸烟、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丙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 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3.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到丙方备案。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 单核发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的路线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非工作范围乱走。 4.施工中需要使用电焊或明火施工时,乙方需设置专职安全人 员对现在进场管控,放置消防器材。 5.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线路整齐规范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或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不得临阵逃脱。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不得留在丙方单位内过夜,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保

证现场清洁。以上工作须有专人负责。 7. 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前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并向甲方安全部门报告。 8.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丙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 9. 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需事先报备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如发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甲方有权进行责令整改,未按期进行整改,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自行进行拆除。 10.甲方、乙方、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生乙方人员不听劝阻和指挥时,甲方有权利清除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并责令停止施工。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甲方现场物品进行必要的防护和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需按价进行赔偿,乙方必要对破坏物品进行相应修复已达到甲方要求。 12.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乙方需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服从现场人员统一指挥,因施工中造成的火灾损坏均由乙方无条件进行承担。 13.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通过验收为止。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员工责任状)

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做好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项目部正常施工秩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1、对于各类防火器械的配备布置和要求,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管理规定,对本项目部的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项目部安全消防检查,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情况,督促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发现火灾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同时有权暂停施工,待消除火灾隐患后,再进行施工。 6、协助相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7、发生火灾时,及时报火警“119”,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指挥灭火,把项目部各方面损失降到最低。8、在遇有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坚决执行上级单位的指示要求,保证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顺利进行,认真排查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9、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保质顺利进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部消防安全。 10、如因失职造成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终止。 项目经理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员工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2、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了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员工如有发现立刻上前阻止。 3、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更换。

医院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 市中心医院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市中心医院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工作 ,预防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事 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 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防 火安全责任、治安防范责任 ,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权责 :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本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各项消防治安措施。 3、在乙方进场时有权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对乙方部署治安、消防工作 ,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治安、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管理的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 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 时 ,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 ,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 ,清退出场。 6、负责对乙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灾害事件进行处理及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二、乙方权责 : 1、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所分 ?承包施工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负全面责

任 ,明确乙方单位治安、消防负责人 ,负责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 ,并 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 ,应将所属人员花名册报送甲方审核,并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暂住证等合法务工手续。甲方对乙 方施工人员的身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清理混入乙方队伍的不相关人员。 3 、乙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灾害事件 ,应及时向甲方 报告。 4、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防火规章制度, 对所属人员定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所属人员不得违法犯罪。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等)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培训 ,应持证上岗作业。 5、乙方应执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用火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防火措施后(配备消防器材、监护人或看火人)方可动火作业。 6 、乙方自备的机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材料及施工垃圾要按要求 定点码放整齐 , 施工垃圾需及时清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对易燃材料要 按规定存放 ,妥善保管。 7、乙方施工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规定 ,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及大功率电器。(建议 删除:按规定使用电器做饭或电热器具取暖等项规定。)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线。施工用电必须在甲方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搭接电源,并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签订本本责任书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 责任书。经济合同到期后 ,本责任书同时终止。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项目与班组)

WORD格式可以任意编辑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项目负责人(以下称甲方) 乙方:班组长(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施工期 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 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为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现场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应在施工动火前进行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3、乙方负责其所在施工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甲方需要加强施工期间的防火工作: 4.1甲方在乙方施工动火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监护人,并落实防范措施。 4.2甲方负责对乙方现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及现场禁烟规定等。 4.3甲方对施工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维护工作。 4.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1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或其它动火工具时,其操作人员必须执有电气焊操作证和审核 批准后方可动火操作。 5.2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 5.3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指定专人 保管。当天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现场存放。 6.2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模板方木等材料应码放整齐,锯末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7、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经甲方检查考核,乙方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考核合格;如乙方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专业资料整理分享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新昌神宇发〔2016〕第01号 生产 公司针对开工前 安全质量管理施工班组动员研讨会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及广大职工的家庭幸福,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签订双方: 甲方: 乙方: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 自乙方进入现场至乙方完工撤场为止。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督促提醒,限期整改。 2、负责文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及时总结交流,奖优罚劣。 3、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和施工现场。并经常性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环境等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做到查出问题立即整改的原则,即确保乙方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身心健康得到安全保证,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权制止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违章和违 规现象,班组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加强对临时设施、基基坑围护、施工用电、模板支撑、脚手架、消防、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灾害、季节性天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复查及告知班组人员。 五、乙方责任及指令 1、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 篇一: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

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 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7、必须张贴防火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前言 随着我省经济改革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动日趋小型化的公共娱乐场所、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等层出不穷,消防安全问题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的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等条件远不能满足现有规范的要求或目前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能适用的。 结合我省的特点,我们特别规定了对我省经济政治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几类典型的建筑物的消防技术要求,以预防、缓解或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 本标准的 (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3.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求各专业分包及劳务单位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各专业分包及劳务单位负责各作业范围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劳务单位要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按照《消防法》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落实消防措施,施工现场重要防火部位及生活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组建义务消防队、学会掌握使用各类消防器材,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火灾事故疏散演练。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消防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看火人和灭火器材,办公室、仓库、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热水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宿舍照明必须采用低压照明、电源必须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5、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在安排施工作业。对易燃易爆的材料从进料、到储存、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可燃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各分包单位搭设的临时办公、住宿活动板房的材质必须达到A 级防火阻燃要求,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食堂液化气罐需单独隔离放置、要定期做试漏检查。 7、各分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区管理、在工人上班离开宿舍后、负责检查室内的电器是否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灭,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消防防火巡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苗头,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做到事不出班组,防止发生群死群伤及群殴群访事件。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海珠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方案 篇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Ics13.220.01 c80 备案号:Db44 东省地方标准 广Db44/Txxxxx—20XX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技术要求 Thetechnicalrequirementsfordealingwithfiresafetyofs mallstall,workshopand entertainmentsite (报批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XX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7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云庆、肖蓉、洪声隆、冯凯、彭朝阳、顾维鑫、张文海、严洪、陈如生、黄绍伟、郑俊梅、张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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